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纯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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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纯良- 第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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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本纯良(原名:从良吧,姑娘)
  作者:破脑袋

  案发现场

  朦朦胧胧中,有个裸身的古铜色男子将我紧紧箍住,他的头发随着身体节奏摆动而飞扬,他的汗水滴落在我的脸上,他的唇掠过我的额头我的鼻尖我的嘴唇,最终落在了我的草莓尖尖上。在原始的律动里,我听见了男性嘶哑的沉闷的吼声,还闻见了他身上淡淡的古龙香。
  我想看清那个人的脸,无奈眼皮却睁不开。光影交错中,我只看见黑色的瞳孔散发出迷离却神往的光。
  在一次又一次的撞击中,我感到了火一样的热情,水一般的温存,触礁靠岸,眼皮沉沉落下。
  “I want nobody nobody but you; PIAPIA ;I want nobody nobody but you……”熟悉的手机闹铃声在六点五十准时响起,我皱了皱眉,伸手将手机随意一按,音乐戛然而止。
  唉,又做春梦了。
  年纪果然到了如狼似虎的岁数了,做梦一次比一次狂野,这次真实得跟切身体验了一样。还是老妈说得对,赶紧找个男人结婚才是正事,不能靠逛腐女论坛以及某些高清视频苦撑日子了。不然这兽性迟早有一天暴露,半夜出去狼吼一声,找个野鬼回来献出第一次可对不起我二十七年苦守的那层薄膜。
  我绝望地睁眼。天花板一如既往地惨白。
  懒洋洋地眯了眯眼睛,理智一直在告诉我,不行,得起床了,再晚起,又赶不上那趟金枪鱼罐头的公车,赶不上八点半的打卡,赶不上给极品总裁泡咖啡,赶不上今年的年终奖了。
  我的存款赤字好几个月了。信用卡倒是一路飙升着……
  挣扎着将起未起之时,却瞥见了对面的镜子。
  紧紧闭了一下眼睛。
  镜子中的女人,头发杂乱,眼睛凹陷,口红残印涂满嘴唇四周,不错,这位堪比“如花”的女性就是我。
  我没有穿越。恩,没有穿越。
  那为什么,为什么我的房间变成了宾馆的装修风格:白色被子,米黄色双层窗帘,暖色落地灯,以及我正对着的满墙的镜子!变态!
  额头上的神经突突地跳。头昏脑胀。
  咬了咬牙,一鼓作气掀起白色的鹅绒暖被。
  Good; very good。
  梦想成真。
  白色床单上那抹红色的梅花在这暖洋洋的房间里开得煞是鲜艳夺目,让我晕眩得睁不开眼睛,只想睡死过去,不要醒来。
  我记得我爸的书房里挂着一幅梅花图。图旁的诗词是这样写的:
  白玉堂前一树梅,今朝忽见数花开。 几家门户重重闭,春色如何入得来?
  请问,我这春色是怎么来的?
  啊,我这二十七年来,天地可证、日月可鉴,虽在花丛中过,却是片叶不沾身。上班时逛逛言语质朴、基本上反映各项身体器官机械活动的论坛,下班后下载点娱乐性运动型的视频,最多就是去酒吧看看一半忧伤一半明媚的帅哥。
  那简直比那守着枯灯转着佛珠念着南无阿弥陀佛的老尼姑还洁身自好啊。
  我甚至怨恨过,既然所有的中国男人都希望自己的第一次和最后一次用的女人都是CN,那为什么中国没有将“守宫砂”这个技术活发扬光大延续至今?
  每次相亲的时候,我都恨不得第一时间告诉他们,其他条件比不上,但本姑娘绝对是原装出产,没拆封,只要你足够帅,性格正常,老娘还包退换。
  但为啥这个世道还是这么无常?
  倒是哪家采花大盗将如花似玉、温柔娴淑,天使脸蛋魔鬼身材的本才,这朵地球上最后一朵天山雪莲糟蹋?
  还命来!
  我狠狠地拍了拍桌子,顺带沾起一张黄色便利贴。
  上书:
  今天可放假半天。或你可申请辞职。
  你要让我负责,我也可以。
  只要你愿意做我7岁儿子的后妈。
  落款是,林子松。
  我的衣食父母,总裁大人,结婚8年,儿子7岁,芳龄33的有妇之夫。
  林大人,拿命去吧。

