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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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史- 第78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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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捐纳授官实际上是金钱与特权的交换它与近世社会学者们所说的人们通过考试进入中产阶级的官僚秩序有着明显的不同相反它是中产以上的富人不通过考试而进入官僚体系之中。明代的捐纳授官与前代的不同之处也正在这里。在废除了旧的一成不变的选官制度之后在考试成为进入官僚阶层的唯一途径的时候捐纳便是对于等级社会的一种破坏它再次打破了等级社会的秩序使明代社会向着按照经济地位区分阶级的方向上又跨出了一1孟森《明清史讲义》(上)第二编第六章第一节《天启初门户之害》。1龙文彬:《明会要》卷四九《选举·纳赀》引《昭代典则》。

    2《明史》卷二二四《宋纁传》。

    步。

    第四节农村的阶级对立明代社会阶级结构的主体是农民社会构成的主要体现是农村的阶级对立。

    在明代如同宝塔式的社会结构体当中农民是社会的底层同时也是支撑整个社会的主体。按照明代等级社会的观念农民是指没有任何特权身份的农业生产者其中包括了佃农、自耕农、富裕农民、中小地主乃至没有身份的大地主(包括部分商业地主)。但是他们实际属于完全不同的阶级。对此我们可以按照今天的习惯将他们分为农民和地主。除去农民和地主外明代的农村中还有相当数量的身份地主即贵族及官僚地主以及地位更低于一般农民的雇工和奴仆。我们一般所说的封建社会的社会结构主要便表现在当时农村的社会构成上。

    明初的农村由于战乱后的特殊环境及朱元璋为恢复和展生产而制定的各项政策为个体农民的生产提供了有利条件当时的农村形成了以个体自耕农民、国家佃户和中小地主为主的社会结构。洪武元年(1368)的《大赦天下诏》中写道:“州郡人民因兵乱逃避他方田产已归于有力之家其耕垦成熟者听为己业。若还乡复业者有司于旁近荒田内如数给与耕种。其余荒田亦许民垦为己业免徭役三年。”1从当时的史料记录来看虽然后来出现了不期而税的现象但是农民们开耕的荒田则确实成为了己业。

    以往的历史著作中都谈到了洪武时在农村始终推行了一种鼓励耕垦的政策其目的当然是为了使人民与土地结合以恢复生产以保证国家的赋税收入。但是洪武时的鼓励耕垦的政策其实是曾经有所变化的。大约在洪武二十一年(1388)以前所推行的是一种保证耕者有田的政策而二十一年以后则推行了一种组织农民耕种的政策。这两种政策所造成的不同后果前者是造就了大批自己有田耕种的农民(或称自耕农)后者则造就了大批耕种官田地的国家佃户。

    在洪武、永乐期间由于民屯的展农民由社民即土著农民和屯民即民屯农户构成。社民是在明初复业的农民即原有的乡土居民。屯民的成分要相对复杂一些主要包括罪囚、“故元遗民”、公侯家人和仪从中的逾制多余之户、自愿为民屯种的州县属吏、洪武中内徙的边地州县民户和永乐中复置的边地州县民户、被迁徙的农户等。其中以迁徙屯田的农户最为主要。明初为了展生产将民户由地少人多地区迁往地多人少地区当时出现了许多屯民多于社民的情况。随着时间的推移社民与屯民渐相混合明中叶以后官田私有化更有所展社民与屯民的区别主要在于所耕田地赋役轻重而已。正德、嘉靖间桂萼在《成安政事记》中说道:“[成安县]十1《明太祖实录》卷三四洪武元年八月己卯。

