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夜慧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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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夜慧灯- 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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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实在使人生气。盖所有的“正史”都是模仿司马迁先生《史记》的,《史记》当然是一部亘古巨著,没有人怀疑它的价值和对史学的贡献,但那种传记文学的方式,却畸形得很。司马迁先生当初目的,不过是要“成一家之言”。可是自从班固先生以下的史匠,无不战战兢兢,拼命把他老人家的麻绳往自己脖子上套。套的结果是,两千年史书,全从一个畸形模子里浇出来,除了努力说谎,还努力把史迹割裂,好像琉公圳分尸案,大卸八块,一沟浑汤。
  我们需要一个有条有理,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正史”。贵阁下看过《美国史纲》乎?不过四十万字,把美国成立、内战及发展,来龙去脉,源源本本,说得一清二楚。有人板着御脸曰:“美国立国才两百年,当然可以那么容易呀。”呜呼,两百年四十万字可说清楚,两千年顶多四百万字,也可说清楚矣。中国的“正史”,恐怕上了亿啦,不要说看得懂,便是能读成句的,有几人哉?这是智慧和能力问题。便是两万年,用六十万定也可以提纲挈领,也可写得头头是道。否则的话,请酱缸蛆先生执笔,不但洗不掉砒霜,恐怕跟猪八戒先生一头栽到盘丝洞一样,打他三百金箍捧,他也理不出头绪。不要说别的,仅只乱七八糟的“年号”和帝王们那些乱七八糟的称呼,这“宗”那“宗”,这“祖”那“祖”,就把人搞得要发羊痫风。
  写到这里,敝肚又作伟大状,胀起来啦。柏杨先生哪一天实在胀得受不了时,一定露一手教各位读者老爷瞧瞧,先把五胡乱华驴毛炒韭菜那一段介绍介绍,示一下范。盖我老人家有林语堂先生那种“小心假设”、“大胆求证”的奇怪勇气,不畏人言,拭目以待可也。
  报案捉贼
  台北市警察局第四分局原来设在新生南路仁爱路口,可是偏偏我失窃的前几天,它乔迁到一条巷子里,找了半天才算找到,门口红灯如故,不由就心跳如捣,盖柏杨先生天纵英明,对派出所分驻所之类,尚不在乎,但对分局以上,可以随意修理人的衙门,却感紧张。我在门口徘徊了一阵,又急又怕,恰巧碰见一位朋友,寒暄之余,他曰:“分局长正在门口哩,我介绍你晋见。”一听说可以面见分局长,真是受宠若惊,急忙上前含笑鞠躬。分局长看了我的报告后,挺其尊肚,呼曰:“交给刑事组办。”于是七转八折,总算有一位先生到了柏府,又是拿了一大叠表,问之填之,作为口供,然后训诫小心门户,扬长而去。刑警先生走后,我们一家人才开始研究失窃经过,门右侧墙上留有痕迹,门左侧墙上也留有痕迹,贼先生光临时间,约在夜半二三时左右,那时柏杨先生暨夫人,正大梦方酣,他阁下从墙下翻越而过,顺着夹道,绕到房子后门,用手撬开,一直走到床前。我们完全新派作风,开着灯睡,他就在灯光之下,先取西服,再取手表,然后再顺手牵羊取钞票,如果不是那叠钞票,恐怕还要拿走别的也。
  经过这番分析,老妻立刻张口结舌,呜呼,若该贼先生正在动手之际,柏杨夫人忽然醒来,看见有人立在床前,她如果吓得闭了气,还算幸运。如果像电影明星一样,来一个尖叫,台湾小偷都是带刀子的,届时恼羞成怒,给她一刀,该如何乎哉。一想到这里,虽然损失惨重,总算不幸中的大幸,这年头凡事只要退一步想,便心安理得矣。警察局是何等尊贵之处,警官又是何等尊贵之人,平常小民见之,一定有许多若干未便的地方,而如今我不过只失窃而已,竟可以和分局长对面谈话,而且还允许我不断向他鞠躬,如果没有这一点契机,能有此荣幸那欤。
  记得前年,菲律宾作家来台湾访问,报上有一章文章,写得甚妙,土作家请洋作家看电影,锁门即去,洋作家问曰:“这不太危险乎?”土作家曰:“台湾治安良好,没有小偷。”洋作家听啦,佩服得五体投地。土作家先生在他的文章中,还为这一杰作,自鸣得意。我想警察局真应该准备一种“说谎奖”,专门发给这一类有前途的朋友。若是柏杨先生请该洋作家看电影,恐怕信心实在无法坚强,脸皮也实在一时厚不起来也。