  论我的人生原则

  对了;我叫张耀华。
  这个名字饱含着我们全家的殷殷希望。
  我爷爷参加过红军,走过草地,爬过雪山,趟过沼泽,留了半条命在长征途中,留了另外半条命回来生了我爸。
  我姥爷是雄纠纠气昂昂,跨过鸭绿江,抗了美援了朝的烈士。听说在那战火纷飞的北韩,炮灰削了我姥爷的半个脑袋,留下了我姥姥独身一人,以及她肚子里的遗腹女。
  如果你对中国历史有基本了解,大概知道我爸的年纪再努努力,快足够做我妈的爸,也就是我姥爷了。
  听老一辈说,我姥姥听到我姥爷去世的时候,硬是一滴泪没掉。别人劝她哭一场。我姥姥说,哭什么,头皮落地多个疤,十八年之后还能上战场。
  我妈呱呱坠地时,我姥姥一看是个女娃,立马跟我同村的爷爷家攀上了亲家。那时,我爸已经出落成一个魁梧壮实、能挑担子能插秧的帅小伙儿了。我爷爷敬我姥姥家是烈士家属,硬是让我爸这个帅小伙儿蹉跎成了钻石王老五最终成了臭光棍。不过我爸熬得很值得,因为他娶的这位姑娘出落成了亭亭而立、如花似玉的大美女。
  我爸和我妈终于喜结良缘,拜堂成亲入了洞房,我却迟迟不肯出生。我奶奶瞒着爷爷偷偷赶到观音庙里拜了好几年的求子观音,也没把我拜出来。
  等我爸快要到知天命的年纪,我妈姿色也黯淡不少的时候,我非常调皮地想到人生来走一遭。
  于是,我横空出世了。
  以上,我只想告诉你,我出生在一个拥党爱国、根正苗红的家庭中。我们家的墙上至今贴着毛主席像,我们家的橱柜至今陈列着烈士纪念章;我们家七点永远播放新闻联播;每年的国庆节,我们当过春节,每年的九一八,我们当过清明。我的父母相敬如宾、情如兄妹,对我的教育如同阶级斗争。寒冬酷暑我都在清晨五点半起床,晚上九点半上床。我人生中学会的第一首歌是国歌,第二首歌是国际歌,我妈看了84年的春晚后,让我又多学会了第三首歌《我的中国心》。那时候我才三岁。
  我今年27岁。
  7岁那年,理应被老来得子的父母捧在手上怕摔了,含在嘴里怕化了的晚来的革命结晶终于闹革命了。
  我病了两年,医生没有查到任何毛病。
  两年后我没有任何药物帮助恢复了健康。在9岁的那年,我入了学。上学了之后,我才知道世界还有另外的活法。越是没有过过别人的普通生活,我越羡慕。于是,我越活越叛逆。当然这种叛逆是在合理的叛逆区间。比如我永远不会在家里叛逆,我永远不会让我老师出动家长,我永远不让叛逆的消息传到我父母那里。
  我爸妈是我的死穴,就如同家里的那杆子标尺和扫帚是我的死穴一样。
  当我出落得和当年我母亲一样标致可人、落落大方的时候,我已经习惯了向我父母隐瞒我叛逆一面,这样,我考入了离家千里之外的临西林学院。
  临西是个特别小特别小的城市,小到这个市几乎就是为了这个林学院存在。当然这也证明了这个学校很大很大。大家要明白,林学院如果不大到能容下很多很多树的话,就称不上林学院了。
  我在这里学比临西市更偏僻的专业——中文系。
  中文系对很多人来说并不是冷门专业,但是林学院的中文系只有15个人,曾经一度有谣言,说学校要取缔这个专业,因为这给人一个特别不好的印象,好像中文是门小语种一样。
  哦,忘了说了,我说的叛逆不是指我喝酒抽烟、上山放火,下山滥交的那种。对于我父母来说,这不叫叛逆,这叫犯罪。
  我说的叛逆其实是心理活动,就是一种精神状态。
  如果用赵忠祥老师的画外音来说,张耀华就是一种猥琐的哺乳类雌性动物,在太阳刚升起的时候,它便开始了对异性的觅食行动。这种动物对长得漂亮、毛顺温柔的雄性同类动物有着执着的追求。然而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张耀华每天都在夕阳下失望地狼吼——四季轮换了好几圈,□的时节已到来,而它还只能独自迈步在凋零萧瑟的荒原中……
  我的意思是,
  我爱帅哥,美男,绝色,正太。
  我却还没有男朋友。
  我的尺度又宽又窄,所谓宽尺度是说,年龄层可以很广,你可以是上至五十的怪蜀黍,也可以是十五的小男孩;品种可以不一,你可以长了一双妖孽的桃花眼,也可以长一双凌烈的丹凤眼;性格可以不一,你可以是来自北方的一匹狼,也可以是来自南方的一只猫。所谓尺度窄,那就是必须是单身。
  如果不是单身,我的叛逆就超了大纲。等着我的不是扫把和标尺,而是一丈白绫了。估计我在房梁上犹豫不决地探进头的时候,我爸就踢翻了我脚下的凳子。
  然而这个世界就是这样,好不容易看见有了帅哥,都是名草有主的。而跟冤魂一样四处飘荡的孤魂,一般都不符合我的审美观。
  我大学的时候曾经暗恋过一个师弟。说是师弟,其实是同一届。只不过我长同届的人两岁,看他们一般都有一颗沧桑的心,不知不觉就有了大姐的风范。
  那位师弟长得甚得我心。干净利落的头发,水水的单眼皮眼睛。眼睛虽小,却不至于像现在的某些明星一样,在马路上把眼睛睁得最大,人家都当他眯着眼晒太阳。鼻子高挺,鼻孔却没有随它兄弟的体型生长成壮观的隧道。嘴唇红润,却没有娘的味道。这样的人,一般在我们这所鸟不拉屎的不毛之地,就是神,就是天使,就是我们所有女性为之动容,所有男性为之动手的存在。
  可惜,他不停地在有女朋友和没有女朋友之间游荡。等他分手的消息传来,我迫不及待地抖了抖我全身竖起的鬃毛,准备全力出击时,他又是香肩绕环,美女相伴了。这又违背了我的基本原则。反复如此,我激荡不已的心一次次从高考摔下,这颗残破的心在我们毕业的那年最终伤痕累累。乃至最后一星期,他终于没有了或清纯或浪荡的美女环绕,我也提不起狼人的兴趣了。
  但是这是我的初恋。如果说初恋可以包含暗恋的话。
  那个人叫什么名字来着?我好好想想,哦……好像叫王轩逸。真是人如其名,让人春心荡漾啊……
  毕业后,我到了北京。因为这里有更多的广阔舞台,呃,就是说,这里有更多的美色资源。
  我想,我的爱情已经有了女主角,离成功只剩下一半距离了。我得加油。

