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天工》

下载本书

添加书签

大明天工- 第175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李彦就以刚才这个议为例。说明“票决制”的具体做法。如果大家一致同意。那么这个动议就算敲定了。如果有分歧。那就以人数的多寡来决定。譬如说支|的有四个人。有一个人反对。那么这个议案就要被否决。

当然。如果有争议话。也可以提出暂时搁置的议。如果“票决”认可搁置。即可搁置。如果票决需要表决。那就立即表决。

总之。所谓的“票制”就是按照少从多数的原则实行集体决策。

孙承宗和朱延禧等人对视一眼。应该说李彦这个提议并不算出格。事实上之前他们最担心的就是李彦仗着武力乱来。或者说直接强势擅。竟他费了这么大的力气颠覆阉党。于私来说肯定抱有更大的目的;于公来说这样的功也要加以封赏。

却没有想到李彦会出这个

制”。也就是说他主动放弃了揽权的机会。按照少数数的原则。现在内阁当中。李彦显然是不占任何优势。

既然如此。这个议也给顺利通过。并且大家还讨论了首辅与其他成员的权限问题。在李彦表态不会做个首辅以后。最终也大致同意李彦的意见。首辅统揽全局。并代表整个内阁。其他人则分管不同方面的事务。重大事项。必须要通过内阁会进行票决。

至于首辅的人选。众人议一致。共同推举孙承宗为首辅人选。并奏请皇上定夺。再理清楚权力架构后。李彦提出的第三点就是对权力的限制。他提出不管是皇上。还是内阁首辅次辅。在行使权力的时候。必须要按照一定的程度。“合法”进行。

魏忠贤能够专权的最大利器就是“中旨”。也就是不经过内阁。直接以皇帝名义发布的旨意。通常意义来说。这样的“中旨”是不合乎规定的。领受圣旨者可拒不执行。但实际上。因为皇帝威权的存在。“中旨”几乎无人敢拒绝。魏忠贤专权初期。虽然也有人提出过反对但是给阉党官员搬出皇帝这尊大佛。立刻就无可施。无言反驳。

而李彦直接就提出。限甚至是废除中旨的存在。不管是圣旨也要。还是内阁发布的命令也要。都必须程序完备。不然就不具备合法性。

这一点的重要性。承宗等也都是很理解。原则的议案很快通过。李彦现在也只能让一些原则性的先行通过。这实际上也是一种布局。

紧接着。李彦就更进一步。由序的完备性。推到各种决策及行为也要严格按照既有的规定。不能随意破坏既有的法律。

彦提出这些议案。都是以防止1党之祸再次发生为理。也很有道理。包括“依法理政”这一条。也很快通过。

期间。也有一些事需要临处理。众人就以刚才商定好的原则进行处理。然后继续讨论这些大的原则。

事实上。李彦提出这些东西。都不是新鲜事物。譬如遵守法纪。大明律也写的很完备。…比如对程序的认定。其实都是已经存在的东西。只是从来没有真正执行过罢了。

虽然说“王子犯法。庶民同罪”。但对天子来说。就不存在犯法与否的问题。因为皇帝是超越法律之上的存在。

所以在抛开一些细节和分歧以后。李彦提出来的一些原则性议案。也包括孙承宗等人补充两条。一共是十二条。很快就达成了一致。

孙承宗等人对于这些条款总体都是比较满意的。因为它们主要体现了对权力的限制。而他们对此也有同的忧虑。毕竟魏忠贤的前车之鉴就在眼前。他们也担心彦会借着兵而进行揽权。如今李彦自己提出这些原则。基本上是绝揽权的可能。他们自然不会不同意。

正因为如此。朱延禧等人对李彦的观感也在发生改变。因为李彦之前声名不显。主要是依靠军功晋升。又不是科举出身。众人多少还有些忌讳。见他并不揽权。提出的方案也言之有物wωw奇Qìsuu書còm网。自然大声。

朱延禧等人此刻都没有意识到李彦如此做的目的。也没有意识到这些原则将会发挥的巨大作用。事实在后世对这次内阁会议的评价相当之高。认为是华夏民主制度的第一次“立宪会议”。

在确定了这十二条之后。李彦提出了第十三条。作为对前面十二条的补充。也就是每个人都应当遵守本规。法规本身更改。必须要经过严格的程序。否则|何人都不能以其他方法对法规进行修改。

朱延禧敏锐的意识:李彦所说的任何人。是不是也包括天子。也就是当今皇上。

“所谓立万世法。这些律令经皇上批准后生效。不仅当今皇上需要遵行。以后也是同样。如果要修改。就必须按照刚才所说的。召集文武百官。并的到大家的认同才行。”李彦看着满脸严肃朱延禧等人:“不然。若是一句话就废掉这些律令。岂不是又同前一样?谁能保证不再出现新的“魏贤”?”

