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地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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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地传- 第1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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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妻子的关系,还是不很满意。我在英国虽然也算见过了世面,但 是我的妒忌心理并没有治好。我在每一件小事情上都是神经过敏和捕风捉 影,因此我所有的美好愿望都无由实现。我本来打算帮助她学习,使她能读 能写,但是我的情欲一直在作梗,而她就得由于我自己的缺点而吃亏。有一 次我甚至要她回娘家去,等到她很难过的时候才接她回来。后来我才明白, 这都是由于我的无聊。

我本来就打算在儿童教育的问题上进行一些改革。我有几个侄儿,我 去英国的时候留在家里的儿子,现在也快四岁了。我希望教这些孩子体育, 增强他他的身体,而且由我亲自加以指导,使他们更有好处。这一点,我得 到了哥哥的支持,我的努力多少也有些成绩。我非常愿意和孩子们在一起, 和他们玩耍讲笑话的习惯一直到今天我还保持着。从那时起,我总以为我应 当作一个良好的儿童教师。

在饮食的问题上,显然是需要“改革”的。茶和咖啡在我们家里已经 有了它们的位置。

我哥哥以为我回来以后,应该保持一点英国气派,因此,瓷器之类的 东西,从前只有在特殊的场合才使用,现在竟变成家常用具了。我的“改革” 是锦上添花。我提倡吃麦片粥,从可可代替茶和咖啡,其实是在茶和咖啡之 外加上可可。皮靴和皮鞋①早就有了,我却加上了西服,使欧化更加彻底。

①一般印度人通常是赤脚,讲究一点的穿木履或拖鞋,穿上皮鞋就算 是欧化了——译注。

开销就这样增加了。新鲜的东西每天都在增添。我们总算把一只白象 拴在门口了,可是我们拿什么来供养它呢①?票在拉奇科特执行律师业务, 一定会惹人笑话。我连一个合格律师的知识都没有,可是我却指望能得十倍 于人的收入!没有这样愚蠢的诉讼人会来找我。就是有这样的人,难道我还 能在无知之上再加上自大和欺骗,以增加我对世人所担负的债责吗? 

朋友们劝我到孟买去住一些时候,以便在高等法院里获得一点经验, 研究一下印度的法律,就能力所及地弄一点线。

我接受了这个意见到孟买去了。 我在孟买开始当家了,雇了一个和我一样无能的厨子。他是一个婆罗门,我不是把他当作一个仆人,而是把他当作一家人看待。他有时用水冲身, 但从来没有认真洗过自己的身体,他穿的“拖地”是脏的,他戴的圣丝②也 是脏的,‘他对于印度教的经典也是一无所知。可是我怎样才能找到更好的 厨子呢?“那么,罗维商卡(这是他的名字),”我有时问他:“你不会做饭 倒也情有可原,但是你总该懂得日常的礼拜吧③?”

“礼拜呀,先生!耕犁就是我们的礼拜,铲子就是我们日常的仪式。我 就是这么一个婆罗门。我是靠你的慈善过活的,不然,我当然只有去种地了。”

①凡是产象的国家,一般人都以白象为神象,必须加以特殊供养—— 译注。

②印度教徒前三种种姓的男子,即婆罗门、刹帝利和吠舍,到了一定 的年龄,就要举行宗教仪式,在身上戴着一根绳子(有的套在臂上,有的套 在脖子上),称为“圣丝”(sacred thread),以却邪去病——译注。

③婆罗门(brahman)为印度教徒中最高的一个阶级,古时候的婆罗门 多为僧侣祭司,善占卜训诲,算是懂得典籍的有学问的人。厨子被认为是一 种洁净的职业,一般说来只有婆罗门才能从事这种职业——译注。

于是我不得不兼做罗维商卡的教师。我有的是时间。我开始自己做一 顿饭,并且采用英国人素食烹饪的经验。我买了一个炉子,开始和罗维商卡 奔走于厨房之间。我自己本来没有不和不同种姓的人一起吃饭的禁忌,罗维 商卡,也不受这种陈规的约束,所以我们能够无拘无束地一齐生活。我们当 中唯一的障碍就是罗维商卡一直改变不了他那肮脏的习气,饮食怎么也弄不 干净! 

