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笛卡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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笛卡尔- 第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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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按照笛卡尔的思想,我们拥有最完美之物或绝对完美之物的观念。这个观念的原因必须是真实存在的最完美之物,即上帝。



 (3)由自我之存在证明上帝存在《哲学原理》中,笛卡尔关于上帝存在的第三个论证是这样的,他说:“我们不是我们自身的原因;上帝才是我们的原因,所以上帝存在。但是由于人们不理会这一点,并且,当我们拥有一部显示高度技巧的机器的概念时,我们相当清楚地知道,我们是以什么方式获得了此种知识,还有,我们甚至不记得,我们所拥有的上帝的观念是在什么时候由上帝传给我们的,因为它一直存在于我们心中;因此我们必须探讨,谁是我们的存在的创造者(因为我们拥有无限美善的观念,这无限美善存在于上帝之内)。因为,自然之光使我们清楚看到,凡认识比他自己更完美的东西的,不能是他存在的创造者,因为那样的话,他必会将他知道的一切美善赋与他自己;因此,他的存在不能来自别的东西,只能来自拥有这一切美善者,亦即来自上帝。”笛卡尔这段论证的关键在于这句话:“自然之光使我们清楚地看到,凡认识比他自己更完美的东西的,不能是他存在的创造者,因为那样的话,他必会将他知道的一切美善赋予他自己。”自然之光就是理性。清楚地看到就是说理性在这一点上具有清晰而分明的观念,“凡认识比他自己更完美的东西的,不能是他存在的创造者”。因为自我是实体,美善是附体,美善是附性,如果我能创造自我的实体,那么我必能创造自我的附性。



但是笛卡尔似乎没有想到,我可能生于父母,或出自猿人,或生于不知道什么原因,而不是自我创造的,亦不是出自上帝。关于这一点,笛卡尔会坚持说,如果我生于父母或其他任何东西,那么父母或其他任何东西必然是出自上帝,亦就是拥有一切美善者。这样笛卡尔又回到了他设定的那个假设,即观念所蕴涵的美善等同于实际界的美善。如果父母或其他任何东西认识比他们自身更完美的东西,那么他们也不能是自己的创造者,依此类推。所以自我或父母或任何东西,只要认识比我们更完美的东西,都不可能是自己的创造者。所以我的存在必须出自一个拥有一切美善者,也就是上帝。



(4)由自我生命的持续证明上帝存在这儿笛卡尔提出了第四个论证,以证明上帝存在。他说:“只要我们观察到时间的性质或事物的持续性,我们就不能怀疑这个论证的真理。因为,它的各部分并不互相依属,并且不能共存。如果没有一个原因——当作创造我们的原因——继续制造我们,也就是保存我们,那么由我们如今存在这一事实,不能因此说下一刻我们还存在。我们很容易看出,我们自身没有自我保存的力量,然而有能力保存我们的那一位,必然更有理由保存他自己,或者更好地说,他不需要别的东西来保存他,因为他就是上帝。”



笛卡尔在答辩部分又将此论证稍加发挥。他说,如果我具有自我保存的能力,则我必能赋予我自己一切美善,然而我不能赋予我自己一切美善(因为我事实上不具有一切美善),所以我没有自我保存的能力。因此必须有另外的原因来保存我,使我继续存在。这个原因不能是别的,只能是上帝,他有能力保存我,也有能力保持他自己,并赋予他自己一切美善。



