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别姬同人之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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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别姬同人之幸- 第1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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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个是你家,”听花清远说不回去,程蝶衣心里一片欢喜,“你没看到门匾上写着程府啊?”

“看到了,字还是我题上去的,”那字是花清远写的,着最好的雕匠弄的,当时手一哆嗦,差点就写成了‘花程府’,程蝶衣是没有注意到吧,匾前留得位置刚刚够添一个字的。

“好吧,看在你题的字,就……就暂时算你的家吧,”程蝶衣的语气软软的,连带着软下去的还有他的耳尖和眼梢,竟有些不敢去看花清远,‘家’这个字眼真是太撞击他的心了。

在他最悲苦绝望的时候,竟有个人从来而降般地来到他的身边,愿意陪他一起走过,这样洗净双手,专为他一个人做饭,他越发的不知该如何珍惜才好了。

这一晚的西餐确实是在花清远手把手的教调下吃完的,花清远很温和地教着他一切,把切好的肉条拿过去时,顺便说一说西餐的小常识,不像是一种炫耀,而就是平平淡淡的诉说。

他的身上明明有着富家子弟那种慵懒和自傲,却永远不带出高高在上、俯身看人的神色,偏偏又不给人以平易近人的感觉,真不知道这个尺度,他是如何掌握的。

——程蝶衣却深觉这样的花清远很好,这样的花清远只真心地对他好。虽也对别人笑,但绝不会笑到骨子里,敷衍的应付的,只有对自己笑时,眼瞳深处都是璀灿的。

当夜,程蝶衣夜惊了。

他第一声‘哼叫’出来时,与他同床的花清远就有了反应。花清远向来觉轻,而且他早就猜到程蝶衣今晚不会睡得安稳的。

这一天发生多少事,接二连三的刺激,想想那次程蝶衣独自跑出来在大成监狱外面,撞到刑场的夜晚,他也是一夜噩梦的。这也是花清远必须留下来,一定要和他一张床的原因。经常梦魇,对神经不好,忒影响身体。

花清远一只手伸过摁开了床头的台灯,一只手摸到程蝶衣,顺着程蝶衣的脖颈穿过去,揽起程蝶衣颤抖的肩膀,把他抱在怀里。

“蝶衣,蝶衣,我在,别怕了,蝶衣……”

花清远轻轻地拍着程蝶衣的肩膀,听着他胡乱地说着“血,不,不要,不要离开……”这些支离破碎的言语,一个字一个词从他苍白的唇里传出。

“不会离开的,也没有血,”花清远不敢松开程蝶衣,身边又没有趁手的毛巾,只得拿着袖子抹去程蝶衣脸上的汗。

程蝶衣穿着的内衣都被汗湿透了,糊在身上,把他瘦弱的身体勾勒的太清楚了,瘦瘦的一条,看得花清远直摇头,男人还是壮些得好。

昏昏沉沉的程蝶衣介于清醒与迷糊之间,他只是尽所能地抓住花清远,不管是衣服还是手,只有紧紧地抓住,他才能安心一样。

这样折腾了好一会儿,他的梦渐渐散了,眼睛却困乏得一点也睁不开,头不由自主地往花清远的怀里拱去,还说:“你哄我睡吧,我困。”

“好,”花清远应得很快,随后有些头疼,怎么哄他睡?

想起前世,他似乎也哄过粘人的弟弟睡觉,那时用的是什么办法,噢,好像是唱歌吧,但唱什么歌呢,这里的歌他都不会,而那一世里,有什么歌适合这里呢?唱出来倒叫人发怪的。

怀里的人已经有些不耐,扭动起身子来,他的头脑快速地转了一下,忽然记起有一年陪弟弟在家看影碟时,那个电影的片尾曲,好像叫《最好不相见》吧。与他们这般关系,真是太像了。真是最好不相见,只要见了,便是不能再分开的了。时空都阻止不了,何况乎人力。

“最好不相见,便可不相恋。最好不相知,便可不相思。最好不相伴,便可不相欠。最好不相惜,便可不相忆。最好不相爱,便可不相弃。最好不相对,便可不相会。最好不相误,便可不相负。最好不相许,便可不相续。但曾相见便相知,相见何如不见时。安得与君相诀绝,免教生死作相思。”

