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场迷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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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场迷情- 第1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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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一整天。人说最难消受美人恩,偶说的是美人的鄙视更加难以消化。

绝大多数的律师都是持上述态度。

幸好还有肯收我咨询费的一小撮,这几位要么刚从外头出差回来,公而忘私过家门不入被我在办公室门口逮到的,要么就是平时不上网不聊天不钻业务与世隔绝孤陋寡闻的那种――总之,没听说过这件案子的就对上了。

咨询费没白花,这几位律师拿了钱,至少给了我一些很好的忠告和建议。他们的忠告是:我这官司根本没必要打,没人会接,因为赢的可能为0-――哪怕是百分之零点零零零零……N的安慰性概率都没有;建议是让我哪边凉快呆哪边。

因为首先我没有任何足以证明自己是书作者的合法有效的证据。哪怕有个文字上的底稿都算数,有个那玩意还可以给专家什么的凑合着辩认啊对比啊地分析一番,虽然结果不一定有效,至少到了法庭还可以蒙一蒙法官,赌上把手气。可是我的小说稿在电脑里,所有修改和涂抹都不着痕迹,或者说有痕迹也都让CPU给送回收站了――由此可见,先进的科技产品不一定每个时候都是好的,早知如此,还不如扯只毛笔来写稿。

然后呢,就是没人知道我写了这么一小说,我这书好象就是天上蹦下来的,直接就进了人家的口袋里。当然我提到了伊琳,可是这一提更让我郁闷――我问到的8个律师里,三个人立马作日理万机状顾左右而言他,拿了咨询费还不帮我出主意;两个人翻着书东找西找的不再搭理我,好象明天就要上法场去考大学;还有一个貌似厚道点的打电话给同行喂喂喂地问了半天,最后把自个也绕进去,痴呆了;上点年纪的那位老律师更夸张,听过问题就不再说话,我以为他在闭目养神,上前一招呼才知道已经大脑充血中风偏瘫了。最后还剩一律师侥幸存活下来,有点恐怖地告诉我说:伊琳这问题是个空白,法律没条文,不知道怎么算。

我倒!伊琳是空白?我觉得她就是一漂亮姑娘啊,平时也没发现有什么变身人的潜质啊,怎么说着话就成空白了?

第一卷 市长美眉与我 35 女性权益保护大会

没办法,还是只能自个来了,虽然这一次绝非我的本意。

我上网查了大量的相关法律条文,什么民法民诉法知识产权法物权法民事证据法――对了,证据法还是草案,没出台呢。如果有这个法典存在,说不定能解答我的问题。

我现在的问题就是:伊琳证明我是书的真正作者,是否具有法律上的有效性。当然,伊琳能不能来还难说,可是我现在的案子就指望她了,她不来的话这官司也没什么好打,直接败诉走人,因为她是唯一知道真相的。而我也只能寄希望于伊琳从拯救我的角度出发,为我出庭作证。

但是现在,从我查到的资料来看,即使伊琳愿意出庭作证,她的证词能不能顶上用场法官能不能接受都不好说。

这其实是一个相当复杂和抽象的问题。因为事实上法律在这块没有具体条文,根本找不到相关规定。

《爱在指尖跳舞》(我自己都还没给书取名,借用林曼琴一下,也不知道算不算操了她嫖了她)这本书完全虚拟,写的是网游里的事,所有场景、事件、经历、对话全是虚的。

当然,虚拟物这块比较新的东东现在法律上规定虽然也少,但是实际案例也还是有的。我在网上查到过几宗,比如网游中的角色装备游戏币被盗什么的。在这些案子里有人打赢过官司,拿回了属于自己的东西。也就是说,虚拟物作为证据,是有可能被认定有效的。

然而我的这案子就奇特多了,因为我能提的这些连个虚拟物都不是――虚拟物至少还能看得到,在游戏世界里算是个真实存在的物体。而书里描写的是我跟秋叶在《寒血传奇》游戏里的经历和感情――这个怎么算?怎么取证?

是的,书的结束章也是我给秋叶最后的话,这个伊琳应该能记得,她可以证明这是我说给她的,书上一字没改,都是我写的。

可是证人证言也不是说过就合法有效了,得有相应证据。法官总不能听伊琳这么一面之辞地说句话就把书判给我了吧?我联系过《寒血传奇》的运营公司,他们的客服告诉我,我们在游戏里的对话不可能被记录保存,因为没有哪家游戏的服务器能有这么强,除非我说话的时候截屏,自己保留证据―――跟没说一样,我当时能想到这个,书还能给人剽了?

