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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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中国史- 第1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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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的《秦汉史研究》(第 45—91 页)和镰田重雄的《秦汉政治制度的研究》
(第 42—93 页)的怀疑。以下是他们提出的许多论点中的几个:在前 221
年以后,《史记》再也没有提到秦与水有联系之事,直到前 166 年,五行和
王朝的继承的问题才又引起了汉朝廷热烈的争论;从前 221 年直到秦末,文
中的黄河一律被简称为河,从未称作德水;秦时使用六(此数与水互有关系)
及其倍数(前 221 年把帝国分成 36 郡,同年迁 12 万户豪门至咸阳周围,秦
始皇押韵的碑文的诗体以 12 字为节,等等),在秦帝国的前后也有类似的情
况。因此,秦帝国与水并无特殊的联系。(例如,在前 221 年据说秦始皇颁
布六尺为一步之前,每步已经是六尺。)最后一个最说明问题的论点是,前
面注 90 所指的那段引文末尾两句编者的批评(“刚毅戾深,事皆取决于法。
刻削毋仁恩和义,然后合五德之数”)是将这段文字加进《史记》之中的真
正理由,而在司马迁写《史记》的主要史料秦的编年史中,这类批评是决不
容许存在的。
这些论点是吸引人的,但它们也面临一大困难:秦始皇在前 221 年采用
水德之事,不但在《史记》卷六第 237 页进行过详细叙述,而且以不同形式,
又在其他三卷中出现过(《史记》卷十五,第 757 页;卷二六,第 1259 页;
卷二八,第 1366 页[沙畹译注,第 3 卷,第 328 页和 430 页])。把这些有关
的段落加进正文之中,并且要巧妙地做到在这些段落之间和在其前后几卷文
字中不留下露马脚的漏洞,这得有一个特别机敏和熟悉整个《史记》的窜改
者。因此,这里讨论的论题不能得到有说服力的证实,而只能仍是一个有吸
引力的可能的假设。①

前 215 年呈献的预言文字

根据以下几个考虑,上呈秦始皇的写有“亡秦者胡也”这句不可思议的
文句的情节的历史真实性是可疑的:预言的应验性;这种可怕的预言竟能真
正地献给象秦始皇那样的意志坚强的专制君主的荒谬性;卢生献文的奇怪的
方式(显然是在东部海滨进献,但在《史记》中,只写在皇帝自海滨返京之
后,而不是更自然地写在他仍留在沿海的上下文中)。

前 211 年的坠星

除了这段情节本身的荒谬性以外,从所谓刻在坠星上的文字——“始皇
帝死而地分”——的措词,就可以证明此事不符合历史事实。这是《史记》
中违反秦始皇生前只有他本人使用而其他人写的文告和著作从未使用始皇帝


① 关于选择五行之一的政治意义和对王朝的重要性,见鲁惟一:《水、土、火》。
 



之称号这一原则的第二段文字。另一件使坑儒成为问题的重要的反证,见上
面讨论的第二件事。

前 219 年惩罚山神之事

关于这个事件的虚构性的具体证据虽然还难以确立,但其主要情节,即
秦始皇命 3000 囚犯将山上林木砍伐一空并把山涂以红色,不但在历史上似乎
不可能发生,而且这个行动尤其难以用人力来完成。
 



附录 3:《史记》及其他史料的统计数字

历史记载的统计数字的可靠性问题是人们在所有历史著作中常常碰到的
问题,本章所用的《史记》材料和其他的史料上的这种问题肯定不会很少。
在前面的叙述中,数字可靠性的问题约出现了七次,但在本附录进行更详细
的讨论前,只能简略地间接提到。除了下面七件事外,还有一个数字模糊不
清的事例。本附录没有列出这个事例,因为在注 32 已经提出这很可能是文字
错误所造成,已没有内容可以补充。

周末的人口数字

除了据认为是前 323 年的一段话并记于《战国策》(八[齐七],第 337
页;克伦普译文,第 126,第 157 页)的材料以外,实际上缺乏城市或地区
的数字。这段话提到华东齐国首都临淄有人口七万户,按一般的算法,这意
味着足足超过了 35 万人。如与现代学者①认为公元 1 世纪东汉的首都洛阳有
人口约 50 万人的估计相比,这么高的数字是根本不可能的;洛阳当时是全帝
国的、而不是一个诸侯国的首都。《战国策》的陈述对历史研究来说非常模
糊,这可以从谈话人继续描述临淄街头拥挤情景的比喻中得到证明。他说行
人之多,可以“挥汗成雨”。①

