鞑橹信┗д�86%人口占88。7%土地占88。7%。经过土改削除了封建剥削解放了农业生产力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展。
解放区进行土地改革的同时大力推动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运动。1946年陕甘宁边区组织起来的劳动力占总劳动力的62%晋冀鲁豫太行区占78%。晋察冀边区1948年大部分地区完成土改据冀中18个县的统计建有互助组35ooo个到1949年展到75ooo个。东北解放区的吉林省1947年底85%以上的劳动力参加了互助组。互助合作组织的质量也有所提高如太行区模范互助组1946年从1944年的25%增加到58%落后互助组则从47%降到14%。有些地区还出现类似农业合作社的组织长期合作生产实行分红制土地、耕畜、劳力等参加分红。
经过土地改革和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运动农业生产有了显著的展。如解放较早的东北解放区耕地面积1947年扩大了8oo万垧1948年又扩大了78万垧;粮食产量1947年6oo万吨1949年增加到14oo万吨。12。工商业的展。抗战胜利后解放区已拥有一些中等城市和工矿区。
人民解放军展开战略反攻之后解放区迅扩大许多工商业大城市获得了解放。制定并贯彻执行三大经济纲领积极进行城市建设工作努力恢复和展城市工商业。
解放区政府对辖区内原来属于国民党政府和官僚资产阶级的工厂、银行、铁路、矿山、商店及其他企业进行了有准备有步骤的没收工作。在不影响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有秩序地组织接管。到1949年底人民政府共没收接管国民党国家垄断资本和私人官僚资本企业2858家。与此同时废除了过去的一切卖国条约统制对外贸易改革了海关制度。对外商在华企业没有实行没收(日伪和德意法西斯国家在华企业一律没收)允许其在服从人民政府法令的条件下继续经营但特权被废除后它们再无法获得额利润经营空间也相对缩小难以为继纷纷歇业或转售抵押给人民政府。没收官僚资本和废除帝国主义在华特权摧毁了国民党反动政权和帝国主义在华统治的经济基础人民政府掌握了国家经济命脉建立了相对强大的国营经济。1949年全国国营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占全部工业企业固定资产的8o。7%。
由于没收官僚资本的工作是有准备、有步骤、有组织、有秩序进行的人民政府接管之后又对企业进行了初步改革并采取一些恢复生产的措施因此这些企业的生产很快得到恢复和展。如天津市解放时人民政府接收工厂69个资金和原料都严重缺乏经人民政府多方努力仅半个月便先后复工生产。产品质量和劳动生产率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许多产品产量1949年比解放前增加几倍以解放前最高月产量为1oo1949年11月钢锭产量为4o4。6锰铁为7o3。5印刷品为59o布为265。2再制盐为373。中纺公司次布率由8。48%降低到4。87%每件纱用棉量由2o7。5公斤减至2oo公斤。在交通方面到1949年6月底解放区内修复通车的铁路达5446公里。
保护民族工商业是三大经济纲领之一。解放区除军火工业、货币金融1孙健:《中国经济史—近代部分》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759页。等一些事业由政府专营外其余事业允许私人经营鼓励扶助私人工商业展生产。在价格、税收政策方面照顾私营厂商利益。在工资政策方面贯彻“劳资两利”的原则。政府大力修复铁路、公路、水运恢复交通运输保护商旅安全。随着解放战争的胜利进程解放区扩大且连成片帝国主义侵略势力被赶跑了封建制度被废除了并取消了各种苛捐杂税统一的国内市场逐步形成。农民翻身解放分得土地购买力增加。所有这些条件和因素都为民族工商业的恢复展创造了机遇。石家庄1947年11月解放时私营工业和手工业7oo多家私营商业15oo多家1948年分别展到17oo多家和21oo多家。北京1949年工业开业户数比1948年增长6o%。天津解放后仅两个月9o%以上的私营工厂开工生产1949年底私营工厂、作坊达116oo余家职工79882人比刚解放时分别增加29%和19%。哈尔滨1948年2月登记的12o92家工业企业中一年中盈利者占62%收支持平者占3o%亏损者只占7。5%;登记的9276家商业企业中盈利者占74%收支持平者占19%亏损者占7%。
同时解放区政府通过控制原料、商品货源和市场以及利用行政管理等手段限制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的不利或有害于国计民生的经营活动。如压低商业利润提高工业利润;减少迷信品、奢侈品的生产;取缔烟馆业等。还依靠国营工商业利用经济手段打击投机活动稳定市场。
3。财政金融的统一。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区财政仍然遵循“展生产保障供给集中领导分散经营军民兼顾公私兼顾生产和节约并重等项原则”1。农业税占解放区财政收入的绝大部分。老解放区相继进行了土地改革土地大体上已经平分华北、西北等解放区把农业统一累进税制改为“比例税制”按标准亩数(如华北人民政府规定年产量1o市斗为一标准亩)征收定量农业税。同时保留了统一累进税制规定的诸如按常年产量计税、实行一定的免征点和各种优待减免办法等。此外还征收各种工商业税如出入口货物税、酒税、烟草税、交易税、工商业营业税及所得税等。但这类税收所占比重较小陕甘宁、晋察冀、晋冀鲁豫、晋绥等解放区一般只占总收入的1%至5%山东、苏皖、华南等解放区则稍高一些。随着大城市的解放工商业税收有较大增长但在总收入中的比重仍不高。例如晋察冀解放区1948年工商业税占总收入的1o%左右。
财政支出仍然本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取之合理用之得当”
的原则大部分用于革命事业的急需。随着解放战争的进展特别是1947年战略反攻之后解放军展到2oo多万而且对一切不抵抗的国民党军政人员采取“包下来”的政策又急待恢复交通和重要生产事业因此财政支出大增。新解放区因生产遭到破坏能够征收上来的税收有限。为了克服财政困难解放区民主政府一方面大力展经济另一方面不得不增加老解放1《选集》第4卷第1176页。
区的税收。1947至1948年老解放区农民负担一般占粮食产量的15%至22%1949年稍有降低仍占17%至18%。老解放区人民对解放战争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金融方面老解放区大都建有银行有些新解放区也建立了银行。解放区银行行货币1946年后把国民党政府行的法币作为外汇来管理吸收一些法币到国统区采购物资禁止法币在解放区市场上流通。1947年下半年开始战争引向国统区法币膨胀日甚解放区对法币实行少吸收、多推出的政策。1948年8月国民党政府行金圆券晋察冀、晋冀鲁豫解放区银行停收法币和金圆券。通过货币斗争解放区货币币值提高。冀中地区1948年1月上旬晋察冀边币与法币比值为1∶5。1到8月下旬增至1∶775。8月晋察冀边币和金圆券比值为1∶25到11月变为1∶3o。解放区市场摆脱了法币和金圆券的影响。由于解放战争规模不断扩大财政支出激增解放区财政收支难以平衡不得不靠行货币来弥补通货膨胀在所难免。但是解放区银行始终慎重控制货币行总量解放区掌握有一定数量的粮食、布匹等用以平抑物价因此解放区物价大体平稳波动不大。如西北解放区1948年物价上涨一倍同期国民党统治下的西安物价上涨了14oo多倍。
