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
二是除案牍吏职以外较高品级衙门的其他吏员如通事、译史、知印、宣使、奏差等也可以直接出职。中、行省、六部、台、院的通事、译史、知印其升进体例大略与令史同;宣使、奏差的出职品级要低一些。廉访司翻译吏职进入流官的品级要比案牍吏职(书吏)低一等。中书省的蒙古令史(蒙1这一部分叙述中参考王劲松、牧野修二两氏前引著作之处甚多兹不一一出注。古必阇赤)出职为正六品比非蒙古入省掾高出一等当然更体现了元代政治的特点。
三是职官充吏制度化。至元中叶都行省、台、院、六部、宣慰司等机构中先后定制部分地择用由职官转补的令史、宣使等吏员。都省掾从正、从七品流官内选用院(行院)、台(行台)、行省掾从正、从八品流官内选用宣慰司、六部令史由正、从九品流官选用取充宣使的职官级别各降低一品。武宗即位翌年(13o8)更明确规定在职官充吏的人数必须占据有关衙门所设吏职的一半。不久又宣布廉访司书吏亦需由正、从九品文资流官中选取一半。其他奏差、书吏、通事、知印等吏职也多必须于职官内选用一半。职官充吏的制度化从政府方面来说是为了提高在职吏员的素质同时也可以加强他们重新出职作官时的务实意识和能力。对那些甘愿已官复掾的人来说选择这条仕进之路只须熬满月日、出职为官则一跃可至六、七品比由从九或八品职官依例迁调还是要简捷可靠。因此虽然“官坐而治吏立而趋官九品亦有立而趋其前者吏虽大府崇秩其势不得不卑”但当时已“坐而治矣复立而趋者”依旧大有人在1。
四是由儒补吏。这里包括三种形式即岁贡儒人、诸生补吏、学官充吏。按定制岁贡儒人是指各路分每隔三年或二年向上级贡举“洞达经史、通晓吏事”并且“廉慎行止”的儒人一名左右充廉访司书吏(最初系充部令史)。诸生补吏的内容包括国子监贡举陪堂伴读生(在国子监内“佐贵游治业”的程度较高的陪读生)和优异的国子生出任随朝及廉访司吏职以及地方学校荐举肆业诸生担任地方官府吏职。元仁宗时曾企图进一步扩大推行由儒补吏的作法。“仁皇惩吏百司胥吏听儒生为。然而儒实者不屑为为者率儒名也”2。看来时人对这种惩治吏弊的方法评价并不太高。元代后期下第举人也可以受举为吏员。
由儒补吏的第三条途径是教官充吏。教官在元代属于流外杂职的一种。
由于儒生“入仕格例无不阶县学官而升”3在人多缺少的情况下要作到路府教授是非常不容易的;即使幸而受一命之宠依然很难指望得入流品。因此由教官补选吏职对于那些想借是途“出而致用”的人有很大的吸引力。按元制府州教授许补各部令吏。至于从学录、学正、教授中选用廉访司书吏的例子更是随处可见。
科举取士早在十三世纪三十年代蒙古政权业已就设科取士进行过初步尝试。但1许有壬:《送刘光远赴江西省掾序》《至正集》卷三二。
2许有壬:《跋高本斋诗稿》《至正集》卷七二。
3吴澄:《送周德衡赴新宁教谕序》《吴文正公集》卷十七。
是晚至元政权的最后五六十年科举制度才获得真正实施。当时人概括这个曲折的过程说元代科举是“倡于草昧条于至元议于大德沮泥百端而始成于延祐”1。
窝阔台九年(1237)八月诏中原诸路以论、经义、词赋三种考试儒生“其中选儒生若有种田者纳地税买卖者出纳商税开张门面营运者依例供差除外其余差并行蠲免与各任达噜噶齐、管民官一同商量公事勾当着。随后依照先降条例开辟举场精选入仕续听朝命”2。诸路考试均于次年(戊戌年)举行故称戊戌选试。
戊戌选试是在汉地出身的官僚耶律楚材、郭德海等人力主下举行的。据上引诏文原拟是后再辟举场“精选入仕”;另外对戊戌中选者除免去赋税外原规定还要授以地方性的议事官之职。由此看来它确实带有科举考试的性质。其后刘秉忠曾向当时尚是藩王的忽必烈建言有“科举之设已奉合罕皇帝圣旨”之语无疑指前引诏书而言3。但是窝阔台十年四月又下诏试汰僧道。实际上对儒生和对僧道的考试被一并施行主持诸道考试的试官如赵仁、田师颜等都是“三教试官”1。中试儒生除议事官、同署地方政事的规定也基本上没有实行。因此由汉地官僚苦心设计的戊戌选试在付诸实施的过程中从科举取士的初步尝试蜕变为“考试三教”的一个组成部分。
