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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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 第6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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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我不幸竟看见了“新时代的新青年”的身边藏着这许多账簿,而他们自己
对于“身败名裂”又怀着这样天大的恐慌。

  于是乎又得新“世故”:关上门,塞好酒瓶,捏紧皮夹。

  这倒于我很保存了一些润泽,光和热——我是只看见物质的。

  九,十四。


         ※        ※         ※

  〔1〕本篇最初发表于一九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语丝》周刊第一五四期,原题
《“新时代”的避债法》。

  〔2〕“世故”及下文若干词句,都是引用高长虹的话。
高长虹,参看本卷第3
83页注〔3〕。
他在一九二四年十二月认识鲁迅后,曾得到鲁迅很多指导和帮助。

九二六年下半年起,他却对鲁迅进行恣意的诬蔑和攻击。
他在《狂飙》周刊第五期
(一九二六年十一月)发表的《1925北京出版界形势指掌图》中,谩骂鲁迅为“世
故老人”。
在第六期(一九二六年十一月)《给——》一诗中自比太阳:“如其我
是太阳时,我将嫉妒那夜里的星星。
”在第九期(一九二六年十二月)《介绍中华
第一诗人》内则说:“在恋爱上我虽然像嫉妒过人,然而其实是我倒让步过人。

第十期(一九二六年十二月)《时代的命运》中又有“我对于鲁迅先生曾献过最大
的让步,不只是思想上,而且是生活上”等语。
在同篇中又说他和鲁迅“曾经过一
个思想上的战斗时期”,他所用的“战略”是“同情”。
在《指掌图》一文内,又
自称与鲁迅“会面不只百次”。
第十四期(一九二七年一月)《我走出了化石的世
界》中又咒骂:“鲁迅不特身心交病,且将身败名裂矣!”等等。
所以本文中有
“太阳”、“爱人”、“同情”、“来一百回”等语。
此外,“帮忙”、“新时代
的新青年”等,都是高长虹文中常用的词语。



                           “意表之外”〔1〕

  有恒先生在《北新周刊》上诧异我为什么不说话,我已经去信公开答复了。还
有一层没有说。这也是一种新的“世故”。
  我的杂感常不免于骂。但今年发见了,我的骂对于被骂者是大抵有利的。
  拿来做广告,显而易见,不消说了。还有:
  1。天下以我为可恶者多,所以有一个被我所骂的人要去运动一个以我为可恶的
人,只要摊出我的杂感来,便可以做他们的“兰谱”〔2〕,“相视而笑,莫逆于心”
〔3〕了。“咱们一伙儿”。
  2。假如有一个人在办一件事,自然是不会好的。但我一开口,他却可以归罪于
我了。譬如办学校罢,教员请不到,便说:这是鲁迅说了坏话的缘故;学生闹一点
小乱子罢,又是鲁迅说了坏话的缘故。他倒干干净净。
  我又不学耶稣〔4〕,何苦替别人来背十字架呢?
  但“江山好改,本性难移”,也许后来还要开开口。可是定了“新法”了,除
原先说过的“主将”之类以外,新的都不再说出他的真姓名,只叫“一个人”,
“某学者”,“某教授”,“某君”。这么一来,他利用的时候便至少总得费点力,
先须加说明。
  你以为“骂”决非好东西罢,于有些人还是有利的。人类究竟是可怕的东西。
就是能够咬死人的毒蛇,商人们也会将它浸在酒里,什么“三蛇酒”,“五蛇酒”,
去卖钱。
  这种办法实在比“交战”厉害得多,能使我不敢写杂感。
  但再来一回罢,写“不敢写杂感”的杂感。

         ※        ※         ※

  〔1〕本篇最初发表于一九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语丝》周刊第一五四期。
  “意表之外”,是引用复古派文人林纾文章中不通的用语。
  〔2〕“兰谱” 旧时朋友相契,结为兄弟,互换谱帖以为凭证,称为金兰谱,
省称兰谱,取《周易·系辞》“二人同心,其利断金;同心之言,其臭如兰”的意
思。
  〔3〕“相视而笑”二句,见《庄子·大宗师》,即彼此同心,毫无拂逆的意思。