    三社八屯社即周司徒所谓各以其土所宜木名社于野是也。屯者以先世民尚稀迁朔方关右民屯田焉。当时迁民多于郭西亦民屯所谓西关厢屯是也。然无其实数窜民因为奸盖社民狃此土故占地广赋役倍输之屯屯益繁地不能给用不常逃复于是诡社避差”1不论是自耕农民还是国家佃户就阶级关系而言他们都是直接承担国家赋役的民户是封建皇权的阶级基础。由于大量无主田地可供这些农户们开耕所以一般来说他们并不存在丧失土地或者沦为地主佃户的问题当时农民的流亡大多是由于赋役过重无力承担。刚刚处于恢复之中的小农经济禁不起哪怕是稍加的压力不期而税或者大户的靠损都会造成小农的破产。但是在明初即使是破产流亡的农民他们的最终结果也只能是还乡复业(或者有少量被移民屯种)。这种特殊情形之下明初的农村社会阶级结构中便形成了以有田地农户为主体的结构特征。这种情形一直保持到了正统间土地兼并日趋严重以后。随着土地兼并的日趋严重失去土地的农民逐渐沦为地主或者贵族们的私人佃户明初那种以自耕农民为主体的社会阶级结构也就一去不复返了。

    农户既然有田地耕种并且承担官府赋役因此他们与其对立的阶级——地主阶级的矛盾也就处于了相对缓和的时期。这时候的封建国家为了保证国家的正常财政收入对于地主阶级势力的展采取了限制甚至打击的策略。在朱元璋亲撰的《御制大诰》中除有关吏治的案例之外也有相当多的关于惩治农村中豪强地主的案例。但是明政权毕竟是封建地主阶级的政权它从根本上维护的最终只能是地主阶级的根本利益。所以到了建文以后地主阶级的势力便得到了较快的展。当燕王朱棣起兵夺位的时候江南一带便已经出现了农民起而响应攻杀地方大户的情形。当然这只是阶级矛盾激化的一点苗头真正阶级矛盾激化则是正统以后的事情了。正统十三年(1448)福建沙田的邓茂七起义便带有明显的阶级对立特征而与明初那些带有明显宗教起义传统或者直接针对国家赋役的起义有所不同。茂七“尝佃人田例于输租外馈田主以薪米鸡鸭茂七始倡其民革之。又以输租于远者令田主自运而归不许辄送其家。田主诉于县县闻于上司。至是惧讨乃刑白马歃血誓众遂举兵反”1。农村中田主即地主与农民即佃户之间的矛盾开始走向激化。

    明中期以后虽然总的趋势是土地兼并日益加剧但是南北不同地区农民的情况也有一些不同的变化。例如北方地区由于一般情况下相对地广人稀农民可以有田地耕种。明宣宗曾经在他的一篇名为《耕夫记》的谈话记录中写到宣德时北方农民的情况:庚戌春暮谒二陵归道昌平之东郊见道旁耕者跽而耕不仰以视不辍以休。召而问焉曰:“何若是之勤哉?”跽曰:“勤我职也。”曰:“亦有时而逸乎?”曰:“农之于1黄瑜:《双槐岁抄》卷六。

    田春则耕夏则耘秋而熟则获三者皆用勤也有一弗勤农弗成功而寒馁及之奈何敢怠?”曰:“冬其遂逸乎?”曰:“冬然后执力役于县官亦我之职不敢怠也。”2这段谈话生动地勾画出了当时北方自耕农民的生活状况。但是宣宗所看到的其实并不能代表当时农民的普遍状况。这只能说明在没有天灾没有生土地兼并的情况下农民尚可以勉强维持基本的生活。一旦生天灾农民的生活便无法维持了。仁、宣时期是明朝从开国到守成的变化时期。当时所推行的一系列相对宽松的政策对于改变农民生活状况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从有明一代的情况来看下层农民即小农们的生活一直是贫苦不堪的。从仁、宣之后到正统间农民流亡的情况便已是日趋严重成、弘以后北方农民贫困化的情况并无丝毫改变正德末年杨廷和所谈北方的情况与宣宗的《耕夫记》形成了鲜明的对照。

    各地水旱相仍灾异迭见。岁用钱粮小民拖欠数多各处军士月粮经年无支该镇奏讨殆无虚日。欲征之于民而脂膏已竭欲取之于官而帑藏已空。闾阎之间愁苦万状饥寒所迫啸聚为非者在在有之。其畿内州县及山东、河南、陕西等处盗贼百十成群白昼公行劫掠。居民被害商旅不通。1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显然不仅仅是水旱灾异。我们看到的永乐十九年迁都后北方各省饥民的情况也曾经是“水旱相仍民至剥树皮掘草根以食。老幼流移颠踣疲乏路卖妻鬻子以求苟活犹且徭役不息征敛不休”2。那时候虽然是永乐的盛世与正德时农民的生活却又何其相似乃尔在整整经历了一百年以后北方的农民生活上几乎没有一点变化这实在是一个令人感到震惊的事实。

