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之主宰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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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之主宰江山- 第33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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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度使辟官之权,实在是难望其项背。行省几无任官和铨调权,表明它未能像汉唐地方大吏那样从中央分割出一部分重要的行政权。在行政方面,行省代中央收权、代中央节制路府州县的作用相当显赫,其替地方分留的人事权、任官权则微乎其微。
    元代,镇戍中原和漠北等地的蒙古军和探马赤军,直属于朝廷枢密院。路总管府等管民官只掌民事财政,军事上“无寸尺之柄”。镇戍于淮河以南的汉军诸万户及新附军等,则直接由行省管辖。行省即成为元代地方诸官府中唯一握有较大军权的机构。由于计省所握军权比较大,其军事方面的地方分权倾向似乎不言而喻。然而,元代军队属性比较特殊,由于行省制的两重性及其在提调军马中的若干具体规则或情况,行省在军宁l的功用显得比较复杂。以行省为代表的军事方面的“地方分权”,并不十分典型,通常表现出为中央集权服务和地方分权的双重效应。因而,需要认真辨析。
    先来看元代军队尤其是行省所属的汉军及新附军的属性。元代军队只有职能分工,似无中央军队与地方军队的明确区别。《元史?兵志》和《经世大典?序录?军制》把元代军队分为宿卫军和镇戍军两大类,显然是依据职能而作的划分。如果单从《元史?兵志?宿卫》中“元制,宿卫诸军在内,而镇戍诸军在外,内外相维,以制轻重之势”等文字记载
    看,由怯薛、侍卫亲军组成的宿卫军,似可视为“在内”的中央军队;而在各地执行镇戍任务的蒙古军、探马赤军、汉军及新附军,似可视为“在外”的地方军队。实际上,这是只注重两类军队的驻屯地点及职能,而未考虑其统属关系的较肤浅看法。区别中央军队或地方军队的属性,主要应看其统属关系,而不应只看其驻屯地点及职能。因此,依照元代军队中怯薛直属皇帝,侍卫亲军和分成各地的蒙古军、探马赤军隶属于枢密院,汉军及新附军隶属于各行省等情况,宿卫军和镇戍军中的蒙古军、探马赤军当属于中央军队。镇戍军中的汉军及新附军,因行省具有的朝廷派出机构和地方最高官府的两重性以及管辖方面的某些规则,也很难说是完全意义上的地方军队。
    再来看行省掌管军事时与朝廷的关系。元廷将汉军及新附军的统属权委付于行省后,并没有让行省**行使其军权,而是通过授受牌符,禁止擅调军队,限制惩办军将之权,直接布置调换戍兵和整点军队等环节,加强了对行省的控制。元制,除云南行省外,各省提调军马的只限于两名长官,其余佐贰等官不得参与。各行省“提调军马官员”的具体人选始终由朝廷确定。朝廷对各行省提调军马官员的金虎符给赐,十分慎重。当行省丞相一度废罢,平章政事二员并为行省长官时,朝廷又特地给行省平章政事颁赐金虎符,确认其“提调军马”的资格和权力。说明行省长官提调军马的权力来自朝廷,其给与、转移取决于朝廷,并以朝廷颁赐的金虎符作为凭借和象征。同时,元廷对此类调军权也有较严格的规定。早在成宗元贞二年(1296年)五月,即行省兼领军事定制后一年余,元廷下令:“诸行省非奉旨毋擅调军”。调动行省所属军队的批准权,集中于皇帝一人。行省只能遵照朝廷的号令行事。就是说,大多数情况下行省调动军队是奉朝廷的敕、命行事的。此项规定过分刻板,各行省距京师数千里之遥,奏报后待命而行,多半会贻误军机。或许是考虑到此种偏向,文宗至顺元年(1330年)十二月,朝廷又改而允许行省在紧急情况下便宜发兵。行省官经常亲自统率军队征战。