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族之我是帝王》

下载本书

添加书签

血族之我是帝王- 第9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百年之久。

    当然了,当初我为了保证让他们能够这么长的活下去可是费了不少心思地。除了平时给他们吃的东西里面有点特别的东西之处,还教给了他们一些非常基本的修炼方法,其实也没什么大不了地,经过的改进之后那些方法不过只比一般的武功好一点而已,而且最大的特点就是让他们延寿。

    一边等那些机器人做火枪,一边问神龙:“神龙,难道你以后就打算一直在这里吗?”

    “嗯,其实在这里也没有什么呀,人类再过一万年都不会发现我的,要知道我的隐藏的能力可是很好的。就算是他们的科技可以到达海底我也可以隐身,只要他们不是直接的碰到了我,那他们就别想发现我!”

    “哦?你这么有把握?”

    “那当然了,多了不敢说,最起码在最近这一万年之内是没有任何问题了!而且,这里的海水含中很多矿物质,可以让我随时提取呀。”

    我听它这么说不免有点惊讶,说:“哦?你还可以从海水里面提取矿物?”

    “当然是真的,其实这事情很简单啊。”

    我问:“那你可以大规模的提取吗,如果可以的话你能做到多大规模呢?”

    “嗯,多大规模,这个还真是不好说啊。这么说吧:我可以一天从海水里面提取共百来砘的各种不同的矿物,这是最多的了,否则的话会影响附近海底的生态平衡的。”

    听他说竟然有这么大规模,所以我更加的惊讶。于是我说:“这样吧,你以后便可以从海里提取矿物,但是不用太快了,大概一天几砘的份量就可以了。要知道,我们现在有的是时间,慢慢来好了。”

    “好的,主人。”

    我想了一下,别的家族的财富都是经过几千上万年的积累得来的,可是我的财富与他们相比可谓是一夜之间得来的,说是一夜爆富也不为过。与他们相比,我的财富虽然数量上跟他们差不多,可是完全没有他们那种深厚的底蕴。这种财富对于血族来说并不能算是真正的财富,看来我还是得积累啊,虽然我现在的钱很多。

    看起来我得想办法充实一下我的财富底蕴了,让它们变得“结实”一点,没错,虽然我现在钱多,但是它们并不“结实”。如果有点大的冲击的话可能就得让它们解体也不一定啊!

    于是我命令神龙,将从海水中提取出来的金子都给我集中到一起,将来我会有用(海水中到底有没有金啊?如果没有的话为了剧情需要就只好让它变有了,实在抱谦啊海水老兄!)。

    回到天命之后,便从带回来的一百五十火枪中拿出了二十交给了天命的首领:帕达西,并对他说:“这个东西的厉害之处你们日后自会知道。现在给我汇报一下你们的最新的情况吧!”

    “是。目前我们正在与汤布特部落交战,因为他们部落比我们还多了500多人,所以就目前来看我们的情况不是很乐观!”

    “哦?想不到在我们附近还有这么多人的部落啊!呵呵,这可真是让人有些意外呀。”

    我想了想又说:“其实这也不算什么事。”我将火枪的使用方法传到了他的脑袋中,问道:“知道怎么用了吗?”

    “是的,主人!”帕达西有些激动的说。

    “嗯,那就好!要知道这火枪可是我做出来的。你们就用它先对付那个什么什么汤什么的部落好了。”

    想了一下,觉得二十枪似乎是少了点。于是又拿出了一个玉符,交给了他。并且对他说:“这个东西你们的大祭祀知道怎么用的,不过不到万不得已的时候不得动它,你可记下?”

    “是的,我将铭记于心。”

    “嗯。”我点了点头,又对他说:“好了,没什么事了,你先下去吧,我要休息了!”

