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晚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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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晚清- 第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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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织品制造和火些生产等行业。在刚入本世纪之际,手工业的发展大部分以设在城市的手工业工场的形式出现。除了前面讨论过的织布业有组织的原料贷放形式外,在农村还没有可与之相比的新的发展。因此在十九世纪过程中,被剥夺了大部分纺纱收入的这些逐渐增多的农村人口,也许越来越会看到家庭中有一个或几个成员离家去城镇的工场、工厂和店铺当临时工或长期工的情景。不过在1911年,这仍是一个次要的趋势。
表十       1894年外资工业在中国的估计数和资本
① 严中平:《中国棉纺织史稿,1289—1937年》,第311页。 
① 彭泽益编:《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1840—1949》,第2册第382—390页。上面列有十八世纪和十九世纪初期著作中132种有关手工业工场的参考资料;这当然不是能予检验的典型部分,也不是详尽无遗的全部材料。 
① 郑观应:《盛世危言》,卷7第20页。 
① 布莱克本商会:《1896—1897年布莱克本商会访华团报告书》,内维尔和贝尔部分,第212页。 
② 《布莱克本商会访华团报告书》,F。A。S。伯恩部分,第5—6页。 
① 《厦门领事区关于土布使用的报告》(英国外交部档案,杂项,1886年第19号),第4页。 
① 《布莱克本商会访华团报告书》,F。S。A。伯恩部分,第36页。 
① 例如,见樊百川:《中国手工业在外国资本主义侵入后的遭遇和命运》,载《历史研究》,1962年第3期第85—115页。 
② 《海关十年报告,1902—1911年》,第2册第229—230页。 
③ 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2册第356—366页。
近代工业
甚至关于十九世纪末期逐渐出现的小型近代工业部门的计量材料,能够收集到的最多只是一些大概的近似值;例如,在1912年前有关产量的资料几乎完全没有。这种情况是令人惊奇的,因为:这些企业主要设在通商口岸;它们或者是外国人办的,或者在当时是新兴事物(如果企业主是中国人的话),所以在英文报刊上都有记载;它们也在创办许多近代工业的清朝官员的著作中有所反映。最近期的、也许是迄今作出的最可靠的估计告诉我们,1895年以前在中国创办了103家外资企业,其中大部分是小型的。它们和下面将要讨论的华资企业与手工业常见的差别仅仅在于前两者使用了动力机器。严格地说,按照条约规定,洋人办制造业是不合法的;但这种制造业仍大部分存在于上海的外国租界内,一小部分则设在其他通商口岸。在十九世纪八十年代以前,中国政府并不干涉这些外资小工厂的建立。但是当
表十一       1895—1913年设在中国的外资厂矿和中外合办厂矿的国别、业务、地点和创办资本的规模
续表
李鸿章和其他官员开始提倡他们自己的制造业时,他们能取得北京的支持去阻止洋人进行象棉纺织厂之类的大的冒险活动,直到1895年止。这些外国工厂在1894年的估计数和资本列于表十。①
从1895至1913年,随着马关条约使通商口岸的外国工业合法化后,至少又有136家外资制造业和采矿企业建立,它们创办时的资本投资额都超过十万中国元。这里面包括了四十家中外合办的企业,它们出于一切实际需要,由外国人控制。(所有外资的矿不管其资本多少,都包括在上面的数字内。)这些企业创办的资本总额为103,153,000中国元,它们的几个特征分别表现在表十一中。
