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伴是最长情的告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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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伴是最长情的告白- 第1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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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不在香草身边,我无法陪她荡秋千,也不能帮她洗衣服,汇钱给她让她买橘子罐头吃,她又不肯接受。所以我只好讲故事给她听。我这个人没有什么创意,喜欢照本宣科。我觉得很好玩故事,就讲给香草听,香草听后说:真恶心。
  有一段时间无论我讲什么故事香草都说真恶心,这让我很沮丧,但也只是沮丧而已,并不愤怒。这说明我那时还是小孩子心性。后来香草消失了,再没有人听我讲故事,更没人在听完我讲的故事后来一句真恶心。我憋了一肚子话没处说,终于活活憋成了愤青。
  除了耐冻外,香草还有一种超乎常人的本领,就是耐饿。有时候没有课,香草就泡在图书馆里看书。她可以从早上七点看到下午五点,中间不进食甚至不挪屁股。这样一来我就很担心,怕她饿出胃病或坐出痔疮。得了胃病就不能美滋滋地吃橘子罐头,长了痔疮再去荡秋千就会很不爽。我把这些道理讲给香草听,她听后不但不领情,还说我诅咒她。天地良心,我怎么可能诅咒她,我爱她爱得要发疯。
  二十岁时,我得了一种病,一到人多的地方就要晕倒。中药西药针灸电疗都无法治好我的病,没办法我只好退学,整天一个人待在房间里睡觉看书上网。这时候我很喜欢这种病,它让我摆脱了考试的痛苦。
  后来我在网上认识了一个叫香草薇儿的姑娘。我喜欢她的冰雪聪明,她喜欢我的玩世不恭。这是故事的开始,看上去很美。故事继续发展,如你所见,我爱她爱得要发疯。
  我想去见她,让她煮汤圆给我吃。最好是“三全凌”牌的,豆沙馅。然而她在哈尔滨我在平顶山,来回要很长时间,我担心我会在中途晕死过去。这时候我就很讨厌我的病。由此可见,生病并非坏事,关键是病在什么时候。
  为了尽快治好我的病,我到处去看医生。邻居王大叔说生吃狗肺可以治好我的病,于是我就趁夜深人静的时候翻墙到王大叔家,扔了几块在迷药里泡过的馒头给他们家的狗,狗被迷倒后,我就取了狗肺趁热吃了。后来那狗再没得过跟肺有关的病,而且变得特别能跑,你开车它在后面追,追几十里路都不会大喘气。
  可是吃了狗肺我的病仍不见好,我感到很痛苦,我把我的痛苦告诉香草,希望她能主动跑来见我。可是她认为女孩子主动去见男人是件很没面子的事。用她的话说就是:我不让你驾着七彩祥云来找我,你还想让我跋山涉水千里迢迢去看你?简直岂有此理!香草就是这样,死要面子。
  现在我二十一岁了,香草已经消失了大半年。我的病还是老样子。香草消失后我就很少上网了,整天闷在房间里睡觉。据说一个小时的睡眠可以做出二十个小时的梦,睡觉可以大大地延长生命。显然这是一种自欺欺人的说法。如果醒着时有许多有意思的事可干,谁愿意去睡觉呢?
  假如我是一个姑娘
  我是一个男青年,长得不帅,脾气不坏,只是举止言行有点怪。
