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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十条和十一条中,他似乎也是在进行反唇相讥。如果心灵被认为是一种实体的话,则说〃自然的不变规律决定了身体与心灵是整体的联系,因为任一独立事物都应保持现有状态〃是很荒诞不经的。因为对于联合的事物和非联合的事物来说,只要没有外力改变其存在的状态,他们都会保持其原有状态。这一点眼下并不重要。问题是,意识是怎样与身体相联合而不是分离的。如果假设心灵是肉体的一种形式的话,那么就无须找出什么联系。事实上它保持其现有的状态,因为形式除其所从属物之状态外,并无其他状态。在第十二条中,看起来他仅是在文字上与我存在分歧。因为他所说的〃意识无需与生俱来的观念、意见和公理〃以及同时承认思维是意识的机能(自然的或天生的),实际上就是承认我的观点,只是从文字上加以否认。因为我从未说过或写过意识除其思维机能外还需要其他天然的观念。当我发现我自身中存在的某些思维时,这种发现并非由外在客体或自我意志所决定,而是根据我自身思维的机能,我便可能将一些观念或意见(这些正是那些思维的形式)同其他外来的人为的思想加以区别。我将前者称为自然的、天生的。在相同的意义上,我们说某些家庭天生就很慷慨,而其他家庭则有些疾病是天生的,如痛风。这并不是说,这家庭的孩子在其母亲子宫内便受疾病的折磨,而是他们生来便有某种与疾病发生联系的倾向与性质。
作者在第十三条中根据前一条中所得出的结论真是〃精彩〃。因此他说,(因为意识没有天然的观念,而只有思维的机能)〃一切普通的意识都源于对事物或传统的观察〃——似乎思维机能除了处理从观察或传统,也就是从感觉中所获得的东西外不能进行任何活动,既不能理解也不能思考。这种观点是如此错误,事实上,相反地任何明白感觉及其局限性的人都必须承认感觉不能给我们任何我们所想象的意义上的事实观念。事实上在我们观念之中,除天然意识外,或思维机能外别无他物,仅有包含经验的情况——例如通过借用部分外在事物来判断思维中的这个或那个观念。这里并非是那些外在的事物将观念本身通过感觉器官输送到我们的头脑,而是因为它们所输送的引起意识活力并形成这些观念,其形成是通过天然的机能并在这种场合下发生的。因为除部分肉体运动外,就像我们的作者自己在十九条中承认的,通过感觉器官不能从外部客体对意识造成任何影响。这也是他对我的《哲学原理》理论的抄袭。但即使是这些活动及其所获得的形象也不能被我们像在感觉器官中所获得的那样所理解。就像我在我的diopfrics中所解释的那样。因此很显然,运动和形象的观念只能是我们天然的与生俱来的观念,同样痛苦、颜色、声音以及其他类似的观念也都只能是天然的。所以我们的意识在某种肉体运动场合下体验这些观念,因为这些观念同肉体运动截然不同。难道还存在认为一切内在于我们意识之中的普遍观念都应是由这些运动引起,并不能脱离这些运动而存在这种说法更不合情合理的吗?我很希望我们的作者能指点我什么样的肉体运动能在我们头脑中形成任何普遍观念,例如〃与同一事物相等的一些事物它们彼此相等〃的观念,或其他任何他愿意的。因为这些运动都是特定的个别的,而观念则是普遍的,与运动无任何联系和亲和关系。