忽必烈朝围绕科举行废问题曾展开反复讨论。至元十年(1273)曾拟定过十分具体的程式其“条目之详具载于策书”2。《元史·选举志》说世祖时“事虽未及行而选举之制已立”当即指此而言。成宗、武宗时也一再议贡举“法度”但仍然没有结果。
自金亡北方停科迄于元代中叶复科科举取士制度在蒙元政权下停废长达八十年之久是为科举制推行一千三百余年间停废最久的时期。在此期间凡用人或由贵戚世臣、军功武将或由吏职杂途。这固然与蒙古统治者缺乏“以儒治国”的中原社会传统观念利用汉人和南人时主要以其“趣办金谷”、“勾稽朱墨”的能力的取才标准有关3同时也曲折反映了汉地社会舆论本身对金、宋两朝的读书人溺于奔竞场屋惟务诗赋空文结果以所谓“学术”误天下的厌恶和不满4。
元代中期以后蒙古、色目上层的汉文化素养逐渐获得提高。元仁宗为1许有壬:《秋谷文集序》《至正集》卷三五。
2《选试儒人免差》《庙学典礼》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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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元史》卷一五七《刘秉忠传》。
1傅若金:《赵思恭行状》《傅与砺诗文集》卷十;虞集:《赵思恭神道碑》《道园学古录》卷四二。2苏天爵:《陕西乡贡进士题名记》《滋溪文稿》卷三o。
36文圭:《策问》《墙东类稿》卷二。
4谢枋得:《程汉翁诗序》《选山集》卷六。
整治吏弊下决心实行科举取士制度。皇庆二年(1313)朝廷颁布科举诏宣布次年开考。
元朝科场每三年开试一次分为乡试、会试、殿试三道。乡乡试取录名额分配表蒙古色目“汉人”“南人”小计辽阳5229河南559726陕西53513甘肃3227岭北3216江浙51o2843江西362231湖广371828四川1359行省十云南1225河东54716宣慰司二山东457都151o1o35上都64414真定等551121腹里东平等54918高丽1113合计757575753oo试为地方考试于八月举行。举人须从本贯官司推举但其资格限制似宽于列朝1。其科目蒙古、色目人二场即经问五条(至正时减为三条增奉经义一道)策一道;汉、南人三场即明经若干题、古赋诏诰章表内科一道、策问一道。全国共设乡试科场十七处最多可取录三百人其名额见下表。乡试合格的举人在乡试次年二月在京师举行会试由礼部主持。会试科目与乡试同。会试最多可以取录一百人其中蒙古、色目、“汉人”、“南人”各二十五名于会试次月在翰林院参加殿试。蒙古、色目人试时务策一道“汉人”、“南人”试策一道。殿试不再黜落仅据考试结果对会试合格者重新厘定等次分为两榜公布。“国人暨诸部”即蒙古、色目人作右榜1参见有高岩:《元代科学考》《史潮》第2卷第2期(1932)。
(蒙古人以右为上)“汉人”、“南人”作左榜。两榜为分三甲第一甲各一人赐进士及第任从六品官。这两个人按俗称都可以算是“状元”但按当时制度则“唯蒙古生得为状元尊国人也”1。
实行科举制以后国学生岁贡制度也部分地被纳入科试体系。所贡生员“每大比选士与天下士同试于礼部策于殿廷又增至备榜而加选择焉”(《元史·选举志一》)。顺帝年间例从国子监应贡会试者中取录十八人以为备榜2;此期间乡试也增取备榜授以州学录、县教谕等学职3。自延祐年科乡试以后元朝政府共举行科举考试十六届(后至元时期因伯颜废科停举两届)正榜取士凡一千二百人左右。其中后来升至三品及三品以上职位的约当百人。此外大部分人“例不过七品官浮湛常调远者或二十年近者犹十余年然后改官。其改官而历华要者十不能四五;淹于常调、不改官以没身者十”1。有元一代科举制度对官僚构成的作用和影响与它的前后王朝相比都是比较微弱的。
