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笛卡尔承认,他预设了“知识”、“存在”、“确定性”这些语辞的意义,也预设了“我们必须存在才能思考”这类真理,甚至预设了“凡思考者必存在”这样的前提。但是他并没有明显地注意它们,也没有故意地使用它们来证明“我思故我在”这个命题,并且预设并不等于明显地使用他们从事三段式推理的活动。譬如说,当我说“2=2是真的”时候,我预设了同一原理(即存在之物是存在的),但是,为了知道“2=2是真的”这个命题,我不必注意到,甚至不必认识同一原理,因为“2=2是真的”这个判断是自明的。
虽然各家对于该命题是直观还是推理仍有不少争议,但是总括起来,不管这个命题属于直观,或属于推理,我们对于“我存在”的知识是绝对确定的,没有怀疑的余地。从“我存在”这个命题的确定性,我们能够直接引申出以下的结论,这些结论也都是同样确定的。
①世界上有真理,至少有一条。如果有人说,世界上没有真假,或者无所谓真假,或真假都是相对的,都是主观的,这样的说法都是错误的,那些人或是没有读过笛卡尔,或是没有了解笛卡尔。②我有认识真理的能力:我至少认识一条,“我存在”。据此,普遍怀疑论是不能成立的。你可以说,你只能认识经验界的现象,或者你只能认识内心的现象,或者你的知识是有限度的,等等。但你不能说你完全没有认识真理的能力,当你怀疑我的真理或反驳我的真理时,你必然知道你存在。③我能够认识“存在之物”或“有”,因为“我”即是一存在之物,所以存在之物或“有”能够作为知识的对象。既然我认识了一个存在之物,那么其它存在之物在适当的条件下也有可能作为我认识的对象。从“我存在”这个真理已经显示出,理智的本性最适合认识存在之物了。④对于思考现象,我有意识,并且我看出来,思考与关于思考的意识多少是有区别的。我之所以能够肯定“我思故我在”,就是因为我能意识到这一事实。⑤“我”与“思想”,至少在概念上似乎有些区别,因为“我”指涉主体,并且呈现为同一的;“思想”指涉活动,并且呈现为变化无常的。⑥笛卡尔假定,人类理智的本质是相同的或至少是相似的;一切思想主体都能认识自己的存在。因此我们可以说,凡思想主体,当他思考时,他能够毫无疑惑地肯定他的存在。这也就是说:“我思故我在”这个命题可以成为普遍的。笛卡尔提出的“我思故我在”,对知识论和形而上学都有很大的贡献。他一劳永逸地驳倒了普遍的怀疑论,对欧洲近代哲学具有巨大的影响。可以说这一原则也是近代哲学的起点,它开始了以“我”为中心的哲学,开始了近代认识论的研究。笛卡尔哲学不仅对唯理论影响很大,而且也影响了经验论,洛克、贝克莱、休谟他们的哲学也都是以主体的认识作为研究对象的。
特别重要的是,“我思”,“我思故我在”成为了一条哲学公式、哲学套子,后来的哲学家们都从自己的立场出发,把他们的哲学代换进“我思故我在”这一公式中。
第一个借用“我思故我在”这一公式的是马勒伯朗士。马勒伯朗士和笛卡尔一样都是从“我思”出发,都是从“我思”到“我在”。他们俩人的区别在于:对于笛卡尔来说,“我思”是一个直接的认识,并且同时是一个清楚、明晰的认识。不仅我以确定的方式知道,我思想,所以我存在,而且我还以确实的方式知道,我思想时,我决不会弄错。因为我们心灵对其有清楚、分明的观念的一切东西,全都是真的。马勒伯朗士认为,“我思”只能达到一种意识,通过它我们只能把握我们的存在,而不能把握我们的本质。这种意识虽然是清楚的、分明的,但不是认识。我们的心灵不仅没有全部理性的观念,而且没有任何观念,甚至心灵自身的观念。我们的心灵是无能为力的,心灵只有和神相结合才能看到观念,只有在神之中我们才能认识。我们是在上帝之中看一切,认识一切。马勒伯朗士就是这样搭起了一座从“我思”通向神、上帝的桥梁。
