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兽之玛法大陆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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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兽之玛法大陆纪事- 第2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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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显然已经不能再称呼那伐木之人为矮汉了,因为他好象是寨子里除我之外最高的……
  看见我的人仅仅是微露好奇之色,礼貌性地一点头,就继续忙碌起来,真是个勤劳的种族。深入寨中五十多米,便听到前面传来打铁声,“叮”一下,“当”一下,十分有节奏。伐木的矮人打算带我回他的家休息,看样子他家应该在寨子深处。
  打铁之声越来越清晰,终于来到那打铁的木棚之前,我朝里一看,顿时惊喜交加,只见奥本斯特竟然坐在一张小板凳上,抱着一个婴儿,正逗那小孩玩,也没注意到我过来。
  “奥本斯特!”我惊呼。
  奥本斯特和打铁的铁匠同时停下了动作朝我望来,从风箱后又站起一个矮人妇女看着我,伐木的矮人早已停下了脚步,先看了我一眼,又向木棚里看去。
  奥本斯特最先打破我们四人之间的平静,抱着孩子就跑出来,高兴道:“我就说嘛,你一定能逃出来。我还让我那猎豹伙伴追着你的气味找你呢,嘿,没事就好,没事就好。”
  看见他我也甚是激动,如果不是他怀里抱着孩子,我早就和他来个拥抱了。这时伐木的矮人大哥出声询问,我忙跟他解释这就是我失散的朋友,他也为我高兴了一阵,既然我已经找到朋友,他就先回家了。直到他走出老远,我才想起来还没问他叫什么。
  奥本斯特把我领进木棚里,给我介绍,那打铁和拉风箱的矮人夫妇是他朋友,丈夫叫塔多姆,妻子叫塔贝卡。刚和他们打过招呼,奥本斯特怀里的婴儿就“啊啊啊”地想说话,我一看就乐了,忙问这小娃娃叫什么名字。塔多姆夫妇看我好像挺喜欢他们的孩子,心下高兴,忙跟我说他们家小娃子叫奈奥墨,刚刚由奥本斯特给取的名字,听说在德鲁伊里有正义光明的意思。我心里暗骂,靠,你个死老头子,取什么名字不好,叫奈奥墨,和奈奥祖这么接近,干脆叫巫妖王(魔兽中巫妖王的名字叫奈奥祖)好了……
  我从奥本斯特怀里接过小巫妖王(汗……),抱着他原地转了两圈,逗得他咯咯直笑。嘿,原来矮人婴儿和普通人类的婴儿并无差别,我原以为刚出生的矮人婴儿就跟耗子差不多大小呢。
  塔多姆夫妇又忙活起来,奥本斯特看在我抱孩子的份上侍候了我一把,给我搬来一张小凳子,我一边哄着小巫妖王一边问他昨天战斗经过。
  原来昨天我跑开之后,他估计着自己的一熊一豹打不过群狼,只得变成乌鸦在高处等着,能拖一时算一时,最后打不过的时候再施法将两头野兽传送走。他算盘打得当当响,不料狼人根本不吃那套,狂吼一声,脖子上的毛全竖了起来,群狼的气势也提高不少。巨狼只是一个扑击就将豹子击败,豹子转身就跑,要把巨狼引开,巨狼追了两步却突然转身追我去了。豹子反身再追时,熊身上已经粘着三四头狼,战况吃紧,只得先去帮熊对付群狼。
  等他们将群狼打跑,奥本斯特已经找不到我的影子,只得一边找我一边向北前进,今天上午在这里发现了这个寨子。不用说昨天晚上我的行进路线向西偏了,因为我清楚地记得我是跟着伐木大哥向东北走才到达的寨子。寨中的居民正是从荒村中搬来的,一个月之前,狼人带着群狼来到荒村旁边,似乎在寻找什么东西,将那小山谷附近五十余里内的一切大型动物驱逐了出去,矮人们也是迫于狼人的压力才举村迁移。
  另外,那狼人并非如我所想的那样是个野人,而是黑暗势力乌列城内乌列佣兵团的一个头目。
  这时奥本斯特又放马后炮道:“我早就觉得小山谷附近有邪恶气息,想来应该有件邪恶神器被遗落在那,狼人就是为了找那件神器吧。”
  当着外人的面我不忍拂他面子,只得在心里鄙视了他一下,昨天白天在谷口他可不是这么说的,他先是看到没一个人才在心里生出怀疑的。
  正和奥本斯特聊着,突然看见塔多姆正两眼冒绿光地看着我腰上,我低头一看,我腰上除了那把钢剑外别无它物,难道是这把剑吸引他?