  我常常一个人坐在北方那座以前住着我的爸爸妈妈、现在只住着我和一只狗的大房子里的卧室靠着墙的大床上,胡思乱想。我对我的生活环境很不满,我常想,假如我是一个姑娘,这糟糕的生活会不会变个模样。
  我的狗名叫阿呆,其实它看上去一点也不呆。如果我心情好,会给它洗个澡,用我以前的女朋友留下的胶木梳子梳它的毛。那时候,它看上去甚至可以说是很帅的。我不喜欢它变帅之后趾高气扬的姿态,所以我很少给它洗澡。
  阿呆是一只公狗,遇到它的时候,我刚刚失恋。我的女朋友去了太平洋对面的一个国家。我们没有分手,她告诉我她七年后就回来。她说如果我不愿意等她,就找个好姑娘恋爱吧。她说这话的时候一副欲语泪先流的样子。我是个心软的人,我马上抱住她,信誓旦旦地说:我一定会等你回来的。
  虽然没有分手,可是我比分手了还难受。无论怎么看,我都是一副失恋的样子。就是这个时候,我在路上遇到的阿呆。那时候它看起来比我更衰。如果说我是失去了我的姑娘才变成这样,那么它肯定是爹死了娘嫁了老婆跟别人跑了,自己还被兄弟出卖了,挨了朋友一顿打。我略带同情地用眼光扫了它一眼。它低着头,走在路边,没有挡着我的道,可我还是冲过去踢了它一脚。
  前面说过,我脾气不坏。可是失恋后我踢了路上一只陌生的狗。由此可见,人是善变的。阿呆被我踢了之后,惨叫了一声,跑出老远后,回过头来看我。我想,那时候它肯定很迷茫。它一定想不明白,我这个慈眉善目人,为什么会莫名其妙地踢它一脚。迷茫之后,它感到愤怒。因为无论我遭受了多大的打击,都和它毫无干系,况且,它也烦着呢。
  如果我是它,一定会找一只体形比自己小的动物,冲上去咬一口。可是我毕竟不是它。如果它真的去咬别的动物了,那么后来我也不会带它回来,拿我最喜欢吃的红烧猪蹄喂它。它不是一般的狗。前面说过,我踢了它之后,它惨叫着跑开。但是后来,它却跟在我的身后。我失恋后,不想回家,漫无目的地在街上乱走,饿了就随便找家小餐馆喝酒吃饭。一开始,我以为这只陌生的狗跟在我身后是要伺机报复那一脚之仇。后来我发现我坐下来吃饭时,它很温顺地蹲在我的脚边。它有很多机会可以下口的,可是它故意错过一个又一个美好的机会。我想,这恐怕就是传说中的在武侠小说中常看到的以德报怨吧。
  到最后,我走累了,就坐出租车回家。下车后,我发现这只陌生狗居然一直跟在车的后面。它累得浑身的毛都湿透了,像被雨淋了一样。我很感动,我想,这狗可能是喜欢上了我。曾经我喜欢上网,和很多姑娘聊天,那些姑娘喜欢上我后,就坐火车、飞机、汽车、轮船等各种交通工具不远万里来看我。虽然她们看到我本人之后很失望,觉得我不该长这副模样。可这是她们的事情,我的感觉是:爱情真是可怕的东西。
  阿呆比那些姑娘强,它一点也不嫌弃我的容貌。它甚至不嫌弃我是一个人。它义无反顾斩钉截铁,以迅雷不及掩耳盗铃之速爱上了我。我一点也没有惊慌失措措手不及。我立刻抱起它,当天晚上就给它洗了澡,并亲自下厨给它烧了我最爱吃的红烧猪蹄。我以前喜欢叫我的女朋友小呆瓜,现在她不在了,我决定把这只陌生的为了爱而甘心受虐的狗命名为阿呆。
  阿呆不会说人话,我不通狗语。所以我们在一起没有什么共同语言。但是我们有一些共同的爱好,比如睡懒觉、发呆、看到烧好的猪蹄会不由自主地流口水。有时候我想,阿呆并不爱我,它只是需要一个伴而已,这样看上去不那么孤单。逛街的时候,阿呆总是无精打采地跟在我后面。我走路很慢,有时候它走得快了会撞到我的腿。
  我常想,假如我是一个姑娘,阿呆会不会在我无聊的时候跳舞给我看?就像我以前对我的女朋友那样。我常想,假如我是一个姑娘,阿呆会不会在逛街的时候兴高采烈地跑在我前面,像我以前的女朋友那样,看到好玩的物件就大呼小叫让我去买?
