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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我当时又想到既然我知道我缺欠若干完全之处,我就不会是宇宙间惟一的存在体,相反地,宇宙间必然还存在着我所依赖为生,以及赐我一切所有的一个更完全的实体。因为如果宇宙间只有我自己,而我更不依赖任何别的存在体,则我现在确实享有的一切完善——不论怎样微小——皆无不来自我自己,那末根据同样的理由,我也应当能够从我自身尽取得那些我感觉着亏欠的所有其它一切的完善,因而成为无限、永生、不变、全知和全能,简而言之,我可拥有凡我认为属于上帝的一切完善。因为根据上面的理论,为要尽我本性的能及的限度以知道上帝的本性,我只须审查我脑海中的某些观念,以决定它们所持的特性是否为一完全的表征。我深信凡是不够十全十美的特性,都不属于上帝,而其他凡完全无缺的,没有一样不在他里面。因此我看清了怀疑、多变、悲哀等事情,在上帝里面是找不着的,因为连我自己都以不受它们的限制为快幸。除此之外,我还有许多关于有形体之物的观念,是由五官得来的。虽然我可以假定我是在做梦,也可以假定我所看见或想象得到的一切都是假的,然而我却不能否认,这些观念至少在我的思想中是实有的。不过我既然很清楚地知道,在我自身之内属智性的和属形体的两个部分完全不相同。并且我发觉凡是由二者或二者以上组合而成的,都表明涉有依赖性,而有依赖性,显然是不够完足的证明。因此我断定,如果上帝是由这两种性能组合而成的,他就不能算作至善的了,而实际上他并不是如此组合而成的。反之,如果世界上存在着任何不十分完善的质体,无论属智性的,或其它任何本性,它们必然是依靠上帝的能力而得存在,甚至于一时一刻没有他便会灭亡的。
我于是依此直前更去探索其它的真理,而当我把几何学家所演习的对象拿来审查的时候,我发觉它是一个连续不断的质体或空间,其长、广、高、深的程度,延长到无边无际,而其本身却可以被分成不同的部分;这些不同的部分能有各种不同的形状和体量,亦可能随便被移动或更换位置(几何学家认为这一切都是他们所研究思索的对象),我便审查了一些他们认为最简明的表征。我首先发觉的是一般人所公认这些表证的准确可靠性,纯乎是建立在同被认为非常明白、清楚的法则之上,而这正是我所曾经设置以为运思之用的。其次,我又发觉在这些表证中,没有一样可以使我把捉到这些对象之具体存在。试举例来说,如果这里有一个三角形,我们很清楚地知道它的三个角加起来必然相等于两个直角,但是这公式并不为我们保证客观世界上真存在着一个三角形。相反地,当我回到对于那至善至美至完全者之观念而加以省察,我发现这个实体的存在是包含在那关于他的观念之中,正与三个直角与两个直角相等之包含在三角形的观念之中,或如一个圆体的表面与该圆体中心间隔有相等距离之包含在圆体的观念之中,是一样显然,或许前者更显然些。因此至善至美的上帝之存在,是至少与几何学上的任何表证一样地确切可靠。
但是有许多人以为要知道上帝的存在,或甚至知道自己的心灵究竟是什么,是一件很困难的事;这是因为他们始终把自己的思想限制于五官所能及的对象上,也习惯于只以想象之法来观察事物,而想象却是一种专为对付物质形体的思想方法。因此,凡是不能想象的东西,在他们看来好像都是不可了解的。这缺点,可以中古时代的经院哲学家为例子。他们认为凡是属于理性范围的东西,没有一样不是先存在于五官之内的。然而,的确,上帝和灵魂的观念却是从来没有在五官中发现。依我看来,若用想象力来理解这些观念,正如用眼睛来闻声或嗅味一样,所稍稍有分别的只是视觉比之嗅觉或听觉较可靠些罢了。然而如果我们的悟性不从中臂助,那末无论想象或是五官,都不能使我们确实知道什么。
最后,对上帝和灵魂的存在如果还有些人不能根据我已说明的理由完全信服,那我惟有请他们考虑一下:那些他们或许认为更确实存在的事物,例如我们有个身体,天空中有许多星宿,以及地球的存在等等——其实存在并不如上帝和灵魂的存在那么确实的。因为虽然我们对这些事物有极度合理的信念,觉得我们如果怀疑它们的存在,就显得太不近人情。然而同时,除非一个人的智力已经损坏了,他就不能否认,从形上学确实性的立场,这所持的理由全不足以为据。试想,当我们在睡梦中的时候,我们不也能想象我们另有一个身体么,也能看见其它的星球和另外一个地球么,而实际上何尝有这么一回事。那么,我们怎能知道在梦境中发生的思想不如在清醒时所有的思想来得真实,况且前者的思想常常是和后者的思想一样地生动而清楚?纵使富有最高天才的人在研究这个问题时,除非假定上帝的存在,我不会相信他们能够贡献任何足以祛除这个疑团的至理。因为第一,我所提出作为辨别真伪的“凡是我们能清晰明确地了解的,必都是真的”的一原则之所以可靠,其理由无非是因为上帝是存在的,也是一极完全的实体,以及因为凡是属于我们所有的,都是由他而来的。所以我们的观念只要是清晰明确的,都是由上帝而来的真表现,因此之故,它们也必然是真实可靠的。诚然我们常常发生含有一些谬误的观念,那一定是由于它们混乱不清,因而来自虚无。换句话说,它们在我们里面之所以如此混乱,是因为我们有所缺之故。如果说谬误或缺陷是来自上帝,或是说真理或完全是来自虚无,两者很显然都是不合事实。如果我们不知道我们心里的一切实在观念都是来自一位至善无极的上帝,那末无论我们的观念是怎样地清楚明了,我们也无法因此而确知它们是否具有真实性的完美。
