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钱即便亏了,也不能找万主任。”云梅说道。
“嗯,我明白你的意思。我也是想尽快还给他钱,缓解下他的资金压力。”方轶尴尬道。
“你提前还款万主任更紧张,说不定他会认为你有其他想法。”云梅斜了他一眼。
“好吧,听你的。对了,上次我和小志回来家又弄了些柿子,再给你送些过去?”方轶岔开了话题道。
“好啊,别提了,我就去京城住了几天,你上次给我拿的冻柿子,都被云乔这丫头给吃了。正好这次你给补点。”云梅笑嘻嘻道,说着脑袋靠在了方轶的肩膀上。
……
第二日下午的时候,杜庸正在忙着写辩护意见,突然手机响了,是他媳妇打来的,当他按下接通键后,听筒中传来了媳妇惊慌的声音。
“老公,刚才我小姑打电话过来,说姑父……姑父被抓了。怎么办?”媳妇慌乱的问道。
“被抓了?什么罪名?”杜庸一怔,问道。
“我也不知道,你请个假,赶紧过来接我,咱们一起过去看看。”媳妇催促道。
“好,我处理下手头的工作,马上过去接你。”杜庸挂断手机后,并没有急着去楼下取车,而是皱起了眉头。
杜庸媳妇名叫温娆,是本省人但不是本地人,老家在南边靠近豫省的市里,当初大学毕业后她来到本市找工作,一直住在小姑家。
温娆的小姑人温云秀人样子长得漂亮,温家在当地算是大家族,但是家庭条件却一般。
早年读书的时候,温云秀与大学同学马建柱自由恋爱,后来偷了家里的户口本,领了结婚证,为此还跟家里大闹了一场,说了很多绝情的话。
她结婚时父母都没来,只温娆的父亲偷偷过来参加了妹妹的婚礼。为此,妹夫马建柱对温家很有意见。
后来马建柱在机械厂步步高升,家里的生活条件芝麻开花节节高,时间一长温家也就默认了这个女婿。
但是升了官的马建柱却越发的看不起温家。温娆来到本市投奔小姑后,马建柱见她年轻漂亮,便打起了如意算盘,机械厂的厂长要退休了,他是三个副厂长中最年轻的一位,不管是论人脉还是论资历,他都没有什么竞争力。
但是当他看到温娆后,心里有了计划。
当时机械厂的上级主管单位的一位处长的公子,尚未结婚。而这位处长又是实权派,所以马建柱有意巴结他,把温娆介绍给处长家的公子。
打定主意后,马建柱便将想法告诉了温娆的小姑温云秀,当然肯定不能说是为了自己升官发财,只说是为了安排温娆进事业单位。
温云秀对丈夫说的那位处长家的公子有所耳闻,据说那位公子的名声不太好,除了吃喝嫖赌外,好像什么都不行,那身材长得跟吸大烟过量似的。
温云秀不想把侄女介绍给他,但是考虑到侄女有机会进入事业单位,弄个稳定工作,最后咬了咬牙把事情告诉了温娆。
介绍对象当然得拣好听的说,总不能把对方说成混混吧,那这亲事九成九的不可能成。
在温云秀的描述下,处长家的公子成了一位年轻、帅气、家境好的很有朝气的年轻人。
当时温娆已经认识了杜庸,两人经常约会,虽然没有确定关系,但是两人互有好感。
温娆也不傻,听小姑说完后,便旁敲侧击的向杜庸打听了下处长家公子的情况,同时她也想看看杜庸对这事的态度,看看杜庸是不是来真的。
杜庸是本地人,对于处长家公子的事略知一二。其实并不是杜庸信息有多灵通,而是这位处长家的公子做事太过高调,市里基本上上到九十九,下到刚会走,多少都听说过那位公子的“传说”,从他上初中开始,他父亲就没少往派出所跑。
见有人要截胡,杜庸也急了,把那位公子的事跟温娆说了一遍,并正式请求与她建立恋爱关系。温娆一听,心里不是滋味,想不通为什么小姑会把自己介绍给这么一位花花公子。本来两人之间就隔了一层窗户纸,杜庸一提她便答应了他的要求,双方正式建立了恋爱关系。
小姑知道杜庸的情况后,立刻对他们的关系表示反对,觉得杜庸刚做实习律师,不赚钱,家又是县里的,没啥背景,侄女跟了他将来会过苦日子。
第836章 饥不择食
姑父马建柱知道后,更是极力反对,理由说了一大堆,好像是为了温娆好,其实不然,他已经跟处长打过招呼了,结果连面都没见,侄女有男朋友了,这不是晃人家处长嘛,以后还混不混啦!
