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笛卡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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笛卡尔- 第2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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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见中,我之所以选择其最中庸的,不但是为了它常最便利于实行,而且可能是最好的(因为一切极端的意见通常都有弊端),也是为了我如一旦坠入错误之中,便可以离正道不太远,这样总比错误地选择某一个极端好得多。我特别把剥夺我们某些自由的一切约束划入极端之列,这并不是说我不赞成用法律来防范那些意志薄弱的人发生动摇变卦,因而许可双方在企图达成一件美好的计划时互立誓言,互订合同,以便彼此忠信守约,甚至为了通商贸易的安全而批准同样性质的誓约,虽然其所要达到的目的是无关于道德。但是我在地球上未曾寻见完全比变化还优越的任何事物;同时,我自己也希望渐渐地改善我的诸多判断,而不让它们停滞退化。



所以我认为,若因为前时曾赞许过一事,就必须以后也赞许它——其实那件事或许已经变了质,或者我自己已经对它不再作同样的估价——那不免是严重地冒犯了我们的良知。我的第二个格准是:在行动上我要尽量坚定不移。倘一旦采取意见之后,虽是最可怀疑的,却要像最可靠的意见一样坚持到底。在这一点上,我仿效旅客的榜样。当旅客们迷途于森林中的时候,他们就不应当徘徊不定,更不应当停留一处而动。他们应当一致地朝着一个方向一直前进,不以任何轻微的理由而改变,即使这个方向的选择,在起初纯乎出自偶然。因为这样做,即使他们未能达到真所希望的目的地,他们在最后至少会达到一个总比呆在森林中心更好的地方。同样,我们生活的行动常常是不许可有所耽延的,所以当我们无法决定什么是真确的意见时,无疑地应当根据最大或然性的意见而行动。甚至当我们不能决定在两种意见中哪一种有可能较大的真确性时,我们也当选取任何其一,而以后在有关实际的行动方面,把它当作完全真正确实的意见,而不再去怀疑它了,因为那使我们决定选取它的理由本身,确是十分真实的缘故。后来,这个原则十足地使我避免了那些意志薄弱动摇不定的人每在良心上所感到的痛悔。他们今日所采纳而认为美好的行动原则,次日就把它放弃而认为不好了。



我的第三个格准是:始终要勉力克服我自己而不是命运,要改变我的欲望而不是世界的秩序;并且一般地说来,要使我惯于相信除了我们自己的思想之外,没有一件事是绝对地归我们支配的。所以当我们对于身外的事尽了最大的努力之后,而毕竟失败了的,单就我们来说,是绝对不可能再成功的了。我认为只有这条原则也尽足以防止我会奢望我所不能得到的事物,而因此给予我安心乐意 。因为既然我们的意志本来很自然地仅在追求我们的理性所认为可以得到的那些东西,那末很显然地,如果我们把一切身外的财物都认为是在我们的权力之外,我们就不会再因为原非由我们的过失而缺乏那些好像我们一生下来就当享有的财物而心抱感伤,就如同我们并不因为中国或墨西哥王国之不属于我们而感伤一样。这样一来,我们必然不会再在病痛中希望健康,或在监牢中希望自由,犹如我们现在不希望保有如钻石一般不可朽坏的身体或生双翼以展翅飞腾高天。但是我承认,为要使我们的思想习惯于这样地观察一切事物,长期的锻练和屡次的默想是必要的。我也相信那些历代哲学家之所以能超越命运的支配力,在痛苦与贫困中自得其乐而使鬼神都羡慕不已,其秘诀端在于此。因为他们既在随时注意到大自然所命定他们能力所及的限度,他们便完全信服除了自己的思想之外,没有一件事是在他们的权力范围之内的。这种信念的本身已经足够阻止他们对其它的事物怀抱任何奢望,他们又对控制自己的思想是那么完全,使他们因此而估量自己比那些纵受大自然及命运之厚遇,而因缺少这种控制自己思想的哲学就永远不能实现他们欲望的人更富足,更有权力,更自由和更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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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法导论(2)



