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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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史- 第57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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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代蒙古人实行一夫多妻制。这一方面是因为当时蒙古社会已以男子为中心同时还存在着浓厚的原始婚姻制度的残余一方面是因为频繁的战争使大量男子丧生而同时又俘获了大量妇女。当时实行一夫多妻制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为了蒙古人的蕃衍因而“成吉思立法只要其种类子孙蕃衍不许有妒忌者”(《黑鞑事略》)。至于一个男子娶多少妻子则有赖于他供养的能力。所以愈是显贵的人往往妻子愈多在蒙元时代的文献中一个贵族有几十个妻子的记载是屡见不鲜的。按照当时的风俗平民也可以娶有多妻。在多妻的情况下长妻的地位最高。但是妻以子贵如果长妻没有生子她的地位就可能低于她丈夫的其他生子的妻2。严禁与已婚之妇私通犯者处死。

    元代蒙古人还实行收继婚制也就是“父死则妻其从母兄弟死则收其妻”(《元史·乌古孙桢传》)。这种婚制中国北方许多民族都曾实行汉文文献中称之为“蒸母报嫂”。蒙古兴起时和它邻近的女真、党项、畏兀儿等族也有这种习俗。因此在当时蒙古人的观念中这是顺理成章的。甚至成吉思汗死后他的宠妃木哥哈敦就被三子窝阔台娶去。而在窝阔台得到木哥哈敦以前他的二兄察合台也派人来说:“父亲遗留下的诸母和美妾2《通制条格》卷三《户令·婚姻礼制制礼》。

    1后来没有许婚筵就改在结婚时吃“不兀勒札儿”表示好合。这个风俗延续至今。2《史集》第1卷汉译本页187。

    之中把这个木哥哈敦给我!”1这种婚制在元朝封赠制度方面也有反映。元朝规定“再醮之妇”是不予封赠的但蒙古(以及色目)除外2。

    至于在元代仍占人口多数的汉族的婚姻礼俗则基本上沿袭了原有的传统但也有若干变化。至元六年三月中书省户部议准“今后但为婚姻议定写立婚书文约明白该写元议聘财钱物若招召女婿指定养老或出舍年限其主婚、保亲、媒妁人等画字依理成亲庶免争讼”3。至元八年九月尚书省礼部呈准施行的婚姻礼制是依据“汉儿旧来例”并参照朱熹《家礼·婚礼》拟订的包括议婚、纳采、亲迎、妇见舅姑、庙见和婿见妇之父母七项。同时金代流行一时的“拜门”因为“蒙古婚聘并自来典故内俱无此陈例此系女真风俗”而“遍行弟去”4。

    元廷对于一些特殊的婚姻问题也有明确的规定。如对于“驱良婚”也就是驱口与良人之间的通婚元廷明令禁止违者有罪。良人娶驱判徒刑二年;良妇嫁驱“则合做驱”1。如宋时在江淮已成习俗的典妻元廷认为是“薄俗”予以禁止;也禁止嫁卖妻妾2。又如指腹为婚宋金两代较为多见而元代的法律则予以禁止。

    元代各民族的婚姻礼制虽然各从本俗但彼此之间不可能不生影响。比较明显的是汉族中有些人效法蒙古人多妻制“有妻更娶妻”对此元廷以至元八年正月二十五日为界限在此以前“准已婚为定”;在此以后申明禁止3不过有妻再娶妾仍被允准。

    蒙古的收继婚制对汉族也有影响。而元廷对此的政策则有一个变化的过程。按至元七年的规定侄儿不得收继婶母。而按至元八年十二月颁布的圣旨“小娘根底阿嫂根底收者”4也就是准许兄收弟媳弟收兄嫂即使是小叔收嫂也被认为“难同有妻更娶妻体例”5。到了至元十二年兄收弟媳已在实际上受到禁止犯者刑杖。《元典帝》载有至元十四年刑部所准兄收弟媳刑断离之例以后遇有同类案件即以此例为依据审理6。至顺元年(133o)九月进一步下敕:“诸人非其本俗敢有弟收其嫂、子收庶母1《史集》第1卷汉译本页245。

