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

下载本书

添加书签

律师本色- 第56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好了,时间差不早了,我要回律所了。你要是不急着回去,晚上咱们接着喝。”
  “下次吧,这次就不叨扰了。我周一约了当事人。”方轶此次来京的目的已经达到,便起身告辞,回去了。
  当天晚上,兰姐开车去火车站接方轶,方轶将周慎的意思告诉了她。兰姐揪着的一颗心总算是踏实了一些。
  方轶将那张工行的借记卡还给了兰姐,兰姐本想把卡内的资金当作此次的酬劳,但是被他拒绝了。见方轶不收银行卡,兰姐拿出一个大红包塞到了方轶的手里,权当是车马费。
  不是方轶道德高尚,视金钱如粪土,主要是这次进京吃了顿饭,打听个事,一下就收人家十万,他觉得这钱拿着烫手。
  周一的时候钱琳琳来到了正义律师事务所,方轶接待了她,双方之前早已谈好,今天来不过是签协议,办委托手续,所以前后没用半个小时就搞定了,六万元律师费打进了律所的银行账户。
  孙正义看着手机短信,心中一惊,这才多长时间,又签了两个案子,律师费六万元,这小子可以啊!
  如果孙主任知道这六万只是案子的前期费用,后期还有二十万,不知道他会作何感想。
  赵忠诚看着方轶忙里忙外,又签单了,虽然心中嫉妒,但是却平静了很多。这就像是跑马拉松,同一梯队的人跑起来会前追后赶的,相互比拼,争强好胜。
  如果不在一个梯队,甚至都看不到前面人的影子,即便知道前面有人比自己跑的快,那又怎样,根本不会嫉妒,因为实力相差太大,根本就不具有可比性,只有羡慕的份。
  此时的赵忠诚就是这个状态,方轶接连签单,而且每次签的都是自己的案子,律师费都不低,这已经让他没了之前攀比的心气,最多也就是心里的醋瓶子打翻了而已。
  之前他还想与方轶争夺所里的案子,想和褚怀联合在一起,向之前挤走其他律师一样,挤走方轶。
  现如今他终于明白了,人家方轶根本就没有把他和褚怀作为竞争对手,根本就不靠所里的案子赚提成。
  悲哀啊!他赵忠诚太高看自己了,居然连做人家方轶的竞争对手都不配。
  褚怀提着公文包,风尘仆仆的从外面走进来时,正赶上方轶送钱琳琳出门。褚怀一步三回头的瞄着钱琳琳充满少妇韵味的背景,直到看不见了,才来到赵忠诚的工位旁。
  “那女的谁呀?”褚怀冲着门口一努嘴,问道。
  赵忠诚露出鄙视的眼神,语气懒散道:“方律师的当事人,今天过来签约的,一签就是两个案子。”
  “你确定是他自己的当事人?不是所里的?”褚怀吃惊道。
  “当然了,要不你去问问主任?”赵忠诚的声音有些慵懒。
  “我怎么没有这样的当事人啊,方律师这当事人是怎么挑的,各个模样出众。”褚怀羡慕道。
  “怎么,看上了?”赵忠诚语气里充满了鄙视。
  “别胡说,我是个正经律师,你怎么能这么想我呢。”褚怀整了整衣服,郑重其事的低声道。
  “律师应该是正经律师,但是你正不正经我就不知道了。”赵忠诚瞥了他一眼,调侃道。
  褚怀心中有气,“切”了一声,转身回了工位,放下公文包,水都没来得及喝一口便匆匆忙忙的去了主任办公室。
  赵忠诚用脚指头都能想的出来,褚律师又去干什么了。
  他突然觉得褚怀比自己可悲,至少自己已经意识到了什么,而褚律师依旧活在自己的YY中。
  方轶回到工位后,拿着委托手续心中活泛起来,这两个案子做完,如果能拿到二十万,家里有了余粮,该把提成律师的事提上议程了。提成律师虽然没有工资,但是提成比例高达百分之八十五,做一单是一单,可比现在赚的多。


