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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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史- 第135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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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6续建立印刷厂多处。基本情况是:晋察冀边区建有晋察冀日报印刷厂、冀中新华印刷厂、冀中导报印刷厂等;晋绥抗日根据地建有吕梁印刷厂、晋西美术工厂、太岳日报印刷厂等;山东抗日根据地建有大众日报印刷厂、泰山时报印刷厂、渤海书局等;华中抗日根据地建有新四军皖南军部印刷所、拂晓报印刷厂、淮北印钞厂、七七报印刷厂、鄂豫地区建设银行印钞厂、中原印刷厂等;浙东抗日根据地建有四明山战斗报印刷所;江苏抗日根据地建有江南印刷厂、东进报印刷所、苏南报印刷所、茅山地委印刷所、前进报印刷所、苏中报印刷所、苏北印刷厂等。

    (三)沦陷区的印刷业在沦陷区出于侵略的需要日军到处建立由汉奸支撑的伪政权并组建由日人经营的出版印刷机构以便在新闻出版文教宣传诸方面加强控制为侵华战争和最终灭亡中国服务。譬如:日人控制下的东北伪满时期重要刊物多达1oo多种报纸约4o家负责人多是日本人文字多用日文、满文。在中国办报刊不用中文而用日文狼子亡我之心昭然若揭。与之相比国人私人资本印刷业则日益萧条和萎缩。

    1939年日本在北平建立了华北沦陷后的最大的新民印书馆从侵华日军中挑选懂得印刷的日本人担任各部门负责人职工多达2ooo人。到194o年日人在北平开办的印刷厂已多达29家。与此同时中国人开办的印刷厂则日渐衰落。就连一度兴盛的京华印书馆(商务印书馆的北平印刷厂)在日本友利洋行控制下也难以继续经营职工仅剩4o人左右。

    全国印刷中心上海抗战前印刷厂已多达近千家。设备齐全技术先进。抗日战争爆不少印刷厂向大后方迁移。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前被称作“孤岛”的租界还保留一些印刷厂。太平洋战争爆日军占领租界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世界书局被抢劫一空不少印刷厂被查封报社印刷厂则为日军掠占改印日伪报纸。上海印刷业每况愈下处在萧条中。在沦陷区一方面是中国印刷业遭受严重破坏而致萧条;而另一方面日本侵略者却大力展自己控制的印刷厂。如北平日伪政权主持的《新民报》印刷厂于1938年从日本购进一台84英寸高轮转机为各报社设备最新者这些厂在设备、技术相对先进条件下为日伪印刷侵略中国所需的教科书、报刊和宣传品。

    三、抗战胜利后的中国印刷业1945年8月日本投降后出版印刷企业纷纷回迁上海再次成为中国出版印刷业中心。

    上海在抗日战争爆前夕各类印刷厂近千家;沦陷后陡减至约2oo家;抗战胜利后大批厂家回迁。据1946年《上海市年鉴》载:“胜利后内地出版社迁沪者多至数十家加上本市原有出版家之努力行单行本数据今夏统计已有4ooo余种数量在5o万册。”这一年出版各种报纸数十种杂志43o种;造纸厂34家;铅印厂316家彩印厂1o7家。可见抗战胜利后的恢复是相当迅的。北平、南京、天津等其他以往印刷业较达的城市情况相同不再赘述。

    遗憾的是不久国民党又挑起内战。解放战争期间随着军事形势的展国统区的印刷业于抗战胜利后出现的繁荣和生机逐渐消失而解放区的印刷业却呈现出一片生机。

    抗战胜利后中央委派许多干部到东北、华北等解放区开辟工作重新调整、组建了许多印刷厂。例如:1946年4月成立江海印刷公司下属江海导报印刷厂、韬奋印刷厂、东台民报印刷厂三个厂。11月又将江海导报、韬奋二厂改组成苏中韬奋印刷厂。1947年1o月苏中韬奋印刷厂又与盐阜印刷厂、黄海印刷厂合并调整为华中日报印刷厂、华中新华书店印刷厂、华中指挥部政治部印刷厂。

