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

下载本书

添加书签

律师本色- 第512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杜律师,刚才老常也说了,我之前一直在卖服装,前段时间我们服装店老板的儿子被抓了,据说是强奸了一个女孩子。……这种案子您接不接?”常光媳妇犹犹豫豫的问道。
  她本不是一个好事的人,但杜律师让常光省去了蹲大牢之苦,她觉得杜庸很专业,人也靠谱,便想起了老板儿子的案子。
  “接,只要是刑事案子,我都接。”杜庸眼神一亮,没想到吃顿饭还有意外收获。不管有枣没枣,先打三杆子再说,万一成了呢。
  “那好,我回头给老板打电话,把您推荐给他。”常光媳妇一脸的兴奋。
  杜庸本以为对方也就是那么一说,服装店老板不一定会来找自己或者给自己打电话。但是他想错了,低估了自己在人民群众中的知名度。
  次日上午的时候,杜庸接到了一个陌生来电,对方称想来找他咨询法律问题,是常光爱人介绍的。
  这种案子算是杜庸的个人案源,与程祥玉无关,所以杜庸接到电话后,心中一阵兴奋,如果签下来,他可以独拿百分之七十的提成。
  半个多小时后,杜庸和程都走进了会议室,会议室内坐着一对中年夫妻。男的四方大脸,肉感十足,个子不高,但很有气势。女的长得一般,但是穿金戴银自带一身富贵气。两人的穿着都非常讲究,一看就是不差钱的主儿。
  “杜律师,您好,我叫陆守庆,这是我爱人韩玉红,我们在律所的网站上看到过您的介绍。”杜庸一进门,夫妻二人起身,男人挤出一丝微笑,说道。
  女人站在一旁,一脸的担忧之色,眼神中透着焦急。
  “您们好,咱们坐下聊。”杜庸随着对面的二人坐了下来。
  “杜律师,邱亭(常光爱人)跟我们都说了,你是本地的知名的刑事律师,我们今天来是想向您咨询下我们家儿子陆烨的案子。”陆守庆虽然表面还算镇定,但是他的眼神出卖了他,其实他与爱人韩玉红的心情是一样的。
  “您儿子现在是什么情况,麻烦您介绍下。”杜庸一脸严肃的看向对面的夫妻二人,程都拿着笔开始做接案记录。
  “我儿子陆烨被抓时,我们夫妻都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后来据律师说,我儿子涉嫌强奸罪。
  我儿子虽然比较顽皮,当年高考没考上一本,花钱上了个本地的二本,但他本质不坏。
  之前他谈过好几个女朋友,也带着女朋友去医院打过胎,但是他从来没有强迫过女孩子,怎么就构成强奸罪了!”陆守庆不理解这次儿子怎么就被抓了,还被扣上了强奸罪的大帽子。
  这罪名好说但是不好听!虽然亲戚朋友当面没说什么,但他知道这帮人一定会在背后指指点点,嚼舌根子。
  “具体是怎么回事,您是否了解具体情况?”杜庸一怔,这怎么还跟谈女朋友、打胎搭上了?
  听陆守庆的意思,他儿子是谈女朋友出的事,难道是小牛吃小嫩草啦?
  “之前那位律师说过,好像是之前我儿子陆烨跟着他朋友去篮球场打球,他在学校打篮球时,认识了一个女孩子,据说那女孩子是他朋友的邻居。我儿子见那女孩子长的挺顺眼,又是豆蔻之年,便聊了几句,互相加了微信。
  后来两人聊来聊去,感觉挺好,就成了那种朋友关系,两人经常约会,看电影、吃饭,之后我儿子与那女的就发生了关系。
  再后来,对方的哥哥报了警,我儿子就被抓了。
  之前我们请的那位律师说我儿子构成强奸罪,根据《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我儿子可能会被从重处罚。
  杜律师,让您说,这谈恋爱不就是你情我愿的事嘛,谁年轻时没犯过错,至于报警吗?!再说了我儿子也没强迫那女孩子,双方是自愿的,这也构成犯罪?”陆守庆有些不理解。
  “那女孩子多大年纪,您知道吗?”杜庸想了想问道。
  “律师说是豆蔻之年,偏小。根据法律规定正好卡在线上。”陆守庆回道。
  “如果女方的真实年龄真的卡在线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2013年联合下发的《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十九条之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是豆蔻之年的女孩子,而实施JY等X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的真实情况。”杜庸解释道。
  “啥意思?”韩玉红看着杜庸,眼神中满是不解。虽然她不明白杜庸的意思,但是听话听音,杜庸说的似乎对她儿子不太有利。


