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禧前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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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禧前传- 第25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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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是他未曾受过任何“好处”的明证。 
  案子办到这里,分开两部分在“追”,明的是追人追赃,照孙家穆所供,凡曾分到钱的官员,是奏请解任或革职,到案应讯,书办则由步军统领衙门,派兵逮捕。有的逃掉、有的畏罪自尽、有的心惊肉跳,但也颇有人鼓掌称快,认为经此雷厉风行的一番整顿,官场风气,将可丕然一变。 
  暗的部分是重新调集顺天祥、百川通的帐簿,清查崔尊彝的收支,要想揭开一个疑团:何以他进京一趟,要用掉八万多两银子。 
  盈千上万的进出,自然用的是银票。由崔尊彝写条子通知顺天祥、百川通开票,而银票承兑,大致亦可查明来龙去脉,银楼、绸缎铺、药店,都有他们往来相熟的银号代为兑过崔尊彝所开的票子。一笔一笔追根到底,连崔尊彝花在“八大胡同”的缠头之资,亦很清楚,这样结算下来,有着落的花销,总计是五万三千多,还有三万四千多银子,不知去向。 
  “这用到那里去了呢?”沈家本向问官表示看法:“三万四千多银子,不是一个小数,总要有个交代。不然… 。” 
  不然如何呢?他虽未说,大家亦都了解,言官未见得肯默尔以息。 
  “再说,惇王对这一层看得很重,如果含混了事,也怕他不会善罢干休。” 
  “很痛快地说吧,”赵舒翘将双手一摊,“明知道他这三万四千多银子,用在什么地方,只是死无对证,我们不能武断,说这笔款子一定是送给谁了。各位看,这话是不是呢?” 
  这话当然说得是,连沈家本都不能不默认。 
  “于此可见,这件案子入手之初,就要用迅雷不及掩耳的手段,逮住崔潘两人,才是正办。如今,崔尊彝死了,什么话也都不用说了。” 
  “崔尊彝虽死,有周瑞清在。”沈家本大声抗争。 
  再要提审潘英章时,他忽然告病,派人查看,倒是实情。但虽不能到堂应讯,却递了一纸“亲供”,说明崔尊彝何以进京引见,要用到如许巨款?亲供上说: 
  “崔尊彝素性浮华,用度挥霍,其将灵柩眷属带出,沿途有小队数十名护送。到京后,又将银两带给其弟崔子琴;将寄停荆州灵柩扶回原籍安葬,自己带回眷属,先至涿州为儿女护亲,后到京居住。多购服物玩好,商贾不绝于门,是以费用浩大。迨由京回南,川资必巨,亦可想见。且崔尊彝到京后在五月中旬,五月以前用款内,如革员代为买物各项,有各铺供词帐单可据。崔尊彝自行买物之款,有顺天祥铺伙查出帐单为凭。革员于五月间出京,崔尊彝向该号取银,大半在六七月间,其余款作何使用,实不知情。” 
  这份亲供,要紧的话,只在最后几句,崔尊彝的不知去向的款项,用在潘英章出京后的六七月间,这时阎敬铭已经到任,云南报销案亦早已结束,不需再向王文韶、景廉行贿。 
  就为了有这个看法,会办大员都觉得案子办到这里,应该奏结,不须再多作追索。但是,惇王却不是这样的看法。 
  惇王派到刑部会审的两名官员,是内务府的郎中,一个叫文佩,一个叫广伞。 
  这两个人比其他承审官员占便宜的是:对于京城地方情形,十分熟悉。照他们的访查,崔尊彝诚然“素性浮华,用度挥霍”,但就是他实际用掉的六万银子之中,也有许多虚帐。换句话说,表面是“多购服物玩好,商贾不绝于门”,其实并未用到六万银子,有些款子是在这个名目掩饰之下,用到别处去了。 