但是温娆王八吃秤砣铁了心了,非杜庸不嫁,另外,温娆的父母也不反对这门亲事,就这样,两人领了证。
但是小姑一家对杜庸却一直看不上,什么时候见到小夫妻俩,都是一副高高在上的感觉。这让杜庸很不舒服。
所以,杜庸也懒得搭理媳妇小姑和小姑父两口子,觉得他们是势利眼,除非万不得已,否则他不会去小姑家。但是温娆和小姑是有感情的,时不常的联系下,吃个饭。
今天听到媳妇说小姑父出事了,杜庸心如止水,有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感觉。但是媳妇说了,怎么也得过去照一面,问问情况。
片刻后,他跟方轶打了声招呼,便下楼去了。
方轶团队从表面上看非常松散,其实不然,大家都很自觉,方轶也不会因为团队里的人有事请假而扣工资,这或许也是一种团队文化——容忍。在专业上严要求,在其他事上大家求同存异,相互容忍,出来赚钱就应该和和气气的,毕竟都不容易。
杜庸开着捷达车去接媳妇,心里想着年底有空了换辆新车,根本就没往小姑家的事上想。
当杜庸两口子走进小姑家一梯一户的二百来平的大三居时,杜庸心里不住的感叹,不得不说还是当官好。
小姑家的客厅沙发上坐着二位陌生人,一男一女,一老一年轻,年老的男人六十来岁的样子,一头白发;年轻女士二十多岁,长得很平常。杜庸只看了一眼便知道是同行。
“姑,姑父怎么样了?”温娆一进门便走到了小姑身旁,坐了下来。杜庸在距离她们二人一米远的沙发上,坐了下来。
小姑的儿子高考后,因为成绩不好,被送去国外读书了,小姑怕耽误了儿子求学所以没把家里的事告诉儿子。
在杜庸看来,即便小姑将家里的事告诉儿子也不会影响儿子的学业,因为她儿子此时不知道正在哪个酒吧喝酒泡妞呢,学习对于她儿子来说就是个可有可无的副业。
“已经被关进去了,我正在跟律师说这事呢。”温云秀用手中的手绢擦了擦眼中的泪水,回道。
“温女士,案情基本上我们已经了解清楚了,要不我们先回去,您考虑下,考虑好了给我们打电话。”男律师起身说道。
“好,麻烦你了周律师。这是咨询费。”温云秀拿出一叠钱递给了男律师,男律师没有伸手,他身旁的女律师伸手将钱接了过来,放入了包里。
见小姑如此,杜庸心里很不舒服,不在于钱多少,而是小姑不信任他。自家侄女婿就是律师,而且还是刑事律师,结果小姑父出事了,却请别人来家里咨询,这还有什么说的,甚至杜庸都觉得自己多余来。
不过这种不舒服转瞬即逝,杜庸知道小姑从来就没有瞧得起过自己,自然也瞧不起自己的专业。这么一想杜庸释怀了,如果小姑真找自己办这案子,自己反而会为难,这样也好。
“姑,到底是怎么回事,我们一接到您的电话,立刻就往过赶,杜庸就是办刑事案子的,有什么问题,您可以问问他。”温娆一直想缓解杜庸与小姑之间的关系,这次终于找到机会了。
温云秀犹豫的看了杜庸一眼,回过头看向侄女:“公安部门说你姑父犯了诈骗罪,周律师刚才说要去看守所会见过后才能确定。我其实知道的也不多。我准备明天去律所办委托手续,先让周律师去会见。”
“哦,这样啊。”温娆听小姑如此说,也不好再追问,只得劝慰小姑。
晚上两口子陪小姑吃过饭后,才回家。
……
天气一天比一天冷,根据不是十分准确的天气预报报道,西伯利亚来的冷空气已经快溜达过来了。
不管真的假的,路上行人的厚衣服已经穿上了,真正是春江水暖鸭先知,整天出房门进车门,出了车门进房门的人肯定是体会不到的,只有起早贪黑的上班族才能体会到季节的变换。
周颖提着公文包回到律所,正看见孟广达坐在椅子上神情有些落寞。
“达哥,又咋啦?”周颖端起水杯喝了两口后,坐在椅子上问道。
“我一个老同事,也是咱们同行,因为妨害作证罪被判了。”孟广达无精打采的看了她一眼,淡淡的说道。
“啥情况啊!”周颖一惊。
“我那个同事没几个客户,主要办婚姻家事和劳动纠纷的案子,基本上属于靠天吃饭那种,这几年业务不好,有什么案子接什么案子,混的一直不咋地。
这次有个强奸案找到他,其实他之前根本就没办过刑事案件,这次估计也是饥不择食,为了赚钱迫不得已才接的……”孟广达心中有事,不吐不快,便将同事的事大概讲述了一遍。
孟广达的同事名叫唐昌时,五个月前有个当事人来他所在的律所咨询问题,当时是唐昌时接待的。