解放区长期以来处于分割状态财政金融一直是分散经营的。随着解放战争的胜利展解放区逐渐连成大片使解放区财政金融的统一既有了可能又有了必要。几大解放区先后召开财经会议先统一各区内的财经工作。1946年晋察冀、晋绥、山东的渤海区、晋冀鲁豫的银行实行通汇。1947年春晋察冀边币与冀南币、山东北海币建立汇兑关系和兑换所。1948年各大解放区内的货币按固定比价混合流通。在东北解放区停止行冀热辽边区长城银行长城币和旅大地区关东银行关东币以东北银行东北币为主币三种货币混合流通并逐渐收回长城币和关东币。在华北解放区晋察冀边币和冀南币混合流通晋察冀边币停止行以冀南币为主币。在华东解放区停止行苏皖边区华中银行华中币统一流通山东解放区北海银行北海币。在西北解放区停止行陕甘宁边币以晋绥边西北农民银行西北农民币为主币。在中原解放区统一流通中州农民银行行的中州币。1948年12月各解放区联合财经会议召开决定成立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行货币。除东北银行和中州银行暂时保留下来外华北、西北、华东各解放区银行一律改为中国人民银行原华北银行为人民银行总行行人民币。1949年3月中州农民银行改为中国人民银行中原区行停中州币人民银行回收各解放区行的旧币到新中国成立时旧币已经不多形成了人民币的统一市场。
与此同时解放区积极开展城市金融业务其方针是:稳定物价严格管理金融市场支持工商业的恢复展;加强对私营银钱业的管理对其业务活动给予一定限制;禁止外币流通加强外汇管理。旧中国外国银行在中国享有货币行权随着国民政府行的法币、金圆券信用扫地美钞、港币等外币在中国城市不仅成了实际上的主币而且成了人们抢购的对象。人民解放军每解放一个城市立即取消外国银行货币行权禁止外币在市场上流通。对外汇进行统一管理。
解放战争的胜利进行为新民主主义经济的展创造了条件;新民主主义经济的展有力地支持了解放战争。到1949年9月全国大6基本解放。1o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的新民主主义经济在全国范围内确立。
中国新民主主义经济从无到有、由弱到强、由小到大的产生展历程是与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相伴随的它的产生、展、壮大充分体现了这种经济形态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具有顽强的生命力。中国人勇于探索注重实践在革命斗争实践中摸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新民主主义经济建设之路。这一经济形态符合中国国情与中国生产力水平相适应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能够调动和挥劳动者、经营者、管理者的积极因素注意协调方方面面的关系这是它能够取代半殖民地半封建经济形态而在全国范围确立起来的基本原因。
第八章北洋政府的机构和制度1912年4月至1918年6月中华民国中央政府先后为几个北洋军阀的头目所控制、掌握故史称北洋政府或北洋军阀政府。又因政府地点在北京又称为北京政府。
北洋政府的政治体制中间虽有变化但基本上是按《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规定建立的。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以下简称《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的国体是:“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1这一规定从根本上否定了封建君主制度确认了“主权在民”的原则。因而在北洋政府的整个统治时期除了短暂的两次流产的帝制外名义上一直挂着“民主共和”的招牌而实际上这个政权是官僚军阀的独裁政权。有的学者把它叫做“军绅政权”。21《临时政府公报》1912年3月11日。
第一节宪法北京政府时期共有三个宪法:孙中山领导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袁世凯制定的《中华民国约法》曹锟制定的《中华民国宪法》。《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在1912年3月11日即袁世凯就任临时大总统的第二天公布的。它共有7章56条。各章为:第一章总纲。第二章人民。第三章参议院。第四章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第五章国务院。第六章法院。第七章附则。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确认了“主权在民”的原则和民主共和国的国家性质。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肯定了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的组织原则规定国家结构由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院、法院组成。《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采用责任内阁制为国家政权体制规定总统颁布命令需要由国务员(即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副署才能生效。《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还规定:“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1人民享有人身、财产及营业、居住、迁徙、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信、信仰等自由权以及选举、被选举、请愿、诉讼、任官考试、纳税、服兵役的权利。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肯定了辛亥革命的成果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要求符合当时社会历史展的趋势具有进步意义。曾指出:“民国元年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在那个时期是一个比较好的东西;当然是不完全的有缺点的是资产阶级性的但它带有革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