第1012章 有些失望
  “杜律师,您的意思是不是说只要女方不满十四周岁,我儿子与她发生了X关系,那么我儿子就一定会构成强奸罪?”陆守庆的理解能力要比他爱人韩玉红强一些。
  “怎么说呢,您的说法不完全对,这里面涉及两个年龄段,即十二周岁以下和十二周岁至十四周岁期间,如果女方不满十二周岁,不管男方是否知道她的实际年龄,只要男方与女方发生X关系,都构成强奸罪。
  如果女方已满十二周岁,但是不满十四周岁,则需要男方‘明知’女方的年龄不满十四周岁,发生X关系才构成强奸罪。您儿子陆烨就属于这种情况。”杜庸接着解释道。
  “那怎么确定是‘明知’?”韩玉红急忙问道,事关儿子的人身自由她自然十分关心。
  “所谓的‘明知’,除了女方明确告知男方其真实年龄,或者男方从其他渠道,比如身份证、所在学习阶段等知道女方的真实年龄外,还可以从女孩子的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得出结论。
  现如今小孩子吃油炸食品和含激素的食品太多,导致发育过快,以前曾经出现过这种案例,女孩子发育的很快,穿着打扮看着跟成年人没有什么区别,结果案发被抓后才发现女孩子才十三岁,差两个多月十四周岁,P客被判不构成强奸罪。”杜庸回道。
  “那……杜律师,我儿子的案子能这么判吗?”陆守庆立刻抓住了重点信息。
  “这个不好说,我没有见过那个女孩子,而且对方一直在上学,不是风尘女子,与那个案子不太一样。”杜庸皱了皱眉头。
  陆守庆听后,明显有些失望。
  “杜律师,我有点不明白,这十二周岁和十四周岁是谁定的?为什么不定十周岁、十六周岁,这么定的依据是什么?”韩玉红追问道。
  “呃……说实话,这是相关部门出具的意见,我也不知道为什么定十二周岁和十四周岁。但是既然这么规定了,司法机关必须得这么执行。”杜庸有些无奈。
  他不想过多的谈论与本案无关的内容,因为这不是普法,讲多了没有意义。
  “好吧。我理解了。”韩玉红点头道。
  “杜律师,那些未成年的少男少女们发生X关系怎么算,也算是犯罪吗?”陆守庆突然问道。
  “不一定。根据《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X关系,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杜庸回道。
  “哦,要是这么说,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与幼女发生关系,更不构成犯罪了!”陆守庆若有所思道:“杜律师,我听说有种刑叫缓刑,不用蹲大牢。我儿子的情况能不能适用缓刑?”
  陆守庆想的明白,如果儿子构成犯罪,那尽量别让他蹲大牢,大牢里什么人都有,儿子还小一进去跟着什么人学什么人,搞不好出来更难管。
  “这个有点难。根据《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强奸未成年人的成年犯罪分子判处刑罚时,一般不适用缓刑。”杜庸看着对面的夫妻二人,心中暗道:这二位的问题真多,快赶上十万个为什么了。
  “那我儿子会被判几年?”陆守庆皱了皱眉头。
  “眼下还不好判断,您儿子的案子现在哪个阶段?在检察院还是在法院?”杜庸问道。
  “前两天刚被移送去法院。”陆守庆回道。
  “嗯,从目前您讲述的情况来看,您儿子已经高中毕业上了大学,是成年人,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女孩子发生X关系,很可能会被从重处罚。
  当然这还要看案件具体情况,看您儿子是什么时候知道对方真实年龄的。”杜庸的话给了对方一丝希望。
  陆守庆与爱人用眼神交流后,陆守庆问道:“杜律师,我儿子这案子如果委托您办理,律师费怎么收?”
  “一审律师费六万元,如果有二审,再收三万元律师费。案子在本市不收差旅费。”杜庸报价道。
  这案子不复杂,杜庸怕要高了把对方要跑了。
  “还有其他费用吗?比如找关系的费用。”陆守庆问道。
  杜庸一笑:“我们办案子是不找关系的,如果您有关系可以自己找一找,我们不反对。对了,你们能不能跟那女孩子的父母沟通下,让他们出一份谅解书?”
  “不可能的。出事后,我曾去找过对方几次,但是对方根本就不见我,给钱都不要。”陆守庆摇了摇头。
  “好吧,那只能如此了。”女孩子的父母不接招,杜庸也没辙。
  陆守庆夫妻嘀咕了一阵,最终办了委托手续,支付了律师费。
  送走陆守庆夫妻后,杜庸和程都回到了工位,开始忙手上的案子。
  “师父,为什么成年人与十二至十四周岁的女孩子发生X关系,需要明知女孩子的年龄才能定罪。
  而与不满十二周岁的女孩子发生X关系的,则一律认定男方‘应当知道’对方是幼女,一律定罪?”杜庸很少接触这类案子,所以对相关规定不太理解。
  “一般来说,认定被告人是否‘应当知道’被害人为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应当考虑被告人和一般人的认知能力水平,结合被告人作案时存在的各种客观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对不满十二周岁的被害人实施JY等X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由此可知,该文件根据被害人不满十二周岁这一基础事实,创设了一项‘推定明知’。”杜庸说完,端起茶杯喝了口茶水。
  早上泡的茶,杜庸谈完案子回来时,已经凉了。
  “那为啥要创设‘推定明知’?”程都挠了挠头,有些不理解。