但率军征战的,不仅必须是佩有朝廷所赐金虎符的平章等官,而且每次是否由“行省宰臣亲率诸道兵往讨之”,也须依朝廷命令而定。行省官对所属军队将领的惩办治罪,也是其提调军马权力的一个方面。迄仁宗朝,元廷对行省处理军将的限制颇严,“军官犯罪,行省咨枢密院议拟,毋擅决遣”。元朝后期,上述规则逐渐放宽,行省始被允许便宜处理副下千户(受敕官〕等下级军官的一般犯罪和战时贻误军情者。朝廷还根据政治、军事形势的需要,负责变更各行省辖区镇戍军队的分合聚散等。对辖区镇成军队的分布,行省也可以提出增减调整等意见,禀报枢密院,转奏朝廷。但批准与否,权在朝廷。各行省所属镇成军队的换防调动,对行省所掌军事权力,对行省长官与镇戍军队的统属关系等,部会产生微妙影响。朝廷实施此类换防和调动时,行省官往往不很情愿。如平宋后阿里海牙官至湖广行省左丞相,恃宠倨傲,旧属部将盘根错节。世祖以诏旨命所属二万户与江淮行省四万户换防。阿里海牙迟迟不肯遵旨发兵,最后畏于抗旨“不敬”的罪名被迫执行。由是观之,定期不定期地调换各地戍兵,似乎又是朝廷防止行省掌兵官员与所属戍军间统属关系的固定化、私人化的一项有效举措。有元一代,“整点”阅实各地军队数目,也是皇帝和枢密院始终掌握的重要事权。“整点”’一般在皇帝即位及征伐之前举行。无论何种“整点”,“非得旨,皆不敢行”。
    总之,在行省受朝廷委付提调军马的体制下,行省长期坐镇藩服,统辖戍军,成为地方诸官府中少数握有较大军权的机构之一。从形式上看,在中央与地方军事权力分配中,行省似乎应该是地方军事势力的代表,行省掌握较多军事权,也应是意味着军事方面的地方分权了。然而,由于行省所具有的朝廷派出机构的性质,由于行省掌军时与朝廷的上述特殊关系,在实际效果上行省并未能构成名副其实的地方军事机关和**的地方军事势力。行省所掌军事,既体现军事权力分配给地方的部分,又在很大程度上代表朝廷控制地方军事。其为元廷中央集权服务和倾向于地方分权的双重效应,是显而易见的。从总体上看,行省受委付提调军马,并没有对中央集权带来多少危害,反而主要发挥了某些有利于中央集权的作用。
    与自身双重性质及代中央分驭各地的使命相适应,行省在地方司法中发挥了承上启下的作用。首先,行省有义务过问和审理朝廷交办的某些狱案。其次,负责辖区内官民疑难狱案的审谳及部分刑狱的断遣。此外,还鞫问行省属官犯罪案件。
    行省在审理以上狱案时,需要较严格地执行朝廷的相应规则典制。世祖至元五年(1268年)的一段公文说:“四川行中书省移准中书省咨,‘来咨:但有罪名,除钦依圣旨体例洎中书省明文检拟外,有该载不尽罪名,不知凭何例定断[夺,请定度事。’本省相度,遇有刑名公事,先送检法拟定,再行参详有无情法相应,更为酌古准今,拟定明白罪名。除重刑结案咨来外,轻囚就便量请[情断遣,请依上施行”。公文前半是行省就“该载不尽罪名”,“凭何例定夺”事,请示中书省的咨文;后半“本省相度”而下,是中书省的批复。应该说,此批复对元行省处理刑狱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它规定:行省处理“刑名公事”,检核法令格例拟定罪名时,较轻的罪犯可以自行断遣,“重刑”则要结案咨请朝廷审查批准。关于“重刑”咨请,《元史?刑法志三》“大恶”条进一步明确说:“诸谋反事觉……行省不得擅行诛杀,结案待报。”这也是朝廷屡屡以敕令等形式告谕有关行省的。各行省除少数诛杀盗贼的特殊情况外,大体也遵此而行。如大德初江浙行省平章博罗欢欲治杭州十家豪民死罪,中书省刑部改断杖罪,遂依中书省所断实施。行省禀报请示朝廷的,还包括部分疑难或与通例不合的案件。如仁宗年间,江浙行省拟断镇抚刘世英抑良为驱,割去其囊肾之案,因“未见所守通例”,移咨中书省请示。
    在地方司法系统中,行省属于县录事司、散府散州、路(直隶府、州)及廉访司以上的第五级兼治刑狱的官署。其级别高,权力较大,上可奉朝廷旨意处理某些狱案,下可对辖区疑难等狱案及行省属官词讼履行推鞫、审核等职能。然而,在司法权限方面,行省又须“遵成宪以治所属,决大狱质疑事,皆中书报可而后行”。就是说,即便是中央派出的地方最高官署行省,也没有专地方刑狱的权力。行省上述司法权,大体是代朝廷而行的。其司法职能承上启下的性质比较显著。在某种意义上,行省又是元代地方多级司法、朝廷执柄体制中联系地方与朝廷两部分的关键环节,同时也充当了该体制运作的重要工具。