公元前 3 世纪军队的规模

《史记》报道的军队的巨大规模引起了可信性的严重问题。例如,该书
声称秦在前 224 至前 223 年使用 60 万大军灭楚并把它吞并:见《史记》,卷
七三,第 2339—2340 页(率军征讨的秦将王翦传)。此数系指秦成为帝国以
前的军队,如与前 133 至前 90 年汉武帝征讨亚洲腹地匈奴时所记载的整个汉
帝国的军队和骑兵 13 万至 30 万人的数字相比,它高得令人难以置信。事实
上,即使汉代的数字也很可能是夸大的。见鲁惟一:《汉武帝的征战》,第
92、95—96 页。

秦军造成的伤亡

《史记》记载,从 前 364 至前 234 年这 130 年,秦参加了 15 次大战斗或
大战役,书中列出了秦给其敌人造成的伤亡数字。除一次外,伤亡数都达两
万人以上,有四次竟达惊人的 10 万人以上。最不寻常的一次是前 260 年对赵
的长平之役,在五六个月的初期战斗中,赵国一方据说损失了五万人;后来
当所剩的 40 万名士兵在常平向秦将自起投降时,白起“乃挟诈而尽坑杀之”,
只让 240 名最年轻的士兵回赵。②因此,据推算秦在这整整 130 年中给其敌人


① 见毕汉斯:《东汉的洛阳》,载《远东古文物博物馆通报》,48(1976),第 19—21 页。
① 关野雄:《中国考古学研究》,第 246 和 280 页,他在引了《战国策》的叙述后,说这是夸大其词。但
是看来矛盾的是,他后来表示战国晚期临淄的人口可能已达数万户。
② 此事在《史记》的白起传(卷七三,第 2335 页)中有详细描述,文中使用“坑”字,使这件事具有可怕
的气氛;“坑”这里应作“屠杀”解,但此字常常被错误地解释为“埋”或“活埋”。见前面注 76。
 



造成的伤亡总数竟达 1489000 人。
这些数字需作评论。首先,应该指出,它们只表示秦给其他国家造成的
伤亡;秦自己的损失从没有记录,虽然数字必定是相当大的。第二,这些数
字不完整,因为数字中只有两起包括了受伤和被俘的数字。在所有的事例中
(除了前 260 年用“坑”字外),所用的标准字眼为“斩”(此字的用法可
追溯到商鞅时代),严格地说是指战斗中杀人。第三,除了《史记》中具体
列出伤亡数的 15 次战斗或战役外,还有它根本没有列出数字的其他战争。这
一切考虑意味着,秦及其敌人同样要遭受的伤亡数,包括受伤、被俘以及被
杀,必定相应地远远高出所记载的数字。
最后,如与伤亡数比较准确并具有世界重要性的近代战争和战役的数字
相比,上述的数字就显得不可信了。以 1812 年拿破仑出征俄国之役为例,他
在 6 月率军 453000 人侵俄,在 11 月返法时不到 10 万人。乍一看,这与五个
或六个月的长平之役相比很恰当,后者赵国士兵总的伤亡据说几乎达 45 万
人。但是这种相似性应该说是表面的,不符实际情况。因为这 45 万人中,在
最初几个月的战斗中损失了五万人(数字合理),而在长平时,突然消灭的
人数竟为 40 万人(数字不合理)。
总之,秦造成的伤亡数,象前面提出对军队规模的怀疑那样,在字面上
是难以接受的。例如,以掌握的技术手段来说,真要把一支 40 万人的军队斩
尽杀绝,实际上似乎是不可能的,即使考虑到这支军队在向也许是更强大的
军队投降以前已经被围困和饥饿所削弱这一已知事实,情况依然如此。秦的
敌人或秦自己在面临这样灭绝性的损失时,似乎也不可能再三地继续征召庞
大的军队,而不出现经济的、或可能的政治崩溃。①对这个问题的部分答案可
能在于“万”字的意义上,这个整数经常见于军事记载中(在非军事的记载
中也能见到;见下面的最后两个问题),它也许只是象征性的,所以只应该
被理解为“大部队”。①

