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浴种是制备茧种的重要技术措施最初其意义偏重在卵面清洗和相应起到消毒功效;到了宋、元时逐渐由消毒展到和选种相结合明、清时则成为保存良种淘汰病弱卵的重要手段。据《天工开物》记载嘉、湖二郡浴种的方法有三即天露浴、石灰浴和盐卤浴。对杂交优势的认识是明代蚕业科学的重大成就《天工开物·乃服》:“今寒家有将早雄配晚雌者幻出嘉种一异也。”所谓早雄配晚雌就是用一化性的雄蛾与二化性的雌蛾相杂交通过人工选择培育出新的良种。“又一种不忌泥涂叶者名为贱蚕得丝偏多”。“贱蚕”是在不良环境条件下产生的抗逆性强的品种这种品种在不良环境条件下相对说产丝量偏多些。又说:“若将白雄配黄雌则其1据《农政全书·树艺》。
2高濂:《遵生八笺》。
3参见《学圃杂疏》、《群芳谱》。
4汪曰桢《湖蚕述》辑引明闵光德《东林山志》。
1徐献忠:《吴兴掌故集》;茅坤:《茅鹿门先生文集》卷六。
嗣变成褐茧。”
明代我国家畜家禽已有相当多的著名品种如马北方和西北有蒙古马和与之有血缘关系的西宁马、伊犁马、三河马、焉耆马等;西南则有四川建昌马、云南乌蒙马和贵州的水西马。牛有秦川牛、南阳牛。羊有湖羊、洮羊、蒙古羊、同羊、封羊等。生长于岭南的猪“自易极肥”6川猪据《本草纲目》记载“大者可至二三百斤”。这个猪种骨质细致易熟易肥耐粗饲繁殖力高抗病力强十八世纪传入英国与当地约克夏地方品种杂育成大约克夏猪。鸡有辽阳鸡、矮鸡、泰和鸡、长鸣鸡、寿光鸡、九斤黄、狼山鸡。鸭有番鸭、北京鸭和淮鸭。
在家畜家禽饲养方面有几种家禽的肥育法是很有特色的:(1)栈鸡易肥法。《臞仙神隐书》记载:以油和面擀成指尖大块日与十数食之并将土硫黄研细用饯许与硬饭拌而喂之数日即肥。(2)栈鹅易肥法。与栈鸡相似不同者在于须用砖盖成小屋放鹅在内勿令转侧门以木棒签定只令出头吃食。日喂三、四次夜多与食勿令住口只如此五日必肥。(3)填鸭法。《滇游日记》记载其法:“将食之前二十一日白米作饭以盐花和之成团作枣核状每日减去一团至期宰食其味鲜嫩无比。”
兽医学展的特点:隆庆以前以继承为主并有所展出现大量新的兽医学论著如《元亨疗马集》引用的三十四种兽医专著绝大部分为明代作品。万历年间则以总结提高为主出现了疗马、疗牛的经典性兽医著作《马书》和《牛书》。天启以后马病治疗学停滞不前但对牛病、猪病的诊断治疗有较大展有《养耕集》、《抱犊集》、《牛医金鉴》、《牛经切要》和《猪经大全》等书问世。兽医的出色成就表现在色脉诊断、望形察色以及系统理论应用于医疗实践并与辨证施治紧密结合。如喻本元等撰写的马病治疗各论罗列七十二种常见的难治重大病症称为“七十二大症”对每一病症都指出病因和病机对症候群的特点也有详尽描述特别是症状相同时能指出其相互区别的要点其在马病治疗方面的成就是很突出的1。
《三才图会》将渔具分为网、罾、钓、竹器四大类绘图精致真切。很多渔具至今仍在沿用。明代还明了滚钓捕鲟的钓具小者二三百斤大者一二千斤均可捕获。在钱塘江富阳一带夜间渔船吹螺“鱼喜螺声闻声跃出受捕”。这是以声诱鱼的一种方法。淡水养鱼有了更大展黄省曾《养鱼经》和《农政全书·牧养》等从鱼苗孵化、采集一直到鱼饲养的各个阶段如鱼池的建造、放养密度、搭配比例、饵料、分鱼转塘、施肥以及鱼病和桑基鱼塘综合经营等都有详细叙述。
1梁家勉主编:《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史稿》农业出版社1988年版。
第八节农书近人王毓瑚著《中国农学书录》著录之明代农书共有一百三十多种。