    江南地区与北方有所不同由于自然条件富庶使得农民生活要明显好于北方但是从明初以来江南一直都是朝廷赋税重地尤其是大量重赋的官田地给耕种者以极重的负担。这种情况完全是由于历史原因人为造成的。《明史·食货志》中说:“初太祖定天下官、民田赋惟苏、松、嘉、湖怒其为张士诚守乃籍诸豪族及富民田以为官田按私租簿为税额。而司农卿杨宪又以浙西地膏腴增其赋亩税有二、三石者。大抵苏最重松、嘉、湖次之常、杭又次之。”1这是明初政治报复与严猛政治的产物。到成祖以后还依然继续着这种政策。例如建文遗臣高翔在成祖夺位后被族诛诸给高氏产者皆加税目的是为了“令世世骂翔也”2。不过高翔不是苏松人而是陕西人这只是一个极为典型的例子。成祖以后江南的重赋问题开始表现了出来其中最为突出的问题便是无法完赋。

    2余继登:《典故纪闻》卷十。

    1《明世宗实录》卷一九六正德十六年四月。

    2谈迁:《国榷》卷十七成祖永乐十九年四月甲辰。

    1《明史》卷七八《食货志》。

    2《明史》卷一四一《高翔传》。

    苏、常诸府税粮自洪、永以来逋多待免。大户及巾靴游谈之士例不纳粮纳粮无增耗。椎髻秉耒小民被迫累年拖扰不定。3也就是说真正受到重赋之扰的主要还是下层农民。到宣德初年仅苏州一府拖欠的税粮就多达八百万石相当于全国正常岁入的三分之一。这实际上已经造成财政上的困难展下去必将是国民两竭。洪熙元年(1425)广西右布政周幹自苏、常、嘉、湖等府巡视还京曾经上言苏州等处农民逃亡的情况。称:“询之耆老皆云由官府弊政困民所致。”4这时仁宗已经去世宣宗即位于是从宣德初年起明朝廷开始议减官田租额“宣德五年二月诏:‘旧额官田租亩一斗至四斗者各减十之二四斗一升至一石以上者减十之三著为令。’”1这在当时对农民的生活来说应该是有一定作用的。一年以后江南巡抚周忱又进而提出官田依民田起科但是这一次由于多人的反对没有能够实施。次年便是著名的宣德七年江南大丰收。为防止粮价暴跌国家以官钞平籴并由此而建立起济农仓。这对于江南农民的生活情况有着相当大的关系甚至一直影响到了明朝中期以后。但是这次减少的官田租赋额度甚小对于真正减轻农民负担的作用并不太大。

    江南官田租的再次减额是在正统元年(1436):“正统元年令苏、松、浙江等处官田准民田起科秋粮四斗一升至二石以上者减作三斗二斗一升以上至四斗者减作二斗一斗一升至二斗者减作一斗。”2这虽然还不是真正的按照民田起科但是对于税收产生了明显的影响国家岁入由宣德间的三千零一十八万二千二百三十三石锐减为正统间的二千六百八十七万一千一百五十二石明朝自正统后的岁入基本上在这个数字上下浮动。

    当然这只是官方公布的数字与实际的情况相去还是甚远的。何良俊就曾经记述了松江农村农民的不同情况。

    盖各处之田虽有肥瘠不同然未有如松江之高下悬绝者。夫东西两乡不但土有肥瘠西乡田低水平易于车戽夫妻二人可种二十五亩稍勤者可至三十亩。且土肥获多每亩收三石者不论只说收三石五斗每岁可得米七八十石矣。故取租有一石六七斗者。东乡田高岸陡车皆直竖无异于汲水。稍不到苗尽槁死。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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