  避孕套

  手里紧紧拽着黄色的便签纸,跌跌撞撞地从那家富丽堂皇的由变态的各路镜子组成的房间出来,失魂落魄眼神涣散地出电梯,进大堂。半路中还撞到了不少人,也懒得道歉,只想回家。
  最后一位被撞到的脾气显然不是那么好,拉了拉我的胳膊,嗤笑道:“小姐小心啊。”
  “小姐”这个词,在不太漫长的汉语演化过程中,跟“同志”、“菊花”等词一样,被赋予了新的意义和色彩。宁可被叫大姐,也不要叫我小姐,何况在这敏感的地点和时间里!
  所以,我抬起头打算用狠狠的眼神杀死他。
  我的眼神如小李飞刀般唰唰地以每秒千米的速度前进,忽然遇上了一双温柔似水的眼睛,pia地两把飞刀就贱贱地在高空中,如同遭遇了软筋散化尸粉,刺啦刺啦地成了末末。
  此乃帅哥。
  此乃雄姿英发;羽扇纶巾;谈笑间樯橹灰飞烟灭的周瑜的死对头,既会军事,又懂接生的诸葛亮,呃,的扮演者金城武,呃,的化身。
  不过,这个人很眼熟。我眯着眼睛看。
  我有轻度近视,但是我坚决抵制隐形眼镜这种将异物强硬塞进我体内的方式,就像我曾不允许婚前让那个那个塞进我的那个那个一样。
  我的脑袋高速运转,动用了我这二十七年积累的帅哥数据库,不曾记得有这么一位大帅哥。
  对面的那个人也将眼睛眯了一眯,立刻变成了月牙状,像动画片里可爱有趣的男生。
  我驻足在早晨静谧的大堂里那么久,又鉴于我现在穿着打扮总体上跟抢劫过没什么两样,所有前台服务员以及保洁阿姨都停下脚步来看我。
  我别扭地清清嗓子,问道:“请问我们认识吗?”
  这实在不是一种有创意的搭讪方式,好歹我也是广告公司的,这样恶俗的开场白,要是被我们林总知道了,又得遭灭门之灾。
  但这位美男毕竟不是邪恶的以欺压我们为乐的总裁,他歪着脑袋想了想,微微地点了点头。
  这点头的幅度虽然小,我的眼睛虽然近视,我还是坚定地美美地领会到了,这里有JQ的味道。即便我清楚,几个小时前,我身上还发生了一出QJ事件。
  然后,我娇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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