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风筝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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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风筝的人- 第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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掉蜜蜂的尖刺,在那可怜的东西身上系根绳子,每当它想展翅飞走,就把它拉回来,这带给我们无与伦比的快乐。 

 我们还追逐过路的游牧部落,他们经由喀布尔,前往北方的层峦叠嶂。我们能听到他们的牧群走近的声音:绵
羊咪咪,山羊咩咩,还有那叮当作响的驼铃。我们会跑出去,看着他们的队伍在街道上行进,男人满身尘灰,脸色
沧桑,女人披着长长的、色彩斑斓的肩巾,挂着珠链,手腕和脚踝都戴着银镯子。我们朝他们的山羊投掷石头,拿
水泼他们的骡子。我让哈桑坐在“病玉米之墙”,拿弹弓用小圆石射他们的骆驼的屁股。 

 我们第一次看西部电影也是两个人,在与那家我最喜欢的书店一街之隔的电影院公园,看的是约翰·韦恩的《赤
胆屠龙》。我记得当时我求爸爸带我们到伊朗去,那样我们就可以见到约翰·韦恩了。爸爸爆发出一阵爽朗的狂笑
——与汽车引擎加速的声音颇为相像,等他能说得出话的时候,告诉我们电影配音是怎么回事。哈桑跟我目瞪口呆,
愣住了。原来约翰·韦恩不是真的说法尔西语,也不是伊朗人!他是美国人,就像那些我们经常看到的男男女女一样,
他们神情友善,留着长发,吊儿郎当地穿着五颜六色的衣服,在喀布尔城里游荡。我们看了三遍《赤胆屠龙》,但
我们最喜欢的西部片是《七侠荡寇志》,看了十三遍。每次电影快结束的时候,我们哭着观看那些墨西哥小孩埋葬
查尔斯·勃朗森——结果他也不是伊朗人。 

 我们在喀布尔新城那个弥漫着难闻气味的市场闲逛。新城叫沙里诺区,在瓦兹尔·阿克巴·汗区以西。我们谈
论刚刚看完的电影,走在市场熙熙攘攘的人群中。我们在商人和乞丐中蜿蜒前进,穿过那些小店云集的拥挤过道。
爸爸每周给我们每人十块阿富汗尼【Afghanis,阿富汗货币名称。】的零花钱,我们用来买温热的可口可乐,还有洒
着开心果仁的玫瑰香露雪糕。 

 上学那些年,我们每日有固定的程式。每当我从床上爬起来,拖拖沓沓走向卫生间,哈桑早已洗漱完毕,跟阿
里做完早晨的祈祷,帮我弄好早餐:加了三块方糖的热红茶,一片涂着我最爱吃的樱桃酱的馕饼,所有这些整整齐
齐地摆在桌子上。我边吃边抱怨功课,哈桑收拾我的床铺,擦亮我的鞋子,熨好我那天要穿的衣服,替我放好课本
和铅笔。我听见他在门廊边熨衣服边唱歌,用他那带鼻音的嗓子唱着古老的哈扎拉歌曲。然后,爸爸和我出发,开
着他的福特野马轿车——会引来艳羡的目光,因为当时有部叫《警网铁金刚》的电影在电影院已经上映了半年,主
角史蒂夫·麦奎因在影片中就开这种车。哈桑留在家里,帮阿里做些杂务:用手将脏衣服洗干净,然后在院子里晾
干;拖地板;去市场买刚出炉的馕饼;给晚餐准备腌肉;浇灌草坪。 

放学后,我跟哈桑碰头,抓起书本,一溜小跑,爬上瓦兹尔·阿克巴·汗区那座就在爸爸房子北边的碗状山丘。山
顶有久已废弃的墓园,各条小径灌木丛生,还有成排成排的空白墓碑。多年的风霜雨雪锈蚀了墓园的铁门,也让那
低矮的白色石墙摇摇欲坠。墓园的入口边上有株石榴树。某个夏日,我用阿里厨房的小刀在树干刻下我们的名字:
“阿米尔和哈桑,喀布尔的苏丹。”这些字正式宣告:这棵树属于我们。放学后,哈桑和我爬上它的枝桠,摘下一
些血红色的石榴果实。吃过石榴,用杂草把手擦干净之后,我会念书给哈桑听。 

 哈桑盘腿坐着,阳光和石榴叶的阴影在他脸上翩翩起舞。我念那些他看不懂的故事给他听,他心不在焉地摘着
地上杂草的叶片。哈桑长大后,会跟阿里和多数哈扎拉人一样,自出生之日起,甚至自莎娜芭不情不愿地怀上他那
天起,就注定要成为文盲——毕竟,仆人要读书识字干吗呢?但尽管他目不识丁,兴许正因为如此,哈桑对那些谜
一样的文字十分入迷,那个他无法接触的世界深深吸引了他。我给他念诗歌和故事,有时也念谜语——不过后来我
不念了,因为我发现他解谜语的本领远比我高强。所以我念些不那么有挑战性的东西,比如装腔作势的纳斯鲁丁毛
拉和他那头驴子出洋相的故事。我们在树下一坐就是几个钟头,直到太阳在西边黯淡下去,哈桑还会说,日光还足
够亮堂,我们可以多念一个故事、多读一章。 

 给哈桑念故事的时候,碰到某个他无法理解的字眼,我就十分高兴,我会取笑他,嘲弄他的无知。有一次,我
给他念纳斯鲁丁毛拉的故事,他让我停下来。“那个词是什么意思?” 

