瓶己宋被峄蛏杓瓶己舜Ω涸鸨净氐氖┱杓坪凸ぷ骺己恕J敌行姓撇⒚挥懈锍耐怠焓峦享场⒎笱苋鸬谋锥恕S捎诮槭簧砑嫒沃醒肷杓凭肿懿谩⑿姓涸撼ず偷痴ぷ骺己宋被嵛背な谷橛谝煌臣忧苛私槭母鋈思ā�1943年8月1日林森逝世蒋介石代理国民政府主席。国民党五届十一中全会于9月1o日再次修改《国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国民政府主席为陆海空军大元帅;国民政府五院院长、副院长由主席于国民政府委员中提请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选任;国民政府主席对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负责五院院长对国民政府主席负责;主席任期3年连选得连任。会议推举蒋介石为国民政府主席兼行政院院长。这样蒋介石将党政军最高职位全部收归己有。直到1945年5月31日蒋介石才辞去行政院院长兼职由宋子文继任。
战后的行政机构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政府于1946年5月5日迁回南京22日原属经济部的资源委员会改隶行政院。31日国民政府明令撤销军事委员会及其所属各部、各委员会和行政院的军政部改于行政院下设国防部。6月26日内战重新爆。在国民党的专制统治陷入严重危机的情况下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于1947年4月17日决定改组国民政府使其成为由训政向宪政过渡的政府。具体措施是:(1)撤销包揽一切的国防最高委员会以国民政府委员会为国民政府最高国务机关。其职权为讨论及决议立法原则、施政方针、军政大计、财政计划及预算、院与院之间不能解决事项并决定各部、各委员会长官及不管部会的政务委员和立法委员、监察委员的任用。国民政府设委员29人其中国民党17人青年党、民社党、无党派人士各4人国民政府正副主席、五院院长及主要部部长均由国民党委员担任。(2)改行政院会议为政务委员会以行政院负行政的全责。行政院下设内政、外交、国防、财政、教育、农林、工商、交通、社会、水利、卫生、地政、粮食、司法行政、主计15部和蒙藏、侨务、资源3个委员会。其中工商部由原经济部更名而来水利部由原全国水利委员会改组而来卫生部、地政部由原卫生署、地政署升格而来司法行政部由司法院改隶而来主计部由国民政府主计处改隶而来。(3)国民政府委员会吸纳了少量非国民党委员立法院、行政院、监察院也都增加了一些非国民党的立法委员、政务委员、监察委员。这次改组政府没有经过民主选举是由国民党一党包办的改组后蒋介石仍任国民政府主席孙科任副主席张群任行政院院长非国民党委员多担任副职或闲职没有改变国民党一党专政的局面。
第三节军事机构和军事制度军政时期的军事机构和制度南京国民政府的最高军事机关是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1927年7月12日公布的《军事委员会组织大纲》规定:军事委员会为军事最高机关负全国陆海空军编制、统御、教育、经理、卫生及充实国防之责;军事委员会委员由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选任委员互选5至7人为常委常委互选1人为主席;执行决议、布命令时由常务委员全体署名。军事委员会下设政治部、军务厅、总务厅、参谋厅、军事教育厅、海军处、航空处等直属机构。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名义上隶属于军事委员会实际上独立行使统帅权。军政时期的南京国民政府实行总司令集权制。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于1927年5月2日修改通过的《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组织大纲》规定:凡编入作战军战斗序列的陆海空军均归总司令统辖指导对于此等军队的统御、经理、教育、卫生等事项负完全责任;未加入作战序列的各军仍由军事委员会直辖但应作战上的要求总司令得咨请军事委员会调遣。