这就表示了我没有办法收集相关证据,无法取证,也取不到证。

说到取证,牵涉到的就更说不清了。

我在《跳舞》一书中提到的我和秋叶的感情经历,就算《寒血传奇》游戏里有人知道有人记得吧,这个证明,怎么取得?

即使下定决心,在这几天时间把分散在天南海北的玩家本人找到(事实上这是一个根本不可能完成的任务),那些玩家又凭什么相信我就是横刀一笑本人,我不是偷了别人帐号?再次假设他们愿意为我们在《跳舞》书中的经历作证,这种证词就会合法有效吗?

太抽象了,因为一切一切都是虚拟―――虚拟的世界、虚拟的环境、虚拟的对话、虚拟的经历―――除了感情,我对秋叶的爱恋绝非虚拟,可是这个能作为证据吗?

研究了几天法律,熬死了N多的脑细胞后,我开始同情那几个收我咨询费的律师,他们的不知所云实在是无可厚非,面对这个复杂抽象没有成法没有案例的官司,我这个当事人都快晕死了。

可是后脚跟踩到悬崖边上了,没法再后退。我已经上诉了――还是我自己来,还是没有直接有效的证据,那就还是那句话:听天由命吧!

但是这次伊琳必须出现,否则我还是死定了。因为只有她能提供证言,证明《跳舞》一书是我写的,而且写的就是我跟她之间的网游情缘―――至于这个证言合不合法,是否有效,就交给法庭吧,让法官大人也来为考察这个证据摧残他尊贵的脑细胞吧!

百分之零点零零零几的胜诉可能下,把水搅浑,就是我现在的希望,至少这样还能保留一丝悬念。

……………………

明天就要开庭。

午夜时分,从网吧出来,我在黑暗的街上慢慢地游荡,象个幽灵。这个冬天有点冷,抬头看看天上,没有月亮没有星星连只鸟也不肯飞过。却想到了一首诗:月朗星稀乌鹊南飞绕树三匝无枝可依。写得真好。无枝可依,就是这味儿。我从来没有感到过现在这样孤单。形单影只,茕影相吊―――他妈的后边连个影子都没有。

怎么会想诗歌上了?不会再去抄袭一把古人,来个歌以咏志幸甚至哉吧―――我摸摸脑袋,怀疑自己有点发烧,而且应该烧到了两眼放光脑子进水出烟冒泡那程度,我对此感到非常忧虑。

就这样,在忧虑中我惴惴不安地度过了二审前的最后时光。

…………………………

开庭了!

开庭了。

我坐在上诉法庭的原告席上发呆。

现在是长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案件,规格提高了。

不仅仅是规格,我的待遇也高多了―――高,实在是高!真他妈高!

审判区里,我孤零零地一个人呆一边,对面林曼琴那阵营可就海了,足足一个律师团!全是女的,起码十几个,里面还有两个俏佳人我记得见过,曾经威胁过我说要拉我坐牢赔钱的。上头的审判员书记员也都是女的,有大婶也有MM,坐在正中间审判长位置上的是个三十来岁的姐姐,颇见风韵,此刻凤眼圆睁,正凶巴巴地盯着我看,颇似不怀好意,好象没打算开庭就准备直接干掉我一样。纳闷ING―――我这是招你惹你了还是跟你有仇啊?

我开始感到有点不安,因为我看到边上一圈法警也是全MM阵容―――我靠!怎么回事?这市中院的男同胞都死哪去啦?

再往下面一瞧,我差点没晕过去―――行道上扛着摄像机的几个苦力老爷们就象是万花丛中的几片绿叶,其余在旁听席上鸟语花香、莺莺燕燕,全是女人!

第一卷 市长美眉与我 36 习惯性死亡;温暖还是忧伤

比较过分的是,我在原告席上已经坐了一个多小时,还没有感觉到有半点将要开庭的意思。只看到下面轰轰烈烈地,女同胞们开来一拨又一拨,人人兴高采烈满面春风,跟过什么节一样。

是不是走错地方跑妇女节会场来啦?不是还差几个月才到三月份的吗?猜测ING……

好象这里真的是在搞活动,电视台的栏目主持在人群中挤来挤去,拉这个MM谈话跟那位大嫂抒情,我多听了一会才算明白,原来把个什么女性权益保护大会的会场搬这来了,搞现场观摩。

哦,是这样。

我放了心。不关我的事。!!!!!!!!!!!!!