    从以上对财政、行政、军事、司法诸领域的具体考察中,不难看到,在财政方面行省为中央收权和替地方分留权力的功能,基本分离,最为典型。在行政、军事、司法方面,行省服务于中央集权和代表地方官府的双重职能,错综地混合在一起,很难截然分开,而且主要表现为代朝廷行事和为中央集权服务,其兼替地方官府分割权力的功用相对比较淡薄。行省在上述四领域的功用及差异,反映了元行省制下中央与地方诸项权力的分配模式基本上属于中央集权型的,除了适应军事镇压和军费开支等需要不得不将部分财权、军权委付给行省等官府外,其它主要权力统统收归中央。
    元末孙作在谈到行省及掾史时说:“昔之号令出于州司,今之庶务决于政府。掾非其人,则百司无以仰承”。孙氏之语,有助于我们理解、认识行省在中央与地方权力结构中的作用。耐人寻味的是,孙作笔下的“政府”虽实指行省,却不明言行省。其中似有两层寓意:一是行省代表朝廷行事,二是行省是中央政府的分支或组成部分,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地方官府。鉴于此,孙氏称“政府”而不径言行省,还是比较妥当的。可以窥见:借行省之设置,元廷是将昔日“州司”的发号施令和庶务决策
    
   

第474章 激辩
    陆从权、真得秀看似轻飘飘的几句质问的话,顿时让顾同制造出来的压抑气氛消散一空,化有形为无形,如此这般,可见二人斗争手段之厉害。
    就连顾同这个时候都觉得自己真的是小觑天下人物了,先是赵扩打了一招太极推手,将问题交到陈季常手中,换被动为主动,借以在朝堂上树立威信,再是陆从权、真得秀不阴不阳的将自己制造出来的攻势瞬间化解,加上李洪壮还有那些隐忍不发的观望者,顾同是真正的觉得自己在朝堂上的布局有一些欠缺。
    当然,这也不能尽怪顾同本人,事实上临安宫变之后,他紧急调动陈季常、张复亨、路伯达等人进入临安,并且掌控枢密院、转运司、御史台等主要地方,但是毕竟他手下的人物有些不足,尤其是可以在朝堂上争斗这方面的人物,实在是欠缺的厉害。尽管他可以驻守云南的杨修义、李好义等人进京为官,以排挤反对派的势力,可是那样一来,在地方之上,他的势力肯定会受到削减。
    地方不稳,中央把控的在严又有什么用?
    顾同宁可在中央的势力小一些,也不愿反对派势力在地方上掌控州府,毕竟中央有他本人还有陈季常、何方这些人把控,不会出什么问题,可是地方之上一旦没有足够的牵制力量,那么在中央被人家轻轻一击,就有可能造成全面溃败。
    脑海中一边思索着如何化解日后的这种境况,一面对真得秀和陆从权二人的质问开始辩答,尽管他极其不愿意去回答什么,可是面对着朝堂上这么多的大臣,有些姿态,他还是要做出来的。
    虽然,这只是演戏,可是却也有演的必要。更何况他觉得,自己将新政的种种举措解释解释,兴许也能让别人理解一二,哪怕是到最后真得秀等人还是不能理解,可是那也能让张万公、张行简这些从金国归降来的大臣明白,毕竟这些人不像真得秀这些人,争取到张万公等人的支持和理解的话,那么在日后施行‘新政’的话,一定会拥有一大批的执行者。
    在这一点上,顾同还是觉得十分有必要的。
    “真大人,陆大人,可能你们觉得‘新政’是我顾某人制造出来的一个噱头,是我顾某人用来打击政敌的一个手段,是我为了自己的利益弄出来的一个华而不实的一个东西,成如你们说的那样,我确实有自己的私心在里面。”
    就在所有人震惊的目光之中,只听顾同继续往下说道:“我也想像商鞅、王安石这些先贤一样,名垂史册,等到他日‘新政’成功之时,史官太令、天下黎民,朝中诸公,都能竖起手指,赞我一声,这就是我的私愿。”
    顾同就像是在讲故事一样,缓缓地继续往下说道:“除开这个私愿之外,我剩下的就是公心,这个公心,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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