    2《元典章》卷十一《吏部》五《失节妇不封赠》。

    3《元典章》卷十八《户部》四《嫁娶写立婚书》。

    4在汉族的婚俗中“拜门”就是婿见妇之父母。女真的“拜门”别有含义是男女婚前生子后男子去女子家拜见女方父母执子婿之礼。

    1《元典章》卷十八《户部》四《良人不得嫁娶驱妇》。

    2《通制条格》四《户令》《典雇妻室》、《嫁卖妻妾》。

    3《元典章》卷十八《户部》四《有妻许娶妾例》。

    4《元典章》卷十八《户部》四《收小娘阿嫂例》。

    5《元典章》卷十八《户部》四《叔收嫂又婚定妻》。

    6《元典章》新集《户部·婚姻·兄收弟妻断离》。

    者坐罪”(《元史·文宗纪三》)。这“诸人”明白指的是汉人、南人7。

    另一方面蒙古人受到汉族婚姻礼俗的影响也有不再从本俗的。例如蒙古弘吉剌氏的脱脱尼年二十六岁时丈夫哈剌不花死了哈剌不花前妻有二子已成年尚未娶妻都想收继她。“脱脱尼以死自誓”“二子惭惧谢罪仍析业而居”(《元史·脱脱尼传》)。对这样的事元代官方未予干涉。

    7《元史》卷一o三《刑法志》二《户婚》:诸汉人、南人、父没子收其庶母兄没弟收其嫂者禁之。第四节丧葬元朝在丧葬方面包括葬式、丧服、丧事和服丧也规定各从本俗。

    蒙古族实行土葬但无冢富贵的人有棺但形制与汉族的棺不同“中分为二刳有人形其广狭长短仅足容身而已”(《元史·祭祀志六》)。殓用貂皮袄、皮帽靴靺、系腰、盒钵(后衍称荷包)都用白粉皮制成以车载棺运到葬地一路上由一蒙古巫媪骑马前行这匹马称为金灵马。到了陵地开穴所起的土块排列有序埋入棺后又依次掩覆。这是皇帝的丧式。从成吉思汗起这样葬入土中后当即驱马蹴平上面覆草不再修建陵墓。

    因此他们的具体埋葬地点人们不得而知。《元史》称元帝均葬于起辇谷拉施都丁《史集》说是葬在不儿罕一合勒敦。这个地方蒙古语称horig或horigu1(突厥称gurup或quruq)意为“禁地”1。

    几种文字的文献都记载蒙古人实行土葬时以死者生前的生活资料作为随葬品。普通的人随葬品只有帐幕、马匹、武器等。贵族的随葬品有金银珍宝。波斯文、阿拉伯文文献中都有蒙古领死后人殉的记载如志费尼记成吉思汗死后有四十美女殉葬。他又记载拔都葬时以“奴隶及妻妾殉”1。但是在汉文文献中不见人殉的载录这可能是因为汉人不预此事无由得记;也可能是因为这种人殉本来就并不普遍而在忽必烈推行汉法后已经废除。

    蒙古对死者的哀悼祭祀有如下记载。成吉思汗临终前曾嘱咐不要丧举哀以便“使敌人不知我已死去”2。蒙哥汗死后灵柩被运回老营后“在四处斡耳朵中轮流为他举哀”3。《元史·祭祀志》记:“葬后每日用羊二次烧饭以为祭至四十九日而后已。”又记:“送葬官三员居五里外日一次烧饭陵祭三年然后还。”陵祭日子延长到三年可能是受到汉族丁忧之制的影响因为蒙古族是没有服丧三年的习俗的。

    元代汉族的丧葬礼制沿袭了固有的传统而且把它更加牢固地建立在忠孝观念之上。《大元通制》成书“乃著五服于令”4在中国法制史上第一次把五服在法典中列有专条。五服即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五种近疏亲属服的规定这是中国封建社会宗法关系在丧礼制度上的反映元朝统治者决定用律文予以维护和施行。汉族三年服丧丁忧之制在元代同前1此地究竟在何处有待进一步研究。现一说在克鲁伦河畔一说在肯特山。起辇谷是否即不儿罕一合勒孜也无定论。1oiparis1959。1志费尼:《世界征服者史》何高济汉译本上册页22o及225注(3o)所引瓦撒夫书上的记载。2《史集》第1卷汉译本页321。

    3《史集》第2卷汉译本页271。

    4《宪典总序》《元文类》卷四二。

    代一样严格蒙古、色目“不拘此例”5。有的蒙古、色目人也进行效法。对此元廷在大德八年(13o4)曾规定可以允许但后来生争议在致和元年(1328)时曾予禁止。至元十五年中书省明文禁止汉族火葬以厚风俗。此外汉族居丧饮宴的活动在延祐元年也遭到禁止但蒙古色目人“可各从本俗”1不在禁例。

