吭鄢疲骸捌淅写辞笆匪从姓摺H纭队⒆谑德肌犯骄疤┢吣晔鲁凄J戾王而削其庙号此当时史臣曲笔。今分英宗为前后两纪而列景帝纪于中斟酌最为尽善。”1明洪武中懿文太子朱标因早逝而未及继位建文元年(1399)追尊为1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卷九。
孝康皇帝庙号兴宗。成祖夺位后废其帝号庙号复称懿文太子。是虽曾有帝号而未改元登极故不入本纪而入列传但其曾有帝号亦为史实又与诸传不同特于后妃传后诸王传前立传。与之同列者又有嘉靖皇帝之父兴献王朱祐杬。嘉靖中兴大礼议特尊其父为睿宗兴献皇帝也属仅有帝号而已。《明史》本纪不列兴宗、睿宗正与其以本纪为叙述有明一代历史之大纲有关。光宗即位于万历四十八年(162o)八月初一死于同年九月初一在位仅一月未及改元遂定以是年八月后为泰昌元年。《光宗本纪》于是附于《神宗本纪》之后未单立一卷仅以数百字述过不失为大纲之作。
《明史》本纪虽以时间长短为本分卷记史然而又不尽拘泥于此。太祖在位三十一年本纪则占三卷因其为开国之君。成祖在位二十二年本纪则占三卷虽可称因其夺位登极事属特殊则已有轻重之分。英宗二卷尚可因前后各有年号为由宪宗二十二年亦占二卷世宗四十五年神宗四十八年同样各占二卷庄烈帝十七年亦占二卷。可见诸人修史颇以史事轻重叙述此又符合其立纲之体。总的来看《明史》本纪分帝而述编年记事又不失为一个整体笔墨虽少却完整明了轻重适宜。《明史》本纪中一大令人遗憾之处是未能给南明诸帝立纪这是清初政治形势所决定的。清朝官修史书不仅不可能给南明诸帝立纪甚至于列传中亦不立传。清初私家修史妄谈及此则也难免于“文字狱”之祸。
2。志。
《明史》本纪之后即为志史家常说“读史必先读志”。《明史》志共七十五卷《天文志》三卷《五行志》三卷《历志》九卷《地理志》七卷《礼志》十四卷《乐志》三卷《仪卫志》一卷《舆服志》四卷《选举志》三卷《职官志》五卷《食货志》六卷《河渠志》六卷《兵志》四卷《刑法志》三卷《艺文志》四卷。
《明史》志之修纂依照天、地、礼、乐之顺序排述《天文志》出自汤斌之手。汤斌为清初廉正之臣于修《明史》颇有所建言。顺治初修《明史》时他曾应诏陈言请广搜野乘遗书以修《明史》且言:“《宋史》修于元至正特传文天祥之忠;《元史》修于明洪武亦著巴颜布哈之义。我朝顺治元、二年间前明诸臣亦有抗节不屈临危致命者与叛逆不同。宜令纂修诸臣勿事瞻顾昭示纲常于万世。”此下于所司招致冯铨等人攻击说他“夸奖抗逆之人”幸亏顺治皇帝赞许汤斌之言才未因此获罪。至康熙再修《明史》时汤斌于康熙二十一年(1682)充任《明史》总裁因此《明史》中本纪、志、列传不少篇出其笔下。但汤斌颇重经学于天文则非其所长其所撰《天文志》较为难读。
《明史·天文志序》称:“自司马迁述《天官》而历代作史者皆志天文。惟《辽史》独否谓天象昭垂千古如一日食、天变既著本纪则《天文志》近于衍。其说颇当然因此遂废天文不志亦非也。天象虽无古今之异而谈天之家测天之器往往后胜于前。无以志之使一代制作之义泯焉无传是亦史法之缺漏也明神宗时西洋人利玛窦等入中国精于天文、历算之学微阐奥运算制器前此未尝有也。兹掇其要论著于篇。”
由此可知修纂《明史·天文志》的宗旨虽然仍抱对天文之轻视但也看到了明代天文学的展尤其是西方传教士带来的西洋天文学知识于中国传统天文学颇有裨补。《天文志》除第一卷叙述传统天文学与“西洋之说既不背于古而有验于天”者外还比较系统地介绍了从明太祖至崇祯皇帝其间仪象(即天文仪器)的展变化。第二卷与第三卷则记有明一代天文现象的变化除去日食已全部记入本纪之中外其余如“月掩犯五纬”“五纬掩犯”“五纬合聚”“五纬掩犯恒星”以至“星昼见”、“晕适”、“星变”、“流陨”等多有记录虽然难懂而泛浅仍有一定参考价值。
除去《天文志》之外汤斌还执笔了《五行志》和《历志》的编纂。