 “哪个?” 

 “昧。” 

 “你不知道那是什么意思吗?”我一脸坏笑地说着。 

 “不知道,阿米尔少爷。” 

 “可是这个词很常见啊。” 

 “不过我还是不懂。”就算他听到我话中带刺,他也是不露声色地微笑着。 

 “这么说吧,在我们学校,人人都认识这个词。”我说,“让我看看;‘昧’,它的意思是聪明、机灵。我可以用
它来给你造句。‘在读书识字方面,哈桑够昧。’” 

 “啊哈。”他点头说。 

 后来我总是对此心怀愧疚。所以我试着弥补,把旧衬衣或者破玩具送给他。我会告诉自己,对于一个无关紧要
的玩笑来说,这样的补偿就足够了。 

 哈桑最喜欢的书是《沙纳玛》,一部描写古代波斯英雄的10世纪的史诗。他通篇都喜欢,他喜欢那些垂垂老矣


的国王:费里敦、扎尔,还有鲁达贝。但他最喜欢的故事,也是我最喜欢的,是“罗斯坦和索拉博”,讲的是神武
的战士罗斯坦和他那匹千里马拉克什的故事。罗斯坦在战斗中,给予他的强敌索拉博以致命一击,最终却发现索拉
博是他失散多年的儿子。罗斯坦强忍悲恸,听着他儿子的临终遗言: 

 若汝果为吾父,血刃亲子,名节有亏矣。此乃汝之专横所致也。汝持先母信物,吾报汝以爱,呼汝之名,然汝
心难回,吾徒费唇舌,此刻命赴黄泉。。 

 “再念一次吧,阿米尔少爷。”哈桑会这么说。有时我给他念这段话的时候,他泪如泉涌,我总是很好奇,他
到底为谁哭泣呢,为那个泪满衣襟、埋首尘灰、悲恸难当的罗斯坦,还是为即将断气、渴望得到父爱的索拉博呢?
在我看来,罗斯坦的命运并非悲剧。毕竟,难道每个父亲的内心深处,不是都有想把儿子杀掉的欲望吗? 

 1973年7月某天,我开了哈桑另外一个玩笑。我念书给他听,接着突然不管那个写好的故事。我假装念着书,
像平常那样翻着书,可是我说的跟书本毫无关系,而是抛开那个故事,自己杜撰一个。当然,哈桑对此一无所知。
对他而言,书页上的文字无非是一些线条,神秘而不知所云。文字是扇秘密的门,钥匙在我手里。完了之后,我嘴
里咯咯笑着,问他是否喜欢这个故事,哈桑拍手叫好。 

 “你在干吗呢?”我说。 

 “你很久没念过这么精彩的故事了。”他说,仍拍着双手。 

 我大笑:“真的吗?” 

 “真的。” 

 “太奇妙了,”我喃喃说道。我是说真的,这真是。。完全意料不到。“没骗我吧,哈桑?” 

 他仍在鼓掌:“太棒了,阿米尔少爷。你明天可以多念一些给我听吗?” 

 “太奇妙了。”我又说了一遍,有些喘不过气,好比有个男人在自家后院发现了一处宝藏。下山的时候,各种
念头在我脑海炸开来,如同在察曼大道燃放的烟花。你好久没念过这么精彩的故事了。他这么说。哈桑在问我问题。 

 “什么?”我说。 

 “‘奇妙’是什么意思?” 

 我哈哈大笑,给了他一个拥抱,在他脸上亲了一下。 

 “干吗这样啊?”他红着脸,吃吃地说。 

 我友善地推了他一把,微笑着说:“你是王子,哈桑。你是王子,我爱你。” 

 当天夜里,我写了自己第一篇短篇小说,花了我半个小时。那是个悲伤的小故事,讲的是有个男人发现了一个
魔法杯,得知如果他对着杯子哭泣,掉进杯里的眼泪会变成珍珠。可尽管一贫如洗,他却是个快乐的家伙,罕得流
泪。于是他想方设法,让自己悲伤,以便那些眼泪会变成他的财富。珍珠越积越多,他越来越贪婪。小说的结尾是,
那男人坐在一座珠宝山上,手里提着刀,怀中抱着他深爱着的妻子死于非命的尸体,无助地将眼泪滴进魔法杯。 