当事人咨询的案子是个强奸案,案情比较简单,被告人庄振威约见同城女网友(十六周岁),两人约在酒吧见面,而后庄振威将女网友灌醉实施了强奸。公安机关将被告人庄振威抓获归案。
庄振威的父亲庄立来到律所,咨询唐昌时,问他有没有路子把人捞出来,唐昌时说没有,他确实没有这个路子。庄立立刻起身,准备离开去找其他律师。
唐昌时已经一个多月没接到案子了,眼见着有当事人上门怎么能轻易放过,虽然刑事案子他不熟,但是办法还是挺多了。
他立刻拉住了庄立,告诉他其实他儿子的案子也不是没有办法摆平。庄立一听立刻眼露亮光,两人就在接待室内嘀嘀咕咕了半天,最后庄立聘请唐昌时作为儿子庄振威的辩护人,并支付了律师费一万元。
第837章 何必呢!
签订委托协议后,唐昌时和庄立去找了被害人项晴(女网友),谈和解的事。最终庄立以一万元诱使被害人项晴作虚假陈述,谎称两人是恋人关系,是她自愿与被告人发生的关系,意图使被告人庄振威无罪释放。
此后,唐昌时和本所的另外一位男律师找到被害人项晴作了一份调查笔录。在该份笔录中,被害人按照庄立的要求作了虚假陈述,称是自愿和被告人发生的X关系。
拿到调查笔录后,唐昌时将笔录提交给了检察院,并以此为由向法院申请被害人项晴出庭作证,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
被害人在接受法院的询问时,对强奸的事实作了虚假陈述,随后案子被退回做补充侦查。
后经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被害人系在收取被告人父亲庄立贿赂的情况下改变陈述。此后再次开庭,一审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庄振威有期徒刑十年。
随后,被告人的父亲庄立被抓获,庄立供述是唐昌时律师让他去找的被害人,以一万元引诱被害人变更陈述内容。此后律师唐昌时被警方以妨害作证罪抓获。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唐昌时、庄立采用贿买方法指使他人作伪证,均已构成妨害作证罪。项晴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证明包庇,已构成包庇罪。被告人庄立和项晴在法庭上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
一、被告人唐昌时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二、被告人庄立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三、被告人项晴犯包庇罪,判处管制一年。
一审判决后,唐昌时不服判决,提起了上诉。
中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唐昌时身为被告人庄振威的辩护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擅自向被害人项晴调查取证,并贿买被害人作虚假陈述,妨害了国家司法机关对重大刑事案件诉讼的正常进行,手段恶劣,后果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辩护人妨害作证罪。
原审被告人庄立在上诉人唐昌时的指引下,出资收买被害人项晴作虚假陈述,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作证罪,但其犯罪情节轻微,可免予刑事处罚。
原审被告人项晴在唐昌时、庄立的指使下,改变原向侦查机关所作的真实陈述,作虚假陈述,妨害了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但鉴于其情节显著轻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