《五行志》即金、木、水、火、土其体仿《汉书》及前代诸史记自洪武至崇祯间所谓“祥异”之事。其三卷中卷为水如恒寒、恒阴、雪霜、冰雹、雷震、鱼孽、蝗蝻、豕祸、龙蛇之孽、马异、人痾、疾疫、鼓妖、陨石、水潦、水变、黑眚黑祥皆属之水。第二卷为火、木仿前史以恒燠、草异、羽虫之孽、羊祸、火灾、火异、赤眚赤祥属之火;仿前史以恒雨、狂人、服妖、鸡祸、鼠孽、木冰、木妖、青眚青祥属之木。第三卷为金、土仿前史以恒旸、诗妖、毛虫之孽、犬祸、金石之妖、白眚白祥属之金;以恒风、风霾晦冥、花孽、虫孽、牛祸、地震、山颓、雨毛、地生毛、年饥、黄眚黄祥属之土。
《明史·五行志》的编纂是不够成功的一是简单而缺漏太多如地震水旱等灾情;二是多有记述不确之处甚至记入传闻以增其神秘色彩所以史家多认为其“无大用”。1《历志》共九卷。明代历法由于崇祯时改用西洋新法而有所创新。其《历法沿革》一卷对朱载堉《圣寿万年历》、《律历融通》介绍较详后徐光启等督修历法重视西洋历法也多用文字。这当是《明史·历志》的一大特点。
《历志》的第二大特点是除表之外而有图与诸史不同。计有图五均附于《大统历法》之中。有“割圆弧矢图”、“侧立之图”、“平视之图”、“月道距差图”、“二至出入差图”。
全志以大统历为主计有二、三、四、五、六共五卷回回历法为辅计有七、八、九共三卷。《历志》述事虽详因涉于历法知识又有古今之别及明朝所用《大统历》与《回回历》之别颇为难读。
1柴德赓:《史籍举要》。
《历志》之后为《地理志》《地理志》共七卷。
明朝为我国历史上统一的朝代之一如《明史·地理志序》所称:“禹迹所奄尽入版图近古以来所未有也。”自明太祖统一全国后京师之外置十三布政使司及都指挥使司、行都指挥使司分领天下。成祖即位又增设交阯、贵州二布政使司而改北平为北京。仁、宣以后弃交阯而渐定为南北二京十三布政使司全国一统遂定。英宗天顺五年(1461)李贤等奉敕修成《大明一统志》九十卷为明朝全国政区之志书。而该书记述失误颇多。《明史·地理志》则“考其升降之差沿革之故具著于篇”而成。
七卷之中南、北两京一卷山东、山西一卷河南、陕西一卷四川、江西一卷湖广、浙江一卷、福建、广东、广西一卷云南、贵州一卷。南、北两京及十三布政使司各有总述记其沿革均以《禹贡》诸州为本。总述之后再以府、州、县分述。后附都司、卫、所之设置沿革内容颇为详尽可取然亦间有漏误之处后人有作考辨纠误者。
《礼志》十四卷吴苑所撰。礼、乐为历朝统治者所重视礼教为治民之本。礼仪反映了一个时代的政治及社会生活状况。礼仪同时也被用作封建刑法的补充。明朝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朝代随着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变化礼制也生了较明显的变化尤其是正德、嘉靖以后复有“礼崩乐坏”之势而所谓“礼崩乐坏”则正是社会变革之时。《明史·礼志》也就必然要反映出这方面内容。
《礼志》所述为吉礼即祭祀之典包括祀天地诸坛、诸庙等共六卷。次为嘉礼以宫中之礼为主附有地方“乡饮酒礼”共三卷有余。嘉礼之后为宾礼除来宾之礼外官民相见之礼亦属之列。宾礼附嘉礼后篇仅半卷。后有军礼一卷。再后则为凶礼三卷述陵寝丧制。正符古五礼之制。《礼志》的优点是叙述较详缺点是官民之礼过简且所述礼仪难于读明需与《明会典》诸书相参而读。
《明史·乐志》三卷主要记述有明一代乐器及乐章之制以礼为本乐随礼行。乐制所述并非明代音乐而仍为礼制而已。明代有音律家朱载堉为近代音乐创始之名人惜其所创非《乐志》所述。
《仪卫志》一卷《舆服志》四卷内容亦与礼制相关记述较详尽。
《明史》仿《宋史》体例《礼志》、《乐志》、《仪卫志》、《舆服志》均立而分述较前诸史所立更为全善。