    其实那个玉符不过是一个类似请神的东西,不过是邪派中人最常用的一种罢了。因为用它的代价太大了,常常是以生命为引才能祭动它。当然了,它的威力也是非常的大的,就算是以人类的身体来说,也可以在一瞬间将自身的实力提升到魔导师级别。不过事后人会很快地衰老,在三天之内化为一堆白骨。可以算得上是一种禁术,不到万不得已是不能动用地。

    等他出去之后,便叫来了莉莉丝,把他搂在怀里,说:“宝贝,我这次出去收获可是非常大哦。来,我送你点东西。”

    说罢,拿出了一本书,上面是我抄寅出来的妖族的修炼方法。虽然在我的眼里这算不上什么好的修炼方法,但是对于血族来说,它绝对是最适合的,也就是说对于血族它就是一部顶级的修炼方法。

    我亲了一口莉莉丝的小脸蛋,说:“宝贝,我不是教过你中文吗。你就拿它去修炼吧,不过可不要把它给弄丢了,也不要被别人知道哦。”

    “哦。好的,主人,我会保密的。嘻嘻~~~~~~”

    我冲着她坏坏地一笑,说:“咱们两个是不是应该办点正事了啊?”

    之后,在莉莉丝的尖叫和我的笑声中,我们俩的身影消失在了原地。而我此时心里却在想:瞬移还真是方便啊!

    第二天一早,我还没有睡够的时候,斯特诺便走了进来,说:“主人,你不是说今天要参加和汤布特村的战半吗?现在我们的人马上就要出发了。”

    我摇了摇头,说:“哦!天呐,斯特诺。难道他们每次出去打架都要选的这么的早吗?不睡好怎么能打好啊?”

    莉莉丝在边上痴痴地笑着,说:“主人,怕是现在就只有我们没有起来了。现在的时候可不早了,也该起来了。”

    我耸耸肩,说:“春宵苦短日高起,从此君王不早朝啊!这可不怪我啊!”

    “主人~~~~”莉莉丝趴在我的身上不依不侥的扭动着身体。

    我“哈哈”一笑,拍了拍莉莉丝的背,说:“好了,好了。起来了,今天我们还得出去打仗呢!”

    穿好了衣服之后我们便来到了外边,我只是站在一块山石上看着他们在那里准备出战。这些家伙的身上都穿着简陋的盔甲,其实他们的装备相对来说并不是很差。别的部落最多的不过是穿着最原始的皮装而已,用的也不是铁器而是骨器。(那时候到底是不是这样啊,我可是不知道啊,如果和历史有差距的话就实在是报谦了啊。)

    这附近全都是森林,所以不大可能产生大规模的战斗。看来有时间得把他们弄出森林啊,只有这样才能有点发展啊!现在这里可没有马,人的生活范围也不过是区区百余里罢了。大约八九十里之外有一个平原,那里就是我们这次的战场了。

    在森林中不时的可以遇到野果,口感相当地不错了。所以这一路上吃吃停停我们几个人倒也不致于无聊。看起来这次这两个部落可是不死不休的山路面,除了老人、孩子之外其余的全都上了战场,这其中也包括女人。这没有什么好奇怪的,如果按人来说是利益冲突产生的战争,而按动物的观点来说,就是两个部落争夺生存空间。这种事情是在所难免的,只要是有人存在的地方就会有各种各样的冲突,更何况是现在这个各种资源都不是十分丰富的年代呢?

    我们在森林中走了近一整天的时间才到达目的地,休息了一晚,准备第二天交战。晚上的时候我又将帕达西召了过来,对他说:“为了你们今后的胜利,所以我赐给你们我的武器,它是一件神器。你可以叫它:神灵的恩赐。”

    说完,只见我拿出了一个“剑柄”。我手指一动,从吞口处涨出了一道红色的光柱,光柱呈剑形。这东西只不过是我叫神弄出来的光剑,太阳能的,只不过聚能性质超强。只要在太阳下放上一天便可使用半个小时左右。

    我对帕达西说:“此剑可以在你的身边形成一个护罩,这样一来一般性的攻击对你来说便没有做用。但是神剑有灵,不可轻视。此剑最喜阳光,日后,凡遇晴天你们必要将此剑放于祭台之上。使其受日光沐浴,否则此剑便不会帮你。你可记下?”

    “是,我记下了。”

    “嗯。”说完我便将激光剑交给了他,心里想:不放阳光底下就没有能量,没有能量自然就是不能用了。

    帕达西激动的双手接过了“神剑”,也难怪他会如此的激动,要知道这可是他们的大神给他们的“恩赐”。只见帕达西将激光剑举过头顶,躬着身子倒退了出去。

    看着他的动作我心里在想:哼,这就是所谓的“神恩浩荡”吧?上位者玩弄权术的时候却被下位者尊为所谓的神,这天下那里真的有神,所有的神不过全都是被人类亲手摆到神位上的罢了。充其量我们也不过是一君有着非常强大的力量的生物罢了,纵然我们可以超越这个宇宙又能如何?真正的智者是绝不会认为自己真的是什么神的,神是这个世界里根本不存在的一种东西罢了!