其种类有农业总论、作物(茶附)、耕作及土壤、农具、气候和气象、虫害、园艺总论、蔬菜和野菜(菌附)、果树、花卉、蚕桑、畜牧、兽医、水产等。虽然数量不少但质量较高的不过十来种。1徐光启编撰的《农政全书》是明代农学的最大成就也是我国古代农书的集大成之作。全书约七十余万字引用文献二百多种。徐光启在世时这部巨著的规模大致已定但没有真正完成。身后存留手稿由陈子龙约集一些人编定刻印成书。全书分为十二月:(1)农本(经史典故、诸家杂论、国朝重农考);(2)田制(井田考和《王祯农书》中的各种田制图);(3)农事(营治、开垦、授时、占候);(4)水利(水利工程、农田水利、《泰西水法》);(5)农器;(6)树艺(谷物、蔬菜、果树);(7)蚕桑;(8)蚕桑广类(木棉、苎麻);(9)种植(经济作物);(1o)牧养;(11)制造(食品、房屋);(12)荒政(备荒附《救荒本草》和《野菜谱》)。《农政全书》与以前所有农书的最大不同之点在于它着重而系统地论述了屯垦、水利和备荒三项;另外还吸取了传教士带来的一些西方科学知识;分析整理了自己调查所得和科学试验的材料。
《元亨疗马牛驼经全集》为明代两位民间兽医喻仁(字本元)、喻杰(字本亨)所编撰。此书是喻氏兄弟收集历史上已有的知识吸取当时民间兽医的经验加上自己的医疗实践体会系统地总结汇编定型的。《疗马集》几乎全部使用了《司牧安骥集》和《司牧安骥方》的材料;此外《齐民要术》和《四时纂要》中的医方也有一些收录在《疗马集》和《疗牛集》里。书中记有相法、针灸法、外治法、内服药方等并有一套仿自“金元四大家”的医病理论。此外还将相法、针穴和症状绘制成图;又将病因、症状、治法、养护之主要内容编成“歌”或“颂”这样更便于群众记忆运用。
还有两本地方性小农书写得比较有特色。一是马一龙的《农说》这是中国古代农书中较少见的一本理论性专著。该书试图从理论上来分析和总结水稻的耕作技术如深耕与根群之间的关系、施肥与地力的关系、密植与土壤肥瘠的关系、中耕与除草的关系、留种与丰产的关系等等。特别是把“阴阳”等概念与气温、水分、日照、地温、湿度、营养生长和生殖生长等结合起来强调阴阳要和谐强调农业生产要“合天时、地脉、物性之宜而无所差失”。其农业生产指导思想是“知时为上知土次之。知其所宜用其不可弃;知其所宜避其不可为力足以胜天矣!”另一本书是明末涟川沈氏撰《沈氏农书》。全书分为逐月事宜、运田地法、蚕务和家常日用四部分。“运田地法”为全书主要部分叙述各种作物主要是水稻和桑树的栽培技1石声汉:《中国古代农书评述》农业出版社198o年版。
术。该书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明末地主阶级对于农场土地的精打细算的经营方式和明末太湖地区的农业生产技术和生产水平。
第二章土地制度第一节明代土地制度的形式中国封建社会是一个典型的农业社会。国家的财政收入最根本的是田赋(又称田租、税粮)是为税收的正项。“赋从田出”。有了土地才能有田赋。土地要依靠农民开耕种。为了使农民能够勉强生活下去以维持简单再生产就必须不断调整生产关系使之适应生产力的展。因此历代封建皇朝为了保障田赋收入无不十分重视土地问题建立了一套土地制度并根据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不时加以修改、补充、完善。
所谓土地制度一般是指土地的分配与所有权的归属;土地的垦殖与经营管理形式;地租的等则与征收方式以及地租的分割占有等。
明朝承元朝之后处于中国封建社会晚期土地制度和其他各项典章制度一样“多因前代旧制”。当然也有自己的一些创造显示时代风貌与特征。其“土田之制凡二等:曰官田曰民田。初官田皆宋、元时入官田地。厥后有还官田没官田断入官田学田皇庄牧马草场城堧苜蓿地牲地园陵坟地公占隙地诸王、公主、勋戚、大臣、内监、寺观赐乞庄田百官职田边臣养廉田军、民、商屯田通谓之官田。其余为民田”。《明史·食货志》的这段话大体概括了明朝土地的种类及其归属和官田的内涵。为了进一步了解明朝的土地制度有必要先粗略介绍一下各种官田的历史渊源、演变沿革、所有制性质及其经济功能。
