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幽梦长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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幽梦长酩- 第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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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很好的生存,但却不是很好的生活,我很介意她在酒吧赚那些土豪的赏钱,但我们花销实在太大,每到月底基本上剩不下钱,平时吃喝都在外边,沫沫要买化妆品还要买衣服,我每月还得往家里寄些钱。
沫沫和阿星都是我认为见过世面的人,至少他们懂的比我多,而且教会我很多上学时没学过的道理,并不是所有事都要遵行圣贤,“知之为知之”的人都会很惨,“不知为不知”的人都是无能,难得糊涂才是为人处世的基本法则,慢慢的,沫沫变成了我的依赖。
不管遇到什么事,我首先询问的人都是沫沫,她告诉我人不管活到什么地步都要保持一颗良好的心态,还讲出一些哲理故事给我听,时常在一起规划未来,依我看来,沫沫确实是一个有理想有看法的女人,只不过暂时没有机会罢了。
在此期间,她的父亲来过一次,沫沫原本说不想见,我好歹劝说后,沫沫才告诉了父亲地址。
沫沫的父亲是个很年轻却很稳重的中年人,他总是带着笑容,第一眼见他的人都会有这种感觉,但这种笑容并不会让人觉得舒服,就是说那并不是笑,而是一种态度,用不着质疑他的本色但会痛恨他的态度,尤其是我这种喜欢藏起很多东西的人,他会觉得我所有的藏匿,只是小孩藏起了玩具。
他的声音略偏中性,但抬头纹显而易见,每一条褶里都是福相,留的是板寸头型,穿的是休闲装,来了也没多说话,只是一起吃了顿奢华的便饭。
他不会说过多的废话,不管叮嘱什么,我都会成为耳旁风,他说,“我女儿是独生,因为从小就没了母亲,所以性格比较孤僻,以前检查过有轻微的精神分裂症,以后啊,还得靠你多多照顾,如果有一天跟她发生争执,你就让她赢,计较的太多会失去了很多本应珍惜的感情。”听了这番话,我觉得他感触很深,最后,他往沫沫的卡里存了三万块钱就走了。
正赶上我跟同事发生了鸡毛蒜皮的矛盾,老板对我一吹鼻子一瞪眼,我就辞职不干了,沫沫寻思着做点小买卖,原本开个鲜花店也没开成,她要天天请朋友吃饭喝酒唱歌,没几个月,就把这钱挥霍的一干二净。
生活其实很简单,过了今天就是明天。而我整天游手好闲的在家混日子,吃的喝的都是沫沫坐台挣得,白天没事就跑出去跟阿星瞎混,阿星不会有大的作为,因为他只是个很正常的文盲,想开了就是幸福,想不开就是痛苦。
本想和阿星一起弄个烧烤摊,听说十块钱的肉能串八十块钱的串来,这简直就是暴利,阿星嫌太脏不愿做,那家伙还是那样,一千年不变的德行让人搞不清他活着在为了什么。最后还多亏了沫沫帮忙,沫沫干这个可真不太合适,我恨不得给她套个袖套,她白天帮我穿肉串,晚上就去坐台,只要我一收摊就去酒吧接她。
偶尔,我会在院子里哼唧,“把你的心我的心穿一串,穿一株幸运草,穿一个同心圆……”
沫沫扑哧一笑把我的歌声淹没,“明明是鸡的心鸡的胗穿一串,你的心我的心能卖几个钱,还活不活了?”

☆、《幽梦长酩》第一卷 狐朋狗友(08)

从不思考的人开始若有所思,阿星就这熊样了,他凑过来时有意撞了我一下,“串要钱不?”
我斜着眼睛看他,“有成本的,你说要不要钱。”
阿星机械地又问,“要命不?”
我不再看他,“穿不好就扎指甲缝里了,你说要不要命。”
阿星切了一声开始心不在焉,“那你都不要什么?”
