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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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史- 第57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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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驿站承当差役的人称为站户。站户是以民户中按一定财产标准签出来的。在蒙古各部中选择畜产多者应役;在中原、江南地区一般是按户等从中户里签。一旦被签为站户登记入籍后即世代相承不得改易。站户除按规定提供交通工具外马站出马夫水站出船夫部分站户还要向过往使臣提供肉、面、米、酒等。后一种供应蒙古语称为“思”原意为汤、汁汉文意译为“祗应”即使臣的饮食分例。各站所领站户数目不等多者二三千少者只有几十户一般为百余户至数百户。

    驿站系统的功能是“通达边情布宣号令”(《元史·兵志四》)与军政要务的传达、处理关系密切。乘骑驿马和使用驿站车辆等都要有官府的证明或宗王的令旨。官府证明分铺马圣旨(又称铺马札子、御宝圣旨;铺马是站赤的另一种说法)、金字圆符(铁制又称圆牌)、银字圆符三种。“朝廷军情大事奉旨遣使者佩以金字圆符给驿其余小事止用御宝圣旨。诸王、公主、驸马亦为军情急务遣使者佩以银字圆符给驿其余止用御宝圣旨”《元史·刑法志二》)。站赤验符、旨给驿和供应思持圆符者有优先的权力。元廷对给驿范围规定严格“除朝廷军情急公事之外毋得擅差铺马”1。但贵族、高级僧侣、官吏等都千方百计觅取铺马圣旨和圆符享受免费供应的站马、思等利用当时最完善、最便利的交通体系其结果是给站赤带来过重的负担造成了“给驿泛滥”的困局。这种现象在元朝中、后期尤为突出。

    管理站赤的中央机构世祖初年为中书省右三部至元七年(127o)设立诸站都统领使司至元十三年改名为通政院。至大四年(1311)罢通政1《永乐大典》卷一九四二三。陈得芝:《元岭北行省诸驿道考》《元史及北方民族史研究集刊》第1辑。

    2《经世大典序录·驿传》《元文类》卷四一。

    1《经世大典·站赤》“至元十年九月”条《永乐大典》卷一九四一七。院以驿站事归中书省兵部掌管。同年复立通政院只管蒙古站赤。延祐七年(132o)恢复世祖时旧制全国驿站事务仍皆由通政院掌管。通政院设院使、同知、副使、佥院等官员。

    除站赤外元廷还设置了专用于军政大事公文传递的急递铺系统。“十里或十五里、二十五里设一急递铺十铺设一邮长铺设卒五人”“转送朝廷及方面及郡邑文书往来”。“定制一昼夜走四百里邮长治其稽滞者”2。凡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公文及各地紧急重要公文用木匣封锁标明号码、日期等交给急递铺传送。各铺均要验件签押以保证递件的安全和传送度。和站赤系统一样急递铺不久亦面临“衙门众多文字繁冗急递之法大不如初”的局面不得不重申“省部台院急之事方置匣子遣”后来又规定了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宣政院等七十九种官衙的文书可以通过急递铺传送各投下总管府等二十种官衙的文书不许经由急递铺传送以减轻急递铺的负担。

    2《经世大典序录·急递铺》《元文类》卷四一。

    第七节军法成吉思汗颁布的“大札撒”中有不少内容是有关军队和战争的规定。

    后人继续增补并使有关规定条例化军事法规初具规模。忽必烈效行“汉法”对军队体制进行改革军法的内容亦生了很大变化。忽必烈一朝颁布了一系列军事法令和法规嗣后诸帝6续补充至元文宗时编纂《经世大典》《宪典》中专列《军律》一篇即军事法规汇辑;同书《职制》篇中还有不少关于军官的法令条文。此外在《大元通制》的《条格》部分中有《军防》一卷也辑集了若干军事法规。

    元代的军事法特别重视的是军人的服役办法、军队的纪律、军官的职责以及军法的执行和监督。军人逃避兵役要受到杖打甚至斩的处罚。军队纪律分为群众纪律和战场纪律两类群众纪律包括士兵不得骚扰民众不许放纵马匹等践踏农田不许在寺院庙观内驻军等规定;战场纪律包括不许临阵脱逃和越伍行动等规定;违反纪律者也要受到严惩。军官的考核标准是“治军有法守镇无虞甲杖完备差役均平军无逃窜”1。军官不许擅离职守违者治罪。军法的执行原来由军队自身负责军官对部属操有生杀予夺的权力。忽必烈改革军政后由中央到地方的监察机构亦实施对军官不法行为的监督。士兵犯法所在军府需核定情况后向上级机构申报如事关民间百姓还要与地方官府合审。由于军官(特别是蒙古和色目军官)享有种种特权军事法实际上很难严格实行。到了元朝中、后期军律松弛军纪涣散已经成为普遍现象。

