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晚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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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晚清- 第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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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中国企业的存在说明,在华的外资企业市场和华资企业市场之间在一定程度上既互相补充,又互相竞争。但是在创办资本和平均规模这两方面,设在通商口岸的华资近代制造业要比内地企业大得多,如表十五所示。从表十三至表十五中可以看出,上海、武汉、天津和广州四个城市是最重要的制造中心。例如,上海至少在以下几个行业中占首位:金属加工、棉纺织、缫丝、面粉制造、榨油、印刷以及蜡烛和肥皂制造。
上述材料的价值只在于它们说明了大致的趋势。可能有些企业不是没有列入就是重复计算,也可能有一部分企业在所讨论的这段时期内经营失败,也可能对有些企业的创办资本估计过高(另一些企业的创办资本或者已迅速增加)。因此,如果把企业的简单总数和前面讨论的几类企业的资本总额作为十九世纪中国工业化的绝对数量,那就会得出错误的结论。最多只能说,到清代末期,也许有五、六百个外资的和华资的使用机械动力的采矿业和制造业企业,其资本总额约为二亿中国元。
在这些企业中,据估计有116家华资企业和40家外资企业每家雇佣500名或更多的工人,前一类企业的工人总数为130,985人,后一类为109,410人。当然500名这条界线是随意作出的,但如果它被采纳的话,这240,395名工人就可以被认为是1900—1910年中国的“近代”劳动力的队伍。
表十五  1895—1913年设在通商口岸和内地的华资制造业数及其创办资本
十九世纪外国工厂中的部分投资归住在通商口岸中的中国股东所有,他们主要是洋行买办或经营丝、茶和进口纱、布的商人。在外资的海轮和江轮公司、保险公司和货栈业方面情况更是如此,它们没有包括在表十的制造业企业的数字中。但缫丝业、电灯电力事业和1895年以后新设立的棉纺织厂也有这种情况。最近一份研究材料确定,有130个中国的大股东曾在1860至1900年期间向44家外国企业投资。①另一份材料列举了1896至1910年间向主要设在上海的17家外资工厂投资的78个中国人和中国企业。在这些外资企业中,6家是棉纺厂,2家是面粉厂。②这两份材料反映出的中国人在外国企业中的投资总额无法算出。但是这类投资确实证明,如果投资有希望获得厚利,在通商口岸是能够获得资金的(资金往往是参加对外贸易赚取的利润)。外国人的特殊地位,通商口岸的租界,都为赚钱提供了必要的保证。当中国的实业家也提出有希望赚取利润的同样保证时,有些在外国企业投资的人也把他们的“买办资本”投放到中国人的事业之中。官督商办企业和形式上属于商办但在不同程度上依靠官方支持的其他企业所拥有的特权,就是专门为了提供这种保证的。
但如上所述,晚清的近代制造业的整个发展前途是受限制的。把非通商口岸的储蓄纳入工业的各种组织——特别是近代的银行制度——并不存在。中央政府在思想上和政治上都不能建立和保证一个有法律、商业和教育等制度的体制,而如果没有这个体制,近代企业就不能繁荣发达。由于没有关税自主权,由于外国人已经索取的特权,它也不能保护“新生的”华资企业,使它们能与进口货和在华外资企业的产品竞争。尤其是它需要对农业部门进行根本的改组,以便为工业发展提供原料,为增长的城市人口提供粮食,为增加的产品提供一个足够容纳它们的市场。十九世纪后期的中国经济被公认是贫困的:欧洲工业革命的技术还刚在沿海城市出现;农村人口在人…地比例日趋不利的情况下生活;他们生活中的农业技术的发展潜力在若干世纪中已经消耗殆尽。但是阻碍中国早期工业发展的因素并不是资本的绝对短缺。在1912年,向农商部登记的制造业申报的资本总额为54,804,000中国元。同年,向该部登记的钱庄和当铺申报的资本总额为164,854,000中国元。①问题在于事实上本来有限的经济资源,在只有根本的政治变革才能打破的传统束缚中一直没有发挥作用。
