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赛典赤在他的本传中称为燕京“行六部事”。见《元史》卷三《宪宗纪》;卷一二五《赛典赤瞻思丁传》;《世界征服者史》汉译本页617。此实现对于被征服地区的间接的军事…行政统治。这个制度体系在十三世纪六十年代又生了十分重大的变化。
1259年第四任大汗蒙哥在四川攻宋前线病死。留守漠北的幼弟阿里不哥与正在江汉指挥作战的他的哥哥忽必烈之间立即爆了长达四年的汗位争夺战争。忽必烈利用汉地军力财力和政治资源的优势最终夺得汗位。这一事件的历史影响极其深远。一方面帐殿远在伏尔加河流域的术赤兀鲁思曾经是阿里不哥的支持者从此演变成大汗政令所不及的一个独立政权;出镇波斯的宗王旭烈兀则乘机割据坐大展成为与大汗保持着“宗藩”名义的相对独立的兀鲁思1。另一方面在忽必烈以汉地力量为基础战胜并且重新控制漠北“祖宗根本之地”的过程中大汗的统治中心自然地从漠北转移到中原汉地这又大大促进了大蒙古国统治体制进一步接纳汉制影响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十三世纪六十年代后元代官制的演变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之下生的。据《元史·世祖本纪》中统元年(126o)三月忽必烈即大汗位当日“以祃祃、赵璧、董文炳为燕京路宣慰使”;翌月朔日立中书省但似乎仅任命了王文统为中书平章政事张文谦为中书左丞。祃祃等三人的官号据同时代记载实为“行六部于燕”1。这正是燕京断事官所属大必阇赤的汉译官号。是知所谓“燕京路宣慰使”的辖制地域实际是整个中原汉地。惟当时未任命燕京大断事官恐怕由大必阇赤直接对王文统等人负责。忽必烈既没有完全恢复在此之前已存在几十年的燕京行尚书省建制也没有依照旧例给予受大汗委任接管汉地的大必阇赤以“行中书省”的名义这表明他从即位之初就试图突破大蒙古国的原有官制体系而进一步接纳汉法。这样的用心也反映在汗庭中枢机构的组建形式中。中统初年博尔忽曾孙、月赤察儿的胞兄木土各儿曾在开平行帐中担任“丞相”当时的丞相正是大断事官一职的汉语译称。文献提到土别燕部线真在中统初的活动时亦称他“线真丞相”他很可能也是忽必烈即位时委任的大断事官。但这时的大断事官其职权“惟专从卫宫阃诸事”与从前相比似乎受到了很大的限制2。另一方面在新成立的“中书省”中出现了过去不曾用过的中书平章政事、中书左丞、右丞等汉语官号这些直接指挥燕京大必阇赤的官员呈现出从大断事官机构中游离出来成为直接对大汗负责的朝中“执政”官员的趋势3。
1在名义上术赤后王仍长期称“汗”直到札你别汗(1342年即位)时代才改称“合汗”。这比旭烈兀后王合赞(1295年即位)使用“合汗”称号反而晚了半个世纪。
1王恽:《中堂事记》上《秋涧集》卷八o。此处引文通行的《四部丛刊》本作“(祃祃)初与越用行六部于燕”校以《四库全书》本当为“初与赵相(按指赵璧)行六部于燕”。2姚燧:《姚枢神道碑》《元文类》卷六o;《元史》卷一五五《史天泽传》;王磐:《史天泽神道碑》《畿辅通志》卷一一七。
3郝经:《便宜新政》《陵川集》卷三二。
这样一种从蒙古旧制到新的制度体系的过渡状态不过维持了很短一个阶段。忽必烈随即又对行政中枢体制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和改革。
中统元年七月忽必烈裁撤燕京路宣慰使司改立燕京行中书省原燕京路宣慰使祃祃、赵璧分别担任燕京行中书省丞相、行省平章政事行省建左右司为幕府司置郎官八员参佐机务并分别掌管左、右两房诸掾属及所司文牍事宜此外又置架阁库官、奏事官、客省使等各色省属掾吏。收储玉器、缎匹的万亿诸库、提举汉地交钞和榷货等事的专设机构这时也都直接隶属行中书省。为扩充机构的需要汉地十道宣抚使举荐的数十名通晓钱谷簿书的儒士吏员被驿召至燕听候任用。按中原王朝体制的框架构建中枢机构的意图至此获得最初的实施。