英、法、德、俄等国的企业开设的时间在这二十年中分布得相当均匀,可是日本的企业除了两家以外,都是在1904年和更晚的时期开设的,这证明了日俄战争以后日本对满洲的经济渗透日益加剧。煤矿是投资的最大目标,英国则是最大的投资者。中外合办的采矿业所占的高比重反映了清政府的开矿章程的影响,在1902年以前它规定在任何采矿业中华人投资者必须提供资本的30—5O%。在32个采矿企业中,有9个是英国人的,资本共达37,930,000中国元,而这个行业的总资本为49,969,000中国元,前者占后者的比重与占英国在〔中国〕工业中的直接投资总额的比重相当。英国和日本包了整个“工程和造船”行业,在其他各个行业中所占的比重也很高,两国企业占全部136个企业中的86个,资本占总创办资本103,000,000中国元中的76,000,000中国元。除了煤矿主要位于直隶省和满洲外,这些外资的和中外合办的企业集中在上海、北方的通商口岸和满洲。从1906至1913年,包括采矿在内的53个企业在满洲开办,大部分由日本人投资。136家企业的平均创办资本为758,000中国元。
关于清末中国人办的制造业和采矿业(除去上面所列的中外合办企业)的材料,甚至更不令人满意。第一类,有大约19个官办的兵工厂和造船厂,其中最大的设在上海(由曾国藩和李鸿章在1865年建立)、南京(1865年李鸿章建立)和汉阳(1890年张之洞建立)。除了制造弹药和少量轮船外,官办兵工厂一般都有生产和修理工具、零件的机器车间。其中几个厂还订有训练技术人员的计划,并且象上海洋炮局的译馆那样还为十九世纪后期学习科学和工程的中国学生编译教科书。
第二类是一批官方和半官方的采矿、冶炼和纺织企业,它们早在1872年起就已经在经营了。在这些先驱性的企业中,象开平煤矿、汉阳铁工厂及其煤矿和铁矿(汉冶萍)、张之洞的湖北织布局和李鸿章的上海机器织布局等最大和最出名的厂矿逐步摆脱了赞助它们的官员的控制而转到中国私人投资者手中,或者象开平煤矿那样处于外国的控制之下。还没有对兵工厂的投资规模作出令人满意的估计;有关官办、官督商办和官商合办等形式的官方和半官方企业的材料,不是始终能与试图分析商办制造业和采矿业的材料清楚地加以区别。无论从哪一方面说,这种半官方厂矿和私营厂矿的区别在很大程度上是形式上的,也许是次要的,这点我将在下面加以说明。近来对当时文献所作的研究,获得了除上述兵工厂以外的大约75个制造业(例如缫丝厂、轧棉厂、纺纱厂、面粉厂、火柴厂和造纸厂)和33个煤矿、金属矿的材料,这些厂矿均建于1872年至1894年期间,私人投资在其中或多或少地起着作用。这些企业很多是短命的,往往是小规模的,与手工业工场的区别只是在于它们多少使用了蒸气和电力。①
从1895年起,华资的制造业数量,象外资企业一样,有了增加。但按绝对数字说,中国这一早期工业化时期工业部门的总的增长是微不足道的,而与1918—1922年时期开始生产的新企业相对地大量涌现的情况相比也不算多。在甲午战争和义和团起义后,清政府采取了在1903年成立商部(后改组成农工商部)和在1904年颁布“公司法”这类措施来提倡工业,这些努力可能有助于工业的这一有限度的发展。当然,各省的商绅迸发的反帝的民族主义情绪也是一个原因。但是创办新企业的主要动力是因为最初少数经营最为工业化事业的企业,特别是经营制造行销于商埠区的消费品的企业,能明显地赚取利润。在二十世纪第一个十年中,经营成功的外资企业和华资企业每年回收它们资本投资最初市场价值的10%或者更多。但是总的市场受到大部分中国农村低水平实际需要的有力限制。因此,在第一批少数先驱者之后陆续经营某一工业的企业,都面临着一种越来越有风险和不稳定的境遇。它们的风险往往有加大之虞,因为这些先驱性企业的创办或是经过各省重要官员的倡议,或是取得官方的资助,或是得到了官方的支持(如采取部分免税或垄断某些市场等形式)。例如,上海机器织布局(1890年投产,1894年改组)和汉冶萍公司(1894年投产,1896年改组)就作为官督商办企业由盛宣怀管理,并分别依靠省领导李鸿章和张之洞的支持。但是即使象张謇的大生纱厂(1899年投产)和周学熙的最早的启新洋灰公司(1907年投产)这类名义上的商办企业,它们最初的成就也要归功于其主办人因有官方的关系而能取得的官方支持——如大生得到张之洞和刘坤一的支持,启新得到袁世凯的支持。由于'中国的'市场有限,又缺乏能把储蓄系统地转入工业投资的现代银行体系,其中央政府的财政资源严重不足,以及面临着进口货和在华外资工厂的制成品的竞争,所以某些地方大员和与之有关联的实业家为了共同利益而试图建立一些有限度的、但受到保