这次会议还决定在总司令部内增设战时政务委员会由国民政府特派内政、外交、财政、交通等部负责人员组成受总司令指挥处理作战区域政务。这个机构是蒋介石依靠军队操纵政府的中间机构在特委会政府成立时被撤销。蒋介石复出后又于1928年3月2o日设立战地政务委员会。该会下设内政、外交、财政、司法、交通、教育、农矿、工商、建设9处分别由国民政府相关各部和委员会选派能代表该机构的委员组成负责处理作战地域各项政务直属于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通过操纵战地政务委员会蒋介石间接控制了国民政府。北伐军攻占北平、天津以后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于6月27日通过决议撤销了战地政务委员会。
国民政府的中央军称为国民革命军中央军的军制比较规范。陆军和海军军官分为将、校、尉3等12级即上将(特级、一级、二级)、中将、少将、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准尉。空军不设上将、中将最高官职为少将校官、尉官与陆军和海军相同。士兵分为士和兵2等5级即上士、中士、下士、上等兵、一等兵。宁汉合流后军事委员会全体会议于1927年1o月9日决定整编军队。规定:各部队以军为单位军以上分路用数字加以区别各路负责者称总指挥。军的编制每军辖三师、一教导团、一骑兵队、一炮兵团、一工兵营、一通信队、一宪兵队、一军乐队;师的编制分为两种甲种师辖四团乙种师辖三团、一特务营、一炮兵营;团的编制每团辖三营、一迫击炮连、一机关枪连、一卫生队;营的编制每营辖三连。1928年2月28日国民政府编组北伐军。第一集团军辖18个军总司令为蒋介石;第二集团军辖25个军总司令为冯玉祥;第三集团军辖11个军总司令为阎锡山。4月8日组建第四集团军辖8个军、2个独立师总司令为李宗仁。北伐过程中国民政府所属部队急剧膨胀。7月2日何应钦在国民党中央党部纪念周上报告说全国已有84个军军队人数达22o万人以上。蒋介石掌握中央政权后力主“削藩”。1929年8月蒋介石召集国军编遣实施会议决定将全国陆军编为65个师每师11ooo人。这个计划因军阀混战未能实施。1932年6月4日军事委员会统一军队编制规定以军为直辖单位每军辖2个师先将中央军编为48军96师每师增设工兵、辎重、通信等特种营分驻全国各地。
国民政府改设五院后撤销了军事委员会将其所管事务分别移交军政部、参谋本部、训练总监部、军事参议院办理。军政部隶属于行政院掌管陆海空军行政事宜下设陆军署、海军署、航空署、军需署、兵工署、审查处、总务处。参谋本部、训练总监部、军事参议院直属于国民政府这三个机构都是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于1928年1o月18日决定设置的。参谋本部掌管国防及用兵事宜原称参谋部12月3日改称参谋本部。参谋本部设总长、次长各1人参谋若干人。总长综理部务统辖全国参谋人员及驻外使馆武官并管辖陆军大学、陆地测量总局、中央通信所等直属机关次长协助总长工作。下设各厅局。军事参议院是国民政府最高军事咨议建议机关设院长、副院长(均由上将担任)各1人参议9o至18o人咨议6o至15o人。参议、咨议均由曾任上校以上军官充任下设总务厅、军事厅和研究委员会。训练总监部掌管全国军队教育、国民军事教育及所辖学校教育设总监1人、副监2人、参事6人。总监综理部务副监辅助总监处理部务参事负责审核与本部有关的法令章制及考察军事教育并陈述意见。下设总务厅和步兵、骑兵、炮兵、工兵、辎重兵、交通兵、通令兵各兵监。
1932年2月6日国民政府恢复设置军事委员会并扩大其组织和职权。同年3月12日公布的《军事委员会暂行组织大纲》规定:军事委员会设委员长1人委员7至9人由中央政治会议选定、国民政府特任;此外行政院院长、参谋总长、军政部长、训练总监部总监、海军部长、军事参议院院长为当然委员;委员互推3至5人为常务委员辅助委员长筹划一切事宜。军事委员会的职权为议决下列事项:国防绥靖的统率事宜军事章制、军事教育方针的最高决定军事建设、军队编遣的最高决定中将及独立任务少将以上任免的审核。重新设置的军事委员会实行委员长集权制军令事项由委员长负责执行其他事项由委员长召集会议讨论决定蒋介石任委员长。军事委员会北平分会、南京警备司令部、杭州警备司令部、平津卫戍司令部等驻防重要城市的军事机关归军事委员会直辖。11月1日国民政府参谋本部增设国防设计委员会蒋介石兼任委员长。1935年4月国防设计委员会与军政部兵工署的资源司合并改称资源委员会隶属军事委员会。