在第十四条中他说,甚至我们关于上帝的观念也不是我们思维机能的产物,而是神启或传统、观察的产物。这种断言之错误可以很容易地被认识。如果我们对他们认为是另一事实产物的东西加以反思,我们发现或者因为另一事物是该物主要和接近的原因,脱离它该物就不能存在,或者是仅因为另一事物是其遥远的偶然的原因,它只是在某一场合引起主要原因发生其结果。例如所有工人都是其产品的主要和接近的原因,但那些命令工人或给予其奖励以使其完成工作的人只是遥远和偶然的原因。因为工人们也许会不去完成其任务。毫无疑问,传统或观察是遥远的原因,引发我们对上帝观念进行思考并将其形象化,但任何人不会坚持这就是主要的直接的原因,除非这个人认为我们除上帝这个词和给空下的形象外根本无法理解上帝。因为如果观察他是通过视觉这一中间发生,只能为意识提供一个画面,而这个画面也只是由许多肉体运动组合而成,就像我们作者所教导的那样。如果观察是通过听觉,则只能提供声音和响声,如果是通过其他感觉,也不能提供与上帝有关的东西。很显然,对任何人来说,视觉只能提供画面,而听觉只能提供声音,所以所有那些我们想到的东西都是由我们思维的功能以观念的方式提供的。相应这些想到的东西同天然的机能一样都是潜在于我们之中,因为任何机能中的存在只能是潜在的。机能这个词本身只会有潜在能力的意思。而只有无神论者并且否认一切智力的人才会说关于上帝我们只能理解为一个名称或一个偶像。
结束其关于上帝的意见后,我们的作者在十五条中又否认我证明上帝存在的一切论证。这里我们不禁为他的自信所吃惊。他居然认为可以轻易地以寥寥数语将我长期集中思考并以一卷书加以解释的结论推翻。不过我关于我的所有论证可以归结为两点:首先,我已证明我们有一个关于上帝的观念。当我们注意并以我解释过的方式思考这个观念时,我们就会认识到上帝必然存在。因为这种存在,不同于其他事物观念的可能性和有条件性,而是彻底的必然的和现实的,是由上帝这个概念所决定的。这种观点被我和其他一些著名的学者和天才认为是明确的和显而易见的。而我们的作者却以这种方式来反驳:〃 我们关于上帝的概念,或存在于我们头脑中的上帝的观念,不足以证明上帝的存在,因为所有那些概念是在我们之间而观察的事物都不能存在。〃可以看出他曾读过我的作品,但很显然,他根本没有能力和意愿去理解它。因为我的观点不是关于普遍的观念,而是一个特定的物体。这种物体是在我们上帝观念中有着至高无上的效力,而不能在其他任何概念中表达。也就表明其存在的必然性,无此我们就不能理解上帝。我的另一个对上帝存在的证明是通过对下面事实归纳得出的:如果上帝并不存在,而我们不是由上帝所创造的话,我们便不会有那样理解认识上帝所有的完美的机能。这一观点在我们的朋友看来可以这样反驳:〃我们对上帝的观念,就像其他任何东西一样,都不先验于我们思维的能力〃。如果对这些话,他只是想说我们不借助于超自然力的上帝观念同其他任何概念是一样的话,我同意他的这种表达。但以此为基础,并不能得出任何与我相反的结论。如果他认为这个概念没有比其他所有概念总和都大的客观性的话,他显然是错误的。
另一方面,我本人的论证则是完全建筑在这种完美前提之上的,也就是说我们关于上帝的概念是先验于其他概念的。在剩余的六条中,没有多少是可以注意的。只是当他试图区分心灵的内容时,他的表达总是含混而且不适当。我曾说过这些内容都可以分为两大主要部分:一类是理解的,另一类是意志所决定的。我们的作者将这两类称为〃理解〃和〃意志〃,然后他又将〃理解〃进一步分为〃认知〃与〃判断〃。就这一点他与我不同。在我看来,在〃认知〃这个〃判断〃必备的基础上,必须有承认或否认来构成〃判断〃的形式。同时在很多情况下,即使我们认知某一事物,我们也可随意保留我们的意见。所以我将判断的行为,也就是说承认或否认,归为意志所决定的范围而不是理解的范围。在此之后,他又说理解的分类只是感觉、记忆和想象。从此可以看出,他否认所谓的纯粹智性(这种智性不与肉体形象发生关系)。相应地,可以看出他本人相信我们根本没有对上帝、人类意识或其他非物质事物的任何认识。关于这些我只能说是由一个原因所造成的,即他关于这些东西的思维是如此混乱,以致于他本人从来没有过纯粹的与所有肉体形象无关的思维。