表十二  1895—1913年开业的华资制造业和采矿业的企业数和创办资本(按行业)
表十三  1895—1913年开业的华资制造业和采矿业的企业数和创办资本(按地点)
护的工业帝国,也许就不令人奇怪了。能指望获得成功的纯商办企业为数很少。
经济成就和政治权力的结合曾经是当初公行等垄断事业或盐商的特征,并且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和四十年代又在国民党中国有其表现,在中国早期工业化时期,这种结合也没有分裂过。
表十四  1895-1913年开业的华资制造业和采矿业的创办资本
根据最近的一个统计,在1895—1913年期间,至少创办了549家使用机器动力的中国商办的和半官方的制造业和采矿业。全部创办资本是120,288,000中国元。这个统计不包括兵工厂、铸币厂和数量显然较少的一批纯官办事业。这549家企业包括有资料可查的、比在1895年以前开业的企业具有更多资料的、开办资本又在一万中国元以上的全部厂矿,它们的一些特征分别列于表十二至表十四。
在这二十年中兴办近代工业最多的几年是1905—1908年。在这四年中,有238家企业开始营业,其资本总额为61,219,000中国元。大部分安装的机器来自国外,这可以从1905—1908年工具和机器的年进口值比1895—1904年的同类年进口值多一倍这个事实中看出。1908年以后机器进口量继续增长,但开办的新企业的数字锐减,直到1918—1922年一个大得多的工业化运动出现时为止。这些趋势也许可以说明,在已开办的享有特权的企业中的资本投资在增加,而新企业进入有限的市场的困难却越来越大了。它们还反映了投机资本转投到地方铁路工程这一事实,这些工程是在王朝最后几年受到“恢复利权”的民族主义活动的鼓舞而兴办的。
在企业数和创办资本这两方面,这些新工业中的大部分集中在纺织业等轻型制造业(计160个,占总企业数的29。14%;资本额共30,246,000中国元,占总资本的25。14%)和食品加工业(计125个,占总企业数的22。76%;资本额共18,875,000中国元,占总资本的15。69%)这类行业。采矿业占总企业数的14。75%,占总开办资本的18。35%。采矿业的相对重要地位再次反映了晚清“恢复利权运动”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在二十世纪第一个十年中由于这一运动的成绩,得以取消了许多外国的采矿特许权,虽然有时要付出显然是高昂的补偿款项。46家发电厂和自来水厂建立在除陕西、广西和贵州以外的中国本部各省的较大城市中。它们的规模悬殊很大,绝大部分设在长江流域和东南沿海各省的通商口岸城市中。
除了缫丝业(它在1900年后日益由蒸气缫丝厂经营)、向日本出口的大冶铁矿以及加工业务较小的榨油业外,这些华资近代工业不进行原料加工以供出口。例如,表内只记录了三家近代轧棉厂。大部分出口加工主要仍旧是手工业进行的,虽然有外资加工厂的产品作补充。甚至在城区的棉织业和印染业也依然处于手工业阶段,或者由设在新棉纺厂附近和只有极少动力机器的小厂经营。
事实上,在这些新制造业中,很多都是小厂。属于纺织一类的160家企业中,有97家是蒸气缫丝厂,其中54家是设在广东的很小的厂。设在上海的21家缫丝厂都比南方大几倍。但97家缫丝厂平均创办资本只有119,000中国元。在549家企业中,303家企业的创办资本不到100,000中国元。剩下的246家华资企业(资本为100,000中国元或以上)的平均资本为432,000中国元,而表十一中136家外资企业和中外合营企业的平均投资为758,000中国元。
华资的企业如果愿意,当然可以设在内地,也可以设在上海和其他通商口岸。在468家非采矿企业中,239家设在口岸城市,229家设在口岸以外的地方。由于外资非采矿企业都设在通商口岸,并主要在这些地方销售其产品,内地中国企业的存在说明,在华的外资企业市场和华资企业市场之间在一定程度上既互相补充,又互相竞争。但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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