花清远的声线柔和,随口哼出来,在这漫漫宁静的长夜里,悠长萌动。

花清远很耐心地一遍一遍地哼着,一心想把程蝶衣早早哄睡,等他睡安稳了,再去弄了温热的毛巾来,把他身上的汗擦干净,粘腻到明天早晨,怕是会生病的。

花清远的功夫没白费,怀里的人渐渐地安静下来,蜷成虾米状的身体也放松了许多,一只手横过了花清远的腰搂着。

喃喃梦呓的话,也不在是那白天带来的噩梦,而是花清远哼着的这首歌的最后一句了,“安得与君相诀绝,免教生死作相思,是好词,该,该入戏文的……”

就这么搂着,哪怕什么也不做,似乎都可以不腻地过上很久很久,听到他的声音、听着他的呼吸、感受到他的心跳,知道这个人就在身边,这世上便没有‘寂寞’一词了。

     

作者有话要说:比昨天早吧……,哈哈,我惊喜地发现,又多出两个地雷呢。

☆、前生今生

四月的香山还未到‘乱花渐入迷人眼’的地步,何况今年的春天来得略晚。

只有杏花踏着姗姗来迟的脚步闹在枝头,桃花含苞欲放,有些浅黄的不知名的小野花,长在路边的野草里,生命力旺盛地绽开。

时世艰难,来此游玩赏春的游客更是比往年少了许多。一路之上,并未见得几个游人。这一游倒也清静欢喜。晚上如花清远所说的,留宿在了一户农家。

夜晚,拢了一堆篝火在院中,烤了乡下常有的地瓜、土豆还有鲜肉,一边吃着一边爬上了高高的柴垛,抬头就是一片灿烂的星空。

“我从来没像今天这样开心,”程蝶衣仰着脖子,手里还拿着啃了多半个、只剩一小点儿的红心地瓜,“我都不知道人还可以这样玩。”

“你以前从来没有玩过吗?”踏青是件很小的事吧,这和穷困富有都没有什么联系。

前一世,他小的时候,家里穷得连一毛钱都没有,还不是一样拎着一壶凉水,照样衬着春日的好阳光,跑去家后面的山里玩。倒是后来,被生父硬生生地接走,生活倒是富足了,只是轻松的好日子再也没有了。

每每想起前世,花清远都忍不住地唏嘘,恍然做了一场虚假的梦。

“哪有时间,”程蝶衣轻轻地叹气,“早起睁眼就是练功,一直练到晚上睡觉,练不好,师父会打的。”后面的声音很低很低,显是没少挨的。

花清远的心口快速地抽痛了一下,却还是笑着说:“男人嘛,哪个小时候不挨打,我也没少挨!”差一点被打死的那种,都不是一次两次的。

程蝶衣哪里知道花清远说的挨打是指什么,他回想了一下柳云芳的凶态,点点头,伸手摸了摸花清远的脸,肿已经消得大好了,经他拿过烤地瓜的手摸完,像是盖了手印一样。只是夜太黑,两个人都没有注意。

“说到师父,还有几天就是师父的寿辰了,往年都是我和师兄一起送的,今年……”未等程蝶衣惆怅完,花清远已经说:“今年,我陪你一起去送!”

“哪个用你陪,”虽是这样说着,心里却是开心的,却仍是嗔着说:“都是师兄弟的,你陪我去算是什么?”说完,又有些后悔,怕花清远着恼,连忙撇头看过去。

花清远也正看他,漆黑如墨的瞳孔好像可以倒映出他的影子,花清远伸手拉了拉他,“浑说什么,什么叫我算什么,我算你男人,你算我男人,你还想不承认怎么的?”

“我哪有不承认,只是这话……怎么也不能和师父说的,”他们这样的关系如何见得人,哎,师父要是知道他有了这个心思,还不得赏他一顿鞭子,但听花清远说得如此理直气壮,他也觉得分外踏实。

别人认不认的倒也没有关系了,他们彼此承认就好。

“那我送你过去,然后在外面等你,咱们在一起回来,不让你师父看到,”瞧这把自己说的,他花六少什么时候这么憋屈,像见不得人的小媳妇。

程蝶衣忍不住扑哧笑出来,在这沉寂的夜色里,分外好听,“好,你可别忘了,”花清远的心头又是一动,“不会的,都说了,在北平的这段日子,都守着你。”一直到明年的七月份都是不打算离开的。

花清远以为这话可以安抚住程蝶衣,哪里想到,程蝶衣立刻如受惊的小动物,瞪大了眼睛连忙反问:“你还是打算离开吗?”