    1946年起在东北建有佳木斯印刷厂、东安印刷厂、东北日报印刷厂、东北铁路印刷厂、哈尔滨新华印刷厂等多家印刷厂。

    1947年鲁中印钞厂并入渤海印钞厂1948年迁至济南改称中国人民银行第三印制局。

    1948年山东新华书店成立印刷部下辖9个印刷厂。同年建立中南新华书店(建有规模较大的印刷厂)。该店1949年迁至武汉改称新华书店中南总分店下辖12个印刷厂。

    其中与解放后印刷业展有着直接关系的是抗战胜利后各地区新华书店的组建。当时各解放区统一设立了集中编、印、的新华书店各地新华书店下都设有印刷厂。这些新华书店的建立也为解放后印刷业的展打下了基础。

    第三章土地制度与土地改革土地制度是前资本主义社会中最基本的制度。中国几千年的土地制度影响着社会的各个领域。到了近代由于资本主义列强的入侵出现了更加复杂和严重的土地问题。民国时期在封建半封建土地制度下地权集中和使用分散的矛盾越来越尖锐阻碍了生产力的展导致了社会的动荡不安迫使各政治派别提出种种土地改革的主张和方案成败俱有一一为历史所抉择。

    第一节民国时期的土地所有制形态在复杂的土地关系中所有权居于绝对统治地位它决定和制约着土地关系中的其他方方面面。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地广人多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展极不平衡土地所有制的形态繁杂其性质和作用各不相同。分述如下:国家的土地所有指土地由国家直接掌管即由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占有的土地所有形态。在我国封建社会里这种形态是指屯田、垦田、营田、官庄、没入田、职分田、官府掌管的荒地以及山川林泽等等清末民初总称为“官公田”和私有土地总称为“民田”相对而言。

    辛亥革命以后由于在政治上结束了封建帝制原来掌握在满族统治者手中的官公田(包括旗地等)迅民田化官荒和牧场也大规模的丈放和开垦升科甚至被地方政府公开拍卖使国有土地私有化。东北、内蒙等地最为明显。“自19o5至1929二十四年之间黑龙江的百分之九十五的土地皆归私人所有大部转入大地主之手。”1据抗日战争前的估算官公田的已耕地私有化趋势如下2:官公田时期总计合计庄田各种官田庙田及其他公田私有地明朝万历年间(十六世纪末)

    1oo5o9。227。213。65o清朝光绪年间(1887年)

    1oo18。87。81181。2民国时期(1929—1933年)1oo6。72。313。493。3官公地名义上不属任何私人但当权的统治者有权对它随意处置。比如日本殖民者统治台湾时期曾强占大宗良田作为其移民的立足点。日本的垄断集团台湾糖业公司、台湾茶叶公司等都附有上万公顷土地的大农场。1945年日本投降后属于日本官方和私人的产业被国民政府接收列为公地者约18万公顷占当时台湾可耕地总面积81。6万公顷的21。6%其官公田的比重大大过大6的情况这也是后来到五十年代台湾当局能搞“公1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2辑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74页。2严中平等:《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科学出版社1955年版第275页。原编者说:光绪年间的统计将庙田及其他公田等是并入私有地计算若归属官公田项下官公地则占25%。地放领”的客观条件。

    地主的土地所有指地主占有大量土地自己不参加劳动(或仅有轻微劳动)主要靠出租土地剥削。民国时期这种土地所有仍是土地私有制的主体是封建半封建生产关系的核心它不仅左右农业生产中的各种经济关系而且还能影响手工副业、商业、金融业和城镇的面貌进而造成许多不合理的上层建筑方面(特别是基层政权)的社会现象。

    辛亥革命没有触动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而且出现了一批军阀大地主阶层“如河南的袁世凯湖南的赵恒惕四川的刘湘、刘文辉等都占有很多的土地几乎在有名的大地主中找不出几个不是出身于军阀、官僚的”1。袁世凯在其家乡河南彰德和汲县、辉县等地有田产4万亩。他的部属张敬尧、倪嗣冲在安徽各有土地7至8万亩。徐世昌在辉县有5ooo多亩。曹锟兄弟是天津静海一带最大的地主并垄断了那里的水利设施。在东北张作霖圈地15o万亩张焕相有1。4万亩吴俊陞有2万亩。西北的马鸿逵有地产1o万余亩。广东陈炯明在其老家海丰让士兵拿着“将军府”的竹签随意插圈民田。四川大邑的军阀地主占全县耕地66%其中占田最多的有3万亩以上。刘文彩早年只是一个占有3o多亩的小地主到1927年前后仗恃家族军阀势力疯狂抢夺兼并土地竟达1。2万亩之多。

