《中国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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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史- 第77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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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屈大均:《广东新语》卷十五见《明代社会经济史料选编》第二章。等)、舟车(造船等)、佳兵(军器)、曲糵(酿酒)、珠玉(珠宝)。共有类其中有些类又可分为许多种如乃服中就有棉纺、丝纺、织绒甚至裘衣等。明代社会上的各种手工业行业可以说绝大多数不出这个范围只是具体分工更加细致而已。

    需要指出的是《天工开物》中只就生产技术本身加以介绍基本不分别官方、民间而事实上就行业来讲官方与民间要划出一个绝对的界限是困难的。明洪武时统计的官匠行业有六十二种到嘉靖时又多出八十余种这是可以确知的明代手工业行业那么民间的数字至少不会少于这个数字第一工匠在不服役时其技术特长的挥是不受限制的(除造龙袍);第二民间的实际需要从品种范围来讲要多于官方。当时的人就说有三百六十行这带有夸张成分但却道出了民间手工业行业之多这个事实。

    3。民间手工业的水平。

    明代民间手工业的技术水平是高的甚至在一些行业远远出官营手工业如成化时因官匠不得力下令在民间“雇觅高手造作供应”1。下面我们通过当时人的一些记述看看民间手工业的技术水平。

    制瓷业居领先水平的一直是官窑产品但民间也不乏高手嘉万时期景德镇的昊十九就是一位。他所制瓷器“妙绝人巧”“尝作卵幕杯薄如鸡卵之幕莹白可爱一枚重半铢”2。他的技术至清代犹为人钦羡。

    陶器制作明代也是高人辈出宜兴陶名传天下与当地高手众多不无关系。“宜兴罐以龚春为上时大彬次之陈用卿又次之。锡注以黄元吉为上归懋德次之。夫砂罐砂也;锡注锡也。器方脱手而一罐一注价五六金”3。关于宜兴这些高手制作的陶器清人记录也颇多如吴骞在《阳羡名陶录》(上)中说时大彬的壶“前后诸名家并不能及”4。

    造纸业中纸的质量、种类都过已往其中特种工艺纸也相当普遍。“吴中无纹洒金笺纸为佳松江潭笺不用粉造以荆川连纸背厚砑光用蜡打各色花鸟坚滑可类宋纸。”5四川的薛涛笺也颇负盛名。

    制糖业已熟练地掌握了白砂糖、冰糖的制作技术。此外造船、园林、工艺等等行业的技术都达到相当水平这里就不一一叙述了。

    民间手工业的生产水平也是十分可观的。如山西阳城一县的铁产量在天顺时已达七百五十万至九百万斤1。纺织业的生产水平虽无明确记载但可以从征收的官税上推断:洪武二十四年全国共征收䌷绢布六十四万六千八百1《明宪宗实录》卷六四。

    2《紫桃轩杂缀》见《明代社会经济史料选编》第二章。

    3《陶庵梦忆》见《明代社会经济史料选编》第二章。

    4见《明代社会经济史料选编》第二章。

    5《蕉窗九录》见《明代社会经济史料选编》第二章。

    1汤纲、南炳文:《明史》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5o6页。七十匹永乐二十一年征收布帛二十二万五千一百八十三匹成化二十三年征收绢十九万零七百四十九匹、布一百十五万一千七百七十九匹嘉靖四十一年征收绢三十二万零四百五十九匹、布十三万二千二百零六匹万历三十年绢布共征收五十九万一千三百十四匹。政府的夏税的数字只是一个最基本的数字此外加上供税以外的产品其生产量当是很大的。其他行业的生产量有的是可估的有的是不可估的。但有一点是清楚的即要满足全国五千多万人口的消费其生产水平必要保持在一个相当的高度。

    明廷对民间手工业的管理明朝廷对民间手工业的管理基本不介入生产环节而主要是通过税收和法律。此外一些行业在生产前要经政府的批准如民窑烧瓷、民矿开采均须主管部门同意否则即是违法。