————————

第三卷 巧木匠

第二三二回 司法

时内阁最终还是通过了“第十三条”,而这全部的十被众人一致认可,成为临时内阁的施政准则。当然,在正式生效之前,还需要得到皇上的认可,而事实上,临时内阁已经在李彦的强调下,开始运用这十三条,处理当前需要处理的事情。

“十三条”也确立了内阁集体决策、首辅负责、次辅分工的运作方式,临时成员就包括目前的五个人,一致推举孙承宗为内阁首辅,其他四人为次辅,并讨论划分各自的分管范围:孙承宗统揽全局,并分管通政司、翰林院、詹事府、国子监,原内阁大学士朱延禧分管都察院、礼部、六科;原吏部尚书崔景荣分管吏部、工部;原兵部尚书赵彦分管户部、大理寺,李彦则领兵部和刑部。

所谓六部九卿,最重要的就是礼、兵、工、吏、户、刑六部,以及通政司、都察院、大理寺,李彦领了兵、刑两部,其它卿寺概不插手,在五人中权柄并不重。当然,兵、刑两部又相对比较敏感,掌握着国家暴力机构,不过重大决策都需要内阁集体通过,李彦也不能借此胡作非为,李彦也由他的优势,那就是在辽东的辉煌战绩,拥有练兵经验,并提出他的施政方针,在未来五年之内,对大明军队进行整编,使其更具有战斗力。

至于刑部,李彦坦白告诉孙承宗等人,之所以想分领刑部,是因为他想限制刑部的权力,按照李彦的想法,刑部权力过大,既能勘问案情,又能审理定罪,刑部、大理寺、都察院权限又存在重复,他认为刑部只能勘问案情,断案之权属于大理寺,刑部无断案权。

事实上,历代封建王朝设置大理寺,目的就是与刑部形成审理与复核监督的关系,都察院主要起到监督的作用,李彦提出勘问与审理分开,刑部只管勘问,大理寺负责审理,都察院进行复核,看上去确实比较合理,又是削刑部权,而重大理寺和都察院,他所表现出来的大公无私,也让其他人感到认可。

最终,临时内阁还是通过了三法司权力地调整和分配,刑部管勘问,大理寺负责审理,都察院提请审理并复核,也即是刑部勘问以后,将案件转给都察院,都察院根据案情提请大理寺进行审理,并对大理寺的审理结果进行复核,如果认为并不合理,可以继续抗诉。

这个程序,在孙承宗等人看来,似乎比较麻烦,李彦却坚持这样设置,他认为依法断罪,事关重大,轻率不得,这个原则必须要定下来。

这样做对李彦来说,并没有好处,孙承宗等人已经认可他是一心为公,最终还是表决通过,但又对具体的分工进行了调整,以崔景荣领刑部,李彦领工部,毕竟刑部即便在削弱之后,也掌握勘问拿人的权力,而李彦在辽东发展工矿和农业的成绩也很瞩目。

李彦对此也没有在意,众人达成共识,就形成文字,送进内宫给皇上审阅,当然在表述上,会比较艺术,并非是诸人表决,而是举荐、推举,朱由校虽然出面接见他们,知道京城局势稳定,也只是略微点了点头,似乎不太感兴趣。

经过张皇后的开导,朱由校的情绪似乎已经渐渐稳定,看他满头大汗的样子,似乎刚才正在干活,估计是借此排解心中的悲伤。

虽然并非刻意。如今地皇宫都在李彦地控制当中。皇宫内地任何动静。朱由校地一举一动。李彦都能了如指掌。邵荣刚才已经简单告诉他情况。朱由校确实是在干活。而且是木工。

李彦与孙承宗等人不同。他并不反对朱由校做这些事情。作为一个后来者。他更觉得世袭制地国家元首并不需要。也不应该过问具体地政务。就遴选行政首脑来说。家族世袭制显然不如在更广泛范围选择更好。