在经院哲学里,“创造”的概念和“保存”的概念是分不开的。保存的意思就是继续创造。因此如果我没有自我创造的力量,那么我也没有自我保存的力量。理由是同一个:我的存在来自外力。这个论证的主要理由在于事物的持续包含了时间的先后,而时间的先后彼此没有依存关系,所以这一刻的存在不能保证下一刻的存在。但是,笛卡尔的这个论断尚有讨论的余地,因为时间可以用来测量事物的持续,而不能说时间就是事物的持续,正像可以说时间是以物体的运动为基础,但不可以说时间即是物体的运动。因此,时间的先后彼此不相依属,然而不能因此说事物的持续彼此不相依属。两者之间是有差异的。事实上,一个存在之物,其本身似乎具有一种持续存在的力量,如果没有外力的干预,它就会继续存在。例如,一张桌子,如果没有外力的干预,它会继续存在。一只滚的球,如果没有外力的干预,它会继续滚。换言之,存在之物似乎蕴含了继续存在的能力,所以事物的持续之先后不能说彼此不相属。我们之所以不能保证下一刻的存在,不是因为我们此刻的存在跟下一刻的存在不相干,而是因为我们不能防止其它因素的干预。假定有细菌,或猛兽,或人类攻击我,或者我的机能老化,如果我能防止它们或克服那些因素,我就能继续存在。总之,批评者可以这样说,造物者在赋予我存在的同时也赋予了我继续存在的力量,而不是说他每时每刻在重新创造我。



尽管笛卡尔所提出的关于上帝存在的论证并不确定,然而那不等于上帝不存在,也不等于说没有任何论证能够有效地证明上帝存在,因此关于上帝的属性仍是可以讨论。笛卡尔关于上帝存在的论证是以上帝之观念为基础。现在,根据上帝之观念,我们能够认识上帝的哪些属性呢?笛卡尔说:“当我们反省上帝之观念时(这是他植于我们心中的),我们看到,他是永恒的、全知的、全能的、一切真与美的源头、天地万物的创造者。简而言之,凡我们清楚认识的无限美善,只要不含缺点,他都拥有。”



上帝的观念指的是绝对完美之物。所以一切美善,只要不含缺点且本身及其彼此之间不含有矛盾,必然存在于上帝之内,否则的话,他就不是绝对完善之物了。根据这个逻辑,必须从上帝的本性中排除那些带有缺点的属性。首先,上帝不能是物体。笛卡尔说:“就物体的本性而言,由于地区的延积蕴涵了可分性,而可分性表示不完美,因此我们确知上帝不是物体。”依照笛卡尔所说,物体必有延积,延积必是可分的。可分性表示缺乏统一性,其所以是统一的,必须靠外在的力量,因为物体被分解之后,往往失掉本来的面貌,甚至失掉其本质或本性,所以物体不完美,所以上帝不能是物体。



其次,上帝不能有感官。因为感官与肉体分不开,是肉体的一部分。上帝既无肉体,因而也无感官。上帝虽不能有感官,却有理智与意志,因为知识和意愿能够是纯粹的美善,而不含有任何缺点。不过上帝的理智和意志不同于人类的理智与意志,因为人类的理智和意志彼此有区别,而上帝的本性是单纯的,他的一切属性都是同一的,彼此没有真实的区别。上帝的一切属性都是无限的,没有任何缺点。



4。灵魂与肉体



单就肉体而言,人和动物等同,生活也和一匹马或一只狗相差不多。但就心理来说,人和其它动物就不同了。如果不假设人有灵魂,便无法了解透彻人。人的灵魂和身体虽然连在一起,但本质上,灵魂是独立的。这就是人和禽兽的分别之所在。灵魂整个的本质是思想,所以常常在思想,连睡觉做梦时也不例外。人一旦存在,便无法停止思想。换言之,有思想,才有人的存在。灵魂和肉体密切相连,使彼此相互感应。这种关系不是像柏拉图所说的那样:灵魂和肉体的关系,犹如舵手和船只的关系。灵魂与肉体是两个独立的、完整的、彼此全然不同的实体,他们密切地互相结合在一起,形成一个一个的人。现在,既然他们互相结合在一起,他们必然在某些方面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否则的话,他们的结合便没有意义了。对此,笛卡尔从生理的角度来作了解释。他认为人的肉体上有一种特殊的官能即松果腺,成为沟通灵魂与肉体的桥梁。



笛卡尔认为灵魂有两种活动:觉和欲。感觉本身是一种本能,而不是认识事物的本质。它能使我们面对当前的事情,知道采取迅速、果断的态度。譬如:手碰到火时,知道立刻缩回。灵魂的感觉是由于外界扩展的肉体直接或间接地激动末梢神经,这些末梢神经聚合成为一种神经管,然后通到松果腺的空腔中,末梢神经的刺激被输送到空腔中时,激动脑神经,这时,居于脑中间松果腺亦随之振动。在空腔中的灵魂于是有所感觉,松果腺每动一次,灵魂即有一次感觉。