除了规模的狭隘以外元朝科举制度还有两个明显的特点。一是优待“国族”压抑“汉人”和“南人”。人数上占很少数的蒙古、色目人与人口众多的“汉人”、“南人”录取名额相等中选的机会就大不相等了。又按十六科取士总数最多可以有一千六百人。但实际录取人数只占额定高限的四分之三其中元统元年(1333)一科因政府加意于粉饰文治经复增会试中程者方才取士足额。其他各届科考乡试录取数即不足额会试复经淘汰得中者自然就不及百人之数。“汉人”、“南人”赴考者人数极多。如江西每岁就试的“南人”一般都在数千人2。但延祐元年和延祐四年乡试江西“南人”中选者分别为十八人、二十一人3。录取不足的原因很难以“南人”中缺乏合格人选来解释只能是因为蒙古、色目考生难以满选所以“汉人”、“南人”的选额亦必须保持一定空缺。可见此种不平等实际上还阻碍了科举规模的进一步展。
其次元朝规定的科举考试的科目有三。“经疑经义以观其学之底蕴古赋诏诰章表以著其文章之华藻复策之以经史时务以考其用世之才”4。1程端礼:《送朵郎中使还序》《畏斋集》卷四。
2《元史》卷九二《百官志》八《选举附录》。按、从国子监应贡会试诸生中取录的“备榜”人数似未包括在该年正榜取士人数中。姚大力在《元朝科举制度的行废及其社会背景》一文中将其纳入当年正榜取士人数中误。见《元史及北方民族史研究集刊》(1982)。
3苏伯衡:《送楼用章赴国学序》《苏平仲集》卷六。该引文所说比例淹于常调者占8o—9o%;能改官而“历华要”者则不足1o%。
1傅若金:《送习文质赴辟富州吏》《傅与砺诗文集》卷五。
2吴澄:《萧立夫墓志铭》《题延祐丁巳诸贡士诗》《吴文正公集》卷三八、卷二九。3郑玉:《送唐仲实赴乡试序》《师山集》卷三。
4郑玉:《送唐仲实赴乡试序》《师山集》卷三。
与前代相比最重要的变化是程朱理学被正式定为考试取士的标准。按朱熹的四书训说在南宋末年已被立于官学表明开始为政府所承认但当时它在儒家学统各派当中远未取得独尊的正统哲学的地位。宋末科试始许用朱注惟仅为允许采取的诸家学说之一。直到元朝颁布科举制度程朱理学才被政府定于一尊。凡“四书”和《诗经》均须用朱注《周易》主程、朱氏之说《尚书》以朱熹门人蔡沈阐释为主《春秋》用程颐私淑胡安国所传除《礼记》尚用古注疏、《春秋》许并用三传外其他儒家经典一以程朱理学的阐附会为本。元朝科学制度对于理学在中国社会的推广起了重要的作用。征召与承袭、承荫征召就是皇帝根据左右大臣的举荐将那些尚在野的闻人达士召入廷对授职录用。这种特旨征用的适用范围是很广的。如忽必烈前期董文忠荐真定人王思廉。“世祖问文忠曰:‘汝何由知王思廉贤?’对曰:‘乡人之善者称之也’。遂召见授符宝局掌书。”(《元史·王思廉传》)郭守敬以“习水利巧思绝人”为张文谦所荐。世祖召见面陈水利六事乃命之提举诸路河渠1。采取征召授官的方式有时是为了解决某些专门化的职务的人选问题;更多的时候则是出于朝廷为标榜自己“求贤若渴”、“野无遗才”的政治需要。元平江南以后命程钜夫以集贤直学士、侍御史奉诏求贤江南。程钜夫遍访南方名儒回京举荐约三十人。其中大多数人应诏至京“帝皆擢置台宪及文学之职”(元史·程钜夫传》)。此次征召则更明显地带有笼络江南知识界、稳定新附国土人心的意图了。
职官承袭制度主要是在武职系统里实行。虞集说:“国朝右武而尚功。将帅之家以世相继。下至部曲裨佐无异制也昔在世祖皇帝混一海内布爪牙于城于内外遐迩星列棋置联络相承。定其武功、统率之大小众寡以次受职。其子子孙孙勿俾废坠。非有大故未有绝而不续者。盖与国家相为无穷者也。”1军官子裔承袭的秩序为:“军官有故令其嫡长子亡殁令嫡长孙为之。嫡长孙亡殁则令嫡长孙之嫡长子为之。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