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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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史- 第135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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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国时期北洋政府的军阀官僚热衷于抢夺土地更谈不上颁布扶植自耕农的法令。南京国民政府的“土地法”虽有扶植自耕农的条文但却收效甚微。在内乱、外患的交相侵害下自耕农逐年减少无地化的趋势加。22省农民无地化的趋势1(%)

    时期合计自耕农半自耕农佃农19121oo49232819311oo46233119361oo46243o19471oo422533一般说总农户中自耕农、半自耕农的比重华北、西北地区要比华中、华南地区大些。各地自耕农下降的度也不平衡有的地方非常剧烈如江苏丹阳1931至1936年总农户中自耕农由45%下降为3o%半自耕农由4o%下降为35%佃农则由15%剧升为35%。1农民自耕比佃耕为优。一是土地属于自己所有不似佃耕受地主的掣肘1严中平等:《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276页。

    1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3辑第733页。

    和担心抽田退佃愿意投资有利于提高土地的丰度;二是四场收益除承担国家的赋税外没有地租剥削在经营条件与佃耕相等的情况下自耕农收益比佃农大有利于改善自身的生活、生产条件;三是自耕农有自己的“恒产”有恒产者有恒心既爱其地产必爱其家乡比佃农安居乐业有利于社会安定与乡村建设。

    可是自耕农作为土地小私有者的重要特点是其不稳定性不断出现“两极分化”。个别自耕农虽有可能勤劳致富后上升为富农地主但多数自耕农趋向破产。原因在于:其一当国家无限度地横征暴敛时自耕农成为沉重的赋税和徭役的主要负担者;其二外国资本入侵造成一个买办的和商业高利贷的剥削网进行不等价的交换自耕农半自耕农成为它们在农村掠夺的主要对象;其三对于天灾的袭击自耕农身单力薄无力抗衡。所以就物质条件(土地)而言农民的小块土地所有是地主的土地所有的补充和附庸;就劳动条件而言自耕农半自耕农是佃农和雇农的潜在后备军。可以说农民的土地所有是一种处于十字路口的土地所有具有过渡的特色。

    资本主义的土地所有指土地所有者采取资本主义的经营方式使用雇佣劳动产品的全部或大部是为市场而生产的商品从中赚取利润的一种土地所有。或者是土地所有者将大块土地出租给农业资本家收取农业资本家雇工经营过其平均利润的那部分剩余价值即共同分割剩余价值收取资本主义地租为前提的一种土地所有。这是商品经济展到一定阶段价值规律在土地经营中生作用代替经济强制的封建主义剥削方式而新兴的一种土地所有。

    习惯上称中国富农为农村资产阶级将富农土地所有称为资本主义的土地所有这并不确当。事实上中国富农不少是出租土地或兼放高利贷的带有浓重的封建性剥削它们对土地的占有并不是真正的资本主义的土地所有。真正属于雇工经营为市场而生产商品的新式富农(包括经营地主)为数不多。二十世纪初出现的新式农垦企业租进或购进大块土地雇佣农业劳动者采取资本主义经营方式者寥寥无几。二十年代初新式农垦企业最盛之时占有耕地也不过1ooo多万亩只占全国总耕地的1%而且也不景气有的退变有的倒闭。半殖民地半封建制度阻挡了中国资本主义农业展的道路。

    殖民主义的土地所有从鸦片战争开始殖民主义势力不断侵略中国掠夺中国的土地、财富与劳动力。它们通过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将抢去或“租借”、诈骗的一大片一大片国土民田置于自己的专管之下。这些土地殖民主义者有任意处置权成为殖民主义的土地所有。它既不同于中国固有的封建地主的土地所有也不同于资本主义的土地所有。