“我思”概念也是康德哲学的一个中心概念。但是康德的“我思”和笛卡尔的“我思”有着极大的区别。如果按照康德的观点来看,笛卡尔的“我思”是一种经验的“自我意识”,即自己意识到自己在思维、感知、想象,也就是主体的自我反省。因而这种“我思”是一种自我感觉,这种“自我”是一种个体的感知经验,一种经验的自我。而康德的“自我意识”是一种在逻辑上先于任何确定的思维,而又存在于一切具体的感知、想象、思维意识之中的认识的纯形式,因而它不是经验的自我,而是先验的自我。另外,笛卡尔从“我思”推断“我在”时,自我意识与对象意识是相分离的,并且把“我在”中的“我”看作是一个“精神实体”。相反,康德的“自我意识”是自始至终不能和“对象意识”相分离,认为自我是一种伴随对象意识的能动的功能形式,它是先验的,超时空的,不具有任何感情特征,不是感觉直观的对象。我们感知不到它,所以我们不能从“我思”推断出“我在”,因为任何存在必须具有来自“自在之物”的感情材料,总在时、空之内的,所以在康德看来,笛卡尔从“我思”推出独立的精神实体“我”的存在是一个错误推论。康德的“我”实际上是一种思维活动,而不是一种思维实体,或者说,康德认为“我思”中的“我”和“我在”中的“我”是两个不同的“我”。他承认前者,而不承认后者。
在现代哲学的现象学和存在主义思潮中,“我思故我在”这一命题的作用更为显要,许多哲学家的哲学都是从批判、改造“我思故我在”为起点的。现象学的创始人胡塞尔和笛卡尔一样,要为人类认识找到一个无可怀疑的起点,从而使哲学成为一门严格的科学,并为各门具体科学提供理论基础。笛卡尔通过普遍怀疑之后,得出一个无可怀疑的东西就是“我思”。笛卡尔认为“我思想”和“我存在”是在同一个层次上,从“我思想”可以直接证明“我存在”,一个思想着的我是存在着的。笛卡尔就把这个“思想着的我”作为无可怀疑的出发点。胡塞尔高度评价了这种“我思”,认为他已经步入了先验现象学的门槛。这种回到纯粹意识活动本身是现象学还原的准备阶段。为适应先验现象学的要求,胡塞尔对笛卡尔的“我思”改造后,找到了一种“先验的自我”。胡塞尔认为,先验的自我的结构是:先验自我——我思——所思之物。胡塞尔从这一基本结构出发,改造了“我思故我在”。他认为,这一命题应改为“我思所思之物”。按照胡塞尔的意向性理论,我思(意识活动)总是指向所思之物(意识活动的对象)。二者是不可分割的,只要在思想就必须有思想的对象,如果没有思想的对象也就没有思想。笛卡尔怀疑对象的存在,而不怀疑思想,这是不合理的。胡塞尔通过对“我思”进行现象学的还原,发现的不是一个经验的自我,而是一个先验的自我。世界上一切事物都与自我的意识相关,并且自我通过我思或意向性建立相关的意识对象。胡塞尔把笛卡尔的“我思”改造成“先验的自我”,并以此作为他现象学整个理论的出发点和世界一切事物的基点。
“我思”也是萨特存在主义哲学的出发点。他要建立一种以真理为基础的学说,因而也就需要找到一种绝对真实、无可怀疑的起点。他认为个人的主观性是哲学的出发点,“我思故我在”是第一真理。他说:世间决没有一种真理能离开“我思故我在”,我们凭此,可以得到一个绝对真实的自我意识,因为:离开了笛卡尔的“我思”,一切观点都成为只是或然的 。而一种不受真理约束的或然性学说,一定会成为飘渺无实的。同时,要描述或然的东西,必定要坚持着真实的东西。所以,在有任何一种真理之前,一定要有一种绝对真理,而这种绝对真理,必须是简单的、容易达到的。它在任何人面前,都可以直接地把握。而这种在任何人面前都可以直接把握的绝对真理就是“我思”。
