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茧自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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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茧自缚- 第1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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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在找寻什么。
  他继续注视着那一点,然后便发现又有两个黑影子似乎正在接近她。
  他思考了一秒钟,叹口气,猛打了一下方向盘,把车掉了头。
  郑谐回去看见的就是两个奇装异服的年轻人把一个柔弱小女子逼得节节后退的场景。
  他觉得烦,观察了一下形势,打开车门悄悄地走近他们,喊了一声“小薇!”
  那两个人一愣。红衣女子反应甚是迅速,趁着那两人回头的当口,立即朝反方向跑去。
  立时便有一人追了上去,另一人则冲着郑谐迎面就是一拳,被他轻巧地避开,反而晃了那人一个跟头。
  他抽空朝那名女子那边望了一眼。停车场空间不太大,但那女子甚是冷静,绕来绕去也没走远,但是始终与另一名大汉隔了一车的距离。
  郑谐从几辆车盖顶上轻巧地跳过去,拉住那女子:“走。”又转身朝两名大男人说:“别追,我已经报警了。”
  那两个男人骂了一句娘,反身扑了上来。郑谐松手轻轻推开那女子,朝其中一人扑过来的方向退一步,顺势拉住他的胳膊,另一只手反手劈在他的脖子上,抬腿就把他踢了出去,恰与另一人撞到一起。这人想来疼得不轻,半天没爬起来,另一人又冲上来,被郑谐又一招制住胳膊,拐手用肘部捣在他的肚子上,疼得那人半天直不起腰来。他拧着这人的胳膊观察着另一人,一边暗示身边的女子走得再远些,一边慢吞吞地说:“郑启雄若知道他手下的兄弟只会欺负弱女子,应该会觉得很没面子吧。”
  “你……您……您认识我们大哥?”他手下那疼得直流汗的毛头小子慌张之下连称谓都改了。
  “也不算太熟。只不过我们一起玩弹珠摔泥巴时,你们应该还没学会走路。”郑谐轻描淡写。
  那两人就这么气势汹汹地来,气息奄奄地去,临走时陪着笑:“这位大哥,我们跟这位小姐开玩笑,只想吓唬吓唬她而已,真的没有恶意。”
  他们没在停车场停留太久,免得滋生出更多的事,于是郑谐请那女子上了他的车。
  “真要谢谢你。”
  “不客气。”
  “你学过武术吧,很厉害啊。”
  “还好。”
  “你怎么敢跟他们近身搏斗?不怕他们带枪?”
  “我观察过,他们身上不可能有枪。”
  “你怎么知道那群人的来历?”
  “瞎猜的。”
  “你真认识他们大哥?”
  “不熟,只是小学同班过几年。”
  “那你怎么知道我的小名?你认识我?”
  “啊?我随口说的,有一首歌名。”
  女子安静下来,突然轻叫了一声:“你受伤了?”她有点忙乱地从包里找出纸巾替他按住伤口,又扯下颈上的丝巾替他绑紧。
  伤口不大,只是小臂上蹭破了一块皮,如今开始流血。
  说起来丢脸,大概是刚才他用手肘去击某个人时,那人的衣服上吊着金属挂件,就这么被暗器划伤。
  郑谐叹为观止。这女子刚才在娱乐城跟小混混叫板时像法官一样正义凛然,在停车场被人围堵也镇定得像要去赴宴一般,现在居然如做错事的小孩子一样微微颤抖。
  女人的确是一种很难猜测的动物,最好的办法就是不要为她们费脑筋。
  郑谐看着她抖自己也晕,忍不住问:“你刚才明明知道得罪了人,为什么还敢一个人在停车场晃?”
  “我总是记不住自己的车停在哪儿,找了很久也没找到。我以为那件事已经过去了,没想到那男人这么没气量没风度。”
  郑谐想起一个从和和那儿学来的可能已经过了时的时尚词儿:这女子是从火星来的。
  他把试图劝诫的话咽回去,她又不是筱和和,犯不着他来管。他问了一句最实用的:“你车牌号是多少?厂牌?颜色?”