    《析津志》记大都“城市人家”在佛寺火葬死者“烧毕或收骨而葬”。“孝子归家一哭而止家中亦不立神主。若望东烧则以浆水酒饭望东洒之;望西烧亦为上法。初一月半洒酒饭于黄昏之后。色目、大食等则各从本俗”2。这里所谓的“城市人家”没有说明其族属;下面说到色目、大食等可见当指蒙古族或汉族。这里的火葬是采用了佛教的典仪。而其他举止显然不象是汉族礼俗或者是蒙古的某些丧葬风俗进入了大都;或者是汉族受到了蒙古某些丧葬风俗的影响。

    元代丧葬各从本俗元代文献也记载了一些部落、民族的丧葬情况:汪古部“遇父母之丧则■其面而哭”3。这种行丧■面的风俗多半是承自突厥的。伊吾庐人塔本卒“遗命葬以纸衣瓦棺”(《元史·塔本传》)。党项族有四种葬法:火葬沿袭羌人的风俗;土葬有棺柩墓地受到汉族的影响;天葬与契丹的天葬相似;水葬。畏兀儿族有土葬和火葬两种土葬有棺葬后有坟在死者颌胲上、上、肚脐上放有金子所以土葬当是富贵人家才采用。女儿、媳妇带白孝散头亲眷孩儿中做和尚的在肩胛上挂白财帛俗人散头。丧礼的全过程由和尚念经举行。“休似河儿使例行者搭麻花挂孝穿团头都仗穿带者”1。在云南地方原来盛行火葬“不为丧祭”。赛典赤治云南时推行了土葬“死者为之棺椁奠祭”(《元史·赛典赤赡思丁传》)。

    5《通制条格》卷十《吏部》四《赴任程限等例》。

    1《元典章》卷三o《礼部》三《禁沾居饮宴》。

    2《析津志辑佚》《风俗》页21o。

    3《出使蒙古记》汉译本页81注62。

    1《元典章》卷三o《礼部》三《畏吾儿丧事使例》。

    第五节岁时节序在岁时节序方面元朝也基本上沿袭历代形成的传统同时又包含一些蒙古的因素。1264年忽必烈颁布圣旨条画规定:“京府州县官员若遇天寿、冬至各给假二日;元正、寒食各三日;七月十五日、十月一日、立春、重午、立秋、重九、每旬各给假一日。”2在这些假日之中元正、寒食、七月十五、十月一日、重午、重九等都是传统的节日。下面对元代的岁时节序作若干叙述。

    元旦庆贺的风俗始于汉高祖。自后历代皇家每逢元旦行朝贺大礼元朝未有例外。而民间有贺新年的风俗大约始自晋代相沿到元代也仍旧存在。元代在正旦朝贺以后百官脱去公服“与人相贺”相贺之时赠与手帕3。以后数日间士庶彼此往还迎送。在大都到十三日这天人们以黄米为糍糕馈遗亲戚。

    正月十五上元观灯的风俗也始于汉代而盛行于唐、宋及其以后。元初忽必烈已在大都宫中挂灯赏玩。据说忽必烈本人穿制过珍珠垂结灯。宫中有一棵树忽必烈赐称“独树将军”上面悬挂诸色花灯。尔后每逢这个节日宫内衙门“进上灯烛、糕面、甜食之类”1。到武宗、仁宗之时此节大为兴盛。武宗在即位后的第一次正月十五日(13o8)命起灯山于大明殿后延春阁前蔚为壮观。在民间大都的市铺从十三日起开始悬灯一直到十五日或十六日。接下去元月十九日是燕九节大都士女倾城前往南城长春宫、白云观烧香祭祀道教全真教宗师邱处机的生日同时也宴游取乐;这个元初始有的风俗一直延续到清代。

    周代已有修禊、寒食的风俗而清明则始于汉代唐、宋相沿以为节令。清明作为农历二十四个节气之一在三月间;清明前一日或两日是为寒食。元廷规定寒食放假三天自然就将清明这一天包括在内了。在这个节令里人们祭祖扫墓。古时有打球、斗鸡、秋千诸种游戏元时大都这类游戏仍行于宫闱以及达官贵人之家。贫苦的人盼望摆脱穷困在三月三日这天“竟以菽秀秕纽作圆圈自以此圈套其自足掷之水中云脱穷以讫”2。在佛教传入中国后相传四月初八是释迦牟尼的诞辰佛门信徒逐渐有浴佛会。元朝皇帝从忽必烈起信喇嘛教因而对浴佛会十分重视。“送香水黑糕斋食奉上有佛处咸诵经赞庆”3。典仪方面的特点是全部遵照喇嘛教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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