  我常想,假如我是一个姑娘,生活会是什么模样?当然,我得是个漂亮姑娘。如果只是把我的性器官换一换,那我估计会活得更惨。我应该像含香公主那样,浑身带着一股子异香。我的皮肤应该是光滑细腻的,而且冬暖夏凉。我走在街上会引起路人不住地张望,开车的司机会因为看我而把车开到人行道上。我想,也许一觉醒来,我就会如愿以偿。所以我经常为了醒来而睡觉。
  我睡觉的时候,阿呆会独自外出。它喜欢在空旷的地方待着,废弃的厂房,乱草丛里也是它的游乐场。那里通常会聚集着很多无家可归的流浪狗。阿呆曾经和它们一样。我想阿呆是厌倦了漂泊无依的生活,才追随了我。或许有一天,它又会厌倦了烦闷的宅狗生活,重新开始四处漂泊。
  远在大洋彼岸的女友偶尔会寄明信片给我,这些明信片漂洋过海,到我手里,有一股子潮湿的味道,让我着迷。我从来没有见过海洋,我的家乡有一条五米多宽的河,每到冬天,就会断流。断流之后,你去掀河床上裸露着的大石头,可以看到一窝窝小螃蟹,爬来爬去很可爱。我的姑娘没出国的时候,常陪我去河边玩耍,她害怕蛇、青蛙甚至泥鳅等等滑腻的东西,我经常拿这些东西吓得她尖叫。

第15章 梦想是照亮人生的星星(2)


  我常想,假如我是一个姑娘,我的男朋友会是什么样呢?会不会像我这样百无聊赖地生活着?有时候兴奋不已,有时候莫名其妙地感到绝望。可是我想,无论如何,我都会陪在他身旁。在他失落的时候想尽办法让他拥有快乐的力量。可惜我终究不是一个姑娘,我不能给任何人带去希望。
  阿呆虽然在外面和那些城乡结合处的野狗乱搞男女关系,可是它也有自己的原则,那就是绝不带女朋友回家过夜。我知道它是怕我看到了会感到孤独。我常常站在它的角度思量我们俩这有爱无性的生活。有时候我会假装睡着了,在阿呆外出的时候悄悄地跟在它后面。
  阿呆进学校很容易,只需要侧侧身子,就可以从校门下面的缝隙里钻进去。而我就难了,一开始是翻墙,后来被门卫发现了,挨了顿臭揍。我说我是来找狗的,他说我是小偷。没办法,我只好给了他一些钱,堵上了他的口。其实阿呆到学校的小岛上也没什么事,就是坐在岛上望着湖水发呆。所以后来我就不进学校了,躲在角落里等它出来。我猜测,阿呆肯定看过了很多次爱凋谢,但是仍不甘心在孤独里冬眠。
  阿呆是只颓废的狗。郁郁寡欢是它的基本生活状态,遇到我那天,纯属抽风。我想让它积极乐观起来,可是它一点也不配合,我带它去晨跑,它总是慢悠悠地在后面晃悠。后来我烦了,就开始给它制造麻烦。白天我故意把食物摆在很高的地方,夜里我把它装在篮子里挂到墙上。有一天醒来,我发现篮子掉在地上,阿呆不见了,篮子挂在很高的地方,阿呆摔下来一定受了重伤。
  我开始寻找阿呆。如前所述,阿呆是不堪忍受我的折磨才愤然出走的。愤然是我想象出来的,或许阿呆只是感到失望而已。它一开始一定觉得我这个男人与别的男人与众不同,所以才舍生忘死地追随我。可是在一起生活了一段时间后,它发现其实我与芸芸众生没有什么区别。不但没有什么区别,而且比那些芸芸众生更恶劣更变态。
  我去了以前阿呆常去的地方,大学里的人工湖、第一次遇见它的那条尘土飞扬的路。我没有看到阿呆的身影,却看到了我很久以前的女朋友。她居然还认得我沧桑的面孔,她告诉我,她终于学会了恨一个人。说完那句话她就走了,留我在原地发呆。我不知道她说的那个人是我,还是别的什么人。可是我想,她应该去学的是遗忘,而不是恨。就像我小时候不应该去学音乐而应该去学画画一样。人活着,应该学一些自己感兴趣并且对自己有用的东西,否则,就是一种浪费。
  阿呆应该是离开这座城市了。人们常说,爱上一个人时会爱上他所在的那座城市,失去一个人时会离开他所在的城市。阿呆是一只非正常的狗,有时候可以跑得和出租车一样快,有时候需要踹一脚才能磨蹭几步路。我不知道它离去的方向,算不出它一日的脚程,我想象不出它在离我多远的地方。
  我走在路上东张西望,看到人了就拦住人家的去路,以极其悲凉的口气询问对方,有没有见过一只神情和我一样沮丧的小狗。每个人都会被我问得不耐烦,骂一句神经病然后扬长而去。我想假如我是一个姑娘,一定会有人告诉我阿呆在什么地方。我想假如我是一个姑娘,那么每个路人都会投来同情或鼓励的目光,给我继续寻找下去的力量。
  我回到家中,翻出所有的积蓄,变卖了所有的家具。我决定远走他乡,在我经过的地方画上阿呆的模样,让所有人都认识这只善良的小狗,它曾为了我肝肠寸断遍体鳞伤。等到我推开家门,却看到阿呆正坐在通往楼顶的楼梯上。它看到了我,马上跳下来,舔我那落满了尘土的鞋子。我想,它是想告诉我,它需要的只是一场出走,而不是永远的背离。
  十八岁那年
  那年暑假,父亲和他新结识的女友去外地旅行,我懒得当电灯泡,就没有跟着。那段时间我情绪糟糕透了,连我最喜欢的作家写的小说和最欣赏的导演拍的电影都无法吸引到我,做什么都觉得无聊。可是什么都不做更无聊。因为是夏天,天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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