第117章 不讲武德!
  接下来这几天方轶跑看守所会见,去法院调案卷,忙的不亦乐乎。孙主任见压制不住他,只得走一步看一步,只要他的律师证在所里,不耽误所里的业务就行,毕竟方轶自己案子的律师费百分之四十留在了所里,他赚的越多,所里留下的也越多。
  就冲这百分之四十的留存,孙主任琢磨着怎么也得给方轶点便利,他觉得管理方轶这样的律师,跟治理黄河是一个道理,宜疏不宜堵,要留住人,而不能把人逼上梁山。
  半个多月后,钱老爷子危险驾驶罪的案子开庭了,而钱琳琳老公曹月山合同诈骗的案子(二审),法院却始终未通知开庭时间。
  上午九点方轶来到县法院第六审判庭,审理钱老爷子案子的男法官是个胖子,大脸,一双眼看起来囧囧有神,肥大的法官袍穿在身上恰到好处的挡住了他肥胖的身躯。
  坐在公诉人席位上的检察员是方轶的老熟人,宋检察员,他还是老样子,一脸的倔强。
  前面的程序走完后,中年女法官敲响法槌后,被告人孙连鹏被押进了法庭。坐在被告席上的钱老爷子精神有些不太好,看了一眼方轶,低下头沉默不语,等待审判。
  ……胖法官看向公诉人:“现在进行法庭调查,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宋检察员拿起起诉书:“被告人钱连元,男,居民身份证号码……
  本案由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钱连元涉嫌危险驾驶罪,于二零一三年三月三十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五日九时许,被告人钱连元饮酒后持B2驾驶证驾驶无号“雷神”牌四轮电动车,在去清水河钓鱼路上,行驶至38km+12m路段时,与沿该路段同向行驶的魏天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造成被告人钱连元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后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钱连元承担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二零一三年三月八日,经天元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驾驶的无号“雷神”牌四轮电动车是纯电动车,属于机动车;被告人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9mg/100ml。
  被告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一、车辆及酒精度鉴定报告;
  二、被告人的供述;
  三、交警制作的现场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钱连元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建议对被告人钱连元从轻处罚,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完毕。”
  “被告人,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吗?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有无异议?”胖法官看向钱连元。
  “听清楚了,我有异议,我认为我驾驶的根本不是机动车,我没有犯罪。”钱连元态度坚决道。
  钱老爷子话一出口,宋检察员猛地抬起头看向他:搞什么啊!之前讯问时不是说认罪认罚嘛,怎么突然改口了?不讲武德!
  钱连元当庭不认罪,让方轶有些意外,之前他去见钱连元时,钱老爷子可是认罪态度很好的。或许是在会见时,钱老爷子听了方轶的无罪辩护方案后,幡然醒悟,又或者是钱老爷子怕辣椒水、老虎凳之类的上身,来了个好汉不吃眼前亏,具体是怎么回事也只有他自己清楚。
  “公诉人是否需要就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胖法官问道。
  “不需要询问。”宋监察员心中这个恨,早知道你不认罪,就应该把建议刑期改成六个月。
  “被告人的辩护人是否需要向被告人发问?”胖法官看向方轶道。
  “需要。”方轶看向钱连元:“被告人,事发当天被查时,你开的是什么车?”
  “四个轮子的电动车,我花了二万多在店里买的。”钱连元说话很有底气,不知道是豁出去了,还是感觉自己有理,说话腆胸迭肚。
  “你买电动车时,有没有人告诉你,你买的四轮电动车属于机动车?”方轶问道。
  “没有。满大街都是没牌子的四轮电动车,我们都叫它老年代步车,不拿它当机动车。”钱连元道。
  “有没有交通部门找过你,要求按照机动车的标准对电动车进行管理,上牌照?”方轶继续问道。
  “没有。从来没有人找过我。卖车的也没说要上牌照。”钱连元道。
  “你是做什么工作的?”方轶问道。
  “退休前我是公司里的大货车司机。”钱连元道。
  “作为一个老司机,你认为四轮电动车是机动车吗?”方轶问道。
  “这哪能算机动车啊,我开了一辈子车,什么是机动车还是很清楚的,我买的四轮电动车充其量也就是个大玩具,算不上机动车。只能短途代步,跑不远,也跑不快,不是机动车。”钱连元大声道。
  方轶停止了提问,看向胖法官:“我问完了。”
  “下面请公诉人出示证据。”胖法官道。
  “第一份证据,鉴定报告,证明被告人驾驶的车辆为机动车,事发时被告人处于醉酒驾驶状态;
  第二份证据,被告人的供述,证明被告人当天早上喝了不少白酒,驾驶车辆前存在饮酒的情况;
  第三份证据,交警制作的现场笔录,证明事发时,被告人存在酒后驾车上路的情况。
  完毕!”宋检察员道。


第118章 尽人事听天命
  “被告对证据有什么异议?”胖法官问道。
  “没有异议。”钱连元道。
  “被告辩护人对证据有什么意见?”胖法官看向方轶。
  “没有意见。”方轶道。
  “被告辩护人有需要提交的证据吗?”法官问道。
  “没有证据。”方轶道。
  这个案子的关键点与孙连鹏案一样,不在证据上,而在四轮电动车(老年代步车)是否属于机动车辆上。如果不属于机动车辆,自然就构不成危险驾驶罪。
  “本案事实已经调查清楚,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进行法庭辩论。请公诉人和辩护人围绕争议事实和如何适用法律等问题进行辩论。
  请公诉人发表辩论意见。”法官道。
  “我们认为,被告人构成危险驾驶罪,理由如下: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经鉴定,被告人的电动车符合上述条件,属于机动车。
  第二,根据交警部门的现场笔录和鉴定结果,事发时被告人处于醉酒状态驾驶机动车。
  综上,本案中,被告人在醉酒的状态下,驾驶四轮电动车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宋检察员道。
  宋检察员说完,看了一眼对面的方轶:这次我们请鉴定机构进行了鉴定,四轮电动车符合机动车的条件,属于机动车,我看你怎么辩护。
  “被告人发表辩护意见。”胖法官看向钱连元。
  “我不认为酒后驾驶电动车(老年代步车)构成危险驾驶罪。”钱连元道。
  “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胖法官道。
  “尊敬的审判长及合议庭诸位法官:
  我受本案被告人钱连元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辩护意见如下:
  首先,危险驾驶罪是行政犯,我们认为针对‘机动车’的概念的理解,应当与其所对应的行政法规保持一致,不能随意扩大解释。
  刚才公诉人提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我们认为,判断行为人是否认识到其驾驶的车辆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机动车,应该根据一般人的生活经验、认识水平和理解能力进行综合评价。
  目前,尚未出台的法律法规均未对电动车的法律属性作出明确规定,相关部门也没有对电动车按照机动车进行管理,故不能要求普通公众认识到电动车属于机动车。
  回到本案,被告人驾驶的无牌照“雷神”牌四轮电动车虽经被鉴定为机动车,但不能证明被告人认识到电动车属于机动车,在国家未出台相关法规,明确规�
小提示:按 回车 [Enter] 键 返回书目,按 ← 键 返回上一页, 按 → 键 进入下一页。 赞一下 添加书签加入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