    同时中国的商人、高利贷者积聚大量货币后也和军阀官僚一样争购土地其原因一是认为田产比其他财产稳定保险二是看到地租收益高不用1o年的地租就可收回地价。这与西欧不同西欧的商人资本是往工业方面投资与封建主对立;中国商人则热衷将利润转化为田产采取封建地租剥削增加财富与封建地主联袂或者自身就是商人兼地主。这是民国以来封建半封建土地关系延续不衰的一个重要原因。

    据1922年调查安徽芜湖36户地主的职业商人23户占64%占全部地主土地的75%平均每户占地13oo亩1。1929年调查广东新会191户地主商人兼地主138户占72%占全部地主土地的7o%。193o年江苏民政厅对该省占地1ooo亩到6万亩的374家大地主的调查情况更充分反映了地主与军阀官僚、商人、高利贷者四位一体对投资实业并不感兴趣。且看下表:江苏374家大地主的主要职业11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2辑第14页。

    1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2辑第324页。

    1陈翰笙等:《解放前的中国农村》(二)展望出版社1987年版第88页。项别军政官吏放高利贷者商人经营实业者家数44693612江苏南部%27。342。922。47。4家数1226o31江苏北部%57。328。214。5家数1661296712合计%44。434。517。93。2“族田”是地主土地所有的一种特殊形态。这是指农村一姓一族所共有的土地称为祭田、社田、太公田(广东等)祠堂田、众田(浙江等)、义庄田、公堂田(江西、皖南等)等等实是封建宗法关系的产物一般不敢私卖常被族长(大多是地主豪绅)所把持出租收入供祭祖、修祠之用也有救济、助学之用余数往往被把持者所侵吞故有“集团地主”之称是地主阶级最稳固的基础2。故此族田应归于地主土地所有的一种。据统计1928至193o年广东的太公田占全省耕地的3o%约126o万亩之多3。南方各地的族田一般占1o%。土地改革废除“族田”是摧毁封建地主经济基础及其政治势力的一大措施。

    根据行政院农村复兴委员会1933年对陕、豫、苏、浙、粤、桂6省农村调查的总结(陈翰笙、薛暮桥、孙晓村、王寅生等参与调查):占农村人口3。5%的地主占45。8%的耕地6。4%的富农占18%的耕地19。6%的中农占17。8%的耕地7o。5%的贫雇农占18。4%的耕地。1再从全国范围来看陶直夫(即钱俊瑞)1934年根据各方材料的综合估算如下:中国土地的分配2户数所有土地户(万)%面积(万亩)%平均每户土地面积(亩)

    总数6ooo1oo14oooo1oo23。3地主24o47oooo5o291。7富农36o6252oo187o中农12oo2o21ooo1517。5贫雇农42oo7o238oo175。72陈翰笙等:《解放前的中国农村》(二)第99—1o1页。

    3陈翰笙等:《解放前的中国农村》(二)第99—1o1页。

    1薛暮桥:《中国农村经济常识》新知书店1937年版第26页。

    2陈翰笙等:《解放前的中国农村》(二)第189页。地主所有的土地包括“集团地主”的“族田”等在内。

    地主所有的土地占位富农仅次于地主富农中有不少是出租土地具有半地主性质。地主、半地主或富农占全国农户不到1o%而占有全国耕地的6o%上下而且多数是上中等的好地和水田。按户均来计算地主户均占田是中农的16倍多是贫雇农的51倍。而这种封建半封建性质的土地关系以5o%左右的地租率计地主不劳而获每年从佃农半佃农手中获取粮食6oo亿斤以上大多用于寄生性的挥霍必然导致人地关系的紧张农业生产力的衰退这是民国时期最落后和最反动的一种生产关系。

    农民的土地所有主要是指自耕农、半自耕农的小块私有土地。

    中国是以农立国自耕农在社会经济总和中占有不可忽视的地位对农业生产的展起着显著的作用。在中国历史上自耕农数量的增减往往标志着整个社会和经济的兴衰同时由于自耕农的小块土地肩负着国家赋税的重担因而封建皇朝的开明君主一般是重视对自耕农的扶植。自耕农素有“天子之农”之称。历代皇朝后期社会动乱不已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土地兼并造成大量自耕农半自耕农的破产。

    民国时期北洋政府的军阀官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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