我简单的回复他,“脸。”
阿星刚踢过来的鞋子又飞了回去,我愤怒地转身,但立刻又被蒙住了,因为鞋子又焦不离孟地飞了过来,我忍无可忍地抓起他的鞋子回掷,“闹够了没有,鞋垫都掉肉盆子里了。”
阿星瞟了沫沫一眼,沫沫却白我一眼,我回想起小时候幸福只是一件东西,得到了就是幸福,长大了幸福是一个目标,达到了就是幸福,成熟后幸福是一种心态,领会了就是幸福,沫沫的出现告诉我幸福就在当下,只有把一个个的“当下”串起来才是一生一世的幸福。
此时的阿星摇摇晃晃,在咿咿呀呀的哼着一首他娘的难听得要死的儿歌,沫沫看他一眼,阿星很自觉的闭了嘴。
时间久了会觉得平凡,我也知道平凡的久了会没感觉,平时一生气就开骂甚至吵架,没事就去广场逗逗小姑娘或者找个生面孔谈谈心,曾想保护沫沫的欲望全都随着时间变淡了。
如果相爱,大问题都是小问题,如果不爱,没问题也会有问题。第一次争吵是因为聊天记录引起的,那天我出去喝酒,只留下沫沫自己在家,她无意看到忘记删除的聊天记录。
我在网上跟一个女孩倾诉说已经不喜欢沫沫了,在一起无非就是为了钱和性,可是到现在也没有跟沫沫发生关系。
当时沫沫看到这些后立刻打电话要我回家,听她语气很平淡,我当时就在电话里骂了她,“没事找事,每次出去玩会儿,你他妈保准有事儿。”说完,我挂了电话。
等我晚上回去的时候,我看到沫沫没有说话,她一个人抱着腿坐在床角发呆,看得出来眼睛肿的很厉害,那曾经焕然了的神情变得很黯然,女人心和女人泪是我认为最致命的武器,致命的程度都是一样的,出于内心不舍,我过去抱住了她,“怎么了?”
真正生气的时候不是哭也不是闹,而是一个人静静的待着不说话,我忍不住又问她,“到底怎么了,说话呀。”
沫沫连叫的力气都没了,只是哆嗦了一下把头埋在双膝里,她艰难地抽泣着向我寻求一个解释,“既然不爱了就该直接告诉我,我会选择放手,我大你好几岁,根本就不可能在一起,分开是迟早的事,我却违背着自己的想法跟你在一起,可是你呢,找到别人了就不要我了。”
沫沫委屈是因为她看到电脑屏幕上的聊天记录,我瞟了一眼却楞了很久,恨不得磕头跟她道歉。沫沫忽然有气无力站起来想要出去走走,让我不要跟着,说一会儿就回来。
我讶然地看着沫沫离开,过了一个小时我打电话给她,关机,我开始心急如焚,原来对我这么重要的一瞬间会让人变得失魂落魄。且不管沫沫去了哪里,但以沫沫的心态恐怕早已离开了这里,天色已晚,给我的另一个可能就是她被拖到了荒地里受人侮辱,用她的身体为没有人道的地痞创造着价值。
进入深夜,我不得不满大街的找她,问了几个要好的朋友都说不知道。
沫沫习惯了不该习惯的习惯,执着着不该执着的执着,每个人都有不愿跟人分享的伤痛,所以只有选择逃避,选择一个人承受,一个人流泪,一个人悲伤,然后慢慢蜕变,渐渐遗忘,直到变成回忆,从此不再过问。
这是感情结束的前兆,当我想起她的笑容,想起她凝望我时的眼神,想起她曾经对我的好,我发觉沫沫的身影已经深刻在心里,当我看不见她的踪影时,泪水模糊了我的眼睛,此时才知道,我依然深深的想念她,依然深深的爱着她。
无论如何都要找到这个伤心的女孩,后来我跑去第一次拥抱她的地方,看到她一人蹲在那里哭着,我心软了,但沫沫并没打算让我看背影,虽然是跪在地上,用一种大方的仪态转过身来,但是所在的位置依然在我的上方。
沫沫撕扯着自己的头发,胡乱的竭力嘶吼,“爱一个人好难,让我爱的人爱上我太难了。”
这声吼不一定就是说给我听得,我仰望着她,那样子显然不好受,沫沫现在以一种颠狂的状态嘶喊,眼泪鼻涕说不定还有口水全对着我纷落如雨。
我走上去环抱住沫沫,使劲攥住自己的手脖子,希望让身体上的疼痛覆盖住心里的疼痛,我只觉得手上生疼,不由自主瞧了一眼,她的指甲已经掐进了我的肉里。
沫沫开始冷静下来,对着幽静的水面发呆,“阿卡,你还记得吗?你说你喜欢我,要和我在一起,还说一辈子会对我好,当时我很感动,可是我从没想到你会这样对我。”
我咬着牙,恨自己千遍万遍也不舒心,“对不起,沫沫。”
对不起没有用,有些事一旦做了就得承担。沫沫轻声问我,“阿卡,我也想和你有一个荡气回肠的结局,可是这并不是想想就可以的,你对我的抛弃是因为男女之间的那种事吗?”
