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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说来,如果基督在地上的时候并没有王国在这世界,那么他第一次降临人世又是为了什么目的呢?这是为了立一个新约,使原先由于《旧约》属于上帝、后来又由于以色列人选扫罗为王背叛上帝而切断关系的王国复归于上帝,为了这一点,他要向他们宣讲他是弥赛亚(即诸先知许应他们的王)的道理,并贡献自己的生命,为那些由于信仰而服从弥赛亚的人的罪而牺牲;如果这民族竟至普遍拒绝他的话,他就要使外邦人中相信他的人服从他。所以当救主在人世时,便具两重职责,一重是宣告自己是基督,另一重是通过宣教和行奇迹劝服人们,并使他们准备好实现一种生活,以便当他在威严中降临、掌管他父的国时,无愧于信徒所享受的永生。
因此,他自己往往把他传道的时期称为复兴;正式说来这并不是一个王国,人们不能以此为根据拒绝服从当时在任的长官(因为他曾命令人们服从当时坐在摩西位上的人,并对恺撒进贡);这只是对于那些蒙上帝神恩成为他的门徒并信他的人提出的关于未来天国的预兆。由于这一原因,虔诚信神的人便被说成是已经处在神恩的王国之中,因为他们已经归化于这一天神所辖的国了。
所以,到那时为止,基督所行和所教的事中,并没有一桩是削弱犹太人和恺撒的世俗权利的,因为就当时犹太人的王国来讲,不论是统治者还是被统治者,都在盼望着弥赛亚和上帝国;这件事,如果法律(在他降临人世时)禁止他宣告并说明自己的身份,他们是不可能那样做的。因此,既然他只是通过宣教和奇迹尽力证明自己就是那个弥赛亚,他便没有做任何违反他们的法律的事。他自己声称自己具有的王国是在另一个世界之中,他叫所有的人服从当时坐在摩西位上的人,让他们向恺撒代他纳捐,并拒绝成为审叛者。这样说来,他的言行又怎么可能是煽动性的、并有推翻他们当时的世俗政府的倾向呢?但由于上帝已经决定让他牺牲,以便使他的选民复归于原先立约规定的从属关系,并作为实现这一意图的手段,而利用了他们的恶意与忘恩。这也不违反恺撒的法律。
因为彼拉多本人虽然为了叫犹太人欢喜才把他交出来钉死在十字架上;但他事先却公开声言他查不出这人有什么罪来。而且在写定罪的名号时,并没有象犹太人所要求的那样写成“他自己说我是犹太人的王”(见《约翰福音》第xix章,第21节)而是简单地写成“犹太人的王”(见同章第19节);他们虽然鼓噪叫喊,他却拒绝改动,并说、“我所写的、我已经写上了”(见同章第22节)。
他的第三重职分则是作王,关于这一点,我已经证明,他的王国在复活以前不会开始。但到那时,他却不单是以上帝的身份为王,同时也由于他自己的选民在洗礼中与他立的约而特别成为他们的王;在前一种意义下说来,他在当时便由于自己的全能而已经成为、并且永远都是全大地的王。所以救主便说“当人子坐在他荣耀的宝座上”时,他的门徒“也要坐在十二个宝座上、审判以色列十二个支派”(见《马太福音》第xix章第28节)。这句话的意思是说:那时他将以他的人性为王。此外又说:“人子要在他父的荣耀里,同着众使者降临。
那时候,他要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马太福音》第xvi章第27节)而《马可福音》(第xiii章第26节、第xiv章第62节)中也有类似的记载,《路加福音》(第xxii章第29、30节)中关于时间问题说得更为明显;“我将国赐给你们,正如我父赐给我一样。叫你们在我国里,坐在我的席上吃喝,并且坐在宝座上,审判以色列十二个支派。”从这话里我们可以看得很清楚,他父指派给他的王国不会出现在人子在荣耀里降临、并让他的门徒审判以色列十二支派以前。但人们在这儿也许会问,天国里既然没有婚姻,那时人们是不是会有吃喝呢?