① 本节所列的通货单位中国元就是“洋元”,它一般指已经大量流通于通商口岸的墨西哥银元。这些通货逐渐被中国银元所取代。在1933年以前,银元和银两都被用作记帐单位。一块银元约值银0。72两。 
① 汪敬虞:《十九世纪外国侵华企业中的华商附股活动》,载《历史研究》,1965年第4期第39—74页。 
② 汪敬虞:《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二辑,1895—1914年》,第2册第1065页。 
① 汪敬虞:《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二辑,1895—1914年》,第2册第1017页。
国内贸易和对外贸易
处于当时技术水平的晚清中国经济,以商业的高度发展为其特点。货物和商人在全国广泛地流动,国内的经济在一定程度上已经与世界市场发展了联系。在最基层,每一个农村地区的农民都有规律地在为其周围村落服务的城镇定期集市上做买卖。在这里,他们生产的剩余农产品和手工业产品被用来交换其他地方的土产,或者交换通商口岸城市的制成品或进口货(后两种货物逐级通过交换体系最后到达消费者手中)。施坚雅估计,在二十世纪初这种集市多达63,000个,①这些数以千计的基层集市又与两种较高级的市场——中间市场和中心市场——发生关系,最后则与象天津、上海和广州这样的沿海大贸易城市连接起来。
各级市场居住着行商、本地商人和其他一切市场(基层集市除外)的商号派驻的代理商。在较高级的市场(中心市场以上),市场交换体系与清政府的各级行政机构互相渗透。农村的中心市场、城市以及地区市场是官方控制的中间商和牙行的所在地,官僚上层分子则通过这些中间商和牙行控制帝国的商业并对它征税。在这些较高级的市场中还可以看到票号(通常由山西省的一些家族经营,因此称为“山西票号”),它们开出的本票可以把大笔资金从一个高级市场转到另一个市场。高级市场还设有其他形式的“土银行”,例如钱庄,它通常通过个人担保,有时通过指定的货物担保,把资金借给本地商人,同时也从事兑换货币的业务。在基层集市,以货易货的交易是常见的,惯常的金融活动只有本地的放债人和小本经营的货币兑换商在进行。
这63,000个农村基层集市各处一方的状态和整个市场的等级结构,是与交通工具的发展程度有密切关系的。高级的市场位于主要的水、陆(在华北)交通线上或其终点,以便进行货运和客运,而基层集市则位于越来越不方便的支线和河道支流附近。错综复杂的和高度发展的定期集市结构不但在十九世纪中国后期,而且在进入二十世纪以后很久仍继续盛行,这是因为相对地说缺乏以下两个重大的变化:(1)缺乏地方一级的改进的运输,使农民不能象到达传统基层集市那样方便地到达中间市场和更高级的市场;(2)没有优良的轮船和铁路交通把高级市场与国内外的工业中心连接起来从而促使商品输出与输入增加,而这种增加又会反过来减少在基层集市交易的农户的自给自足程度。
可以肯定地说,十九世纪中国全部贸易的大部分,也许多达四分之三,是由小规模的地方贸易组成的。这种贸易局限于基层集市和中间市场的水平上,这是因为运输费用高昂,市场各级体系中有着形形色色的中间商的层层盘剥,以及在一定程度上大部分农村中国的基本粮食相对地保持自给自足的缘故。
龙州海关的税务司在1892年指出:“在可能时,大部分贸易都经由水路。”①这个看法既适用于主要产粮区内的短途粮食航运(例如从靠近洞庭湖的湖南省各县向湘潭或长沙等大市场的运输),也适用于从大米有剩余的湖南省运往长江三角洲缺米区的长达千里的运输。但是象长途航运大米这类大量而低价的商品的总数量是很小的。甚至在二十世纪初期,从安徽用帆船运大米到上海的运输和销售总成本,几乎是安徽农村产地大米原价的两倍。②长途贸易是在高级市场之间进行的,但起讫点归根结蒂当