然而,因为没有收入来维持不断增长的费用,我在孟买最多只能住上 四、五个月的时间。

我就是这样开始生活的。我发觉当律师是一种苦差事——有其名而无 其实。我感觉到自己的责任太重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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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第一宗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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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孟买的时候,一方面着手研究印度法律,另一方面则开始实验饮 食方法,和我一起进行实验的,还有一个朋友叫做维尔昌德·甘地。我的哥 哥则极力为我招揽生意。

研究印度法律是一件吃力不讨好的事情。民事诉讼法我怎么也钻不进 去,可是学习见证法的情况就不是这样。维尔昌德·甘地正在准备参加讼师 考试,他常告诉我有关律师和辩护士的各种情形。他总是说:“费罗泽夏爵 士的才能就在于他有精湛的法律知识。他能背诵见证法,并且知道第三十二节所有的案例。巴德鲁丁·铁布告非凡的辩才则引起了法官的敬畏。” 象这一类豪迈的故事却使我自馁起来。 他接着说:“当一个律师,这样混上五年或七年,并不是什么稀罕的事情。这就是我为什么要签订合约充当辩护士。你要能够独立经营三年,就算 你是幸运了。”

开销逐月在增长。门外挂着律师的招牌,屋里却在忙于准备执行律师 业务,这种事情我实在干不了。因此我就不能专心研习。我对于见证法发生 了一些爱好,还以深切的兴趣阅读麦尼的《印度教徒法》,但是我却没有勇 气受理案子。我无能为力的情况是无法形容的,简直就象新嫁娘新入婆家的 门一样! 

大概就在这个时候,我接受了一个叫做马密白的案子。这是一件“小 案子”。有人告矫我说:“你得出一份佣金给中间人。”我坚决拒绝了。

“但是连刑事大律师某某先生每月收入虽达三、四千卢比之多,也得出 这种佣金哩!”

“我犯不着和他竞争,”我反驳道。“一个月要有 300 卢比的收入,我就 心满意足了。

我父亲收入也不过这么多呢。”

“但是那种日子已经过去了。孟买的费用贵得惊人。你得认真一点才行。” 我坚定不移,未付佣金,但是照样接受了马密白的案子。这是一件轻 而易举的案子,我只收他 30 卢比的费用。这件案子看起来不用一天的功夫就可以了结了。 这是我在小案法庭上的初出茅庐。我为被告辩护,因此就得盘问原告的见证人。我站起来了,可是心惊胆战。我的头在旋转,我觉得整个法庭似 乎也在旋转,我竟想不出问题来诘问。法官一定觉得好笑,辩护士无疑地都 在那里看洋相。可是我什么也看不见。我坐下,告诉代理人说我不能受理这 件案子,请他最好去找巴德尔,并把我所收的费用退回去。巴德尔先生果然 被请来了,收费 51 卢比。当然咯,这件案子对他来说是易如反掌的。

我匆匆忙忙从法庭里退出来,不晓得我的当事人是胜诉还是败诉,但 是我自感惭愧,决定除非有足够的勇气,不再受理案子。果然,我去南非以 前,再也没有去过法庭。我做这个决定并没有什么了不起,我只不过做了一 件必要的事情罢了。谁也不会那么愚蠢,肯把案子委托给我而只有败诉之一 途! 

然而孟买还有一件案子待我处理。那是一件尚待起草的“状子”。有一 个贫苦的穆斯林,他在波尔班达的土地被没收了。他跑来找我,象个孝顺的 儿子找他慈爱的父亲。他的案子看来没有什么指望,不过我还是答应为他草 拟一份状子,印刷费由他自己负担。我拟好以后,就正于朋友,他们都很赞 许,这多少使我感觉有了信心,以为自己已有足够的能力写状子,事实上我 也确是这样。

如果我能免费为人写状子,我的业务就会兴盛起来。然而这是无济于 事的。于是我想找个教员的差事。我的英文程度还算不错,而且我也很愿意 到学校去教新生的英文。这样我至少可以弥补一部分开销。我看见报纸上有 一则广告说:“征聘英文教员,每日授课一小时,月薪 75 卢比。”这个广告 是一家有名的中学刊登的。我申请应征,并应约去面谈。我兴高采烈地到学 校里去,可是校长一发现我不是一个大学毕业生,他便抱歉地拒绝了我的申请。

“可是我是在伦敦参加了大学入学考试及格的,拉丁文是我的第二外国 语。”