前 221 年 12 万户向咸阳的迁移

这个数字乘以 5(中国在统计上通常把户折成口的公认的基数)为 60 万
人。但即使是如此巨大的数字,也远远不够文中所暗示的总数,因为迁移的
贵族之家会随带许多仆从、姬妾和奴隶等人,因此就大大地多于一般农民的
五口之家,近代以前的中国人在使用这种计算方法时,想到的就是这种普通
农户。所以 12 万这样高的数字似乎是很武断的。它可能因是 6 的倍数而被用,
在前 221 年,秦政府据说就决定突出 6 这个数字,作为它敬奉水及其有关事
物的一个部分。但是,《史记》中描述这种崇拜的几段文字的历史真实性已
被人怀疑(见附录 2),对这一解释不利。可是,在附录 2 中已经提出,对


① 许焯云的《变迁中的古代中国》第 68 页的脚注持相反的观点,但他的论点至少对我来说是没有说服力的。
例如,他认为魏约有人口 500 万,因此,可以“相当容易地”征召一支 30 万至 50 万的军队。即使偶尔一
次做得到(但也远不能肯定),它能再三地进行这样规模的征兵吗?
① 鲁惟一在联系到汉代的军队数字时,已经提出这一假设,见《汉武帝的征战》,第 96 页。杨联陞对处理
中国的数字和统计数的困难,已在《中国经济史中的数字和单位》一文中详加讨论;此文载《中国制度史
研究》(坎布里奇,1961),第 75—84 页。可能“万”应与“千”连在一起,作为一个整数,杨联陞的文
章(第 77 页)对它的模糊性进行了探讨。
 



有关段落可靠性的质疑远不是定论,所以 12 万作为 6 的倍数的解释依然是可
能的。

秦帝国驿道的宽度

据《汉书》卷五一第 2328 页的一段文字,秦在前 220 年以后几年建造的
“驰道”,其宽为 50 步,将近 70 米,因此宽得难以置信。可能“50 步”系
“50 尺”之误,这样其宽度将近 11.5 米。即使如此,它也比大部分罗马的
道路宽,罗马的道路很少超过 8.5 米。可以设想,《汉书》所举的是指位于
国都附近的秦的道路宽度,路的一条通道或中央通道显然为皇帝和统治皇室
中有权势的成员的扈从专用,而信使、官员和其他旅行者只准使用路侧的边
道。但是,御用道和非御用道之别很可能在离京师一定距离之外渐趋消失。
见李约瑟:《中国科技史》,第 4 卷,第 3 部分,第 7 页。

秦长城的长度

在前面讨论这个题目时作出的一个可信的、不过还不是绝对肯定的结论
是,蒙恬将军所造的长城,多半比人们在阅读《史记》所述的长城逶迤“万
余里”这段记载后最初所想象的长度略短。这里不必再重复支持这个结论的
论点,但要说一下,这些论点都集中在“万”字上,在这段有关的文字中,
此字的意思很可能是比喻性的而不是字面上的。“万”字的这种比喻性的用
法决不是独一无二的。在本附录中已经引用了几个事例。下面还将引用另一
个事例。①

阿房宫的规模

据说,称之为阿房宫的宏伟的朝堂在前 221 年开始营造,自东至西为 500
秦步,自北至南为 500 秦尺,面积将近 75600(675×u65297X12)平方米。②这个数
字大得不可信,而文中进一步说的大殿能方便地容纳整整一万人(又是一个
象征性的“万”字),这更令人怀疑。如果把这个数字与公元 60 至 65 年东
汉在洛阳造的朝堂的合乎实际的规模(将近 1376〔86×u65297X6〕平方米)相比(据
说它同样可以容纳一“万”人③,或与至今仍存在的北京紫禁城中的朝堂(它
略为超过 1800 平方米)相比,就能给人以启迪。











① 关于整个王朝史中长城主要特征的探讨,见阿瑟?沃尔德伦:《中国长城的问题》,载《哈佛亚洲研究
杂志》, 43。2(1983),第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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