然都在基层集市;这种贸易的绝大部分商品每吨价值都较高,它们的生产得益于某个特定产区的资源或气候:如江南的原棉和棉纺织品;四川的盐井或江苏沿海盐池产的盐;云南、贵州和四川的鸦片;广东、福建的糖;云南的铜和铅;长江中下游的茶叶;浙江、江苏、广东和四川的丝。按重量算,这些产品的价值比较高,所以经得起较贵的运输和管理费用。以茶叶为例,它每担的价值是每担大米的十倍,从安徽运往上海的运输和管理费用可能是每担价值的15%或20%。这些产品没有其他供应来源,而且被住在城镇的富户(绅士)大量地消费着,对这些人来说,价格问题相对地说是次要的。
特别在华中和华南,主要河流以及它们的分支小河就是商业的动脉和毛细管。一个也适用于晚清的二十世纪的估计提出,至少有四千英里的航道可用于轮船航行,有一万五千英里可供汽艇航行,另外还有两万七千英里则一切“土船”都可以航行。也许共有长达两万五千英里的长江各条河道可供航行:从上海启航的江轮驶至汉口,然后由浅水轮驶至宜昌,在那里把货物重新打包并装到帆船上,再由纤夫溯急流直达重庆;①从重庆经长江上游及其支流到四川北部和贵州的帆船越来越小,最后这些平底小帆船通过小河和由脚夫扛运进入云南。在最小的小河中,使用的船只可能不能大于头部上翘的竹筏;也许用平底小船,它们满载时吃水九英寸,常需要船夫在水中抬或推。虽然西江只能从广州通轮船至广西边上的梧州,但西江及其支流上数以千计的帆船却能深入广西、贵州和云南,来回运送货物。第三条主要贸易路线(在开辟上海以前,用这条路线把茶叶和丝绸运至广州)是从广州经过北江,再使用搬运工穿过南岭山脉的摺岭铺和梅岭关分别到达在湖南和江西的湘江和赣江的河源,然后又通过洞庭湖和鄱阳湖直达长江。陆路必须使用脚夫通过南岭山脉以及宁波、福州和厦门等受限制的内地贸易区的局限性,有利于把上海发展为主要的外贸港口和把长江发展为通向中国内地的主要航道。
从汉口起,帆船可以沿汉水往西北进入陕西。运河在一定程度上仍继续把长江下游与华北平原连接起来。但华北可供航行的河道要比南方少得多。在这里,华北的大轮车和驮畜在尘土飞扬和泥泞的小道上活动;在河南、山西和陕西等省的黄土区,不断来往的交通工具把这些小道滚压得比周围农村的地面低十英尺以上。从北京出发的几条主要传统贸易路线沿着难行的道路,一路在陆上通往山西,一路经张家口穿过蒙古到达蒙古边境的恰克图,支路则往西通往陕西和甘肃。象华北大部分地区那样,在那些地方没有水路交通,货物的流通既慢又贵。①靠大车、手推车、驮畜或搬运工运输的陆路运费据估计每吨英里是帆船运费的二至五倍。
十九世纪的商业制度尽管按传统标准衡量是高度发展的,但当然还不是“近代”的市场经济。如上所述,虽然少数高价商品可能通过水路被运往全帝国,但说这些商品甚至已有了全国性市场也是不正确的。商业往往局限在大量层层既定的小单位结构内,这是由一些因素产生的摩擦阻力所致。这些因素是:存在着多种地方通货的银…铜复本位货币制;运输费用昂贵(既花钱又花时间);对商品的信用预付款比较少见;缺乏互相清理债务用的商业银行体系;在传统贸易结构中享有既得利益的无数小中间商遍及各地。每个小组织忙碌地进行着小商业和索尔?塔克斯所称呼的“廉价资本主义”活动,但这些组织只是通过半奢侈品交易以及白银和一部分粮食以纳税形式流向上级行政机关的方式而发生联系。自从1853年为了资助镇压叛乱的太平军而设立厘金税以来,十九世纪后半期的外国观察家们习惯地把这种内地贸易税制(人们公认这种税制的管理有时变化无常)看成是他们自己的贸易和中国商业一体化的主要障碍。①但是如果与15%至100%的运费和经营费用比较,每个关卡的厘金税率只有2%的情况似乎不可能对内地贸易的总数量和方向起什么影响。我在前面说过,英国人发现很难在中国内地销售兰开夏棉布,因为中国的手工织布业进行了有力的竞争。束缚中国本国商业的市场结构的因素主要不是沉重的官方勒索,而是近代以前的交通运输的各种局限性。
到1911年清朝灭亡时,商业制度表面上起了一个微小但值得注意的变化。虽然我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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