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禧前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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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禧前传- 第25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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轿子,一路拱手,连声说道:“少礼,少礼。” 
  照开国之初的规矩,一品大员见亲王都是两跪六叩首的大礼,以后礼数稍减,但也得磕头。不过惇王赋性简略,不喜欢闹排场,所以照他的意思,五大臣都只是半跪请安。 
  “刑部我还是第一次来。”他四面看了一下问:“这就是陆炳的‘锦衣卫大堂’吗?” 
  惇王口中的“锦衣卫大堂”,大概是戏中的说法,但陆炳当过锦衣卫指挥,而刑部亦确是前明的锦衣卫,说得并不错,所以张之万答应一声:“是!” 
  “那么‘镇抚司’呢?在那儿?” 
  张之万回身向西南、西北两个方向一指:“就是如今的‘南所’、‘北所’。” 
  “北镇抚司有杨椒山种的一棵槐树,如今还在不在?我看看去!”说着,惇王就要举步。 
  张之万大吃一惊,又称“南监”、“北监”的南北所,是暗无天日的地方,岂能让亲王入目?而且从恭王上年七月,一病至今,惇王颇有不甘于投闲置散的模样,眼前为云南报销案,主张严办,纠葛不清,就是一个现成的例子。如果见了监狱中的种种不堪情状,找上什么麻烦,可就“吃不了,兜着走”了。 
  因此,只好硬拦,“回王爷的话,”他屈一膝说道:“刑狱是不祥之地。王爷金枝玉叶,万不宜到这种地方。再说,杨椒山手植的那株老槐,早就不知道在那年枯死,当柴烧了。” 
  惇王倒不是发了恻隐之心,有恤囚之意,只为索性好奇,从来没有见过监狱是什么样子,想开开眼界,既然张之万这么说,自不便坚持,便笑笑作罢。 
  然而张之万仍旧在为难。过堂画供,是不是请惇王参与呢?稍微多想一想,便知不符定制,决不可行。但不请他参与,又将他安置在何处?如果不是大堂正坐,便得请他到堂官聚会办事之处的白云亭去休息。无奈刑部地势最低,连附近的都察院,大理寺常要闹水,有名的“水淹三法司”。如今五月里霪雨不绝,白云亭“宛在水中央”,进出都用几案排成桥梁,又如何请惇王去坐? 
  就在他这踌躇之际,惇王已窥出端倪。喊一声:“青翁!” 
  “是!之万在。”张之万很尊敬地回答。 
  “你们过堂。”他指着东面说,“我就在那儿坐一会,你不必张罗我,办你的事。” 
  “这,这屈尊王爷了。” 
  “不要紧,不要紧!就当我观审的老百姓好了。” 
  这句话,大家都听了进去,也都有了戒心,看样子惇王是特意来看过堂的,得要当心,别弄出什么毛病,让他抓住。 
  “丹翁,”张之万低声说道:“惇王在这里,咱们不宜南面正坐吧?” 
  “这话倒也是。” 
  “我看这样子,咱们分坐两边,中间空着。丹翁看这个章程,使得使不得?” 
  “妥当得很。”阎敬铭环视同列说道:“咱们就坐了吧!时候也不早了。” 
  于是又要谦让一番,最后还是按科名先后分上下,阎敬铭居首,坐了东面第一位。 
  西面第一位是张之万,然后是麟书、翁同和、薛允升,一一坐定。司官按名册逐一传提犯人到堂,按罪名轻重分先后,第一个是孙家穆,第二个是周瑞清,长跪阅供,伏在地上画了花押,随即押了下去,全案人犯一共二十多人,费了两个钟头,方始完事。 
  接着,便请惇王居中正坐,拟议罪名,薛允升呈上一张单子,惇王接过来轻声念道: 
  “己革户部云南司主事孙家穆在司主稿,宜如何洁己奉公,乃因核办该省报销,得受赃银七千两入己。虽据查明均系应销之款,于法无枉,究属贪婪不职。按:有禄人不枉法赃一百二十两以上,罪应拟绞。现据该革员将赃完缴,若照一年限内全完例,减罪二等,未免轻纵,孙家穆应于完赃减等拟徒三年例上… 。” 
  念到这里,他停了下来,大声问道:“怎么死罪一减,减成三年徒刑吗?” 
  “是!”薛允升答道:“死罪减一等,是流刑,流刑减一等徒刑。徒刑分五等,最少一年,最多三年。” 
  “那不太便宜他了?” 