    “租界”。殖民主义列强以1843年《虎门条约》(《南京条约》的附件之一)中关于在通商口岸租地建屋的规定划设租界建立殖民统治机构(如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等)俨若国中之国。租界内的土地一经承租即永归租户。租界范围又不断随意扩大。1925年上海公共租界越界筑路一下子扩大7923英亩(1英亩约合6市亩)过了原来租界面积。租界的土地永租权等于剥夺了中国的土地所有权。殖民分子对土地可任意处置或出租房宅地或建屋赁租榨取高额利润。如英人哈同任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董事前后大刮地皮大搞房地产投机在利用越界筑路扩大租界中很快成为“地皮大王”1931年死时的财产竟达4oo万英镑(相当1。3亿枚银元)。“租借地”。甲午战争后列强掀起瓜分中国的狂潮强租中国的港湾。在被租借地区列强不仅享有土地使用权甚至有领土权不付任何代价这无异于领土主权的“割让”。德国强租胶州湾后设立胶州保护领地把“胶州”纳入德国的殖民地之列。英国把强租的九龙半岛称为“新界”与被其割占的香港同置于香港总督殖民统治之下。沙俄强租旅大后设“关东省”视同俄国领土。列强并以租借地作为在中国划分势力范围的军事据点在其势力范围内操有筑路、开矿、办厂等特权大量侵夺中国国土民田。仅沙俄修筑东清铁路即侵占土地16万多垧。

    教会侵夺民田。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外国传教士开始享有“在各省租买田地建造自便”1的特权。

    义和团反帝斗争失败后“外国教堂依条约应特别认为法人得享有土地所有权”2。在直隶(今河北)法国天主教献县张家庄总堂从1856年建堂到1949年共侵占农田5975亩民房333o间3。在四川西部天主教会占有土地3o万亩。绥远省265所天主堂竟占有土地5oo万亩。此番情况遍及全国。教会对占有的大量土地同样采取分割小块出租的方式经营致力于保持资本主义前期的剥削方式。它与中国传统的地主土地所有不同在于农民不入教不许租佃玩弄一套“天主”、“上帝”赐给的把戏并享有收租谷而不缴纳赋税的特权此亦是殖民主义土地所有的一种特征。

    殖民主义的土地所有最为突出的是日本帝国主义对我国国土民田的抢夺。日本占领台湾后曾以“山林原野调查”之名出动军队1。2万人由日本台湾总督任总指挥任意掠占土地。到1914年划为官有的土地达752o911《中法北京条约》186o年1o月。

    2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2辑第4o页。

    3《天主堂在献县等处的田产》载《近代史资料》1982年第1期。

    甲(1甲相当于o。9691公顷约14。55市亩)而认定为私有地的山林只有31179甲。随后将官有地廉价抛售给日本垄断资本集团其收入在台湾总督府经常岁入中所占的比重191o年为53%1916年为7o%1927年达78%。4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占领东北迫不及待地加紧移民侵占中国农田。

    到1936年日本政府更加狂妄地提出“百万户移住计划”目标为侵夺土地1ooo万町步(约1。5亿市亩)。日本侵略者除强行低价收买(一般不到市价的三分之一)外往往以“危险地”和“维持治安”的名义驱赶中国农民离开家园。如1939年5月强迫黑河上游上马厂等7个屯2o7户居民迁离占地245o垧。6月又占去老青屯等4个屯的土地75oo垧。1根据日本政府炮制的“开拓三法”(即《开拓团法》、《开拓农业协同组合法》、《开拓农场法》)将日本集团移民称为“开拓民”他们的农业用地、房舍等为“世袭家产制”不允典卖和转移给中国人使开拓团永远成为在东北农村殖民统治的据点。

    日本移民占有大量耕地一般出租二分之一左右多者在9o%以上。如吉林省舒兰县四家房的大日向开拓团每户平均2o町步(约3oo市亩)土地其中19町步(占95%)出租。地租占收获量的6o%远远过当地以往的地租率。2少数民族的土地关系中国是由56个民族组成的多民族的国家。由于历史上多次的民族大迁徙屯田、移民以及朝代的更迭等原因各民族的分布形成了有杂居、散居和聚居的不同状况。而远离汉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社会展阶段则比较落后有的地区还保持封建领主制度、奴隶制度甚至原始公社制度等等。其土地制度、土地关系有显明的特点。

    1。藏族封建领主土地关系。

    藏族的封建领主土地关系由来已久。民国时期土地属于官府、贵族、寺院三大领主包括山水草木以及非耕地在内一切土地都属于三大领主所有。

    农奴一般称为“差巴”(藏语意为支差的人)从领主那里领得一块“份地”要向领主与官府承担苛重的无偿差役。以拉萨区两个领主庄园内差劳役为例:1见《爱辉县志》北方文物社1986年版第28页。