作为大汗中枢机构的分支先完成体制转换的燕京行中书省接着成为整个国家行政中枢向中原王朝制度体系过渡的重要依托。中统二年二月燕京行省大小官员与其直接下属汉地十道宣抚使奉诏北上。是年夏秋他们在开平与大汗的大必阇赤一起考校中原民户虚实议定钱谷大计;讨论和制定对稳定当时汉地政治秩序最紧要的若干施政条画;与此同时忽必烈在对燕京行省官员进行当面考察的基础上将在汗庭的执政班子和燕京行省的建制合并起来加以扩大进行比较全面的机构调整和人员充实。五月元廷对原先极不完备的中书省大加充实、扩展形成由中书省右左丞相(各两名)、平章政事、右丞、左丞、参知政事等组成的中书宰执会议(“都堂”)及其幕府机构左右司直接受命于都堂的两个并列的下属职能部门是左三部(后来分为吏、户、礼三部)、右三部(后来分为兵、刑、工三部)由它们分别承办例行政务。中书省扩建后不久又拟定将都堂及省府掾属分为两部分一部分随驾“留中”另一部分仍行署于燕京。中、行两省至迟在中统四年以前又再度合并并将脑机关驻地迁到燕京。
与前四汗时期的行尚书省、中书省不过是蒙古“国制”中大断事官行署、大必阇赤官员的汉语对译名称不同中统以后的中书省及行中书省(详下)对草原旧制来说完全是外来的制度成分。正因为在蒙古国制中原不存在可以与它们相对应的制度成分所以其机构及诸多官号只能以汉语音译的外来词汇形式进入当时的第一官方语言即蒙古语如qingjungshushing(行中书省)、netgjingshi(平章政事)、yiunetg(左丞)、samjing(参政)等。
与燕京行中书省相并列自中统元年起在汉地还设有另一个中枢分支机构即秦蜀行省(又称陕西四川行省)。它的渊源可以追溯到蒙哥汗于1257年从忽必烈手里收回关中后建置的“陕西行尚书省”。在燕京、秦蜀两大行省的辖区里还6续建立过一些从事征伐、括户、宣抚新降军民、颁行条格等专门任务的更带临时性的中枢分支也称为行省如山东行省、西夏中兴行省、北京行省、河东行省、南京河南府诸路行省、夔府路行省等等。中统后期随着燕京行省与中书省合并其辖境基本上转变为中书省的直隶政区当时称为“腹里”。在腹里以外的那些地方部分带临时差遣性质的中枢分支经过几番变动调整逐渐演变为固定派遣在各地的常设中枢分支。至元后期在较早平定的河南、云南、甘肃、陕西、四川、辽阳等地行中书省建制先后确立。最早的原秦蜀行省被细分为甘肃、陕西、四川等几个政区。在新征服的南宋地区则建立起江浙、湖广、江西、福建四个行省1。这些行省的长官不再以中书省官系衔行省也就在这个时期从中枢机构派驻地方的分支演变为中书省领导下的最高一级地方行政机构以及最高一级的地方政区。
行省以下的行政区划实行路、府州、县制。路是在金朝总管府路的建制基础上逐渐细分或增设而形成的。大体说来中统以前汉地路的建置基本上是沿金旧制而略有调整2。但这时的路还是一种军民兼管的单位。中统至元前期因为在腹里周边地区设路北方路分有较大的增加其性质则因李璮之乱的平定和军民分职而转变为地方的行政建制;平宋以后路作为府州的上级政区推广到南宋统治区南方(包括四川)原安抚司路的治所和其他经济文化较达的府级政区现在多被列为或升格为路级政区。云南建省以后也6续在那里设路为数多达三十余个过中书省直辖的腹里地区的路分总数。路的下辖政区分为三类。一类是靠近路治所在的直辖县;一类是路领州;还有一类是路领府地位比路领州略高。路领州、府都可辖县有些府还领有属州。此外还有少数府、州不隶于路而直辖于行省。府的建制(含路领府和省辖府在内)全国不过三十余个所以路的下级政区虽然府州并称其实主要还是州。
行省对所辖路分的控制也按远近的不同而有所区别。离省治较近(或离较近的腹里)的路分直接受行省(或中书省)政令调度;较远的路分则经由该行省(或中书省)派出的常设机构宣慰使司(宣慰使司都元帅府、安抚使司等)分辖加强与上级机关间的联系1。宣慰使司管辖地区称为“道”。全国共设有二十余道宣慰使司或宣慰使都元帅府。