  因此,惇王仍旧主张严追,同时认为崔尊彝帐目中,所列的“冰敬”及“节礼”,亦应该彻查。这使得翁同和等人都大感为难,外官馈赠,向有此例,不能视作受贿。如果要照惇王的意思彻查,那就牵连无穷,根本不是了局。然而百端譬解,惇王总是不以为然,于是案子想结亦无法结了。 
  日子拖得一久,不免就有流言,甚至还传到醇王那里。他是很看重翁同和的,当时就写信忠告,劝他远避嫌疑。翁同和问心无愧,除了复信道谢之外,觉得好笑,也就置之不理了。 
  然而,事情并不如他们所想象的那样单纯。慈禧太后召见麟书、召见薛允升,都问到云南报销案,唯独对他不曾提起,见得流言亦已传到慈禧太后耳中,对他已有所怀疑,疑心他站在王文韶这面,有意弥缝。这分猜疑,如果不加消释,是件很不妥的事,所以翁同和相当着急。 
  不过,翁同和当了三十年的京官,由师傅而军机大臣,在内廷行走了二十二年,见得事多,经历的风波亦多,自然不会做出什么自落痕迹的举动来。这一案只要能够快快结束,尘埃落地,浮言自息。 
  因此,他指示他派去会审的两名工部司官,从中策动,该查的尽快查,该问的尽快问,不断催促,案子的头绪,亦愈来愈清楚。崔尊彝虽有三万多两银子的去向不明,但除此之外,供词中并无牵涉到景廉和王文韶的地方,就事论事,也应该是结案的时候了。 
  于是,他首先向麟书接头,因为这一案原派的是他跟潘祖荫查办,从潘祖荫丁忧以后,他就成了唯一了解全案首尾的人,所以也就无形中成了主持全案的人。一谈起来,麟书跟他的意思相同,亦希望早早结束,了却一桩差使。 
  “本来早就该结了,只为五爷始终不肯松手。叔平,你是跟五爷一起奏的旨,五爷若是有什么不在道理上的言语,我们不便申辩,要靠你来挡他。” 
  这意思是说,如果翁同和能对付得了惇王,案子就很快地可以结束,否则就要拖到惇王无话可说时,才能奏结。 
  “好的。”翁同和毅然答应,“我来挡。” 
  “除了五爷,咱们现在一共是五个人,得先聚在一起谈一谈,而且也得推出一个主持的人来。” 
  “说得是。就在舍间小集好了。那一天?” 
  “太匆促了也不必,总得让刑部有个预备。我看过了节挑一天,等我跟张子青、薛云阶谈定了日子,再来奉告。” 
  过了端午节,定在五月十三聚集翁家。主客一共只有五个人,正就是奉派查办这一案的五大臣。除了翁同和以外,麟书亦愿意帮景廉、王文韶的忙,阎敬铭着眼在整顿户部风气,张之万深通黄老之学,向来无所作为,一切都推在刑部侍郎薛允升身上。 
  薛允升字云阶,西安人,跟翁同和是同年,通籍就在刑部当司官,浮沉郎署十七年,才外放为江西饶州府。看起来仕途蹭蹬,其实倒是大器晚成。这十七年中翻破了律书会典,不但精通刑名之学,而且深谙牧民之道,所以由饶州府扶摇直上,四年工夫当到山西按察使。 
  其时正是河南、山西大旱灾,山西从巡抚曾国荃以下,以办赈为第一大事,臬司虽掌一省刑名,但也奉令参与赈务,襄助阎敬铭,综核出纳,点尘不染。第二年以优异的劳绩,调升山东藩司,署理漕运总督。光绪六年内调为刑部侍郎,是潘祖荫极得力的助手。 
  云南报销案本来与他无关,由于阎敬铭的保荐,特为派他会办,而张之万毫无主张,所以实际上是由他主办。就律例而论,当然要听他的意见。 
  于是薛允升一口气背了八条律例,都是有关贪赃枉法的,背完了又说:“本案科罪,皆以此八条为断,最要紧是这两条:‘官吏因事受财,不枉法,按赃折半科罪’,‘不枉法赃罪,一年限内全完,死罪减二等发落,流徒以下免罪。’” 
  后一条大家都明白,也就是潘祖荫“完赃减罪”这个办法的由来。但第一条却颇费解,大都不明白什么叫“按赃折半科罪”呢? 
  “是这样的,”薛允升又作解释,“受赃枉法,与虽受赃不枉法,情形不同,前者罪重,后者罪轻,所以‘按赃折半科罪’。话虽如此,所谓折半,另有明文规定。受赃枉法,得赃在八十两以上者绞监候,按照赃折半计算,不枉法受赃,应该在满一百六十两,方处绞刑。而明文规定满一百二十两者绞,照实计算是按赃减三分之一科罪。这是有禄之人… 。” 
  “慢慢,”麟书问道:“什么叫有禄之人?” 
  坐在他旁边的翁同和先后当过两次刑部堂官,律例亦相当熟悉,因而代为答说:“月俸米在一石以上者谓之‘有禄人’,不及一石者,就是‘无禄人’。” 
  “喔!”麟书又问:“无禄人怎么样?” 