  〔4〕耶稣(约前4—30) 基督教创始人。据《新约全书》说,他在犹太各地
传教,为犹太教当权者所仇视,后被捕送交罗马帝国驻犹太总督彼拉多,钉死在十
字架上。


                            忧“天乳”〔1〕

  《顺天时报》载北京辟才胡同女附中主任欧阳晓澜女士不许剪发之女生报考,
致此等人多有望洋兴叹之概云云。

  〔2〕是的,情形总要到如此,她不能别的了。
但天足的女生尚可投考,我以为
还有光明。
不过也太嫌“新”一点。

  男男女女,要吃这前世冤家的头发的苦,是只要看明末以来的陈迹便知道的。

〔3〕我在清末因为没有辫子,曾吃了许多苦〔4〕,所以我不赞成女子剪发。
北京
的辫子,是奉了袁世凯〔5〕的命令而剪的,但并非单纯的命令,后面大约还有刀。

否则,恐怕现在满城还拖着。
女子剪发也一样,总得有一个皇帝(或者别的名称也
可以),下令大家都剪才行。
自然,虽然如此,有许多还是不高兴的,但不敢不剪。

一年半载,也就忘其所以了;两年以后,便可以到大家以为女人不该有长头发的世
界。
这时长发女生,即有“望洋兴叹”之忧。
倘只一部分人说些理由,想改变一点,
那是历来没有成功过。

  但现在的有力者,也有主张女子剪发的,可惜据地不坚。

  同是一处地方,甲来乙走,丙来甲走,甲要短,丙要长,长者剪,短了杀。

几年似乎是青年遭劫时期,尤其是女性。
报载有一处是鼓吹剪发的,后来别一军攻
入了,遇到剪发女子,即慢慢拔去头发,还割去两乳……。
这一种刑罚,可以证明
男子短发,已为全国所公认。
只是女人不准学。
去其两乳,即所以使其更像男子而
警其妄学男子也。
以此例之,欧阳晓澜女士盖尚非甚严欤?
  今年广州在禁女学生束胸,违者罚洋五十元。
报章称之曰“天乳运动”〔6〕。

有人以不得樊增祥〔7〕作命令为憾。
公文上不见“鸡头肉”等字样,盖殊不足以餍
文人学士之心。
此外是报上的俏皮文章,滑稽议论。
我想,如此而已,而已终古。


  我曾经也有过“杞天之虑”〔8〕,以为将来中国的学生出身的女性,恐怕要失
去哺乳的能力,家家须雇乳娘。
但仅只攻击束胸是无效的。
第一,要改良社会思想,
对于乳房较为大方;第二,要改良衣装,将上衣系进裙里去。
旗袍和中国的短衣,
都不适于乳的解放,因为其时即胸部以下掀起,不便,也不好看的。

  还有一个大问题,是会不会乳大忽而算作犯罪,无处投考?我们中国在中华民
国未成立以前,是只有“不齿于四民之列”〔9〕者,才不准考试的。
据理而言,女
子断发既以失男女之别,有罪,则天乳更以加男女之别,当有功。
但天下有许多事
情,是全不能以口舌争的。
总要上谕,或者指挥刀。

  否则,已经有了“短发犯”了,此外还要增加“天乳犯”,或者也许还有“天
足犯”。
呜呼,女性身上的花样也特别多,而人生亦从此多苦矣。

  我们如果不谈什么革新,进化之类,而专为安全着想,我以为女学生的身体最
好是长发,束胸,半放脚(缠过而又放之,一名文明脚)。
因为我从北而南,所经
过的地方,招牌旗帜,尽管不同,而对于这样的女人,却从不闻有一处仇视她的。


  九月四日。


         ※        ※         ※

  〔1〕本篇最初发表于一九二七年十月八日《语丝》周刊第一五二期。

  〔2〕《顺天时报》 日本帝国主义者在北京所办的中文报纸。
参看本卷第98页
注〔9〕。
一九二七年八月七日该报刊载《女附中拒绝剪发女生入校》新闻一则说:
“西城辟才胡同女附中主任欧阳晓澜女士自长校后,不惟对于该校生功课认真督责
指导,即该校学风,由女士之严厉整顿,亦日臻良善,近闻该校此次招考新生,凡
剪发之女学生前往报名者,概予拒绝与考,因之一般剪发女生多有望洋兴叹之概云。