但是,自从我们因认识上帝与灵魂的真实性而知道我们这个原则的可靠性之后,我们就很容易明白,睡梦中的幻觉丝毫不足使我们置疑于清醒时的思想之真实性。因为如果一个人甚至在睡梦中发生一个十分清楚的观念——就如几何学家在睡梦中发现了新的证明——他那睡觉的事并不足驳倒那观念的真实性。至于睡梦中最常见的错误——即那时的印象好像是来自五官的——那对我们并无损害,因为这错误很正常地促使我们怀疑五官所给我们的观念的非真实性。甚至在清醒时,由五官得来的观念也常常是不可靠的,就如患黄疸病的人看见一切东西都是黄色,又如星球或物体在远距离看来,比它们的本形较小一样。总而言之,无论在清醒时或在睡梦中,除非是根据理性的证明,否则就绝对不应加以信靠。请注意我在这里所说的是我们的“理性”,而不是我们的想象或感官。就如虽然我们很清楚地看见太阳,然而我们不应当就因此而断定太阳的体积是和我们视觉所见的大小一样。况且我们可以十分清楚地想象到一个狮子头生长在一个山羊身上,但是并不必因此断定世界上真地存在着这样的怪物。因为理性并不告诉我们说凡我们所看见的或想象的东西都是实有其物,它不过很明白地告诉我们,说我们所有的观念都含有一些真理罢了。不然的话,那至完善至真诚的上帝就不会把它们放入我们里面去的。而且虽然我们在睡梦中的想象有时会跟我们清醒时的想象一样,甚至还更活泼和清楚;我们的思想却不然,睡梦中的思想总不如清醒时的思想那么清楚或完美至善。既然我们的思想因为我们的不完全而不都是真实的,于是理性又告诉我们说,我们思想中所含有的起初真实性必然不是在睡梦时,而是在清醒时的经验中所见到的。
第五段
从上述的那些根本原理所推演出的一串真理,我本想在这儿呈示给大家。不过要想如此,应该把学者间聚讼不决的问题先讨论一下。而我是不想同他们发生纠葛的,因此我想,这一串真理不必在这儿叙述出来,我只是在大体上提一提这些真理是什么样子;至于要问把这些真理详细地叙述出来,是否有利于公众,那可让聪明人决定好了。我以前所下的决心,我现在仍然固执不移;我总以为最近在解答上帝同灵魂的存在时,我所应用的原则,就是惟一的原则,更不必再假定其它原则。并且任何东西要是不比几何学者的解证更为明白清晰,我总不把它当做真的来接受。并且我还敢大胆地说,我不止在短时间内找到方法,来应付哲学中所常常研讨的那些重要难关,而且我还发现了,上帝分明地在宇宙中建立了些规律,又在我们心中把这些规律的观念分明地印进去,使我们在充分地反省过它们以后,立刻会看到,世界上所有的事物都很精确地遵守着它们。其次,我还可以说,我所发现的这些规律,既然连贯一起,吻合无间,所以我觉得我所发现的许多真理,好像比我已经学着的和原来希望学到的真理,更觉重要,更觉有用。
我本来已经写就一本论文,把一些主要的发现,在那儿试探地阐述出来,不过因为我有好几层顾虑,却没有把那本册子印行出来,因此我觉得,要是在此处,把那本书的内容,约略地加以说明,使人知道我所得的结果如何,那是再方便不过的。我原来的计划是想在那本书内,把我在动笔以前在物质对象的本质方面自以为所知道的一切都包括进去。不过我的做法,是照着画家的样子的,画家往往觉得在一个平面上,不能把立体的各面,都平均地表现出来,所以他们只选择主要的一面,使光线落在上面,而把其余的各面都置在阴处;人们在观看主要的一面时,能看到其余各面的几分,他们就只画出几分来。
同样,我也因为恐怕在谈话中,不能把心中所想的都包括进去,所以我决意只把关于光的意见加以阐述,(不过在描写的时候,仍是很冗长的)。随后我又乘机论到太阳以及其他的恒星,因为一切的光差不多都是从那儿来的;又论到行星、慧星同地球,因为它们是反射光线的;又特别论到地球上的各种物体,因为各种物体,不是有颜色,便是带透明或是能自己发光的;最后又论到人,因为他是观看这些物体的。并且因为我要把这些复杂的物象投置在阴处,要想在表示我对于它们的判断时,得到较大的自由,而不必定要采取或排斥学者们的意见,所以我决心任大家自行争辩,毫不过问。我只是说:假如上帝在虚拟的空间中要造一些物质来创立一个新世界,而且把这些物质的各部分都搅扰得纷乱起来,结局形成一个混乱纷杂如诗人所想象的混沌状态,从此以后,也不再加丝毫力量,只是把平常的协力(concurrence),赋给自然,让自然按照他所建立的法则顺势进行,——若照这样下去,这个新世界里边,要发生什么变化?根据这个假设,我首先便描写这种物质,把它形容得清楚无比,明晰异常,而且在我心想,好像除了我刚才对于上帝同灵魂所说的话语而外,再没有比得上这种推论的东西。因为我分明假定,我的判断并没有包含着经院中所辩难的那些形式(form)或属性,它所包含的在大体上都是人心所熟知的,没有一个人会想象自己不知道它。除此而外,我又指点出什么是自然的法则;嗣后我又只根据了上帝的无限完美性,而不根据任何其它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