“做生意嘛,自然要来回地跑,但这里是我的家,就像风筝,它飞得再远,不是有线牵着吗?”花清远拉住程蝶衣的手,“你就是那个牵线的人。”

程蝶衣被花清远拉着的手紧了一下,垂下的眼眸有些湿润,抬起头的时候却是努力笑着的,“风筝啊,我都没有放过,明天咱们放风筝吧。”

“你怎么知道我会做风筝?”花清远故意惊喜,倒是衬着程蝶衣此时的笑。

“哪个知道你会?说来,你个大少爷,怎么什么都会?”程蝶衣好奇,花清远不但会做饭还会照顾人,如今又会做风筝,听三癞子他们说,花清远削的苹果也是个顶个的好。

“又不是哪辈子都是少爷的命,”花清远算是实话实说了,程蝶衣却以为他在开玩笑,“难不成清远投胎时没喝孟婆汤,还记得上辈子的事?”

“似乎是没喝过的,”花清远眯起眼睛,其实上辈子的事,距离这辈子也没有多远,仅仅几年罢了,却不愿意回想起一点,那些血血腥腥、勾心斗脚,竟比生在这乱世,还要乌糟。

“那你给我讲讲,前世是什么事?”程蝶衣来了新鲜感,缠着花清远问着,一张精致清秀的脸,在星光辉映下,美好之极。

花清远不自觉地点了头,淡淡地说:“你只当听故事吧,我也记不太清楚了,或许没有是我瞎编着哄你的。”

“那我也愿意听,我愿意听你哄我,”从来没有被人哄过的人,巴着花清远的手臂,靠近了他,想起昨天晚上自己浑浑噩噩地提要求,花清远竟真的应了,还给自己哼歌,便觉得心满意足了。

“我前一世是个私生子,我家在东南亚那边,你可能没有听过,那里毒品多、□多、雇佣军多,就是没有什么好人,我母亲是中越混血,出身不好,父亲……父亲的身份不好说,背景有点复杂,我六岁那年,我妈又给我生了一个弟弟,他腿脚不好,医生说这一辈子是不能正常走的,我却很喜欢他,那时我暗暗想过,他就算没有脚也没有什么,他有我这个哥哥,不用脚也能有许多人背他走的……”

夜越来越深,周围也越来越宁静,只有花清远听不出什么语气的声音在缓慢地诉说,好像说的不是他自己的故事,大部分都是程蝶衣听不懂的,听着听着就困了,半个身子都被花清远搂在怀里,也不觉得冷,上下眼皮没打几下架呢,就睡着了。

感觉到怀里的人睡沉了,花清远也不说了,他伸手把怀里的人打横抱起来,稳稳地从柴垛上飘了下去。

初春的柴垛,经一冬的耗用,本也不高。何况花清远前世是练过的,来了以后,闲着无事也拣起了些,这一米多高的地方,他窜上跳下的,不带一点灰尘,更是没有惊到怀里的人。

望着天边那轮钩月,他突然有点想他的幺儿,前一世,只有幺儿是让他挂心的。

从同父异母的兄长那里篡了权后,他知道他早晚有一天也难逃这样的下场,死他是不怕的,但他死了他的幺儿怎么办?

他早早地为幺儿做了打算,送幺儿去国外最好的大学,用尽一切能力给幺儿办了瑞士的国籍,每年再忙也要抽出时间带幺儿去全世界闲逛,用尽一切办法哄着幺用开心,让幺儿开眼界,直到幺儿也恍恍惚惚地念下两个名牌大学的文凭,开始有了他自己正经的生意。

说来可笑,亲哥哥做的是匪,当然明面上没有人看得出他是匪,但兵匪一家,他在那个东南亚混乱的小国里做着军备司令,其实就如土匪一样的,而他的弟弟在欧洲最发达的国家做的却是律师,这多有意思。

就像他死后,来到这个世界,成了花清远一样的有意思。

     

作者有话要说:接到编辑的通知这周日入V,汗……,说实话,我还没有准备好,我的存稿啊!谢谢亲们一直以来的跟随,希望继续支持!

☆、总有个理

花清远开着的小轿车才进入程蝶衣宅邸所在的胡筒;就看到戏班那老板端着肩膀在高高悬挂着‘程府’两字的匾额下来回踱步呢;不过是两天没有唱戏;这就来催了?

坐在后排座的程蝶衣放了一天的风筝;有些累,正闭目养神;手边还放着花清远给他做的风筝。

乡下的条件很简陋,花清远便是有双巧手;也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一个村子翻凑了半晌,又许了重金,才只是用蔑子拼的平行四边形;糊了一张大白纸,想找点水彩颜料画上些装饰,都是没有的。

即使这样,程蝶衣还欢喜个不停,一直跟在花清远的身后,小尾巴一样,甩都甩不掉。花清远总害怕回身太急就会踩到他。

程蝶衣是心思灵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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