最后,说到这个道德法典的结论。我那时也想到查证人类在今生所有各种不同的职业,以便选择其中最好的。我无意评论别人的工作,但是至于我自己,我深信最好是继续我一向所致力的事业,那就是一生培养我的理性,并且根据我已制定的方法,尽力追求真理。这种方法自我开始利用以来,便成了我极度满足的泉源,以致使我相信比这更完全和更清白的快乐,在今生是不可能享有的了。而且藉着这个方法,我每日发现我自己以为重要,而一般人通常所不知道的真理,由此而发生的喜乐占据了我的内心,以致使我对于其它各种的事都全不感兴趣。况且上述三格式的惟一目的,只在帮助我继续自我教育的工夫。因为上帝既然赋予我们每人一些理性底光明以作辨别真伪之用,我就认为我应当无时无刻从不以别人的意见为满足,却要先尽我固有的资格来运用我自己的判断力,以考验那些意见。而且我也不能绝无踌躇地径直采用那些意见,而不去想象世上竟还有比它们更准确的好意见存在着,而甘放弃我自去寻求获得的权利。总之,我所循行的道路必须要使我觉得确实获致我能力所得企达的一切知识,以及我所能希望获得的最大量的真正好处,否则我便不可能控制我的欲望,或是感觉满足。既然我们的意志之所以追求或回避某一事物,是完全由我们所了解的把那件事物看作善或恶以为转移,那末只要有正当的判断力就必有正当的行动,而如有最正确的判断力,也必有最完善的行动,就是获得一切美德,以及我们能力所能达到的具有真正价值的一切。要是我们对于获得这些事物有了把握,就很自然地能感到心满意足。



我既为自己制定了这些格准,并把它们同我宗教信仰中那些占据首位的真理并列而予以保留,我便最后决定现在可以很自由地着手抛弃我尚持守着的意见了。但是我希望若与世人交结来往,不再继续那使我发生这些思想的退省生活,就能更顺利地完成这一件工作,所以我在冬季尚未结束之前又开始旅行了。在以后的9年中,我除了到处漫游之外,什么都没有作。我不希望充作世界大舞台上演剧的一名演员,而只希望作个旁观者。我既然决定在每件事上特别考查那些值得怀疑并且产生错误的地方,我便渐渐地把那些向来攒在心中的一切错误都从根铲除了。我这样做,并不是仿效那些只为了怀疑而怀疑,甚至以猜疑一切为自负的怀疑主义者;恰恰相反,我惟一的计划乃是在寻求确切的证据,并且抛开松土和散沙以期达到坚石和胶土。依我看来,在这件事上我已经得到相当的成功。因为我既然并不是藉着脆弱的猜度,而是藉着清晰和明确的推理,以求在我所研究的问题中发现其谬伪不确或不可靠之处,所以我没有遇到一个问题可怀疑至简直丝毫不具真实性而终是多少获致十分正确的结论,纵使这不过是推论而已。正如当我们拆毁一座旧房子的时候,经常保留破砖断木以为重建新屋之用,照样当我摧毁那些我认为根基危恶的意见之时,我曾作过各种的观察并且保留了一些经验,藉以建立更确实的意见。此外我也继续在我所制定的方法上训练自己,因为我除了普遍地根据这方法以督导我的思想之外,我间或也特别保留一些时间,藉以运用这个方法来解决数学或其它各种科学上的某些困难。不过在数学而外的各种科学上,我把那些不甚确实的原则排弃以后,也就使它们中的困难变成数学似的问题。这样,我的生活在表面上跟那些无职一身轻的人没有什么分别。他们倒真清闲写意,只事研究如何分辨快乐与恶事;他们为要享受安逸而不觉厌倦起见,就一味求为很有体面的事。然而实际上我从来没有放弃力行我的计划,并且在真理的知识上所获得的进步恐比之专门从事于钻研书册,或与文人学士交往所能获得的还要大得多。