在中央和地方行政体系向中央集权化官僚制度过渡的同时由枢密院——都元帅府(或都万户府)—各地万户构成的军事指挥系统和由御史台、西台、南台及其所辖总共二十二道肃政廉访司构成的监察系统也在至元后1原属南宋旧境的长江中下游以北诸地至元二十八年被划归河南行省福建则在大德三年(1299)被撤并到江浙行省辖区。
2有些地位比较重要的世侯的控制的地区虽未达到所在总管府路的全境但蒙古统治者仍在他们的控制地区设立路的建置如史氏所在的真定路、张柔家族的顺天路(保定路)、张荣家族的济南路等等;也有世侯的势力范围出所在总管路的地面在蒙古推行“画境之制”时遭到分割如彰德路就是这样从东平严家控制区析置而成的。
1据姚燧《奎章阁记》宣慰使司的功能“与职民者省治之;职军者院临之”。则宣慰使司似乎还直接受枢密院节制。见《牧庵集》卷七。
期逐渐定型。至此元朝职官制度的基本形态遂得以确立并且差不多直到元末未再生重大变化。
第二节铨选制度关于元朝的用人体制元代中期的文人姚燧曾有过一段十分著名的叙述:“大凡今仕惟三途:一由宿卫一由儒一由吏。由宿卫者言出中禁中书奉行制敕而已十之一;由儒者则校官及品者提举、教授出中书未及者则正、录以下出行省宣慰十分之一之半;由吏者省台院、中外庶司、郡县十九有半焉。”2及至元末时人论及入官途径仍然说“以宿卫近侍次以吏业循资自此或以科举或以保荐”1。可见尽管自仁宗朝开始设立了科举取士的制度但有元一代铨补官员的基本格局并未因此生重大变化。
由上所述在从官僚候补者队伍中选用入流品职官方面元朝铨选制度具有以下三个不同于前朝的特点:(1)高级职位中有相当部分被由怯薛出职的世勋子孙所占据;(2)中、下级官员中的绝大部分乃至少数高级官员多由吏员出职甚至由官复吏再出职升任品级较高的官位;(3)元代前期一直没有设科取士后来虽然实行科举对整个官僚构成的影响也远不能与唐宋诸朝相比较。此外元朝铨选制度的另一个特点是优待蒙古、色目人。一般汉人、尤其是“南人”很少能进入高级官僚的行列;大多数挤进仕途的汉人、南人也只能淹于常调在中、下级官吏的职位上耗却一生。
除了从所谓“白身人”、或者不入流的品官(如学官)以及无品级吏员中选补入流品职官外铨选制度的另一个内容涉及到在职官员的流转升迁体制。在这方面元制的特点是外任地方官的升转度比随朝官员缓慢得多。这对于担任此类职官的汉、南人的政治前程当然是很不利的。
本文拟先叙述元代承担铨选职能的运作系统而后再分别介绍选补入流品职官以及在职官员流转升迁的各种规定。
主管铨选的组织系统据《元典章》卷七“内外诸官员数”条元代职官员数总共有2669o名。其中入流品职官2249o名内随朝官2o89人、京官5o6人、外任官19895人;有品级但不入流杂职官42o8人包括儒、医、蒙古学、阴阳诸学教授以及其他不系常调的杂职官员(如仓官、税务官、匠官等等)1。官员品级2姚燧:《送李茂卿序》《收庵集》卷四。按姚燧所说由宿士、儒官、吏职进入流品官的比率应当分别是1o%、5%、85%。则“由吏者十九有半焉”当改为“十八有半焉”。1朱德润:《送强仲贤之京师序》《存复斋集》卷四。
1《元典章》卷七《吏部》一《内外诸官员数》将朝官、京官、外任官称为“有品级”官员儒、医、蒙古学、阴阳学教授及不系常调官员称为“无品级”官员。按后一大类官员实际上亦有品级但不属流官设为九品每品又分为正、从二等。其中由九品上至六品的以敕牒委任由宰相押字称作“敕授”;由五品至一品则以皇帝亲赐命诰委任称作“宣授”;二品以上官均选自特旨故委任时多有诰词。
在理论上凡入流品职官都可能“自九品依例迁至正三品”;进入正三品以后则只能于本等流转非奉皇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