宋、元时入官田地即宋、元两代遗留下来的官田又称“旧额官田”或“古额官田”。明朝新籍的官田称为“抄没官田”或“近额官田”。前者主要是南宋的官田后者主要是没收豪强地主的。这两种官田大多分布于江南苏、松诸府。
还官田也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明初赐给公侯以其租入充俸禄。洪武二十五年(1392)八月“给公侯岁禄归赐田于官”。另一种是赐给官员或百姓承种后因事故还田于官。洪武十二年(1379)以前苏州一府即有功臣还官田二万余亩。
没官田籍没之田即由政府没收入官。这种做法早已有之。明代凡官民犯法被抄家没产者土地概归入于官。明初在苏州府抄没的田土最多达三百八十多万亩占全府田土的三分之一以上。抄没的对象主要是张士诚“大周国”的成员以及被明太祖视为不法的“富民”。没官田有“一没”“再没”“三四没者”科则亦随之加重。
断入官田指双方互争而又来历不明的田土因无法断给任何一方由官府裁定没收入官。
学田亦称府县学田有些地方称“供田”。又可细分为书院田(学院田)、儒学田。为府州县学所有以其租入为办学费用或资助贫困学生。宋元两代置学田之风甚盛明代江南等地亦相当流行。
皇庄皇庄之名始于明代(详后)。
牧马草场官马放牧之地(详后)。
城堧苜蓿地城堧地即城郭旁之余地。苜蓿为农作物之一种可作为马的饲料。这种余地原来禁止耕种后来解除禁令听任开垦。
牲地即光禄寺、太仆寺所用牲畜之饲料地或牧放地。
园陵坟地指帝王陵墓用地。如南京钟山明孝陵和北京昌平十三陵等。
也包括地方上的公墓用地。
公占隙地“多指民间义家或显贵坟茔官仓坛殿等所占用之田”1。
诸王等赐乞庄田包括赐予和奏请两种。前者为皇帝主动赐给功臣的田地。后者是诸王等为了占夺土地向皇帝奏请乞讨的。
百官职田即品官职分之田又称“公田”以其租入为补充俸禄之用。职田之名始于隋朝开皇年间。北宋天圣年间曾下诏罢革不久复设。明代行职田之制时间不长洪武末年即告结束。
边臣养廉田置立在边境地区以其租入用于边镇官吏和监军使俸禄以外之津贴的官田地。
军、民、商屯田这三种屯田经营管理体制和收入所得分配等各有不同(详后)。
民田为民所自有。种类比较少主要有新开田、沙塞田、闲田、僧道常住田等。
“官田”之名最早见于《周礼》。对其后来的展变化史书记载不一。有谓“自汉至唐不闻云官田者”有说汉、唐时亦有“官田”。宋、元以后官田渐多迄明益盛。关于明代官田的所有制性质特别是对于明代初年江南苏、松诸府官田的性质从明代开始就有不同见解长期争论不休。有人认为明初苏、松、嘉、湖诸府的没官田、断入官田是“名为官田实民田耳”不可与皇庄、牧地诸在官之田相提并论。或者说明初苏、松、嘉、湖诸府“虽有官田、民田之分然皆系民业并非公产唯科则有轻重之不同与宋之官田又不同矣。若明之皇庄及诸王、勋戚所赐庄田则为在官之田”1。近年来多数学者比较倾向于下列观点:包括明初苏、松诸府在内的官田实为“国之所有”即国有土地法律上禁止自由买卖;民田为民所自有是私有土地允许互相交易。就数量而言明代全国官田少而民田多;在明初苏、松二府则是民田少而官田多。明中叶以后官田逐渐私有化其科则与民田合而为一。
官田和民田不仅数量不同种类不一所有制性质有异而且征税的名目、税粮科则(田租的等级与数量)也各有差别。官田曰租民田曰税。1梁方仲:《〈明史·食货志〉第一卷笺证》(续三)《北京师院学报》1981年第2期。1《清文献通考》卷十二《田赋考·官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