~@!@%#^&;%#@%!

女性?权益??保护???现场观摩????我靠!这都什么事?!刀架脖子上来啦!!!

很明显,我不是女性,这个会不是用来保护我的。我的对手―――被告林曼琴才是。我应该是属于被观摩类,也就是说,参加这个会的女性将会观摩到我的失败,以及林曼琴女性的胜利,以此证明她们的权益得到了保护。

我靠!我再靠!!三靠!!!谁他妈出的这个坏点子啊?真没治了,缺德啊这是,我靠他家全体女性!

这不是纯粹把我当死人了吗?这是对我的权益赤裸裸的践踏!我的隐私权话语权名誉权公民权肖像权婚姻权……N多权全部被践踏了!有没有男性权益保护会啊?谁来保护我的权益?我要投诉!我要控告!!

在心里骂了N百句,可也没有办法,投诉谁呢控告谁呢?咱们国家,就这回事。谁让哥们的官司这么有特色呢,不观摩你观摩谁?

首先就是此案目前影响很大,媒体网络上炒得热火朝天,尤其是那些姐姐妹妹姑娘大嫂们的关注度非常高;其次就是所有人都认为这是个铁案,明显我就是一流氓,而且白痴无赖,对女性的迫害非常极端令人发指,不打击打击一把对不起咱老百姓家中的女人们;第三是我必败林曼琴必胜,因为是二审终审,我再输的话连上诉都没有了,这场闹剧行将结束,再不及时抓抓这典型,女性权益可就没法再保护了;第四是被告提起反诉的概率很大,而只要林曼琴反诉我,罪名成立的概率更大,极有可能当场宣布将我绳之以法,出现原告变成被告,庭审变成公审的戏剧性场面,并得到一个惩恶除奸大快女人心的美妙结局;第五是我现在这形象,就是一个无耻之尤,对我的镇压,无须更多理由,更不用担心背负什么谴责,立马可以收到弘扬女权大振雌风的效果;第六是…………

够了够了,这么多点要素还不够?苏乞儿都能点上秋香了,百年难遇啊!把这样一个有质量的女性迫害案树为典型来观摩一番,再顺理成章地把我这个偏执狂迫害狂女性杀手明正典刑,实在是得天意顺人心,可以具体体现操作者治下女性权益如何得到充分地尊重和保护,这不是阴谋是阳谋,光天化日下的好事啊!这等好事完全不需要报请我的批准同意,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嘛,有什么意见保留着吧,我的任务就是适当配合,别把分配给咱的角色演砸了就行。

所以,我也终于明白为什么会受到这样的超高规格招待了。鸟枪换炮,中院法庭这档次完全不一样,象个剧场电影院或者大礼堂,一审时区法院那法庭跟这里比,简直就是一破茅房。审判区的空间很大,其实是个主席台,现在上头都架上了摄像机,到处都是液晶大屏幕,P大的角落都给安上一个---跟不要钱买似的。顶上还悬下来N个摄像头,探头探脑地,应该是给网络直播用的。而在审判区内每个人面前都放了个麦克风,审判长、原、被告还有被告的主代理人的麦还都是夹衣领上的,估计要让我们站起来说话也能录上音,事无巨细皆能体现该会场操办者的苦心孤诣啊。而下面会场里此刻起码坐上了好几千个女性同胞,群雌粥粥,盛况空前。

总而言之,群策群力之下,我有充分理由相信,本次审判暨被告权益保护大会将成为一个女权运动的座标性大会,一个成功的大会,一个胜利的大会,一个团结的大会,一个具有里程碑式深远意义的大会。

想明白了,我也就不愤慨了,生活常常会这样出人意料,我习惯了。再说不是还有个段子吗?生活这玩艺就象XX……,别抗拒了,尽情享受吧。

我开始东张西望,寻找目标,享受生活。

很快我就发现了乐趣---这身陷女儿国的美事,还真不是一般人能享受到的,估计YY小说的想象力也不过如此吧。别说,台上台下真有不少PLMM,而且估计中间N多《跳舞》一书的FANS,居然可以举着萤光棒什么的,还有写着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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