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窆偈痹挤ā吩谀歉鍪逼谑且桓霰冉虾玫亩鳎坏比皇遣煌耆挠腥钡愕氖亲什准缎缘牡懈锩浴⒚裰餍浴!�1《中华民国约法》1912年3月1o日袁世凯在北京举行就职典礼就任临时大总统并宣誓“谨守宪法”。但没过几天他说“法制本可以随时改良”“约法尚有未宜尽可俟该院新举参议员到齐后开会再行提议修改”2。袁世凯蓄意破坏《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1《临时政府公报》1912年3月11日。
1:《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著作选读》下册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7o8页。
2《临时政府公报》1912年4月1日。
按照《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规定约法施行后限1o个月内由临时大总统召集国会参议院即行解散。1913年1月1o日袁世凯布正式国会召集令限当选参、众两院议员3月前齐集北京。4月8日中华民国第一届国会在北京开幕。7月12日国会参、众两院各选议员3o人组成宪法起草委员会从事宪法起草工作。从8月2日至9月23日宪法起草委员会先后讨论18次最后通过大纲12条在此基础上再详拟条文。
由于宪法一时难产袁世凯乃胁迫国会先选他为总统后再定宪法。1913年1o月6月国会在“公民团”的威迫下经三轮投票方选出袁世凯为正式大总统。1o日袁宣誓就职。14日宪法起草委员会于天坛初步议决宪法草案提交宪法会议审议。袁世凯唯恐宪法于己不利于16日提出增修《约法》案要求扩大总统权力。18日又向国会争“宪法公布权”提出“所有之法令均须经大总统公布始能有效”。这两项要求都遭到国会的拒绝和宪法会议的否决。31日《中华民国宪法案》(又称《天坛宪法草案》)在宪法起草委员会三读通过。
《天坛宪法草案》全文共计11章、113条:第一章国体。第二章国土。第三章国民。第四章国会。第五章国会委员会。第六章大总统。第七章国务院。第八章法院。第九章法律。第十章会计。第十一章宪法之修正及解释。
《天坛宪法草案》在政体上仍采用责任内阁制规定:“中华民国之行政权由大总统以国务员之赞襄行之。”“国务总理之任命须经众议院之同意。”“国务员赞襄大总统对于众议院负责任。”“大总统经参议院列席议员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得解散众议院。”1草案虽扩大了总统的部分权限但未满足袁世凯任命国务员不必经国会通过、总统有权解散众议院的要求。于是袁世凯唆使各省军民长官通电反对宪法草案说“民党议员干犯行政欲图国会”2。11月4日袁世凯下令解散国民党并取消国民党籍国会议员的议员资格。国会因此而不足法定开会人数被迫停会。1914年1月1o日袁世凯下令停止全体国会议员职务国会即遭解散。参议院和众议院被筹办国会事务局接收。
1914年3月18日袁世凯一手操办的约法会议在北京开幕。2o日袁世凯向约法会议提交增修约法大纲七条要求改责任内阁制为总统制;扩大总统权限;宪法由国会以外的宪法会议制定重要宪法改正权归大总统等。约法会议接到袁世凯的增修约法案后经过4o天的讨论修改4月29日通过《中华民国约法》5月1日正式公布同时下令废除《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中华民国约法》又称《新约法》、《民三约法》因它是根据袁世凯1章伯锋、李宗一主编:《北洋军阀》第一卷武汉出版社199o年版第717、719页。2荣孟源、章伯锋主编:《近代稗海》第三辑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61页。的意愿炮制出来的故又有人称之为“袁记约法”《中华民国约法》全文共1o章、68条:第一章国家。第二章人民。第三章大总统。第四章立法。第五章行政。第六章司法。第七章参政院。第八章会计。第九章制定宪法程序。第十章附则。
《中华民国约法》规定国家政体由责任内阁制改为总统负责制“大总统为国之元总揽统治权”。“行政以大总统为长置国务卿一人赞襄之”。《中华民国约法》废除国会设立参议院和立法院。参议院为大总统的咨询机构、“立法院未成立以前以参政院代行其职权”1。按规定立法院对大总统权力的行使有一定的制约作用但迄袁世凯去世立法院始终没有成立。