这儿的吃所指的又是什么呢?关于这一点,我们的救主作了说明,他在《约翰福音》(第vi章第27节)里说:“不要为那必坏的食物劳力,要为那维持永生的食物劳力,就是人子要赐给你们的。”所以在基督桌上吃的是生命之树的果,也就是在人子的王国里享受永生。根据以上各段和许多其他地方看来,救主的王国显然将由他的人性进行治理。
此外,他那时为王,也将是臣属于天父、作为天父的代治者,正如摩西在旷野中的情形一样,也和扫罗为王之前的大祭司以及其后诸王的情形相同。因为关于基督的预言中有一这样的话:他在职分上将和摩西一样,《申命记》(第xviii章第18节)记述上帝的话说:“我必在他们弟兄中间,给他们兴起一位先知象你,我要将当说的话传给他。”这种类似于摩西之处,在我们救主住在地上时的行为中也可以看出来。正如摩西选十二支派族长在他统属下进行治理一样,救主基督也同样选十二门徒,让他们将来坐在十二宝座上审判以色列十二支派。摩西曾准许七十长老受圣灵并向百姓作预言,也就是如同我在前面所说的,以神的名向百姓说话;我们的救主基督也同样任命七十门徒向万国宣讲他的国和救恩。有人向摩西抱怨七十长老之中那两个在以色列营中作预言的人时,他为他们辩解说,他们这样做是有助于他治理百姓的;同样的情形,当圣约翰向我们的救主诉说有一个人奉他的名赶鬼时,他为这事辩解说:“不要禁止他,因为他不敌对我们,而是帮助我们的。”(见《路加福音》第ix章第50节)。
此外,我们的救主允许为进入天国和纪念天父将选民从他们的悲惨状况中拯救出来这两点制定圣礼,也和摩西相似。
正如以色列的子民在摩西的时代以前以割礼为他们被接纳进入上帝国的圣礼(后废于旷野中,至加南福地后马上又恢复)一样;犹太人在我们的救主降临以前也有洗礼,那便是用水洗一切皈依以色列之神的外邦人。这种礼,施洗约翰在接受所有将自己的名归于基督(他曾宣讲,基督已经降临人世)的人时就用了,我们的救主也规定洗礼是所有信他的人所要举行的圣礼。洗礼最初是怎样产生的在《圣经》中没有正式说明,我们也许可以认为这是模仿摩西关于麻疯病的律法而来的,其中指令将害这种病的人置于以色列的营外过一定的时期,其后如果祭司认为已经洁净时,就可以举行一次圣洗,然后准许他们入营。因此,这就可能是洗礼中洗涤的一种象征,其中以信仰洗去了“罪孽的麻疯”的人便通过洗礼之仪,被接纳入教会。还有人根据外邦人在一种罕见的情形下所举行的仪式作了另一种猜测;这就是当人们认为已经死去的人碰巧复活后,除非他象初生的婴儿洗去胎中带来的污秽一样受一次洗濯,然后被自己人接纳以前,旁人和他打交道时却有顾忌,正象怕和鬼打交道一样,这就是一种新生。这仪节是希腊人在犹太人处于亚历山大大帝和他的希腊继承者统治下时所行的一种仪节,很可能潜入了犹太人的宗教之中。但由于我们的救主不可能容忍一种异教徒的仪式,所以洗礼最可能的情形是从害麻疯病后举行的法定洗濯仪式中产生的。至于另一种圣礼——吃逾越节羔羊,则在圣餐的圣礼中显然模仿了;其中掰饼(撕面包)和倒酒使我们不忘记自己由于基督的受难而从罪的悲惨状况中被拯救出来,正象吃逾越节羔羊使犹太人不忘记自己从埃及的奴役中被拯救出来一样。既然摩西的权力只是从属的权力,他既然只是上帝的代治者,我们便可以作出一个推论说:基督在人性上的权力也只会象摩西一样从属于他父的权力。这一点在基督教我们作的祈祷。——“父阿,愿你的国降临”以及“国度、权柄、荣耀全是你的”中,在“他将在他父的荣耀里降临”这句话中,在圣保罗所说的“末期到了,基督就把国交与父上帝”(见《哥林多前书》第xv章第24节)这句话中,此外还有许多其他十分明显的地方都说得更为清楚。