  

第二十三章 换剑
更新时间2008…10…18 10:06:17  字数:2284

 我见塔多姆似乎对我的钢剑十分感兴趣,就一手抱着小奈奥墨,另一手从腰上取下钢剑递给了他。
  塔多姆不好意思地一笑:“我还是第一次见到这种光泽的剑,形状做工都十分奇特,嘿,我这辈子以打铁为生,对自己没见过的金属器具特别好奇,抱歉抱歉。”
  我大方道:“没关系,一把钢剑而已。”说完接着逗小奈奥墨。
  我早已满身疲惫,到了这山寨中突然重逢奥本斯特就来了精神,而看到这个可爱的小奈奥墨,就完全忘了累了。这一点大有我老妈之风,她也是一见小孩就特别兴奋。唉,怎么想起了那么久远的事?停停停!
  正自愣神,奈奥墨竟然张开小嘴在我脖子上啃了起来,这小畜牲牙都没长齐,这就想吃肉了?我脖子上又痒又湿,将小畜牲放到腿上,用手一摸脖子,靠,全是口水。
  我双手抱着奈奥墨举到眼前,恶形恶相瞪着他道:“再啃我,小JJ给你割掉!”
  那小家伙自然是听不懂,反而以为我这是在给他做鬼脸,高兴地“咯咯”直笑,让我一阵无语。
  这时奥本斯特带着一副难以置信的表情看着我:“这么恶毒的话你都从哪学的?”
  “死老头你管得着吗?幸亏你小时候没落在我手里,不然,嘿嘿……”
  奥本斯特一个哆嗦,搬着小凳子撤开老远。
  这时塔多姆同志已经快走火入魔了,一手持剑柄,另一手在剑身上抚来抚去,看得塔贝卡嫉妒无比……
  塔多姆喃喃道:“奇怪,哎,奇怪,这到底是用什么材料做成的?什么人竟然会这种工艺?”说着说着就拿起旁边的小锤子在剑身上轻轻敲了敲。
  我心说,这些现代工艺哪是你一个矮人铁匠能够理解的,不忍打击他,只好道:“普通铁里都含有杂质,那把剑应该是将铁里的杂质尽量提取出来的结果。另外,它里面应该还加了极少量的别的东西。唉,其实我也不懂。”
  没想到塔多姆竟然听得眼前一亮:“哦,我明白了。”说完将剑身掰了掰以感受钢剑的弹性。
  我不再理他,继续逗奈奥墨玩,奥本斯特隔一会就和我聊两句,塔多姆夫妇又忙碌了起来。不知不觉天已经暗了下来,等塔多姆夫妇收拾完东西,我们便一起回他们家。
  这是几天来我度过的最舒服的一个晚上了,虽然在床上根本就伸不开腿……
  吃过早饭我和奥本斯特就向塔多姆夫妇辞行,看到塔多姆的依依不舍之情竟然全系在我腰间那把剑上,我暗叹一声:“唉,看在奈奥墨的分上,这把剑送他得了。”
  我从腰上取下钢剑,道:“蒙你们盛情款待,没什么报答的,既然塔多姆大哥对这把剑这么感兴趣,就送给你慢慢研究好了。”
  塔多姆一听,连忙推辞:“这怎么行?就算是完全不认识,留你们住一晚也是应该的,何况奥本斯特大师还救过我的性命。不行不行,绝对不行,你们快些上路吧,欢迎你们再来。”
  他说得真挚,可是他的眼睛却出卖了他,加之塔贝卡正抱着可爱的奈奥墨站在一边,我心一软道:“你随便找把武器给我用就行,这钢剑就留给你研究吧,说不定能让你的手艺精进一步呢。”说完将剑递了过去。
  塔多姆显然不是拖泥带水的人,感激地看了我一眼,接过剑,一咬牙,道:“你等着,我去给你取把武器来。一定让你满意。”
  塔多姆转身走进屋内,只听里面“丁丁咣咣”一阵翻箱倒柜的声音,一会塔多姆便两手各拿一柄武器出来了。我留神看了一下塔贝卡的表情,只见她一副意料之中的样子。
  塔多姆左手提剑,右手持斧走了过来。先给我看那斧子,斧身通体银白色,左右各有一刃,由中间向外镂刻着古朴的花纹,斧柄早已被磨得光滑如镜,不知是什么木质。很好,但就是大了点,我要拿着它就别想偷袭人了,任何人一看都会提防着我。让我想不到的是,这柄斧子竟然是塔多姆爷爷的爷爷留下的,据说在战场上饮过不少人的血。我心道,就算合适,也不能要人祖传的宝贝啊,将斧子还给他,指了指那把剑,道:“不用看了,我就要那把剑了。”
  那把剑与斧子恰恰相反,通体呈黑色,质地有点像我的那只全碳素羽毛球拍,塔多姆递过来时说了声:“挺沉的。”我没在意,看他提着剑也没太用力啊。右手接过剑,我的胳膊倏地坠了下去,靠,这剑起码五十斤重,差一点就脱手掉到地下,不然可丢大人了。