但是在9年之内我尚未对于一般学者们所争辩的许多问题得到任何结论,也未曾开始寻求比庸俗的哲学更真确的哲学原则。从前许多赋有卓绝天才的人曾经从事这种工作,而据我看那遭遇失败的例子,使我想象到这种工作是极有困难的。我如果不是听见一般人传说我已经完成了这件工作,或许就不敢着手。我不知道这种传说的根据是什么。假若是由于我的谈话而引起的,那末一定是因为我比一般稍微有学问的人更觉毫无拘束地向人承认我自己的无知,或许向人说明了我之所以怀疑别人所认为正确的,而不是因为我曾经向人夸口说我已经自创了任何哲学的系统。但是我的天性既然使我不愿意别人对我的真面目有误会,我就认为必须尽一切所能,使我自己与别人加于我的名誉相配。自从这个愿望迫使我离开朋友的搅扰,而隐退到这个国家来(荷兰,译者注)已经整整8年了。在这里,战争已拖了那么长久,以致驻扎的军队好像只是用以帮助当地的居民很稳定地享受和平的祝福罢了。同时,既然在这里充满了忙于从事商业,和专心照顾自己事情而无意过问别人闲事的群众,我就不但不缺少任何人烟最稠密的都市生活的方便处,却也能够过着一种如在最遥远的沙漠当中孤独与隐退的生活。


第四段



我不知道是否应当把我在上述那个地方的种种初步默想叙说出来,因为它们过于玄想而特殊,以致或许不容易为每一个所接纳。然而为要使人可以判定我所建立的根基是否足够稳固,我不得不多少提到它们。我很久以前就发觉,上面也已经说过,我们在实际的行动上,有时必须采取我们认为极不可靠的意见,把它当作绝无可以怀疑之处。但是因为我这时渴望全心全意地追求真理,所以认为即应采用与以前恰巧相反的步骤,拒绝凡是我认为有丝毫疑问的一切意见,都视为绝对的谬误,以便查实此后在我的信念中是否只留下全然不可怀疑的事物。由是,我因鉴于我们的五官有时殊不可靠,就愿意假定世界上没有一件东西的真面目是和五官给与我们的印象相同;再者,因为有些人的推理,甚至在几何学最简单的问题上亦不免蹈于错误,并且我也承认自己和别人一样有犯这种错误的可能,所以我就抛弃了向来认为可以表征的一切推论,全把它们当作谬误。最后,既然我们在清醒时所有的思想也可以同样地在睡梦中发生,而在后者的呈现当然是不合事实的,所以我假定凡在清醒时进入我的脑海的一切事象,亦必和我在睡梦中的幻想一样都没有真实的根据 但是紧接着这个,我便发觉虽然我有意把一切都看作虚假,然而持有如此思想的我,绝对非需为某些实物不可。因此我就认定了“我思,故我在”(ogito ergo sum)的这个真理是如何地真确和显而易见,即使怀疑主义者用最激烈的怀疑理由也不能动摇它。所以我最后决定毫不猜疑地采纳它,把它作为我所寻求的哲学上的第一个原理。这事以后,我很谨慎地研究 自己究竟是个什么。我发觉我可以假设我没有身体,甚或不存留在世界或任何地方,然而我决不能因此而遂想象我不存在。恰恰相反,正因我有意怀疑其它事物的存在,就可以知道我的存在是极清楚而必然的了。从另一方面说,如果我一旦停止了思想,虽然我所想象过的一切事物都存在着,我却没有理由相信我自己是存在的了。因此,我便断定我是一个完全以思想为本质的实体,而这种实体之存在不需要任何空间,亦不需要依赖任何物质。所以“我”,就是那使我之所以成为我的心灵,跟身体是完全不相同的,也是比身体更容易认识的,而且虽然身体可不存在,它却将丝毫不变地继续存在。接着我考察到,一般地说,大凡一个命题之真实性的基本条件是什么。因为我既然发见了一件我认为真确的真理,就想到我也应该能发见它之所以真确的根据是什么。我看出了“我思,故我在”这句话,只有在那样条件之下可以保证它的真实性,就是:我十分清楚地看准了为要思考必须要有存在。于是我结论到我不妨拿这一原理作为一个普通的法则,就是:大凡我们所能十分清晰而明确地认识的事物必都是真确的。不过还有一些困难,就是怎样去合理地决定哪一些东西是我们清楚认识的。



在这以后,我回想到我曾经对事物的怀疑情形,以及我的存在因此不是完全无缺(因为我认清了能知比能疑更为完全);因此,我就开始审查究竟我之所以能够想到比我自己更完全的东西这回事是从什么地方学来的。于是我很清楚地认出,这个概念一定是由某些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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