  〔3〕指清朝统治者强迫汉族人民剃发垂辫一事。
一六四四年(明崇祯十七年)
清兵入关及定都北京后,即下令剃发垂辫,因受到各地人民反对及局势未定而中止。

次年五月攻占南京后,又下了严厉的剃发令,限于布告之后十日,“尽使(剃)
发,遵依者为我国之民,迟疑者同逆命之寇”,如“已定地方之人民,仍存明制,
不随本朝之制度者,杀无赦!”此事曾引起各地人民的广泛反抗,有许多人被杀。


  〔4〕作者在清代末年留学日本时,即将辫子剪掉,据许寿裳《亡友鲁迅印象记》
所记,时间在一九○二年(清光绪二十八年)秋冬之际。
他在一九○九年(宣统元
年)归国后曾因没有辫子而吃过许多苦。
参看《且介亭杂文·病后杂谈之余》和
《且介亭杂文末编·因太炎先生而想起的二三事》。

  〔5〕袁世凯 一九一二年三月五日南京临时政府曾通令“人民一律剪辫”;同
年十一月初,袁世凯在北京发布的一项令文中,也有“剪发为民国政令所关,政府
岂能漠视”等话。

  〔6〕“天乳运动” 一九二七年七月七日,国民党广东省政府委员会第三十三
次会议,通过代理民政厅长朱家骅提议的禁止女子束胸案,规定“限三个月内所有
全省女子,一律禁止束胸,……倘逾限仍有束胸,一经查确,即处以五十元以上之
罚金,如犯者年在二十岁以下,则罚其家长。
”(见一九二七年七月八日广州《国
民新闻》)七月二十一日明令施行,一些报纸也大肆鼓吹,称之为“天乳运动”。


  〔7〕樊增祥(1846—1931) 湖北恩施人,清光绪进士,曾任江苏布政使。

曾经写过许多“艳体诗”,专门在典故和对仗上卖弄技巧;做官时所作的判牍,也
很轻浮。
下文的“鸡头肉”,是芡实(一种水生植物的果实)的别名。
宋代刘斧
《青琐高议》前集卷六《骊山记》载:“一日,贵妃浴出,对镜匀面,裙腰褪,微
露一乳,……
  (帝)指妃乳言曰:‘软温新剥鸡头肉。
’”〔8〕“杞天之虑” 这是杨荫榆
掉弄成语“杞人忧天”而成的不通的文言句子。

  〔9〕“不齿于四民之列” 民国以前,封建统治阶级对于所谓“惰民”、“乐
籍”以及戏曲演员、官署差役等等都视为贱民,将他们排斥在所谓“四民”(士、
农、工、商)之外,禁止参加科举考试。




                             再谈香港〔1〕

  我经过我所视为“畏途”的香港,算起来九月二十八日是第三回。

  第一回带着一点行李,但并没有遇见什么事。
第二回是单身往来,那情状,已
经写过一点了。
这回却比前两次仿佛先就感到不安,因为曾在《创造月刊》上王独
清先生的通信〔2〕中,见过英国雇用的中国同胞上船“查关”的威武:非骂则打,
或者要几块钱。
而我是有十只书箱在统舱里,六只书箱和衣箱在房舱里的。

  看看挂英旗的同胞的手腕,自然也可说是一种经历,但我又想,这代价未免太
大了,这些行李翻动之后,单是重行整理捆扎,就须大半天;要实验,最好只有一
两件。
然而已经如此,也就随他如此罢。
只是给钱呢,还是听他逐件查验呢?倘查
验,我一个人一时怎么收拾呢?
  船是二十八日到香港的,当日无事。
第二天午后,茶房匆匆跑来了,在房外用
手招我道:
  “查关!开箱子去!”
  我拿了钥匙,走进统舱,果然看见两位穿深绿色制服的英属同胞,手执铁签,
在箱堆旁站着。
我告诉他这里面是旧书,他似乎不懂,嘴里只有三个字:
  “打开来!”
  “这是对的,”我想,“他怎能相信漠不相识的我的话呢。

  自然打开来,于是靠了两个茶房的帮助,打开来了。

  他一动手,我立刻觉得香港和广州的查关的不同。
我出广州,也曾受过检查。

但那边的检查员,脸上是有血色的,也懂得我的话。
每一包纸或一部书,抽出来看
后,便放在原地方,所以毫不凌乱。
的确是检查。
而在这“英人的乐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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