  “无禄人枉法受赃一百二十两以上者绞,不枉法只是杖一百,流二千里。” 
  “然则现在很清楚了,关键在枉法不枉法。”阎敬铭环视周遭,最后眼光落在薛允升身上。 
  “老前辈,”薛允升从容答道,“枉法不枉法,原指刑名而言,律载:‘事后受财不枉断者,准不枉法论’,这个‘断’字,便指断案。象这个报销案,既然都有例案,只能说他引例不当,却不能说他枉法。” 
  “既然如此,”阎敬铭慢吞吞地说了句:“都算不枉法。” 
  “是!”薛允升重复一句:“只好算他们不枉法。” 
  “失入不如失出,庶几见得朝廷仁厚。”麟书看着阎敬铭问:“丹翁意下如何?” 
  阎敬铭拱拱手:“我无成见,悉听公议。” 
  “那就请云阶主持,按律定罪。”翁同和特别加重语气: 
  “悉依律例。” 
  “这中间自然也有些斟酌。有的该加重,有的该轻减,也得定个宗旨出来。” 
  “轻减只怕不能了。就这样子,惇王已经不肯点点头,再说轻减,他决不肯领衔出奏。” 
  大家都觉得麟书的看法不错。为了应付惇王,翁同和提出一个办法,定罪分两种,一种是按律拟定,该如何便如何,不必法外原情,有所增减,一种是一律酌量加重。拟好罪名,请惇王去决定。 
  这个办法总算很尊重惇王,足以安抚他的“不平”。接下来便谈到当面复奏该说的话,以及推那个来说。 
  “自然是丹翁前辈… 。” 
  “不!”阎敬铭打断翁同和的话说:“不是你,便该子青,何用我来说话。” 
  阎敬铭的意思是翁同和是军机大臣,张之万是刑部尚书,论地位、谈职掌,都不该由他发言。这当然带着谦虚的意味,因此,在翁同和以“奉旨会办,与本身职司无关”的说法,再度敦促时,他也就答应了。 
  于是刑部在薛允升主持之下,逐一按律例的明文规定,加减定罪。第一张单子拟好,才发觉那天在翁家商定的宗旨不切实际,果真按律定罪,是太轻纵了。 
  于是他不得不跟张之万去商量,略陈缘由以后,接着说道:“就拿福趾来说,他虽是云南司的掌印郎中,可是云南报销案,是主稿孙家穆承办,一同画押的时候,并不知道其中有什么情弊,事后风闻,向孙家穆问起,才分到了四千两银子。依‘事后受财律’,作不枉法论,罪名是杖一百流三千里,又依‘不枉法赃罪,一年限内全完,死罪减二等发落,流徒以下免罪’的律例,只要将四千两银子吐出来,就可无罪。这从那方面来说,都是交代不过去的。” 
  “是啊!”张之万问道:“该如何补救呢?” 
  “原定两条宗旨,一条按律定罪,一条加重,请惇王定夺。如今第一条行不通,自然是行第二条,竟无须乎再跟惇王请示了。” 
  这是理所必然,势所必至的办法,但张之万不敢作主,他吞吞吐吐地说:“我看,再琢磨琢磨,仍旧要请会办诸公合议。” 
  越说越不对了,这样明白的道理,竟还要“琢磨,琢磨”!薛允升心想,张之万但求长保禄位,只要不妨碍他的前程,尽可放手办事。因而退了下来,亦不必再跟阎敬铭等人商议,径自交代司官,衡量情罪,斟酌加重,大致应减二等的,都减了一等。 
  定谳以前,还有一道画供的手续。薛允升分访会办各大臣,说明不得不加重定罪的缘故,约定五月十九齐集刑部“过堂”,就请惇王到刑部商量复奏结案。 
  这天午正时分,会办五大臣都已到齐,刑部大堂的公案已经移去,一字并列五张太师椅,正待落座之际,有人匆匆来报,说是惇王驾到了。 
  原来约他未正议事,不想提前了一个时辰,是不是他也要参与过堂?在大清会典上,似乎从来没有这样的事例。不过这时没有工夫去考查,只能先接了进来再说: 
  亲王仪制尊贵,又是在衙门,自然依礼行事。张之万与薛允升是本部堂官,在大门外站班,其余的在二门站班。等惇王的轿子一抬进来,又赶到大堂阶沿下,肃立相迎,停轿启帘,只见惇王穿的是公服,一路跨出轿子,一路拱手,连声说道:“少礼,少礼。” 
  照开国之初的规矩,一品大员见亲王都是两跪六叩首的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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