    1。税收管理。

    明代对民间手工业的税收有货币和实物两种货币税如手工业作坊的门摊税实物税如小产品的抽分等。

    门摊税本是商税的一种主要向商人征收但由于手工业作坊多是带有经营性质的故从明初开始即已征收此税。洪武初年规定:“凡诸色人等踏造酒曲货卖者须要赴务投税方许货卖。违者并依匿税科断。”“如卖酒之家自无曲货者须要收买曾经投税曲货造酒货卖依例办纳酒课;若系自行造曲亦须赴务投税。”1宣德元年规定酒醋等税收由当地有司收纳政府“给与由帖执照每月一次点视查考”。如果不按照规定交税除治罪外罚钞一千贯。2同年还规定:裱褙铺月纳钞三十贯油房、磨房每座月纳门摊税五百贯。在京的缎子铺月纳钞一百二十贯油、磨、糖、机、粉、剪裁、刺绣等作坊每月三十贯。

    在京作坊的税钞由宣课司和都税司征收而税额的制定由户部负责。

    除门摊税外有些手工业产品还要抽分“薪炭、竹帚、锄柄、担柸例当抽分”3。如匿不报税要一半入官。这类产品多系家庭手工业生产在生产时无须向官府纳税但在出售时官府则以抽分待之可见政府税网之密。

    但明代有一些手工业品是免税的如染练自织布帛农用之器日用杂物在永乐元年的规定中均属免税范围。

    明代矿税是政府十分重视的一项税收。洪武二十八年罢官冶“令民得1《大明会典》卷三五。

    2《大明会典》卷三一。

    3《明英宗实录》卷二二四。

    自采炼而岁输课每三十分取其二”4。这是指铁冶金银的开采明初一直是禁止的但到后来这方面的管制也不严格了并在事实上予以承认。民间开矿先要得到政府的允许所谓“陈之官而准焉”5。输税的多少也由官府规定云南的银矿税是这样制定的:“商民凿穴得砂先呈官府辨验然后定税。”1矿税以征实物为主万历时浙江铁课每年七万四千五百八十三斤福建二十九万九千一百五十五斤广东潮州铁课是七万斤。据《广志绎》卷五载在云南民间开矿把矿石分为四堆其中一堆“则监官领煎之以解藩司者也”这部分就是矿税。其他地方的民矿如何输税情形不详。

    2。法规管理。

    明朝政府对民间手工业的管理虽不直接介入生产环节但它的各种法规对手工业的生产却有很多限制。这些法规实际上是政府对民间手工业的重要控制手段。

    明代有关民间手工业的法规大致有两类内容一是规定不可以经营生产的范围这是最主要的一类。二是强调要生产合格的产品。

    明代法规中划定的民间不允许从事的手工业生产有:织造违禁物品包括有龙凤图案的各种纺织品。“凡民间织造违禁龙凤文纻丝纱罗货卖者杖一百段匹入官。机户及挑花、挽花工匠同罪。”2除龙凤文外蟒、飞鱼、斗牛等图案也是禁止民间织造的如果违反“工匠处斩家口充边军”3。这项规定的背景是“官民房舍车服器物之类各有等第”不许僭用。这是封建等级观念所使然也是维护统治地位的一种手段。实际上这类规定的目标并非直接针对工匠但工匠则成了被殃及的池鱼。

    民窑生产中一部分瓷器也是明令禁止的“禁江西瓷器窑场烧造官样青花白地瓷器”1。后来不仅青花白地瓷不许生产就是黄、紫、红、绿、青、蓝等地的青花瓷也不许生产。违者犯凌迟籍其家产;知情不举的连坐。处罚是严厉的其目的无非是维护朝廷的特权。因为这些种瓷器均是皇室用品或皇帝赏赐官员、外国使臣的钦赏之物。如果民窑生产这些瓷器皇帝所特有的权力的威严就有可能丧失。而当时确有私自生产此类瓷器或赠送官员或卖给外国商人、使臣的现象所以朝廷的严厉禁止就不难理解了。明廷对民间铸造业的禁令是不许私铸铜钱。“凡民间私铸铜钱者绞匠人罪同”“私铸铜钱为从者问罪用一百斤枷枷号一个月民匠舍余附4《明太祖实录》卷二四二。

    5《广志绎》卷五。

    1宋应星:《天工开物》卷下《五金》。

    2《明律集解附例》卷二九。

    3《明英宗实录》卷一四九。

    1《明英宗实录》卷四九。

    近充军”2。货币生产是政府的特权不许私铸铜钱这在各代均是如此。除以上所列外明廷还有制盐业的私煎之禁、矿冶业的金银之禁、杂造业的火器之禁和度量衡之禁等等。从这些禁令中我们可以清楚看出凡涉及政府或皇帝专有的产品民间手工业是不能问津的至少在法规上如此。在明代的法规中还有一类强调的是产品的质量“凡造器用之物不牢固真实及绢布之属纰薄短狭而卖者各笞五十其物入官”3。“夏税农桑绢匹务织造紧密厚重双经双纬。除两头色丝长二尺外净织钞尺长三丈二尺阔二尺。”4这类法规虽少但它体现了政府对民间手工业品质量的重视以致不惜把这类问题写入律法当中。