而此刻他也只能同孙承宗等人一起。请求皇上亲政。朱由校对此明显不感兴趣。勉强应下地同时。以身体不适为由。让内阁按照十三条所说。处理朝政。有事再行禀奏。

朱由校地态度。孙承宗等人明显不能认同。李彦却是送了一口气。这十三条虽然没有说限制皇权。但真正执行起来。却是这样地效果。事实上。李彦对新政地期待。也是从限制皇权开始。朱由校眼下对权力不感兴趣。正好让他有施展地空间。

在朱由校批复以后。十三条终于就此生效。临时内阁也以极快地速度发出这道圣旨。

通政司和邸报下达给各衙署和地方。

当然,十三条的规定在李彦看来非常重要,但是在很多人看来,也不过如此,除了废除司礼监、票决制之类有些新意,其他一些原则,都能在大明律中找到依据。当然也有人能从中看到不同,受到这个时代的局限性,这样的人还是比较少。

在外面地人看来,最大的变化还是内阁和六部九卿地调整,内阁首辅孙承宗,次辅朱延禧,兼领礼部尚书;崔景荣、赵彦、李彦都晋身内阁大学士,崔景荣兼领吏部尚书;赵彦兼领大理寺卿;李彦领兵部尚书。

六部尚书入阁为大学士,在明朝也有先例,除此以外,为阉党陷害的杨涟为左都御史、左光斗为右都御使,二人领旨审查阉党一案。

与过去不同,内阁发文要求都察院查案,必须要根据律法和证据确定相应罪名,由刑部协助勘问证据,然后交给大理寺审问定罪,而不是像过去那样,拿到朝堂上疏弹劾。

那些阉党官员已经被先行拿下,如何定罪可谓全国瞩目,明眼人从这件事当中都可以发现一些明显地变化,特别是得到李彦支持的华夏社正式复刊,回到京城以后,每天都会就京城形势进行报道,并配发社论。

应该说华夏社拥有一批素质比较高,思想比较开明地读书人,在这次政变中,也有大量华夏系的官员被起复重要,所以他们对朝中的变化,大致持比较积极的态度,特别是“十三条”,以及这一次对阉党的审理,评价都比较正面。

李彦也以匿名的方式给华夏社投稿,他在文章中特别强调了“依法治国”和“程序正义”这两点,指出魏阉之所以能够乱国,关键就是大明律无法约束魏阉的行为,而魏阉通过并不合乎程度的中旨,扰乱朝政,因而只有“依法治国”,并且严格程序要求,才能杜绝“魏阉乱国”这样的事情再度发生。

这篇文章的观点并不算激进,却也在石柱国的配合之下,由此成功地带动了关于“依法治国”和“程序正义”的讨论,引起天下读书人对于正在审理中的阉党案的关注。

对杨涟和左光斗来说,如今身为都察院左右都御使,可谓大权在握,由他们来审查阉党一案,可谓深入人心,杨涟甚至伤还没有好,趴在床上就写了几份奏疏,罗列魏忠贤三**罪状,送出去以后,很快让临时内阁打了回来。

内阁拟定的批复是:阉党有何罪责,盖有都察院审查,然后报大理寺审问定罪,大理寺审问定罪以后,若都察院没有异议,即可定罪执行,并报皇上批复。断案为大理寺之责权,都察院有复核权,重刑犯需报皇上、内阁批复,皇上、内阁认为不可的,可发还大理寺重审,如果大理寺、都察院和皇上、内阁之间有分歧,需召集三法司、内阁共同会审,票决结果,并为最终判决。

对于这个批复,杨涟和左光斗都有些不满,也很惑,通常来说,都察院拥有风闻言事之权,这个批复无是让都察院的职权性质发生变化,一方面限制了言官的权力,不能因为风闻,就定人罪行;同时又相应增加了言官的权力,说过去都察院只能就刑部、大理寺审理的案件结果提出问,如今所有的案子都需要都察院参与,都察院成为刑部与大理寺之间的一个重要环节。

一开始,杨涟和左光斗并不理解这样做的原因,甚至还有些抵触,认为这是侵犯了言官“风闻言事”的权力,然而当他们看到《华夏时报》上面李彦的文章,以及华夏社的评论的时候,才意识到在这个事情中,都察院的角色确实与过去不一样了。

就审查阉党这件事来说,都察院获得很
小提示:按 回车 [Enter] 键 返回书目,按 ← 键 返回上一页, 按 → 键 进入下一页。 赞一下 添加书签加入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