  举到眼前一看,这剑也仅仅是颜色有点像我那全碳素球拍,黑中带灰,即使是在阳光下它都不会反射出太强的光。除了沉得离谱外,造型比我那钢剑上了一个档次,主要体现在护手上,不再是老老实实的直来直去,或者干脆弄一个半圆,而是像雁翅一样呈流线型弯曲。剑柄浮凹而平滑,双手握起来十分舒服。剑身长一米有余,宽三厘米,比我那钢剑大上一号。如此看来,这应该是柄重量上够格而尺寸上略缺的双手剑了。很好,虽然沉了点,也能将就这用。
  塔多姆看我决定收下那把剑,又解释了一番,原来这把剑竟是他小时候在森山里捡的,当时旁边还有一堆凌乱不堪的死人骨头。
  靠,死人的东西也给我用,我暗骂一声。然而实在是已经喜欢上这把剑,就不再计较。这剑五十多斤重,再挂腰上就太碍事了,只得连剑带鞘一起挂在背上。
  塔多姆夫妇抱着奈奥墨送出山寨老远才回去。走在山林间,风吹起我略长的头发,扫在从肩膀上斜伸而出的黑色剑柄上。奥本斯特在前面不时回头看我一眼,我问道:“老头子看什么看?”
  “臭小子,卖相不错。”奥本斯特笑道。
  PS:这章本来想命名为“易剑”的,思来想去觉得仙侠味太重,不是一般的扯,只好放弃,嘿嘿。
  

第二十四章 抵达
更新时间2008…10…18 21:17:27  字数:2199

 我们再次踏上征程后,奥本斯特时不时看我一眼让我毛骨悚然,我暗道:“莫非这老家伙是背背山来的?”幸亏走了半天就没了新鲜感,老头子又正常起来。
  值得表扬的是他把我们落在山谷里的东西全都带来了,也不知道他用得什么方法,反正变成乌鸦是不可能有那么大力气了。现在我身上负重比以前起码多了四十多斤,走起路来稍显吃力,奥本斯特终于良心发现将他自己的包袱拿过去自己背上。
  这次旅程极是顺利,一路上没碰到什么村落,但也没碰到任何危险,连奥本斯特都觉得我们运气不是一般的好。我本以为他是不吃肉的,谁知道某个下午,他大概是馋得厉害了,将猎豹召了出来,没多大功夫就衔了一只小狍子回来。老家伙剥皮开膛极是熟练,半个小时就收拾干净,架起火烤了起来。一伴我们俩吃了,一半分给了猎豹。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此言不虚啊!
  我也渐渐习惯了那黑剑的重量,几天里没少拿它来劈荆斩棘。
  五天之后,我们已经来到了伏脊山脉的最北端,从千米多高的山顶上向下望去,数百里田园河湖尽收眼底。一条宽阔的大河自北方而来,像一条玉带一样弯向东方,进入伏脊山脉不见了踪影。玉带向外分出数道支流,每道支流的两岸都有两三个小小的村落。几条或曲或直的大路将这些村落串了起来,一直向北,近大远小,当路细得快要消失时,一个白色城池出现在路尽头。向东向西,又各有一座城池。在这些城村路河之间,尽是悦目的绿色。两只黑白相间的大鸟盘旋在我们与下方无边的景色之间。
  奥本斯特长出一口气,遥指远方那白色城池,神往道:“那就是弗瑞德姆。”
  离得实在太远,我只能看到一个小小的方块正摆在那条大河的一道支流根部南岸,那支流流经城池后就又向西南弯去。三面环水,果然好地方。
  终于要走出这没完没了的丛林,也终于要完成我的第一个佣兵任务了,我对着山下长啸一声以示我现在心情很好,结果把奥本斯特给吓了一跳。老头子问我没事整这么大动静干嘛,我则寒碜他这么大年纪竟然如此胆小。我二人斗着嘴就下了山,不料在山上虽然一眼就看到了弗瑞德姆,走起来却完全是另一回事。在山顶上看起来像细线一样的支流都有七八米宽,像棋子一样的村落根本就不是村落,而是比沃斯坦还要大的小镇。
  当我们走在下山后第一个小镇的大街上,我才想起来问奥本斯特我们见到的那条大河叫什么名字。我这个问题显然很白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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