由于《中华民国约法》是适应袁世凯独裁统治需要而制定的它规定的总统权力极大。《中华民国约法》一出台“中华民国”实际上只剩下一块空招牌了。
1916年6月6日袁世凯做了几个月的皇帝梦死去了次日黎元洪就任大总统《中华民国约法》也随之废除。29日黎元洪宣布恢复《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并下令于8月1日续行召集国会。黎元洪任命段祺瑞为国务总理段祺瑞开始掌握北京政府的大权。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虽然形式上是恢复了国会也召开了但段祺瑞皖系军阀控制的政府并不想遵守《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中华民国宪法》1923年1o月1o日直系军阀曹锟为了摆脱贿选总统后的困境公布了《中华民国宪法》世人称为“曹锟宪法”又因它是贿选议员制定故有人称为“贿选宪法”。宪法全文共分为13章、141条:第一章国体。第二章主权。第三章国土。第四章国民。第五章国权。第六章国会。第七章大总统。第八章国务院。第九章法院。第十章法律。第十一章会计。第十二章地方制度。第十三章宪法之修正解释及效力。
《中华民国宪法》仍规定中央政府采用责任内阁制但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相比对总统权力有的地方限制更严如“大总统经最高法院之同意得宣告免刑、减刑及复权。但对于弹劾事件之判决非经参议院同意不得为复权之宣告”。《中华民国宪法》虽规定“中华民国永远为统一民主国”但在增设的“国权”和“地方制度”中又规定了中央与地方的权限省可以制定省自治法可以设省议会、省务院。凡“中华民国之国权属于国家事项依本宪法之规定行使之;属于地方事项依本宪法及各省自治法1《政府公报》1914年5月1日。
之规定行使之”。11924年9月第二次直奉战争爆冯玉祥动北京政变直系军阀统治结束以段祺瑞为的中华民国临时执政府成立。1924年11月24日临时执政府颁布《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制》12月14日执政府决定解散国会取消宪法取消约法。以后北洋军阀再未公布宪法。
1见章伯锋、李宗一主编《北洋军阀》第1卷所载《中华民国宪法》。
第二节中央机构国会根据《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和1912年8月1o日公布的《中华民国国会组织法》民国议会采用两院制:参议院和众议院。
参议院议员主要代表地区。由22个行省省议会及蒙古、西藏、青海地区中央学会及华侨选举产生总计274名。
众议院议员名额依各行省和地方人口的多少来定。每8o万人口选出众议员1名不满8o万人口的省亦可选出1名。
当时对选民有着严格的限制:凡有中华民国国籍之男子年满21岁以上于编制选举人名册以前在选举区内居住满2年以上者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方可有选举众议员的选举权。条件是:(1)年纳直接税2元以上者。(2)有值5oo元以上之不动产者。(3)有小学校以上毕业或小学校以上毕业相当之资格者。
众议员的任职资格除具备上述条件外在年龄上要求必须“年满25岁以上者”。蒙、藏、青海地区须“通晓汉语者得被选为众议院议员”。《举法》规定有下列情况者停止其选举权及被选举权:(1)现役6海军人及在征调期间之续备军人。(2)现任行政司法官吏及巡警。(3)僧道及其他宗教师。
下列人员停止被选举权:(1)小学校教员。(2)各校肄业生。(3)
在选区办理选举的人员(但监察员及蒙、藏、青海之办理选举的人员多不在此限)。1至于参议院议员则“凡有众议院议员被选举之资格年满三十岁以上者得被选举为参议院议员”。“华侨选举会选出之参议院议员除前项规定外以通晓汉语者为限”。2各省众议员人选以县为单位先进行初选后合若干初选区为选区对初选人员进行复选后才产生。国会的职权在“民国宪法未定以前《临时约法》所定参议院之职权为民国议会之职权”3。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参议院有下列职权:(1)议决“一切法律案”及“全国之税法、币制及度量衡之准则”。(2)议决“政府之预算决算”和“公债之募集及国库有负担之契约”。(3)对大总统任命国务员及外交大使、公使、宣战、媾和、缔结条约及大赦“须经参议院之同意”。(4)答复政府咨询。(5)管理人民请愿。(6)向政府提出建议。(7)向1《政府公报》1912年8月11日。