《选举志》三卷所述颇有特点。其序言称:“选举之法大略有四:曰学校曰科目曰荐举曰铨选。学校以教育之科目以登进之荐举以旁招之铨选以布列之天下人才尽于是矣。”
因此《明史·选举志》卷为学校次卷为科目三卷则荐举、任官铨选考察。明初重荐举永乐以后;科目渐盛荐举日轻此种变化于志中叙述十分清楚其体例为制度与事例夹叙使人易读易懂一目了然。《选举志》出自6龋�6龋砍錾碛盅〔┭Ш枞逵谘【俟丶缘庇兴寤峁适鍪菲奈锰濉�
《职官志》五卷为《明史》诸志中之重点。明初太祖朱元璋罢丞相升六部之秩成祖朱棣始设内阁中国历史上文官制度至此为一大变化时期又有宦官衙门之设与历朝不同其特点显而易见。
《明史·职官志》采取由朝廷至地方由文及武由内及边的记述方法。南北两京官署以北京为主南京官专立于后述记颇简。
其一卷所述为:宗人府、三公三孤、太子三师三少、内阁、吏、户、礼、兵、刑、工六部。
二卷: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詹事府、翰林院、国子监、衍圣公。
三卷: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尚宝司、六科、中书舍人、行人司、钦天监、太医院、上林苑监、五城兵马司、顺天府、武学、僧道录司、教坊司、宦官、女官。
四卷:南京官、应天府、王府长史司、布政司、按察司、各道、行太仆寺、苑马寺、都转运盐使司、盐课提举司、市舶提举司、茶马司、府、州、县、儒学、巡检司、驿、税课司、仓库、织染局、河泊所、批验所、递运所、铁冶所、医学、阴阳学、僧纲司、道纪司。
五卷:公侯伯、驸马都尉、五军都督府、京营、京卫、锦衣卫、南京守备、南京五军都督府、南京卫、王府护卫、总兵官、留守司、都司、各卫、各所、宣慰司、宣抚司、安抚司、招讨司、长官司、军民府。
《职官志》中于内阁叙述不详而以六部为重是因六部为明代官制主体但明代内阁作用之大设置之突出实应多述。都察院系改原御史台而置为明代始置。都御史职关纪纲风宪尤其重要。又有巡抚之职为都御史外任并有经略、总理、赞理、巡视、抚治等名目;监察御史又有巡按之制。故此都察院置于第二卷之而所占篇幅最长此亦史笔之用心。
宦官专立一篇列于第三卷之末即在京诸衙之后。述十二监、四司、八局即宦官二十四衙门及诸库、房、厂、提督、守备、镇守诸职记述颇为清楚。如记提督东厂下记:“掌印太监一员掌班、领班、司房无定员。贴刑二员掌刺缉刑狱之事。旧选各监中一人提督后专用司礼、秉笔第二人或第三人为之。其贴刑官则用锦衣卫千百户为之。凡内官司礼监掌印权如外廷元辅掌东厂权如总宪。秉笔、随堂视众辅。各私设臣掌家、掌班、司房等员。”明代宦官之权势跃然于纸上。
且宦官之后另有评述文字由明太祖洪武十七年(1384)铸铁牌“内臣不得干预政事犯者斩”至永乐后中官四出王振、汪直、刘瑾、魏忠贤之专权直至明亡颇有总结。清朝以此为戒宦官遂无干政之机这实在是以史为鉴。
明代土司制度亦为当时一大特点故职官之尾专立土官文字虽然不多却给人以完善之感。
《明史·食货志》共六卷出自潘耒之手。其实潘耒所作实据王原《明食货志》而成。但据记潘耒对编纂《食货志》用力最勤“自洪武至万历朝实录之有关食货者共钞六十余本密行细字每本多至四十余纸少亦二十余纸他纂尚不在是”1。故人多认为潘耒曾作有食货之稿或为长编。后王原入史馆纂《食货志》即所见《学庵类稿》中的《明食货志》至于其是否曾用潘耒所纂就不可得而知了。
王原《明食货志》共十二卷:卷一:志序、农桑。卷二:户口。卷三:田制(附屯政)。卷四:赋役(附荒政)。卷五:漕运(附海运)。卷六:仓库(附马房、仓场)。卷七:盐法。卷八:钱钞。卷九:茶矾。卷十:课税。卷十一:上供采造。卷十二:会计(附俸饷)。
王鸿绪所上《明史稿》钞本中除将“会计”并入“上供采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