    今天两章;晚上九点还有一章

第一卷 第十章

    第十章

    他出去之后,莉莉丝问我:“人主,那是什么东西呀?为什么我都没有见过呢?”

    我捏了捏他的鼻子,说:“那东西叫做激光剑,根本就不是什么好东西,不过只是一种科技武器罢了。但是现在对于你们来说还是有点危胁地,就算是你这个小伯爵也挡不住它。”

    莉莉丝皱了一下小鼻子,说:“哼,你小看我!我现在可不是伯爵,我已经是人侯爵啦!”

    我仔细地看了一下,呃,还真是侯爵了。心里有点愧疚,唉,平日里也太不关心他们了。

    我亲了一口莉莉丝,说:“想不到我的小宝贝这么快就到了侯爵级了啊。”

    “嘻嘻嘻~~~~~~~主人,你还没有告诉我那个什么激光剑是怎么得来的呢!”

    “嗯,好吧。告诉你也没什么,不过你得给我保密哦!”

    “嗯,放心吧主人,我会的。”

    于是我便将这几天来的经历都告诉她了,听得这小丫头目瞪口呆的。想不到这世界上的科技竟可以达到如此的程度。

    第二天,我是被喊杀声吵醒的,心情很不爽的走到了高石上站着观看。帕达西拿着激光剑那可真是左冲右突无人可挡啊。

    我站的地方看起来是真的很引人注目啊,因为现在就有人注意到我了,而且马上就来招待我了。我冷哼一声,暗道“找死”。他还没有到我的身前的时候就只见刀光一闪,那个家伙瞬间就被分成了三段了。堂本锋如未动过一般,仍是面无表情的站在我的侧后方。

    我淡淡地说:“堂本,我的规距不需要我再重复了吧?”

    “是,主人!全村上下无论男女老幼,一个不留,斩尽杀绝!”

    我“嗯”了一声,堂本就飞快地闪进了丛林中。我的杀威便是在血族中也不多见,面对我的凶名几乎所有的黑暗生物都会感到害怕,因为在我的行为中屠城灭族不过等闲!到现在为止直接死于我手里的不下十万,间接的也不下于五十万。这仅仅是几次屠城的结果,我那才叫做真正的屠城,城内所有有生命的生物全都要死,绝对是鸡犬不留。

    不要说我血腥、没人性之类的。我本来就不是人,我是吸血鬼,所以我看待事情自然是以一个吸血鬼的角度去看。不是有一句话说嘛:大道之下皆为刍狗。还有一句是:太上忘情。当你身居高位的时候便可以忽略某些人的利益,同样的,当你处于神的位置的时候便可以忽略别人的一切乃至生命。事间之事莫不如是!这便是天道,若你不想如此就只有凌驾于天道之上,到时如何去做也只在你一念之间而已!

    那二十火枪也充分的展现出了它的威力,虽然这二十火枪的准度不够精确,但是大范围的杀伤面积足以抵消这一点了!常常一枪轰出去就是一大片,被轰到的人几乎都成了残缺憾不全的尸体了。那场面绝对地血腥,就算是这个场面的制造者们也有点受不了了。而且,因为是第一次使用所以难免会有所误伤,不过我却不太在意,因为他们又不是我御天家族的核心成员。我会在这里这么久不过是因为那些矿产,否则的话我怎么会在这里过这种近乎野蛮人的生活呢?

    要知道我现在的生活在别的血族看来几乎是不可忍受的,连个房子也没有,只有住山洞。很快地,这场战斗就结束了。或者把这当成是一场不成比例的单方面的屠杀也不为过,因为他们虽然是人比我们的多了点,但是我们却有着他们所没有的先进的武器,在战争中武器的性能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当然,这也不是说人不重要,而是只有人和武器完美的结合在一起才能发挥出最大的杀伤力。

    回到天命之后,我便开始着手策划让他们走出森林了
小提示:按 回车 [Enter] 键 返回书目,按 ← 键 返回上一页, 按 → 键 进入下一页。 赞一下 添加书签加入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