因此,我们的救主在宣教和为王时,便象摩西一样是代表着上帝的人格;这个上帝从那个时候起才称为父,以前并没有这样;作为同一实体,由摩西代表的是一个人格,由他的儿子基督代表的是另一个人格。由于人格是相对于代表者的一种关系,代表者既不止一个,所以人格虽然同属于一个实体,但却不止一个。
第四十二章 论教权
为了了解教权是什么,以及操在谁手中,我们就要把救主升天后的时期分成两段;第一个时期是国王和具有世俗主权的人皈依基督教之前的时期,第二个时期是他们皈依之后的时期。因为在基督升天以后很久还没有任何国王或世俗主权者皈依并公开承认基督教的教义。
在中间这一段时期中,教权显然操在使徒手里,继他们之后则操在受他们所任命去传布福音、使人皈依基督教、并指导皈依于救恩之道者那些人手中;继这些人之后则又操在这些人所任命的人手中,任命时是按手于被任命者的头上,这意味着将圣灵或上帝的灵献与他们任命来发展上帝国的人。
这样说来,按手礼就是肯定宣传耶稣基督并宣讲他的教义的使命。用按手礼赐与圣灵,便是模仿摩西的做法,因为摩西对他的代治者约书亚也用了同样的仪式。我们在《申命记》(第xxxiv章第9节)中看到:“摩西曾按手在嫩的儿子约书亚的头上,约书亚就被智慧之灵充满。”于是我们的救主在复活之后和升天之前将他的灵赐与使徒的方式首先便是“向他们吹一口气、说、你们受圣灵”(见《约翰福音》第xx章第22节)。
在升天之后则是向他们刮“一阵大风、又有舌头如火焰”(见《使徒行传》第ii章,第2、3两节),而不是行按手礼,因为上帝也没有对摩西行按手礼;后来他的门徒才行按手礼传渡这一圣灵,就象摩西对约书亚所做的那样。根据这一点就可以清楚地看出,最初没有任何基督教国家的时候,教权究竟连续地存在于谁手中;这就是存在于相继行按手礼、从使徒手中继承这一权力的人手中。
在这儿我们就看到上帝的人格第三次被代表。因为如同摩西和大祭司在《旧约》中是上帝的代治者,救主基督本身作为人在世上时也是上帝的代治者一样;圣灵——在宣传和布道的职位上接受圣灵的使徒以及他们的继任者,在救主基督之后一直代表着上帝。但正象我在前面第十三章中所说过的,人格是被代表的人,而且每当被代表时就是人格。这样说来,被代表三次(也就是人格化三次)的上帝便可以完全恰当地说成是三个人,虽然《圣经》中并没有把人格和三位一体这两个词用在他身上。诚然,圣约翰曾经说过:“作见证的原来有三、就是圣灵、水与血,这三样也都归于一”(见《约翰一书》第v章第7节),但就人格的本义(即由第二者代表的对象)来说,这和三个人格的说法并不矛盾,而是刚好相符合;因此,圣父由摩西代表时是一个人格,由他的儿子代表时是另一个人格,由使徒以及根据使徒所传权力传教的教父们代表的则是第三个人格;然而这儿的每一个人格都是同一个上帝的人格。但人们在这儿也许会问道,这三者所见证的究竟是什么呢?于是圣约翰便告诉我们说,所见证的是:
“这永生也是在他儿子里面”(见《约翰一书》第v章,第11节)。同时,如果有人问这证据表现在什么地方呢?这问题倒容易答复,因为上帝已经通过首先由摩西、其次由他的儿子本身、最后由接受了圣灵的基督门徒所行的奇迹证明了这一点。
以上三者在各自的时代都代表着上帝的人格,或是作预言,或是宣传耶稣基督。至于使徒,在最初十二个大使徒身上典型职分是为耶稣的复活作见证,这一点在《使徒行传》(第i章第21节与22节)中说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