    明代对民间手工业的管理总体来说强制性较少虽然也有一些但不足以阻滞民间手工业的展这可说是明代民间手工业达的一个重要原因。

    2《明律集解附例》卷二四。

    3《明律集解附例》卷十。

    4《大明会典》卷二八。

    第六章手工业、工程技术第一节建筑都城建设明朝建国之初以应天府和开封府为南北两京。洪武二年(1369)朱元璋确定以南京为国都次年又命李善长主持营建中都并有都城北迁之意以便管理北方控制中原。中都选建在朱元璋家乡临濠府西南的凤凰山下(今安徽凤阳)。城市总体规划周密严谨规模宏大建筑豪奢全城宫室、殿堂、坛庙、官署、街巷等按中轴线对称分布共有九门十八水关周长五十余里。在长达五年的建设过程中每年役工百万先后耗资亿万劳费过巨因而洪武八年(1375)明太祖诏令停止役作。不久又令改建南京大内宫殿。中都虽未完全建成但其规划设计对南京和后来北京的建设产生了重要的影响。1378年明太祖诏改南京为京师并废当时的北京复为开封府。

    南京城的改建工作早在元末明初就已经开始了。元至正二十六年(1366)时为吴王的朱元璋“改筑应天城”对于金陵旧城进行整修、改筑和扩建拓展城址加高城垣并“作新宫钟山之阳”1。洪武六年(1373)南京新城建成城东部钟山和玄武湖的南面为宫城和皇城各有六门。皇城外为京城有十三门(后塞二门)四周城垣长达九十六里是世界上最大的砖石城垣。以后南京城垣、城门、宫阙、坛庙等又屡经重修或新建。洪武二十三年(139o)外郭城建成有十六门周一百八十里。至此南京改建和新筑的部分已完全连成一体形成一座气势雄伟、规模举世罕见的著名都城。

    北京城是在元大都的基础上营建的。洪武元年(1368)徐达率明军攻占元大都改置北平府。当时城内北部比较荒凉为防备元朝残余势力的袭扰于是放弃北部城垣在原来大都北墙南五里另筑新墙仍设两个北门即安定门和德胜门并将东墙的崇仁门与和义门改称东直门与西直门。永乐元年(14o3)北平升为北京改府为顺天府。四年(14o6)明成祖朱棣诏建北京宫殿修城垣分遣大臣采木于四川、湖广、江西、浙江、山西等地。2六年“初建北京宫殿”。十五年(1417)木料漕运抵京随即由泰宁侯陈珪督建北京宫殿加紧施工。十七年又把北京南城墙南移(由承天门算起)二里形成了北京的内城。南墙仍开三门沿用旧称丽正门、文1《明史》卷一《太祖纪》。

    2《明史》卷六《成祖纪》。

    明门和顺承门。十八年郊庙宫殿全部竣工明成祖诏改北京为京师“圣驾北幸”率政府机构迁至北京。永乐十九年(1421年)正式迁都北京。明英宗正统元年(1436)又重修九门城楼四年完工改称丽正门为正阳门文明门为崇文门顺承门为宣武门同时改称东墙齐化门与西墙平则门为朝阳门与阜成门。嘉靖三十二年(1553)为加强京师防卫世宗原拟在北京四周修筑郭城但因财力和物力所限而仅在都城南面加筑外郭城此即北京外城从而形成了独特的平面“凸”形城郭。

    北京全城分为宫城、皇城、内城和外城四重按一条南起永定门、北抵钟鼓楼的纵贯南北的中轴线对称展开。宫城亦称紫禁城居于全城中心地位周六里一十六步有六门:正南第一重为承天门(清初改称)第二重为端门第三重为午门以及东华门、西华门和玄武门(清乾隆时改称神武门)。宫城之外为皇城周一十八里有奇有六门:大明、东安、西安、北安、长安左和长安右。皇城之外为京城(内城)周四十五里有九门已如前述。重城(外城)包京城之南转抱东西角楼长二十八里有七门:永定、左安、右安、广渠、东便、广宁、西便1。明代城垣和城门屡经修葺特别是将元大都的土城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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