军事委员会在其驻地以外设立了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行营、“剿匪总司令部”、“绥靖主任公署”等派出机关。委员长行营是蒋介石策划、部署、指挥“围剿”红军的前进基地它的设置常因军事行动的需要而变更。193o年8月设立汉口行营主要负责“围剿”鄂豫皖革命根据地。1931年2月设立南昌行营主要负责“围剿”中央革命根据地。1932年4月汉口行营撤销改在汉口设立“豫鄂皖三省剿匪总司令部”。红军长征后南昌行营于1935年2月撤销。同年3月设立武昌行营1o月撤销。11月设立重庆行营。1936年1o月和1937年1月增设广州行营、西安行营。“剿匪总司令部”是对红军进行武装“围剿”和对革命根据地包围进攻的指挥机关。1932年4月国民政府特任何应钦、蒋介石为“赣粤闽边区剿匪总司令”和“豫鄂皖三省剿匪总司令”。1932年7月至1933年3月以这两个总司令部为指挥机关动了对鄂豫皖、洪湖、湘鄂西和中央革命根据地的全面进攻。“赣粤闽边区剿匪总司令部”于1933年8月撤销“豫鄂皖三省剿匪总司令部”于1935年2月撤销。红军长征到达陕北后国民政府于1935年11月设立“西北剿匪总司令部”继续“围剿”红军。“绥靖主任公署”是军事委员会派驻地方的省级军事机构“绥靖主任”对于所辖区域党政要务有便宜处置权。“绥靖公署”初设于1931年11月最早设立的是驻赣、驻豫、驻鄂“绥靖公署”。到1937年6月先后设立了驻赣、驻豫、驻鄂、北平、太原、广州、南宁、驻闽、贵州、冀察、豫皖、滇黔川康、甘肃、西安、江苏等“绥靖公署”。其中驻赣、北平、甘肃、西安“绥靖公署”设立不久便撤销。
国民政府原实行募兵制后改行征兵制。1936年3月1日国民政府明令实施《兵役法》规定年满18岁至45岁的男子均有服兵役的义务。兵役分为常备兵役和国民兵役常备兵役又分为现役、预备役两种。凡年满2o岁至25岁的男子经检定合格后入营服现役服役期限为3年。9月8日国民政府颁布“征兵令”。军政部划全国为6o个师管区并先在苏、浙、皖、赣、豫、鄂六省择地建立师、团管区司令部掌管征兵事宜。到12月止共征得新兵5oooo人各就管区入营。
抗战时期的军事机构和制度抗日战争时期国民政府以军事委员会为最高统帅部以蒋介石为陆海空军大元帅统一指挥全国陆海空军。行政院所属的军政部、海军部归军事委员会兼管。1937年8月2o日军事委员会颁布战区及战斗序列。第一战区为河北及鲁北地区司令长官由蒋介石兼下辖第一、二、十四集团军;第二战区为晋察绥地区司令长官为阎锡山下辖第六、七、十八集团军;第三战区为京沪杭地区司令长官为冯玉祥(后改由蒋介石兼)下辖第八、九、十、十五、十九集团军;第四战区为闽粤地区司令长官为何应钦下辖第四、十二集团军;第五战区为鲁南及苏北地区司令长官由蒋介石兼(后改为李宗仁)下辖第三、五集团军;另将西南各省部队编为四个预备军随时听候调遣。22日军事委员会布命令将红军改编为国民革命军第八路军。25日朱德、彭德怀就任第八路军正副总指挥下辖3个师。9月11日第八路军改称第十八集团军隶属于第二战区。17日军事委员会划津浦路北段为第六战区以冯玉祥为司令长官。1o月2日军事委员会又布命令将留在南方八省的共产党游击队改编为陆军新编第四军。26日增设第七战区以刘湘为司令长官下辖第八、十五、二十三集团军在长江下游沿岸布防。
为了适应战时需要军事委员会于1937年9月8日进行改组。改组后的军事委员会下设第一部(负责作战)、第二部(负责政略)、第三部(负责国防工业)、第四部(负责国防经济)、第五部(负责国际宣传)、第六部(负责民众训练)、后方勤务部、卫生勤务部及国家总动员设计委员会。9月17日增设军法执行总监部和农产、工矿、贸易3个调整委员会。11月16日撤销第二部、第五部国民党中央组织部、宣传部、民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