第1013章 图啥呀?
  “这么说吧,不足金钗之年的女子基本上社会关系简单,外在特征相对较为明显。
  即便极个别女子身体发育早于同龄人,但一般人从其言谈举止、生活作息规律等其他方面通常也能够判断出其真实身份,而且从对不满金钗之年的女子进行特殊保护的立场考虑,也不应存在争议。
  故推定该情形中行为人知道被害人的真实年纪,是合乎经验常识的,也不违背刑法总则对犯罪故意的一般界定。”杜庸解释道。
  作为师父,他觉得有必要让徒弟明白法律规定背后的意义,知其然也要知其所以然,不能死背法条。
  师者,传道、受业、解惑也!
  “也就是说,凡是对不满金钗之年的被害人实施JY等X侵害行为的,无论行为人提出何种辩解理由,均应当认定行为人‘应当知道’对方的真实情况。不论被害人是否自愿,均构成犯罪,应从重处罚,是这意思吧!”程都看向师父。
  “嗯,可以这么理解,但是如何量刑,是否从重处罚,还要看具体案情。”杜庸点头道:“你联系下看守所会见,和法院阅卷。”
  程都答应一声,拿起了手机。
  (注:2023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该意见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本案中涉及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法发〔2013〕12号)已于2023年6月1日起废止。)
  杜庸一抬头正看到李明博向他走来。
  “杜律师,您方便吗?”李明博问道。
  “方便,有事您说话。”杜庸知道李明博与方轶原来是老同事,所以对他非常客气,再正气的团队也免不了人情世故。
  “杜律师,谢律师分给我一个未成年人的刑事案子,之前我没做过这类案子,我听方老大说,您之前办过这类案子,所以想向您求教下。”李明博也表现的非常客气。
  入乡随俗,他也随着众人称呼方轶为方老大。
  这个案子是李明博转过来后,团队分给他的第一个刑事案子,他比较谨慎。本来他想跟一同转过来的三位资深律师一起研讨下案情,但是大家都出�
小提示:按 回车 [Enter] 键 返回书目,按 ← 键 返回上一页, 按 → 键 进入下一页。 赞一下 添加书签加入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