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代职官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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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代职官辞典- 第8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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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出的名词。北齐幢主为从九品。隋炀帝废其名。

德和大夫
  教坊散官名。金章宗明三年(1192)始置,正五品下。元升正四品。明废。

德仪
  唐妃嫔称号。玄宗时置,为六仪之一。

德妃
  妃嫔称号。唐始置,与贵、淑、贤三妃事称四夫人,处皇后之下,九嫔之下,相当于正一品官。宋、辽、金均有此号。

额驸
  清宗室、贵族女婿的封号。皇后所生封固伦公主,其夫称固伦额驸;妃嫔所生女封和硕公主,其夫称和面额驸;亲王女封郡主,其夫称郡主额驸;郡王女封县主,其夫称县主额驸;贝勒女封郡君,其夫称郡君驸;贝子女封县君,其夫称郡君额驸;镇国公、辅国公女封乡君,其夫称乡君额驸。宗室女嫁蒙古贵族亦如此。

敷文阁学士
  宋官名。敷文阁,绍兴十年(1140)建,以藏徽宗作品,置学士、直学士、侍制等官。

噶布伦
  即“噶伦”。

噶伦
  官名。藏语音译,亦作“噶布伦”、“噶卜伦”。清规定:员四人,三品,为主持“噶厦”之官,总办西藏行政事务,受驻藏大臣及达赖喇嘛管辖。民国与解放初期继续存在。解放初期,地方政府又增设助理噶伦、代理噶伦。1959年废。

噶厦
  官署名。藏语音译。即西藏原地方政府。清乾隆十六年(1751)定制,设噶伦(噶布伦、噶卜伦)四人,受驻藏大臣及达赖喇嘛管辖。办理一切行政事务。噶厦所属机构有译仓(相当于秘书处)、仔康(相当于审计处)及各个勤空(局)。民国及解放初期继续存在。1959年3月解放。

噶杂拉齐伯克
  官名。南疆维吾尔族伯克之一。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因其旧名设置,掌地亩粮赋,品级从四品至七品不等。光绪十年(1884),新疆建省后裁撤。

稿案
  清地方官署名管理收发公文的低级人员。

鹤禁卫
  唐官署名。武则天垂拱元年(685),改太子左右监门率府为左右鹤禁卫。神龙元年(705)中宗复位后,复原名。鹤禁卫,《旧唐书》作控鹤禁率府,《通典》、《文献通考》、《新唐书》均作鹤禁卫。

横班
  宋武臣阶官。又称横行。朝参皇帝时列成横行,有内客省使、客省使、引进使、四方馆使、东上閤门使、西上閤门使、客省副使、引进副使、东上閤门副使、西上閤门副使。徽宗政和二年(1112),改正使为大夫、副使为郎,并增置宣正、履正、协忠、翊卫、亲卫大人与郎,横班遂有通侍大夫、正侍大夫、宣正大夫、履正大夫、协忠大夫、中侍大夫、中亮大夫、中卫大夫、翊卫大夫、亲卫大夫、拱卫大夫、左武大夫、右武大夫为横行正使,正侍郎、宣正郎、履正郎、协忠郎、中侍郎、中亮郎、中卫郎、翊卫郎、亲卫郎、拱卫郎、左武郎、右武郎为横行副使。

徽事郎
  文散官名。隋始置。唐为文官第二十三阶,正八品下,宋废。金再置,从八品上。元升从七品。明改称徵仕郎,为从七品升授之阶。清亦称徵仕郎,从七品。

徽政院
  元代官署名。世祖至元三十一年(1294),皇孙成宗即位,尊母弘吉刺氏为皇太后,改詹事院(原东宫官署)为徽政院以奉之。以后武宗、仁宗兄弟为其母、顺帝为其婶文宗后,都曾设立徽政院。

徽猷阁学士
 宋官名。徽猷阁,大观二年(1108)建,双藏哲宗御集,置学士、直学士、待制等官。

稽察内务府御史衙门
  清官署名。又名稽察门各府御史处。属都察院。乾隆三年(1738)置。掌稽察内务计事务。初以御史四人稽察,后改以协理陕西道及掌贵州道满御史二人兼管。内务府所属各司、院每年所用钱粮数目,按旧管、新收、开除、实在等项造册进呈,并送稽察内务府御史处注销;广储司六库等官遇更调交接及取用存储物什之数,由御史稽察,每月二次往销;紫禁城内亦由御史稽察,遇有闲杂人等于各处客留及混行出入者,参办客留之处所。