笛卡尔的“我思”是一种反省意识,萨特将笛卡尔的“我思”一分为二,改造成“反省前的我思”和“反省的我思”。“反省的我思”或是指向物的反省意识,即对对象的意识;或是指向我的反省意识,即以自我为对象,自己与自己相关的意识。这些都是被反省的。应该有一个使反省成为可能而本身却不再被反省的意识,这就是“反省前的我思”。萨特把这种“反省前的我思”作为他的哲学的出发点。“我思故我在”不仅是萨特哲学的出发点,也是许多存在主义哲学家的出发点。他们差不多都是从改造“我思故我在”,赋予“我思”、“我在”以及它们的关系以不同的内容而开始他们的哲学的。如存在主义创始人丹麦的克尔凯郭尔说:“我思故我不在”。西班牙的存在主义者胡果说:“我在故我思”等等。可见,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对近代哲学产生了极其深刻的影响,可以说它是近代哲学的起点。
2。天赋观念
“天赋观念”论是笛卡尔的重要理论之一。要懂得什么是“天赋观念”,必须先知道什么是观念。笛卡尔认为:“一般而论,观念一语是指一切被思考之物,因为它们在悟性中只有一种客观存在”、“被思考之物”,即思想的对象,也是知识的对象。“一切被思考之物”就是说,观念一语不单单指概念,比如三角形、心灵、太阳,而且也指命题,比如“三角形的内角之和等于二直角”。观念与思想是分不开的。有些时候观念指悟性的思考行为,有时则指被思考的对象,比如上帝。就其指对象而言,笛卡尔称之为形式。他说:“观念一语是指思想的形式,由于这种形式的直接知觉,我们对这些思维才有认识。”也就是说,观念是思维的一种形式。不过笛卡尔所谓的思想包罗万象,正如他所说的:“思想一语是指一切存在于我们内心,为我们所直接意识到的东西。因此一切意志的、理智的、想象的和感知的活动都是思想。但是我加上了‘直接’二字 ,为的是排除那些随着思想而来的东西。例如,有意的动作,虽然它附属于思想,以思想为原因或原理,但它本身不是思想。”
既然思想的意义如此广泛,观念又是思想的形式,那么观念的意义也就跟着广泛了。不过,观念的意义可以从两方面来看,一方面可能是说,想象的图像、看的印象、听的印象、冷热的感觉、滋味的感觉等等,其本身就是观念;另一方面也可能是说,我们有图像的观念、印象的观念、冷热和滋味的观念。前一个意思似乎不妥,后一个意思则符合传统。但是笛卡尔所说的观念很可能包括下列意义:①悟性的概念,如上帝、自我、三角形。②悟性的行为。③悟性的判断,如三角形的内角之和等于二直角。④想象的图像。⑤意志的意愿。⑥感觉,如冷热、疼痛、快乐。⑦情感,如爱、恨、恐惧。根据以上列出的观念的意义可以看出,笛卡尔的观念论是独树一格的。对于观念的起源问题,笛卡尔也有其独特见解。首先从他对观念的分类可以看出。他说:“在我的观念中,有些似乎是天生的,有些是求得的,有些是由我自己制造的。”另外,他在1641年写给梅塞纳的信中也表示过同样的意见。他说:“有些观念是外来的,比如我们一般所拥有的太阳的观念;有些是制造的,比如天文学家靠着推理所形成的太阳的观念,等等;有些则是天生的,比如上帝、心灵、物体、三角形,以及一般而言一切表现真实的、不变的、永恒的本质的观念。”为什么笛卡尔主张有天生的观念呢?他的理由是“我们的感官机能无法带给我们类似观念的东西。”的确,感官提供的印象都是具体的、特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