  他们开着车转了几分钟,终于找到了这位女英雄的那辆与她身上衣服一样颜色的车。整个停车场也就这一辆鹅黄色的车而已。
  从那车型看得出此女出身富贵,不识人间险恶也算情有可缘。
  女子坚持要陪郑谐一起去医院包扎伤口,被郑谐推辞后,带一点愧色地掏了名片给他:“你的伤口若有什么事,一定记得联系我。”
  “小伤,不会有事。”
  “破伤风,败血症,一切都有可能。你千万不要疏忽大意。”那女子用再认真不过的表情说。
  郑谐再次确认这女子的确不是地球人。他等到那女子将车子慢腾腾开出来,自己也发动了车子。
  他们并行了一段路,女子朝他招招手,打开车窗,他也打开。
  “我叫杨蔚琪。”
  “我知道,你名片上有写。”
  “你叫什么名字?我改日一定要谢谢你。”
  “举手之劳,不必挂在心上,再见。”
  郑谐朝她挥挥手,将油门一脚踩到底,车子腾地冲了出去。
  他开着车窗吹着风,听着疲疲塌塌的迷幻电子音乐一路开回家去。他承认这种音乐很难听,但是挺符合他目前的状态,颓废而没有生机。这是上次回家时,他的父亲送给他的评价。他的学者姑父则解释为:心理低潮期。
  其实他这一两年都这德性,不但没有好转的迹象,反而越发地严重了。
  按说遇上这么刺激的事,又是打架,又是美女,他应该有点激动和振奋的感觉才是,但他还是无聊依旧,只有右手臂上丝丝的抽痛提醒他,今天晚上似乎比以前多了那么一丁点的余兴节目。
  (2008年9月初稿;2009年4月修改稿)

  6…兄妹(2)…修改版

  韦之弦每天都提前二十分钟到公司,打开电脑,换下衣服,检查一下郑谐的办公室。当她再回位子上坐稳,收整好自己的东西后,郑谐恰好衣冠笔挺地走进办公室,这时距上班通常还有十分钟,误差最多一分钟。他永远都像精准的时钟。
  可是今天郑谐却早来了至少三分钟,以至于他来的时候韦之弦正在他的办公室。
  这种反常现象必有异状。郑谐穿的短袖衬衣,韦之弦稍一留心,便发现他的右臂处有一道很明显的新疤痕。因为太靠近关节处,牵一发动全身,想来因此而影响了他正常的开车速度。
  她尽量藏住自己的好奇心。虽说对老板表达适度的关心是秘书应尽的本份,但可惜他俩年纪相差太小,这种关心不表达也罢,免得横生是非。
  “韦秘书,请帮我跟和和订两张周末去省城的往返机票,周日返回。”
  “郑总,把去机场和候机时间都算上得用四五个小时,而且最近航班常常延误,开车去也只需要五小时。”
  “上次回去和和晕车,两天都没缓过来。”
  “火车呢?”
  “我晕火车。”
  韦之弦领命照办。
  不过,她可是第一回听到这种机密。和和是那种坐着过山车还可以口齿清晰地背《春江花月夜》的家伙,郑谐则动辄在高速路上把车开到200公里,这两件事都一度令她受到了惊吓。而现在,她突然得知,这两人竟然一个晕汽车,一个晕火车,所以此刻她也晕。
  上午她去向他汇报工作,眼睛还是时不时地瞄向郑谐的伤口。别怪她无聊,实在是,郑谐受一回伤非常的稀奇。因为他身手敏捷,行事又谨慎,偶尔手上缠了创可贴,或者扭到脚,多半是筱和和闯祸时害到他。
  郑谐发现韦之弦一直在偷看他的伤口,突然想起什么,从文件包里抽出一条丝巾递给她:“我记得这个牌子应该不便宜。能再找到一条新的吗?”
  “不是价钱的问题。这是限量款,全球只售900条,二手的也难寻。”
  郑谐沉默了片刻:“那就再买一条这个牌子的其他丝巾,连着这条一起送回去。”他又递过一张名片。
  韦之弦看着名片:“这里的人果然都是有钱人。”
  “什么?”
  “丝巾的主人,她是青正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哦,我没仔细看。”
  青正平很有名气,也很有话题,因为他们总是接棘手又赔钱的案子,有一点劫富济贫的侠义之风,名字由来据说也是取自“要像包青天一样维护社会正义与公平”。他们常替弱势群体强出头得罪权贵,也曾经热热闹闹地状告政府,居然一直安然无恙,有人疑心他们有强硬后台。
  “因为很有钱,所以才总接手那些不赚钱的官司吧?据说他们的老板顶顶有个性。”韦之弦的八卦之心被难得地勾起。
  “员工也够有个性。”郑谐低下头工作,结束了这个话题,待韦之弦要出去时,又补充,“你用快递就可以了,不要提我的名字,也不要留联系方式。”
  周六的早晨,郑谐与和和已经坐到了飞机上。和和脸和眼睛都是肿的,郑谐断定她昨日睡觉前喝了太多的水。
  “这眼圈不是肿的就是黑的,你最近越来越像国宝。”
  “我已经过二十五了嘛,据说这是鲜花开始衰败的年纪。”和和打呵欠。
  “丫头片子一个,还鲜花衰败。”郑谐嗤之以鼻,“你是不是又熬夜了?”