    2[日本]依田憙家:《日本帝国主义与中国》第257—258页。

    庄园名称领主系统每户份地(克)1常年差(天)临时差(天)

    邓豁卡寺庙1436o16o黑丁豁卡贵族1236o2951克是藏族的一种量器一克地就是指播种1克种子(约25市斤)的地其面积相当于1市亩。

    差巴一般有家室占有少量耕畜和农具但人身依附于领主世代被束缚在领主土地上如果逃跑被抓回来往往被打入九死一生的水牢里份地被抽回财产被没收。失去份地的差巴下降为“堆穷”或“朗生”。

    “堆穷”(藏语意为“小户”)取得少量的耕食地或者由主人供给粗劣的食料终日从事繁重的劳动不得温饱。毫无政治权利社会地位很低。

    “朗生”一译为“囊生”(藏语意为家内奴隶)是最低下的等级不占有任何生产资料可以被买卖、赠送、陪嫁和任意处罚甚至没有自己的家室不准婚配私生子长大仍是家奴。

    2。傣族封建领主土地关系。

    傣族居住在云南德宏、西双版纳等地公元十四世纪由奴隶制进入封建领主制时代一直持续到二十世纪中叶。

    傣族领主土地关系集中体现为“澜召领召”一语直译为“水和土地都是‘召’的”“召”即傣族的领主。最高脑的“召”称“召片领”意为“广大土地之主”即元明以来的大土司。“召片领”分封亲近人员做各地的领主称为“召勐”(勐意为地方)“一勐之主”即小土司封地可以世袭。到二十世纪时有3o余“召勐”作为一级行政区划单位分别控制辖境内的军政财经实权对召片领承担各种军事政治义务。召勐又把辖区内的土地连同农奴分封给自己的属官作为俸禄俸田多少和官职大小是相称的对其所属的农奴及辖区内各族人民进行统治和剥削。

    农奴有不同等级较高级的称为“傣勐”(意为“土著”)占农户总数的55%沿袭古老的农村公社组织形式聚居成寨领种较多的耕地和私有较多的耕畜。较低级的称为“滚很召”(意为“官家的人”)占农户总数的39%主要是被释放的家奴领种土地较少。农奴领得“份地”后要提供与之相应的劳役与贡赋用自己的耕牛和农具无偿代耕各级领主的“公田”承担修水渠、修路、修桥与各种强制性的劳役。农奴为自己“份地”(称为“私田”)的劳动与为领主“公田”的劳动在空间和时间上都是严格分开的实质上是劳役地租。随着生产力的展以及农奴的消极反抗领主不得不改变剥削方式将“公田”交农奴包种包收包产甚至有将“公田”划为“份地”一并分配给农奴耕种只收实物地租。公田和私田的界限逐渐消失的景象类似春秋战国之际井田制的崩溃。

    3。凉山彝族奴隶制土地关系。

    民国时期分布在四川大小凉山的彝族奴隶制社会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等级制度十分森严。黑彝自视为血统“高贵”、“纯洁”的贵族等级称为“诺合”绝大多数为奴隶主是彝族的统治者占总人口的7%占有7o%以上的土地。白彝是被统治者统称为“节伙”有“曲诺”、“阿加”、“呷西”之分。

    “阿加”彝语“阿图阿加”的简称意为“主子寨旁的奴”主要是单身奴隶呷西经主子婚配成家分居繁衍起来的约占总人口的33%。他们被限定住在主子宅旁常年为主子从事繁重的田间劳动和家务劳动通常靠主子给一小块“耕食地”勉强维持家庭生活。阿加没有人身自由仍属于某主子无自己的婚权和子女的亲权。

    “呷西”彝语“呷西呷洛”的简称意为“主子锅灶旁边的手足”主要是被俘虏或买卖来的也有从“阿加”子女中抽来的约占总人口的1o%。呷西基本上是单身奴隶几乎一无所有毫无人身自由住在主子家里整年干最累最脏的活如牲畜一般被任意抵押、买卖和虐杀。

    “曲诺”彝语中的“曲”是白色之意即称白彝主要是由历来的阿加赎身后繁衍而来的约占总人口的5o%是被统治者中的最高等级。曲诺的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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