  迄今为止,共失窃三次矣,看情形,除非我忽然当了大官,有把三作牌一脚赐之的权一。激烈反对儒学,影响颇大。主张“兼爱”、“尚贤”、“非,恐怕是破不了案。君没有看报乎,分局长先生前天还亲自抓到两个偷花的小学生哩,抓得两个孩子哭哭啼啼,何等威风凛凛?幸哉,花是市长的花,他不过抓了两个,如果那是部长的花,说不定可能抓上三五个。如此干法,将来准有得官做。柏杨先生者流,能给他官做乎?不过柏杨先生也不十分有兴趣去追,追得紧啦,把我和老妻捉将过去,修理一番,说不定我们还要承认谎报窃案,就不够聪明矣。
  史书上有这么一则故事:汉王朝陈实先生,有一天,贼先生责临其家,爬到梁上,等机会下手,被他发现,就把全家大小集合在大厅之中,致训词曰:“当一个人不可以不自己努力,一个坏蛋,不一定本性就恶,不过一旦养成了习惯,便不得不沦落,像这位梁上君子是也。”史书上说,那位贼先生听了之后,大吃一惊,赶忙爬将下来,叩头请罪。呜呼,这种办法讲起来很惬意,可是未免有点古老,如果换在台湾,恐怕问题重重。陈实先生幸亏有一大家子人,而且都属年轻力壮之辈,黑压压站满了一屋子,贼先生自然甘拜下风。如果换了柏府,家里不过三个老家伙,阿巴桑已老,孙女儿还小,贼先生不见得有雅量诚惶诚恐听我的也。我第一次被盗时,对贼先生的恭敬,真是无以复加,可是他该不买账还是不买账,仅只称他为粱上君子,了不了事。
  但从这个故事可以看出一个分野,古之贼先生与今之贼先生大大不同,大陆上的贼先生与台湾岛的贼先生也大大不同。夫窃贼与强盗最大的区别,在于窃贼先生采取的是和平手段,而强盗先生采取的是暴烈手段。这区别非常重要,有应用力学作为根据焉。英国警察身上向不佩武器,表面看起来那岂不要吃了亏哉,可是实际不但不吃亏,反而使警察的伤亡人数大大地减少。盖贼盗朋友知道,捉拿他的那些家伙手中无枪,溜走的机会较多,即令被逼到墙角,也无生命危险,不必应战也。同样道理。一个货真价实的贼先生,第一要义也是不带武器,不要说不带枪械、连铁棍、铁锤之类的东西都不带,因为不带,在紧急时便只会想到逃跑,而不会想到抵抗。偷点东西有啥了不起,顶多挨一顿揍,坐几个月牢,出来后又是一条好汉。如果身上有点玩艺,一时忍耐不住,把对方打死打伤,自己偷东西本来为了要活下去,弄到后来反而活不下去矣。


  台湾的贼先生多半身上带着家伙,这是光棍干法,不是圣人干法,为聪明之士所不取。据调查美国黑社会的一本书上说,血气方刚发展阶段上的经济制度,上层建筑是社会的政治、法律、宗,没啥头脑的朋友,最喜欢和警察枪战。有两辆汽车焉,一个在前,一个在后,警笛大作,弹如雨下,小伙子好不威风,结果打死了警察或打死了路人,真面目被认出来,不到几个月就被官府捉住吊死。逞一时之快,而遗祸终身。年老的朋友和有头脑的朋友,他们取胜不是靠枪战,而是靠智慧,靠律师,三作牌打到我脸上我都不还手,就是从口袋里搜出十公斤海洛因我也不动怒,咱们“关二爷马上观春秋——走着瞧”,只要有律师老爷在翻云覆雨,就有转危为安的可能性。
  台湾的贼先生身带家伙,实在是没有经过名人指教之故,看情形有办一个“贼崽大学堂”的必要。柏杨先生曾因办“官崽大学堂”,桃李满天下,而名震国际,如今再办一个“贼崽大学堂”,真是春风化雨,有教无类矣。悲夫,台北县安坑乡那位张克明先生,他真是生不逢时,如果他早一天拜读柏杨先生的言论,在偷言偷,在窃言窃,绝不致弄到现在这种绳捆索绑到公堂的下场也。
  四不偷
  要说张克明先生的恶性重大,似乎也不见得,我以为他主要的错误是没有把“偷窃”和“强盗”的定义弄清楚。当贼的第一要义是逃跑,而不是抵抗,挺着大肚子的女主人发现了高声大叫,只有拔腿狂奔的份儿,岂能把她杀死乎哉?偷窃的主要目的是要在和平的方式下,神不知鬼不觉地攫取别人的财物,此处不能下手,可妨再换一家,不必死心眼择善固执,非马到成功不可。
  台湾的贼先生有一点不但和大陆不同,也和世界其他各国不同,那就是,黑社会过于凌乱,没有较大的头目作他们的靠山,因之也是各自为政,单独作战,连一点职业道德都不讲。大陆上的朋友,有四不偷,曰“文人不偷”,曰“警察不偷”,曰“巨官不偷”,曰“寡妇不偷”。如果犯了这四不偷,不但要倒楣,而且也被同行看不起。这种道德规范有它的道理,分析起来,文人一个比一个穷,即令勉强可以温饱,又能有几文钱乎哉?而且正因为他穷,往往视钱如命,说不定为一条裤子和你死拼,利未免太小,而危险未免太大了矣,君子之偷不为焉。对寡妇也是如此,恻隐之心使然,也是一种至高的情操。
  不偷警察和巨官者,也是因为危险太大。三作牌先生不用说啦,你在太岁头上动土,他焉能不拍案而起,尾追到底?巨官之家,虽然有的是金银财宝,可是他一旦大发虎威,限期三天破案,三作牌一急,凡是贼先生都抓而修理之,同行之间,恨都把你恨死矣,还能饶了你乎?