  “没呢。其实昨天我终于加完班,所以早早就睡,结果就把脸睡肿了。”
  “作息不规律,恶习。”
  这么多年来,和和对郑谐的教诲早就形成了左耳进右耳出但绝不顶撞拌嘴的最佳应对之策。等到郑谐重新恢复沉默了,她就笑嘻嘻地扯着他的袖子:“我最近赚了一笔外快,请你吃大餐。你想去哪?”
  郑谐斜看她:“赚了多少?”
  “七千块,不少吧。”和和炫耀。
  “这么多?那就去静庐吃套餐。”
  “听起来像尼姑庵。全素的吗?那可太便宜我了。”
  “还好吧。一个人只需要三千块,你还可以剩一千。”
  “你改名叫黄世仁好啦!”和和叫起来。
  “熬了那么多天才赚七千,还不够买补品补元气的,居然这么得意,你也就这么点出息了。”
  “七千块也是钱啊,很多人要赚一年才能赚到咧。不识民间疾苦的奸商与特权阶级!”和和的一腔热情被无情地打击到,气得一路都不再说话了。
  出了机场已经有车在等候。上了车才知道,郑谐的父亲今日下乡慰问去了,晚上才回来。和和打电话给自己的妈妈,却是助手接的电话的,称林教授正在实验室,傍晚出关。
  两人沉默对视一眼,听得来接他们的人说:“郑书记请和和小姐晚上一起吃顿饭,也请了林教授。”
  A城这个省会城市其实算是郑谐真正的故乡,他父母在这里成长,结婚,然后随着他父亲不断调职,开始四处为家的日子。
  后来迁到郑谐与和和现在所居的临海的Y城后,并在那里停留了最久的时间。因郑谐妈妈的身体出现了问题,也因为郑谐的学业问题,郑父以后调职,他的妈妈没有再陪同,而是留在那个气候宜人适合休养的城市。
  郑父几度升迁,又重新回到了这个省份。郑谐没有远离父亲,但也不愿留在他的眼皮底下,就这样维持着车程五小时的安全距离。
  而当年在和和三岁时,她的妈妈被派驻到大西北研究基地,她带走和和,而和和水土不服,自从到了那里便一直病着。
  和和妈无奈将她送回来。因为没有别的亲人,所以将她寄养在保姆家中。
  郑谐的妈妈那时经常去看望和和,她与和和投缘,越看越爱怜。有一回和和一个人被锁在家中,从恶梦中醒来大哭不止,又打不开门,郑谐的妈妈在门外听得肝肠寸断,不久后便将照顾和和的任务强抢到手。
  和和妈并不希望和和与郑谐的家庭扯上什么关系,差距太大,而且她并不认为郑家欠了她与和和什么。但是郑谐的妈妈真心实意地喜欢着和和,和和又非常依赖她,所以和和妈最终心软,和和就这样成了郑家的干女儿,一晃十几年。
  当郑谐将读高三,而和和也要读初二的时候,郑谐的父亲又调回本省,而巧合的是,和和的妈妈也回到了省城的某所高校,主持一个实验室。
  那个暑假,她再次将和和接到身边。结果仅仅是几百公里的距离,和和再次水土不服,整个暑假都在病床上度过。而且她与亲生母亲并不亲近,怯生生,神情如小鹿,与郑谐妈妈与她多年来的通信中描述的那个和和判若两人。
  其实和和的不适应不仅仅是水土不服。她是个害怕改变的孩子,每次分班时或者升级时,一起到老师、同桌都会换成新面孔,那种不可预知的未来都会令她吓得睡不好觉,何况这一回她的周遭是要天翻地覆地发生变化。
  而郑谐的妈妈也心神难安,一天两个电话嘱咐叮咛,一周一两次地过来探望。和和妈接受了这个事实,而且她的确没有更多的时间去陪伴和和。所以当快要开学的时候,她再次把和和送了回去。
  按说郑谐一家也应该到A市去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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