稽察钦奉上谕事件处
  清官署名。雍正八年(1730)置。管理大臣无定员,简派满、汉大学士、尚书、左都御史兼领。掌稽察各部院及八旗谕旨特交事,各督其限期,每月稽察各部院存案,年终汇报,引见官员有无逾限遗漏,三月汇报一次,并稽查修书各馆事。

稽察宗人府衙门
  清官署名,又名宗室御史处,属都察院。雍正五年(1727)始置,以十五道监察御史中宗室御史二人兼管。掌稽察宗人府事务,宗人府银库钱粮册籍,由宗室御史稽察,每月二次注销。

稽勋清吏员
  官署名。明、清时置,属吏部。掌文职官员勋级、名籍、守制、终养等事。清并兼稽在京文官俸廪。

履正大夫
  宋阶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五阶为履正大夫。

履正郎
  宋阶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十七阶为履正郎。绍兴(1131-1162)时改为第二十五阶。

墨卷
  科举试卷的名目。指明、清两代应试者本人用墨笔写的试卷。为防考官认识笔迹、徇私舞弊,原卷需弥封糊名,用朱笔抄写,方能送考官批阅。参见“朱卷”。

墨敕斜封
  唐制,任免唐吏,须经吏部;出纳帝命,则为门下省之职。皇帝俗用何人,须照此程序办事。中宗时,权庞用事,常用皇帝直接颁下敕书,斜封付中书,任命官吏。时人称所授之官为斜封官。

擒生
  西夏军队名称。掌作战时掳掠生口,总数十万人。

缮工监 
  唐官署名。龙朔二年(662),由将作监改置。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复原名。

缮工司
  元官署名。属昭功万户都总使司。文宗天历二年(1329)置。掌人匠营造。有卿、少卿、丞等官。所属有金玉珠翠提举司、大都织染提举司、大都杂造提举司、富昌库。

薁鞬日逐王
  匈奴贵州封号。见《后汉书·南匈奴列传》,当即系日逐王。

熟状
  宋制,非紧要事务,有关官员拟就施行办法,以白纸书写,宰相押字,其他执政具姓名,送请批示,画“可”后执行,称熟状。

题本
  明、清民奏章名称。明初,臣民奏章用纸用字皆有规定,称奏本。洪武十五年(1382)定制,凡有关政务、军务、钱粮等公事奏章,由主管官员具题用印,称题本;私事则仍用奏本,不用印。清初沿蝗制,乾隆十三年(1748)停止使用奏本,一切奏章皆用题本和奏折。光绪二十七年(1901)又废题本,独用奏折。

题补
  清制,有关机构有官缺时,长官于应补或应升此缺人员中拣选,奏请补用,称题补。

增广生员
  科举制度中生员名目之一。简称增生。明初定制,生员名额有定数,府学四十人,州学三十人,县学二十人,每人月给米六斗为廪食。后增加人数,廪者遂称廪膳生员,增广者称增广生员。清沿其制,而名额皆有一定,廪生有廪米有职责,增生无之,故增生地位次于廪生。

增生
  “增广生员”的简称。

镇抚使
  一、官名。南宋始置。高宗建炎四年(1130),以参知政事范宗尹议,以武装集团首领李成、桑仲、郭仲威、许庆为镇抚使。在诸使所据地区,除茶盐由朝廷置官提举外,其余均归镇抚使便宜行事。以后诸使或战死,或降伪齐,仅余荆南解潜。赵鼎为相,召潜主管马军,遂罢不置。二、近代官名。民国初年在川边及外蒙古的“库(伦)、乌(里雅苏台)、科(布多)、唐(努乌梁海)”各设镇抚使,权限与各省区军民长官相同。川边设于民国元年(1912年)次年即改称经略使,既而又改为镇守使。后者设于民国九年(1920),亦不久即罢。

镇抚司
  官署名。元、是均于诸卫置镇抚司,设镇抚等官。明锦衣卫所属有南北镇抚司,其北镇抚司专理诏狱,用酷刑镇压异己。参见“锦衣卫”。

镇国大将军 
  武散官名。宋始置,从二品,为武官的第三级。金有镇国上将军,从三品下,居武官第十四阶。元升从二品,居武官第六阶。明武官从二品初授镇国将军。明、清又以镇国将军为爵名。明郡王诸子封爵授镇国将军。清为宗室七等爵。