2《政府公报》1912年8月11日。
3《政府公报》1912年8月11日。
国务员提出质问并请政府查办官吏纳贿、违法事件。(8)弹劾总统与国务员。1由于国会是两院制它与一院制的参议院不同故职权也分成各个单独行使(专行)和两院共同行使(共行)两类。
两院单独行使的职权有:建议、质问、查办官吏纳贿违法之请求;政府咨询的答复;人民请愿之受理;议员逮捕之许可;院内法规之制定2。除上列专行职权以外《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所规定的参议院职权均为两院共行的职权。
根据《中华民国国会组织法》规定两院开会、闭会同时进行。一般会期是4个月但遇特殊情况可延长。国会讨论问题除预算、决算须先经众议院议决外“两院各别行之”。但“同一议案不得同时提出于两院”。国会的决议“以两院之一致成之”。如有议案被其中一院否决则该议案“不得于同会期内再行提出”3。1913年9月27日公布的《议院法》对国会议事规则又作了更具体的规定。要求凡法律、财政及其他重大案件之决议须经三读会程序;但因政府之要求议长或议员1o人以上之动议得省略之。如两院对于同一议案意见各异时应各出同数委员组织协议会进行商讨其决议两院不得再行修正。
中华民国第一届国会于1913年4月8日上午11时在北京举行。参议院有议员274名张继为议长王正廷为副议长。众议院有议员596名汤化龙为议长陈国祥为副议长。这次国会在选举了袁世凯为正式大总统后因在制订宪法过程中拒绝扩大总统权力于1914年1月1o日遭解散。
1916年6月袁世凯死去。同年8月1日第一届国会在北京复会称为第二期常会。此次国会主要确定黎元洪为继任大总统选举冯国璋为副总统追认段祺瑞为国务总理兼6军部总长。后因“府院之争”国会于1917年6月12日被黎元洪下令解散。
国会解散后15o多名议员南下于同年8月25日在广州召开国会非常会议史称“非常国会”。非常国会制订并通过了《国会非常会议组织大纲》、《军政府组织大纲》选举孙中山为大元帅。1918年6月12日非常国会议决召开正式国会但不足法定人数。7、8月间非常国会引用《议院法》第七条将未南下的3oo多名两院议员解职以候补议员递补凑足法定人数于9月28日起开会审议宪法草案。192o年1月24日非常国会因内部意见分歧而停会。此后国会分裂议员四处流亡。1922年6月陈炯明叛变非常国会宣告结束。
与南方出现非常国会的同时北京出现了一个受段祺瑞控制的“临时参1《临时政府公报》1912年3月11日。
2《政府公报》1912年8月11日3《政府公报》1912年8月11日。
议院”。1918年8月12日组织起“第二届国会”。因它是安福俱乐部一手操办成立的故称“安福国会”。这个国会选举徐世昌为大总统还搞了一个宪法草案192o年8月3o日宣布闭会。
1922年6月13日黎元洪下令撤销他本人于1917年6月12日布的解散国会令第一届国会第二期常会于1922年8月1日复会9月18日举行闭幕式。1o月11日又举行第三期常会。按《中华民国国会组织法》规定:“参议院议员任期六年每二年改选二分之一。”“众议院议员任期三年。”由于事实上改选工作始终没有进行国会已形同虚设。1924年12月13日北京临时执政府会议决定取消国会。从此中国无国会。
大总统根据《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规定大总统是一国元。他代表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统率全国6海军队”;“接受外国之大使、公使”;“颁给勋章并其他荣典”;“宣告大赦、特赦、减刑、复权”等等。大总统的权力须受国会和国务院的制约。《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明确规定:大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