    元代军事制度的特点是将草原游牧民族的军事组织制度与中原封建王朝传统的军事制度融为一体既将蒙古军队的编制与作战方式等推广到其他军队中去又吸取了中原军制传统诸如建立专门军事指挥机构、设置了中央禁军、开辟军事屯田、实行征兵制等。为了保证蒙古统治者的特权地位元廷推行民族歧视与压迫政策围绕“蒙古本位”大做文章在军制中反映最为突出不同民族军官的不同待遇以及武器管理中的歧视性规定都是这种民族政策的集中表现。

    1《通制条格》卷七《军防·军官课最》。

    第十章元代投下分封制度分封制度由来已久。分封或封建虽历代用词相沿但其含义非一然则贯而通之可探见中国古史演进的一条脉络。周实行分封;秦统一中国废封建而置郡县;汉承秦制但仍封王;以后历代王朝若有封王其用意或有差别其权益或有大小但总由中央统制是中央集权统治制度的组成部分。从“封建”一词又演化出今“封建主义”的社会历史观念。中国实行分封的历史与中国封建社会展史的关系乃是人们十分关注的课题。而元代投下分封制度则是蒙元整个政治社会制度的重要一环。元代投下分封制度是一项有特色的重要制度它规模宏大持续时间长影响面广。分封的主要类型有草原兀鲁思、汉地五户丝食邑、江南户钞制。它们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投下指诸王驸马勋臣所属的人户或封地1。投下领主享有政治经济特权建有独立的官僚机构对所属人户进行统治。有元一代朝廷对投下领主既给予支持和优遇又进行管辖和控制呈现出一种错综复杂的局面。这个分封制度对社会的各个方面都有深远的影响。朝廷对投下无节制的赏赐虚耗帑藏造成财政困难。投下的横征暴敛加重了人民的负担激化了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

    1“投下”一词语出辽代又作“头下”“投项”、“头项”等这是一个汉语词义即“头项之下”(周良霄:《元代投下分封制度》《元史论丛》第2辑。)投下蒙古语称爱马(ayimaq)据杨瑀:《山居新语》:“上亟命分其酒于各爱马”。原注云:“即各投下”。投下一词可以和分地、分邑、食邑、采邑、封邑、汤沐邑、食采分地等词通用(见蒙思明:《元代社会阶级制度》页116;周良霄前引文)。第一节草原兀鲁思的分封成吉思汗把大蒙古国看作是“黄金家族”的共同家产。“太祖皇帝初起北方时节哥哥弟弟每商量定:取天下了呵各分地土共享富贵。”1成吉思汗建国后不久先在自己的亲族中进姓名与成吉思汗的关系《元朝秘史》所载分民数《史集》所载分民数诃额伦母共1oooo户3ooo户铁木哥斡赤斤同母幼弟5ooo户拙赤合撒儿同母弟4ooo户(后减为14oo户1ooo户按赤台同母弟合赤温之子2ooo户3ooo户别里古台异母弟15oo户术赤长子9ooo户4ooo户察合台二子8ooo户4ooo户窝阔台三子5ooo户4ooo户拖雷四子5ooo户阔列坚次妻生子4ooo户合计445oo户28ooo户行了分封。

    按照蒙古游牧贵族的古老传统每个儿子都可以从父亲的遗产中分到一份这就是“忽必”(qubi)蒙古语义为“份子”1包括人户和封地两个内容。成吉思汗采用“忽必”这一分封方式先给自己的母亲、弟弟和儿子分了人户。他们领受的人户见左表。

    上表所列成吉思汗诸子诸弟受封户数虽然《元朝秘史》与《史集》记载有较大差异但它反映了成吉思汗通过“忽必”方式分封民户的基本史实2。

    大约在1214年成吉思汗南征金朝以前分封了诸弟领地3。拙赤合撒儿1《元典章》卷九《吏部》三《改正投下达鲁花赤》。

    1《元朝秘史》第23、2o3、242节。

    2杉山正明认为《史集》所记成吉思汗诸子诸弟受封千户数大致与《元史·食货志》诸王食邑户数相应成正比。《秘史》的数字则完全没有这种对应关系因此《史集》所记较为可靠(《蒙古帝国之原像——成吉思汗家族分封》《东洋史研究》37卷1号1977年)。