我勉强摇了摇头,撒谎说了句“不是”,沫沫想要一个属于自己的恋爱,但对于一个正常的男人来说这是致命的要素,没有男欢女爱那终究只是一个人的感觉,除了自己心跳,悲伤也会逆流成河。
我跟在她身后走着,沫沫看了我眨了眨眼,我知道那是什么意思,但我低了头不作回应。回到家后,我把网友的联系方式全部删掉,一直想办法逗沫沫开心,虽然沫沫笑了,但我知道她的笑是为了让我安心。
沫沫想要的爱情不是一辈子不吵架,而是吵架了还能一辈子,未来不要求轰轰烈烈,荡气回肠,只愿相守相伴,细水长流,再好听的我爱你都不如一句嫁给我。

☆、《幽梦长酩》第一卷 狐朋狗友(09)

好男人就应该吵架时抱着必输的心态,最美的笑容从来都绽放在痛苦的尽头,我想用一生的肆意与洒脱换她一生相守,跨越空间和时代,无关喧嚣繁华,这或许是源于心底最纯净的情感。
我和沫沫破镜重圆的感情又重新开始了,感情是个避难所,当失落的时候它能给我希望,就像没有胳膊、没有腿的人终于得到了一副假肢。
从那以后我很少再出去,本来找了工作上班也没长久做下去,后来沫沫说坚持到过年,等过完年她再跟父亲要些钱,我俩可以做点儿小买卖。
日子就这么耗着,我却告诉家人在上班,然后每个月从沫沫那里拿点儿钱寄回家,沫沫对我却是一如既往的好,为了我学会了做饭,学会了洗衣服,学会了做家务,她买衣服的频率越来越少,化妆品的档次也越来越低。
我们俩第一次用电磁炉做饭,阿星和蓉蓉来做客,挺大的土豆被沫沫削的跟桃核一样小,而我切菜时小心翼翼的切了半小时,任凭阿星的口水落在我的后脑勺上我都没有分心,蓉蓉说,“女人呐要找个会做饭的男朋友,然后每天屁颠屁颠的跟着。”
可我根本做不出好吃的,出了锅的菜不是咸了就是淡了,到最后阿星和蓉蓉看着一桌子“木炭”,决定出去叫外卖,而我和沫沫都觉得菜做的不错,日子虽然平淡但是很幸福。
沫沫去上班,我就乖乖宅在家里等她,她上班时也会控制酒量,下班回家后我给她洗脚,她会故意逗我,“小少爷,来给姑奶奶我捶捶背,快点儿,磨蹭什么呐?”
我阴笑着说,“回禀奶奶,锤五分钟您得赏小的五块钱。”
沫沫冲我一瞪眼向窗外望了望,“你到底锤不锤,不锤是吧,来人呐,拖出去阉了。”
我赶紧收起阴险的嘴脸,忙不迭的用一种拌了蜜糖的调门,“别介,别介,锤就是了,小的给您乐一个。”
沫沫满意的点点头笑出了声,“嗯,这就对了,在这个屋子里凭我的地位有理也让你变的没理,要想治你就跟碾死一只蚂蚁一样容易。”
我照旧哈着腰,保持着虔诚的姿势就跟看见上帝一样,“多谢奶奶不碾之恩。”等闹够了,相拥入眠,一直睡到自然醒。
该来的事挡也挡不住,我远远看见有人向我走过来,即使是步行也是行如风。那家伙是阿星,新衣服破了,嘴角有血迹,脸上有抓痕,拳头打肿了。
阿星得罪了一个老大,依然是为一个女人闯了祸,遇到这样的事阿星永远不会让自己“耷拉”下来,理直气壮的跟人讲道理,我实在想不通连半年学历都没有的人,究竟怎么跟人家讲道理。
可为了这个文盲我必须要去,到了现场才得知,阿星跟没轻没重、装狠充霸的小屁孩儿吹牛,约好了有二百个弟兄为他助战,结果就去了我一个。
我看见怒目金刚的阿星提拎着一把锁头,说不好就要砸谁,对方的人都喜欢光膀子,因为他们身上纹的又是青龙又是白虎,说是社会人我也相信,何德何能可以见到这样的架势。
阿星明显在生气,他在为不够义气的人而感到气愤,“男人必须扔掉三样东西,心伤透顶的回忆,红杏出墙的女人,言而无信的朋友,平时吃吃喝喝的挺够意思,到关键时刻全他妈掉了裤子。”
我是个文化人,认为此时的辩论有点儿无聊,于是我决定拖延时间,“各位大哥,容小弟跟哥们儿私谈几句。”
对方那些人不停的嚷嚷,“要打就赶紧打,你们这些知识分子……”我尽量让自己平静下来,但感觉阿星比我还要紧张,说眼前的这帮人活活把我们俩打死都算是好听的。
我更希望自己像电视上一样,成为一个舔都舔不倒的狂徒,可现实的差距太大了,逞英雄都没有资格,对方完全不给我们出手的机会。
我单手楼住阿星的脖子给他建议,“兄弟,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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