最后,在结束时,他又引用我的部分话:〃没有人比迷信或虚伪的人更容易获得虔诚的伟大声誉〃。我看不出他说这句话想说明什么。也许他觉得他在许多地方的反讽都引归于虚伪,但我并不认为他藉此便能获得虔诚的伟大声誉。对于其他人,我必须在此承认,我很羞愧。在过去曾称该作者是一个最有透视力的天才,并在某处写下〃我想他所主张的任何原则我都希望是我所说的〃这样的话。但当我写下这些话时,事实上在我眼中,他只是一个忠实的抄袭者。只有一个地方是例外,而这个例外给他带来如此糟的后果,以至于我不希望他在那上面走得更远。另外,当我看到他在其他事情上对我认为最接近真理的观点所显示的巨大热情时,我将其归于他的天才和洞察力。但现在许多经历还使我承认,他对新奇的热爱远胜于对真理的追求。正如他所说的,他从别人处学到的都是陈旧的、过时的,认为除了他自己所认为的之外,别的都不够新颖。同时他总是不满足于其发明,以至于我在其文章中发现其错误比比皆是,所以我必须提醒所有认为他是我的伙伴的人,就这些意见——不仅仅指《形而上学》中的观点,而且包括《物理学》中的观点,因为他在某处也提出这一点,他彻底歪曲和误导了我的观点。而这一点也给我带来更多的羞辱。这样一个博学的青年竟会处理或解释我的作品,或者说误导我的作品远远超过了其他人对这些所进行的最恶毒的攻击。
因为对我进行恶毒攻击的人都把一些完全与我的观点不同的意见强加于我,这些意见是如此有悖情理、虚无缥缈,所以我相信任何头脑清醒的人都不会相信它们是我的观点。例如,正当我完成这篇文章时,又有两个小册子出现在我面前——都是这类人中的一个人的作品。在第一个册子中声称:〃某些neoferics否认感觉的可靠性〃,主张哲学家们不承认上帝并胆敢怀疑上帝的存在,同时还承认人类意识中自然生成有关于上帝的真实想法、类别和观念。在第二个册子中他说:〃neoferics无耻于宣称上帝不仅是其自身的消极原因,更是其积极原因〃。这两个册子中惟一有意义的东西就是长篇累牍的证明以下观点:
一、我们未出生时对上帝没有任何事实上的认识,相应的〃我们意识中没有任何先天的关于上帝的观念〃;
二、〃我们必须承认上帝〃和〃否认上帝者都是无神论者,应受到法律的惩罚〃;
三、最后〃上帝不是其自身的有效原因〃。我也许可以相信所有这些都不是指向我,因为这些手册中都没有提到我的名字。另外,在我看来,文章中所抨击的观点也都是荒谬不经并且错误百出。虽然如此,由于这些小册子和此前那些恶意污蔑我的人的作品无甚区别,而且,这些观点也无法归于其他的人,最后,很多人也都相信这些小册子所抨击对象就是我本人,所以,我愿意借此场合提醒这些文章的作者。
一、关于天然的观念,我从未将其理解成作者本人在其第二篇第六页中所费力证明的〃我们天然就具有一种认识上帝的智能〃中天然的以外的其他意思。我本人从未下结论或写下关于这些观念是现实的,或者它们是一 些同思维机能不同的其他类别。相反地,我比其他任何人都更厌恶这种空洞的学究气的说法。这种说法如此之多,以至于当我看到我们的英雄所费力要证明的东西时禁不住发笑——他说:〃婴儿只要是在母亲的子宫里,就不会有任何上帝〃的观念——似乎这样他便向我提出了有力的反驳。
二、我从未主张过〃上帝应被否认〃,或〃他欺骗我们,或者我们应怀疑一切,或感觉的可靠应予以彻底否认,或者睡觉无法同清醒相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