    3关于成吉思汗分封诸弟领地的时间王国维认为在西征以前。(《黑鞑事略笺证》王国维遗书本)杉山正明则认为成吉思汗分封诸子诸弟的民户和牧地是同时进行的都在12o7—1211年之间(见上引文)。的封地在也里古纳河(今额尔古纳河)、阔连海子(今呼伦湖)和海剌儿河(今海拉尔河)一带。铁木哥斡赤斤的封地与拙赤合撒儿的封地紧紧相连从额尔古纳河以东、海拉尔河以南一直到今贝尔湖、哈拉哈河一带后来又扩展到大兴安岭以东延伸到塔兀儿河(今洮儿河)、那兀江(今嫩江)、松花江流域。铁木哥斡赤斤封地哈拉哈河以南地区是合赤温后王按赤台的封地即在兀鲁灰河(今内蒙古东乌珠穆沁旗乌尔盖河)和合兰真沙陀一带北接别里古台封地东至合剌温山(大兴安岭南脉)南抵胡卢忽儿河(在今内蒙古西乌珠穆沁旗)。别里古台的封地在斡难河、怯绿连河中游之地南与按赤台封地为邻。以上四家的封地位于蒙古高原以东故称为“东道诸王”。

    西征以后成吉思汗再把蒙古高原以西的疆土分封给诸子。术赤的封地在也儿的石河(今额尔齐斯河)以西今咸海、里海之北远及钦察草原。察合台的封地在别失八里(今新疆济木萨尔境内)以西迄于阿姆河。窝阔台的封地在叶迷立河(今新疆额敏河)流域和按台山(今阿尔泰山)一带。以上三家诸王称为“西道诸王”。遵循“幼子守产”的蒙古习俗幼子拖雷继承了从克鲁伦河至按台山的成吉思汗的“大营盘”。

    成吉思汗对功臣贵戚采取了“莎余儿合勒”(soyurqa1)的分封方式蒙古语莎余儿合勒义为“恩赐”。成吉思汗建国后采取这种方式委任了九十五个千户长。这种恩赐也给予主动归顺的部落领和驸马。一些强大的姻亲部族如弘吉剌、汪古等虽被分封为几个千户但它们基本上按照原来的部族形成独立的封建领地。

    诸王的分地也称作兀鲁思(u1us)。这一蒙古语词意为“人众”也可译作“人民——分地”到后来兀鲁思又有“人民——国家”的意义了。成吉思汗对草原兀鲁思的分封奠定了大蒙古国分封制度的基础。

    分封诸王的“忽必”和赐予千户长的“莎余儿合勒”两者虽在名分和权位方面有差别但它们的基本单位都是千户。千户是大蒙古国的基本军事、行政单位。千户之下是百户、十户。每个千户都有自己的牧地(蒙古语嫩秃黑nuntuq元译营盘草地)。据卢勃鲁克记述:“每一个领根据他管辖下人数的多少知道他的牧场的界线并知道在冬、夏、春、秋四季到哪里去放牧他的牛、羊。”1千户长在自己的“嫩秃黑”的范围内有权指定属民在一定的地域内游牧也可以封禁一定的地域。在千户管辖下的属民对领主保持着严格的人身依附关系。根据成吉思汗颁的大札撒“人们只能留在指定的百户、千户或十户内不得转移到另一单位去也不得到别的地方寻求庇护”2。属民要为领主承担沉重的赋税、差役和兵役。“其民户皆出牛马、车仗、人夫、羊肉、马奶为差。盖鞑人分管草地各1道森编:《出使蒙古记》吕浦译周良霄注本页112。

    2《世界征服者史》上册页34。

    出差贵贱无有一人得免者。”33《黑鞑事略》王国维遗书本。

    第二节汉地五户丝食邑的建立随着蒙古贵族对外掠夺战争的展俘获的人口日益增多。如何管理这些人口是摆在蒙古统治者面前的一个迫切问题。当时蒙古贵族在华北地区采取了就地安置俘户的办法。“时诸王大臣及诸将校所得驱口往往寄留诸郡几居天下之半。”4不少州县民户就这样成了蒙古诸王贵族的私产。除蒙古诸王贵族占有部分州县和大批俘户外归附蒙古的汉人世侯也雄霸一方“诸侯世官擅生杀祸福、取敛封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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