  “是。”薛允升说:“所以拟照应减二等,酌加一等,仗一百,流二千里。” 
  惇王不响,接着往下看: 
  “已革太常寺卿周瑞清,虽无包揽报销及分赃情事,惟以三品正卿,入直枢垣,辄敢商令龙继栋向孙家穆说合,并由伊过付银两,实属荒谬。受财人孙家穆业经于完赃减二等罪上,酌加一等拟流,周瑞清合依‘说事过钱为首,受财人同科’例拟仗一百,流二千里。” 
  惇王将单子一放,用一种近乎负气的声音说:“不用再看了。我只请问:案情牵涉很广,是一案一案奏复,还是都叙在一个折子上?” 
  问到这话,该由与惇王一起奉派的翁同和答复,“想一起奏复。”他说,“应治罪诸人,当然用奏折,此外用夹片。” 
  “用几个夹片?” 
  “想用三个。” 
  “那三个?” 
  这样一句接一句号钉着问,颇有咄咄逼人的模样。翁同和不免感觉威胁,但他说话一向从容惯了的,所以表面上还听不出来,平平静静地答道:“第一个是奏复洪良品参景廉、王文韶;第二个奏复陈启泰参云南督抚贿遣道府,蒙办报销;第三个,户部、工部堂官,包括区区在内,均难辞失察之咎,应请交部议处。 
  惇王听了又不响,乱眨着眼在思索,一堂寂然,空气僵闷。好一会,才听他问道:“崔尊彝来京里办报销,云南督抚说是毫不知情,这话你们大家想想,说得通吗?” 
  “说不通也没有办法了。”阎敬铭慢吞吞地说:“只有寄望以后切实整顿。” 
  “照这样说起来,云南督抚,难道一点儿罪过都没有?那岂不太不成话了。” 
  罪过是有的。”翁同和答道:“不过是‘公罪’。” 
  大清律规定,居官虽犯错误,不涉于私,叫做“公罪”。应交吏部议处,与刑部无关。所以薛允升接着说道:“云南督抚的公罪,共有两项:第一、崔尊彝所动用的是捐局‘平余’,这跟州县钱粮的‘火耗’一样,照例不入官库,但究系公款,而且动用至十余万两之多,该省督抚,不应漫无稽考。其次,崔尊彝劣迹昭彰,而该省督抚拿他保列‘卓异’,送部引见,难免失察之咎。” 
  “卓异?”惇王纵声大笑,“云南出这样子的卓异官儿,难怪滇越边境多事了!” 
  这是他题外的牢骚,没有人答他的腔。薛允升将话题拉了回来,他说:“此案在王爷亦只能请旨交部议处。” 
  这句话很有分量,大家都暗暗佩服。惇王等于无形中碰了个软钉子,只好放过云南督抚,提到他念兹在兹的景廉和王文韶,特别是王文韶。 
  “那没有下落的三万多银子呢?” 
  又提到这话,会办五大臣无不头痛,面面相觑,无人答话。 
  “还有,”惇王似乎突然想起:“那,那三万两呢?” 
  跟孙家穆约定的数目是八万两,付过五万,待付三万,惇王所指的就是这三万两,“那是公款,还存在顺天祥。”张之万答道:“等结案以后,自然责成顺天祥缴库。” 
  “这就想不通了。既说是八万,何以付了五万就准奏销了?”惇王问道:“存着那三万干吗?难道孙家穆怕银子烫手,竟不敢要?” 
  就案情而言,这是最讲不通的一点。翁同和却有个说法:“大概是怕丹翁清正,赶快结案要紧,那三万两就顾不得要了。” 
  “承奖,承奖!”阎敬铭拱手答道:“这是不虞之誉。” 
  “哼!”惇王冷笑,“只怕不是孙家穆不敢要吧?” 
  大家都懂他的意思,是说这三万两银子,原是留着送景廉和王文韶的,只为陈启泰一奏,平地掀起波澜,景、王二人就不敢要这笔钱了。 
  事涉暧昧,无法深论,麟书便说:“回王爷的话,案子办到这步田地,也就差不多了。别的不说,起码赃款就追出来上十万,公家损失也有限。而况,这笔赃款,也原不该入官库的。” 
  于是你一言,我一语,无非准理衡情,劝惇王不必坚持,又说法国正在越南用兵,滇越边境吃紧,慈禧太后宵旰忧劳,不宜再拿这一案上烦廑忧,宜乎早早结案,好齐心合力对付外患。 
  惇王再能干也对付不了五个人,而且他的理路亦不十分清楚,词令则更非所长,只好无言告辞。 
  但从第二天起,惇王接连“递牌子”请求召见。据宫里传出来的消息:他向慈禧太后面奏,力主严办,说会办五大臣,有徇私情事。可是,当慈禧太后问到:应该如何严办,徇私的事实证据何在?他却又说不出一个所以然。 
  这样到了第四天,传谕召见云南报销案会办五大臣,惇王当然也在内。依照预先的约定,五大臣中,发言不由军机大臣翁同和,也不由刑部尚书张之万,而是阎敬铭领头奏复。 
  “案内,一个人不敢放松,案外,一个人不敢牵涉。” 
  阎敬铭这两句话,慈禧太后大为欣赏:“原该无枉无纵,案外更不必牵涉。”她停了一下说:“这一案的罪名怎么样?” 