镇国公
  见“不入八分镇国公”、参“入八分公”。

镇国将军
  爵名。明用以授郡王诸子。清为宗室封爵第九级,在不入八分镇国公下,辅国将军上。

镇国上将军
  武散官名。见“镇国大将军”。

镇国中尉
  明爵名。用以授郡王诸四世孙,在奉国将军下,辅国中尉上。

镇军大将军
  三国魏文帝王以陈群为镇军大将军,二品。以后不常置。唐为武散官名,从二品,为武官第三级。

镇军将军
  官名。魏陈群为镇军大将军,镇军之号始此。魏、晋、南北朝中军、镇军、抚军三将军,地位仅次于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唐始不置,而以镇军大将军为武散官名。

镇守使
  官名。北洋政府时置,为省内某一地区军事长官。一般由师长、混成旅长或旅长兼任。少数地方因情况复杂,镇守使兼理民政等事,如川边、宁夏。

镇守太监
  明洪熙元年(1425),以王安为甘肃镇守太监,此前镇守中官未用镇守太监之名,以宦官总镇一方始此。正统间各省各镇皆有镇守太监。其掌本限于军事。后推及地方行政,权益重。嘉靖初年曾裁撤,崇祯初年亦普裁撤,均即恢复。

镇台
  清绿营兵高级经兵官总兵的别称。

镇寨官
  宋于诸镇人烟繁盛处置监官,掌巡逻盗窃及火禁,兼收酒税。诸寨险要处又置寨官,招收土军,阅习武艺,以防盗贼。

蕃部中大夫
  官名。北周依《周礼》置六官,秋官府有蕃部中大夫,正五命,下有小藩部下大夫,小藩部上士、下士。掌诸侯朝觐之仪相当于《周礼》的大行人。《通典》以蕃部中大夫与宾部中大夫拟唐之鸿胪卿。

蕃职
  西夏官制取法契丹南北面朝官的制度,既仿宋制,设中书、枢密、三司、御史台以及农田、受纳等司与飞龙、文思等院;又设立“蕃职”,限以蕃人(以党项人为主)担任,名称甚繁,有宁令(大王)、谟宁令(王大夫)、祖儒、聿则、吕宁、枢铭、领卢(枢密)、昂星、漠固、丁拿、吕则、芭良、鼎利、春约、祝能、映吴、广乐、叶令呈箇、令能等。

箴尹
  楚国官名。《吕氏春秋·勿躬》高诱注,谓系谏臣。

翦氏
  官名。《周礼》谓秋官司寇所属有翦氏,设下士一人及徒二人。为除虫之官,翦氏外,尚有赤发氏、蝈氏等,分掌除灭各种害虫。

辨铜
  官名。汉武帝置。水衡都尉的属官,掌辨别铜的品种,并与钟官同管铸钱之事。

操江
  官名。明都察院置提督操江一人,以副佥都御史充任,主管上下江防。

翰林良医
  宋医官阶官名。徽宗政和二年(1112),由旧医官阶官翰林医官使改置。

翰林书艺局
  宋官署名。属翰林院。掌供奉皇帝以书籍、笔墨、琴奕等。有待诏、艺学、书学、祗候、学生等。

翰林司
  宋官署名。属光禄寺。掌供应茶茗汤果等,以备皇帝游幸、宴饮需要,兼掌翰林院执役者名籍,并安排其轮流服役。

翰林天文院
  宋官署名。亦称翰林天文局。属翰林院。掌观测天象,占候卜筮,以其观测所得与司天监对照。建炎三年(1129)并归太史局,绍光元年(1131)复置。

翰林图画院
  宋官署名。雍熙元年(984)置。先属翰林院,熙宁六年(1073)改属都大提举诸司库务。掌绘画及塑造。有侍诏、艺学、祗候、学生。以内侍二人勾当。绍圣二年(1095),改院为局。

翰林学士
  官名。唐初常以名儒学士起草诏令而无名号。玄宗置翰林待诏,批答表疏,应和文章,又选文学之士为翰林供奉,与集贤院学士分掌制诏书敕。再改称翰林学士,掌起草拜免将相、号令征伐等机密诏令,并备皇帝顾问。德宗后,翰林学士常值宿内廷,号称“内相”,唐后期亦往往以其升任宰相。宋翰林学士仍掌制诰,后翰林学士职掌仍旧但地位渐低。清以翰林掌院学士为翰林院长官,无单称翰林学士官。

翰林医官
  宋医官阶官名。高宗绍兴时,于原医官十四阶,续增八阶,翰林医官为第十五阶。以下为翰林医效、翰林医痊、翰林医愈、翰林医证、翰林医诊、翰林医候、翰林医学。

翰林医官院
  官署名。五代有翰林医官使。宋置翰林医官院,属翰林院,元丰五年(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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