入夜之后,我爬上楼,走进爸爸的吸烟室,手里拿着两张稿纸,上面写着我的故事。我进去的时候,爸爸和拉辛汗
边抽大烟边喝白兰地。 

 “那是什么,阿米尔?”爸爸说,他斜靠在沙发上,双手放在脑后。蓝色的烟雾环绕着他的脸庞,他的眼光让
我唇干舌燥。我清清喉咙,告诉他我创作了一篇小说。 

 爸爸点点头,那丝微笑表明他对此并无多大兴趣。“挺好的,你写得很好吧,是吗?”他说,然后就没有话了,
只是穿过缭绕的烟雾望着我。 

 也许我在那儿站了不到一分钟,但时至今日,那依旧是我生命中最漫长的一分钟。时间一秒一秒过去,而一秒
与一秒之间,似乎隔着永恒。空气变得沉闷,潮湿,甚至凝固,我呼吸艰难。爸爸继续盯着我,丝毫没有要看一看
的意思。 

 一如既往,仍是拉辛汗救了我。他伸出手,给我一个毫不造作的微笑:“可以让我看看吗,亲爱的阿米尔?我会
很高兴能读你写的故事。”爸爸称呼我的时候,几乎从来不用这个表示亲昵的“亲爱的”。 

 爸爸耸耸肩,站起来。他看上去浑身轻松,仿佛拉辛汗也解放了他。“这就对了,把它给拉辛汗。我要上楼去
准备了。”他扔下这句话,转身离开。在我生命的大部分时光,我对爸爸敬若神明。可是那一刻,我恨不得能扯开
自己的血管,让他那些该死的血统统流出我的身体。 

 过了一个钟头,夜色更加黯淡了。他们两个开着爸爸的轿车去参加派对。拉辛汗快出门的时候,在我身前蹲下
来,递给我那篇故事,还有另外一张折好的纸。他亮起微笑,还眨眨眼。“给你,等会再看。”然后他停下来,加了
一个词:太棒了!就鼓励我写作而言,这个词比如今任何编辑的恭维给了我更多的勇气。 

 他们离开了,我坐在自己的床上,心里想要是拉辛汗是我父亲就好了。随后我想起爸爸,还有他宽广的胸膛,
他抱着我的时候,靠着它感觉多好啊。我想起每天早晨他身上甜甜的酒味,想起他用胡子扎我的脸蛋。一阵突如其
来的罪恶感将我淹没,我跑进卫生间,在水槽里吐了。 


 那夜稍晚的时候,我蜷缩在床上,一遍遍读着拉辛汗的字条。他写道: 

 亲爱的阿米尔: 

 我非常喜欢你的故事。我的天,真主赋予你独特的天分。如今你的责任是磨炼这份天才,因为将真主给予的天
分白白浪费的人是蠢驴。你写的故事语法正确,风格引人入胜。但最令人难忘的是,你的故事饱含讽刺的意味。你
也许还不懂得讽刺是什么,但你以后会懂的。有些作家奋斗终生,对它梦寐以求,然而徒唤奈何。你的第一篇故事
已经达到了。 

 我的大门永远为你开着,亲爱的阿米尔。我愿意倾听你诉说的任何故事。太棒了! 

 你的朋友, 

 拉辛 

 拉辛汗的字条让我飘飘然,我抓起那篇故事,直奔楼下而去,冲到门廊。阿里和哈桑睡在那儿的地毯上。只有
当爸爸外出,阿里不得不照看我的时候,他们才会睡在屋子里。我把哈桑摇醒,问他是否愿意听个故事。 

 他揉揉惺忪的睡眼,伸伸懒腰:“现在吗?几点了?” 

 “别问几点了。这个故事很特别,我自己写的。”我不想吵醒阿里,低声说。哈桑脸上神色一振。 

 “那我一定要听听。”他拉开盖在身上的毛毯,说。 

 我在客厅里的大理石壁炉前面念给他听。这次可没有开玩笑,不是照本宣科了,这次是我写的故事!就很多方面
而言,哈桑堪称完美的听众。他全然沉浸在故事中,脸上的神情随着故事的情节变化。我念完最后一句话,他鼓起
掌来,不过没发出声音。 

 “我的天啦!阿米尔少爷,太棒了!”哈桑笑逐颜开。 

 “你喜欢它吗?”我说。得到第二次称赞,真是太甜蜜了。 

 “阿拉保佑,你肯定会成为伟大的作家。”哈桑说,“全世界的人都读你的故事。” 

 “你太夸张了,哈桑。”我说,不过很高兴他这么认为。 

 “我没有。你会很伟大、很出名。”他坚持自己的观点。接着他停了一下,似乎还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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