欲包括意愿和情感,它是由生命精神在灵魂中所激起的感觉——情感或冲动所组成的,即肉体内的一些机械的能力。所有这些能力或情感中,有六种是基本的,即:惊奇、爱恨、欲望、快乐和忧愁。显然,灵魂的长处在于它能够克胜情感,以及能够控制随情感而来的肉欲冲动;而它的弱点,也在于无法控制情感,任由他们玩弄,出而反而,使灵魂走向自我冲突的途径,最终沦于极为可怜、尴尬的地步。



灵魂的本质是思想,这样,灵魂非时时刻刻思想不可,对此,笛卡尔给予充分肯定,他说:“我肯定,人的灵魂,不管在何处,即使在海底也时常在思想。我这样的肯定是有道理的,因为我已经证明了它的本性或本质就是思想。就好像物体的本质是‘扩展’一样。人们是否希望获得比这些更确实、更明显的证明理由呢?世界上不存在没有其本质的东西,所以我认为我不应相信有人因为他不记得自己在思想之故就否认自己的灵魂在思想,就好像我不相信有人因为感觉不出来他自己肉体的扩展,而否认他自己的肉体是扩展的一样。但是,这并不是说我因此就相信小孩的精神在母胎时就已作形而上学的沉思。相反,如果你允许我做一个无法证实的猜测,我要说既然我们经验到我们的精神是如此密切地和我们的肉体结合在一起,甚至于几乎依赖它,虽然一位成年人和健康者的精神,其行动具有某种自由,能想一些异于感官所提供的事物,但这种自由,在病人和沉睡中的人以及孩童身上就无用武之地了。在一般情形下,年纪越幼小,这种自由就越渺小,所以最合理的说法是肯定一刚刚和婴孩的肉体相结合的灵魂,它仅有苦痛、冷热的模糊感觉,和其它一些与身体结合及掺杂而生的观念。这个时候,他内生的上帝、自我以及自明的真理观念,并不少于一位不重视它们存在的成年人,因为这些观念不是因为年岁的增长而获得。我不怀疑,一旦灵魂脱离肉体的纠缠,人就会立即发现它们是在自己的身上。”笛卡尔还说:“我相信灵魂所以常常思想的理由,和我相信光之常常照耀相同,虽然没有人注意它;这和我相信热之常常温暖,虽然没有人靠它取暖相同,同时也和我相信物体或扩展之实体具有体积一样。总之,当一物存在时,一切组成该物的本性因素常常同它一起存在。因此,当有人说灵魂停止思想时,对我来说,我宁可说它停止存在,而不说它存在但不思想。”



灵魂永远在思想,但为什么我们有时不觉得在思想呢?这是因为它受了肉体的影响而分心的缘故。如果一旦它处于纯精神状态,则它立刻清晰地、明显地抓住一切内存的观念,因为它们是它的构成元素。这些观念之所以如此模糊不清,是因为灵魂和肉体结合之后,它的注意力从内在的观念,转移到它的外在形式,如病痛、冷热等。从上面笛卡尔的言辞中,我们可以看出,笛卡尔所说的灵魂是指独立的纯精神体,和肉体是根本不同的两回事。当我在怀疑我的肉体是否存在时,“我的精神”之存在是无可怀疑的。但这并不是说灵魂是自存的,这只是说灵魂是不依赖于肉体而存在的。没有肉体,灵魂不能自然地存在。事实上,笛卡尔认为当我们还不知道肉体是否存在时,我们已确知我的精神存在,并且还拥有灵魂的观念,这不但说明灵魂与肉体是互相独立,而且还是彼此对立的。笛卡尔说:“我领悟到灵魂和肉体有很大的分别,就肉体的本性来说,它常常是可以分割的,而灵魂绝对不能分割。的确,当我观察心灵或‘我’时,由于‘我’只是思想之物而已,我不能在‘我之内’有部分的分割,我领悟到‘我’根本是单一的整体。虽然‘我’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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