“虽然如此,我们还是要一个大学毕业生。” 那就没有办法了。我失望地搓着双手。我哥哥也很为我操心。我们得到了一个结论:在孟买再住下去是没有用了。我应当住到拉奇科特去,我哥 哥自己就是一个小讼师,他可以给我一些起草呈文和状子之类的工作而且在 拉奇科特既然有了一个家,不在孟买另起炉灶就可以节省许多钱。我赞成这 个建议。在孟买住了六个月之后,我的小家当就这样收摊了。

我在孟买时天天都到高等法院去,可是说不上在那里学到了什么东西: 我还没有足够的知识学习很多东西。我常常听不懂案情而打瞌睡。里面还有 别的人也这样陪伴着我,这就大大减轻了我的惭愧心情。后来我连羞愧的心 情都没有了,因为我知道在高等法院里打瞌睡已成为时髦的事情。

如果这一代也有人象我在孟买那样当个没有收入的律师,我要向他们 介绍一点点有关生活的实际观念。当时我虽然是住在吉尔关,我几乎没有坐 过马车或电车。徒步到高等法院已成为我的习惯。走一趟足足要花费四十五 分钟,当然咯,回家的时候我还是步行。我已习惯于酷热的阳光。我这样步 行来回于法院,确实节省了好些钱,而当我在孟买的朋友们常常病倒的时候, 我却不记得在那里生过什么病。即使在我开始赚钱以后,我还是保持着徒步 往来于事务所的习惯,因而我也一直由于这种习惯得了益。

。。。!



第四章头一次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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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失望地离开了孟买,回到拉奇科特去建立我自己的事务所。这里我 的收入倒还差强人意。给人写写呈文状子,平均每月有 300 卢比的收入。这 一点工作与其说是我自己的本领,不如说是得力于朋友的帮忙,因为我哥哥 的伙伴已经有了一个颇有基础的业务。所有真正重要的、或者他认为重要的 呈文,全都送到大律师那里去。送到我这里来写的,都是他的贫苦的当事人 的呈文。

这里我必须承认,我已和在孟买认真坚持不给回扣的原则妥协了。据 说这两种情况是不一样的:在孟买回扣是扣给中间人的,这里却是付给分办 案子的辩护士;而且这里和孟买的情形一样,所有的律师全都无例外地拿一 定价率的收入付回扣。我哥哥的理论,我无法辩驳。他说:“你要晓得,我 是和另一个辩护士合伙的。我总是愿意把我们所受理的、你又能够对付的案 件都分给你去办,如果你不拿回扣给我的伙伴,你一定会使我为难。你和我 有一个联合事务所,你的收入就是我们共同的收入,我自然也有一份。但是 我的伙伴呢?如果他把同一个案件交给别的律师去办,他一定也从那个律师 那里得到一笔回扣。”我觉得他的话很有道理,以为自己如果要做律师,就 不应当这样固执关于回扣的原则。我是这样同我自己理论,或者说穿了,就 是这样来欺骗自己的。不过,我应当补充一句:我不记得我在别的任何方面, 给人拿过回扣。

虽然我这样已可勉强维持生活,但是就在这个时候,我遭受了生平第 一次打击。我从前就听说过英国官员是什么样的人,却一直还没有面对面地 遇见过。

我哥哥在波尔班达的已故兰纳萨希布王公即位以前,曾经当过他的秘 书和顾问。这时有人控告他,说他在职时出过错误的主意。这件事搞到一向 对我哥哥怀有成见的政治监督官那里去。这个官员我在英国就认识了,他对 我可以说是相当客气的。我哥哥认为我应当利用这一点交情去为他说几句好 话,看看能不能帮他消除那位政治监督官的成见。我对他这种想法很不以为 然,因为我不愿意利用留英时很浅薄的一点儿交情去为人说项。如果我哥哥 确实有错误,我去说情又有什么好处?如果他没有犯什么过失,就应当照规 矩上一个呈文,听候这件事的结果。我哥哥不赞成我的意见。他说:“你还 不了解卡提亚华,你更不了解这个世界。这里什么都靠人情。你是我的弟弟, 你去向你认识的这位官员为我说情,这是你的责任,你不应当逃避这个责 任。”

我没有办法推诿,非常勉强地去见了这位官员。我知道我没有权利去 找他,并且充分意识到我这样做有损于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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