  于是阎敬铭掏出一张单子来,从孙家穆、周瑞清开始,将案内官员的罪名,逐一回奏。一听有这么多人牵涉在内,慈禧太后的神色变得沉重了。 
  “国家多故,皇帝还没有成年。执法的人,敢于这样子舞弊。你们是不是办得太轻了呢?”慈禧太后又说:“惇亲王!你有话,尽可以说。” 
  这似乎有点不测之威了,五大臣都有些困扰,唯独惇王精神十足,大声回奏:“潘祖荫丁忧回南以前,就定下了‘完赃减罪’的章程,私底下授意给大家,现在就是照潘祖荫的章程定的罪。” 
  这是公开的指责,当然要答辩,而对付惇王,则翁同和曾有承诺,所以他义不容辞地代表大家发言。 
  “潘祖荫已经去位,不在其位,不谋其政。即使不去,亦不是潘某一个人所能主持全案的。” 
  “此案关乎风纪。”惇王的语气很固执,“总须遵旨严办。” 
  这句话中有了漏洞,翁同和针锋相对地顶了过去:“迭次上谕,都指示秉公办理,务期案情水落石出。至今为止,未降严旨。即有严旨,亦当依律例办理,岂能畸轻畸重?律例者,祖宗的成法,国家的宪章。而且旧例似此案情原只减一等,嘉庆年间方始减二等,仰维仁庙圣意,岂肯姑息舞弊之人?为的是不枉法则情有可原而已。” 
  “枉法不枉法,怎么分别。”慈禧太后问道:“翁同和你讲来我听。” 
  “是!”翁同和答道:“以报销案来说,受了贿,不该销的销了,就是枉法,如果原来就是该销的,虽然受了贿,于公事并无出入,就是不枉法。云南报销案,经户部查核,不过所引成例彼此有出入,归根结蒂来说,到底都是该销的款子,自然不是枉法。” 
  这一说,慈禧太后释然了。惇王却又有话,他说:“如今是太后垂帘办事,倘或轻纵了,将来皇上亲政的时候,必有议论。” 
  这话说得很不得体,慈禧太后当然觉得逆耳,翁同和又一次抓住机会,反驳着说:“惇亲王失言了!皇太后垂帘已久,事事秉公持正。就拿这一案来说,一再面谕:务须斟酌妥当。 
  将来怎么会惹起议论?” 
  这才是持论得体,一方面有春秋责备贤者之意,一方面颂赞了慈禧太后的圣明。她深深颔首,“我亦并无从重治罪的意思。不过,”由于惇王在前两次面奏时,一直忽视律例,所以她加重了语意说:“治国以法,总得要照律例。” 
  “回皇太后的话,”阎敬铭答道:“无一字不符律例。” 
  一看惇王又要开口,翁同和心想,如说得罪亲贵,反正也得罪了,不如趁此机会,争个结果,否则就不划算了,所以抢着说道:“臣的意思,本想依律减二等定罪,现在减一等,由徒刑三年改为充军二千里,已经从重,如说还嫌轻,莫非要杀两个人?” 
  说到这里,翁同和有些激动,引用慈禧太后和惇王都知道的一个典故。为汉文帝执法的“廷尉”张释之的故事:有人盗取高祖庙的一只玉环,张释之按“盗宗庙服御”律治罪,文帝嫌轻,要改为族诛。张释之力争,以为盗高祖庙一只玉环便须族诛,那么万一有人盗高祖长陵,又将治以何罪? 
  同样地,“如果不枉法是死罪,枉法又是什么罪?”翁同和又说:“臣等在书房,日日为皇上讲明的,不过一个仁字,一个义字。倘或言而不能行,难道是要导君于刻?这决不是惇亲王本意,更不是皇太后的本意。” 
  这番话引古喻今,还搬出“圣学”这顶大帽子,说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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