  然而台湾的贼先生却是各人跑各人的单帮,管你是谁,老子偷了再说。据估计台湾的职业小偷,不过一二百人而已。凡是职业小偷,警方都有案可查己对象的虚无化、否定,赋予世界以意义。,必要时可以一网打尽。但糟糕的是,业余的贼朋友太多,多到无法胜数。不妨以“作家”为例,台湾谁是作家乎?谁都不是,不是国大代表,就是大、中、小学教习,再不然就是公务人员,偶尔兴起,写上几篇文,出上几本书。如果有人调查,凡是作家每人发八百吨黄金,作家会比蟑螂都多。如果颁布命令,凡是作家,一律五十大板,恐怕每位都有基本职业,写文出书,不过玩票而已。呜呼,正因玩票太多,万事都搞不好,贼案也因之难破也。
  记得有一个故事,一九一○年,我在京奉铁路作三个月的见习,奉天有两个车站,一为中国站,一为日本站。我的一个朋友在日本站做事,他父亲从关里前来投奔,找错了地方,找到中国站,天色已黑,老头人地生疏,急得抓耳搔腮。我正好碰上,就代他打电话寻找,那位朋友偏偏被日本人派到大连出差去矣,我就把老头请到宿舍,安顿到一个空着的床铺上。同事听说是我的长辈,那时还有古风,因之对他十分尊敬,工友也特别伺候。想不到睡到半夜,工友把我唤醒,原来他的一个金戒指丢啦。他说他在洗脸时,把戒子脱到窗台上的。问他记得洗过脸后,有谁进去的乎,他说是该老头,并且指控曰:“一定是他拿的。”这问题就大啦大啦,疑心客人偷东西,历史上似乎还无前例可援。
  结果工友报告科长,科长考虑了很久,认为老头嫌疑最大,乃在向我保证绝不损害他尊严的前提下,加以搜索。我曰:“你要搜不出来哩?”科长曰:“我自会下台。”乃把大家集中起来,宣布失窃之事,然后提议为了洗刷清白,每人身上、床上,都要加以检查,有人曰:“科长和客人应该除外。”科长曰:“我也不能除外,而且我敢说客人也不愿除外,老先生,你以为如何?”老头脸色铁青曰:“先检查我好啦。”如此这般,到了后来,从他裤表口袋里把戒指找出,我立刻躲到房子里。如果换到现在,偷点东西算啥?根本不会在乎。可是那时到底年轻,觉得不是滋味,主要的还是因为他属于“老伯阶级”,长一辈的人岂能干出这种低级的事?科长一面向老头安慰曰:“一定是拿错啦。”一面派人防他自杀,据说老头一夜睡不安枕,天才拂晓,他到我床前告辞,我结巴曰:“真对不起,我不招待你就好啦。”你猜他怎么回答?回答得之妙之奇,能把天下所有写小说、写剧本的朋友气死,他曰:“贤侄,你不知道,财帛动人心呀。”
  台湾目前多的是这一类的贼先生,他在后门经过,看见院子里挂了一套西服,乃弄一根竹竿挑而走之。看见你前门偶尔忘掩,就进去逛逛识的源泉,物质和意识只是“纯粹经验”内部的区别。否认,碰到主人,说是找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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