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通史》

下载本书

添加书签

中国通史- 第947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术专著和论文很难撰成大型清史。四十年来尤其是近十余年来清史研究之所以取得了很大成绩出版了一批水平较高的论著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开始重视和大量利用档案资料。

    以人们十分关心但又很难了解清楚的清朝国库存银数量而言其他文献只是简略地提到个别年代的数字而档案却有系统记载。乾隆四十年正月二十九日军机大臣遵旨查明自康熙起到乾隆三十九年“户部银库每年实存银数”的奏片所附“清单”载有康熙六年等二十六个年头之存银数及雍正元年至乾隆三十九年每年存银数十分具体姑举几年。康熙六年存银二百四十余万两(原有万千百十两数现皆简化)十二年二千一百三十余万两十六年五百三十万余两十七年三百二十余万两二十五年二千六百余万两三十三年四千一百万两。雍正七年六千零二十余万两乾隆二十年四千二百九十余万两三十至三十九年每年存银六千万两以上其中六年岁存银七千余万两。1再以清朝主要统治集团八旗王公贵族而言虽然它的兴起、展、衰亡直接影响到清朝的盛衰应该阐述清楚但由于他们权势赫赫王门深似海时人既难知其详情又不敢妄加评说和录述其事故《清实录》、方志、文集、笔记等等文献关于王公贵族之情形尤其是其重要经济基础庄园之情记述很少致成清史研究中一大空白。档案却为解决这一难题提供了坚实的史料基础仅一史馆所存内务府、宗人府档案就有二百多万件辽宁省档案馆也藏有大量与此有关的档案姑举数例。一系贵族庄地数目。一史馆宗人府堂稿有庄亲王府长史桂斌呈报庄地数目“清册”载明庄王府地分布于河北、辽宁、山西三省三十余州县一百三十余村屯有耕地二十二万余亩和马厂地三十二万余亩其具体县名、村名、庄地顷亩数目写得一清二楚。1二是庄租品种数量。辽宁省档案馆存大学士、一等子范文程家道光九年《范宅老地账》载:“关东所有沈阳、辽阳、南城、牛庄、海城、西城、椴木丛共有红册地三千六百九十七日(一日为六亩)半共收租钱一千二百四十一两八钱整。又有开河马厂地一千零三十三日四亩八分分给三家庄头承领一千(日)共租银'七百九'十二两九钱一分。”计:“庄头刘长盛官地一百三十二日交租银七十五两、鹅五双、鸭十双、粉子三升官猪折银。”三系庄地典卖。辽宁省档案馆存《京都惠郡王府五城骑缝底簿》详细记载了道光二年王府庄地典卖与旗民耕种之情如庄头丁玉全领庄地二百五十三日却典出一百七十九日其余庄头庄丁领有之地情形亦与此类似。四是庄地经营方式由庄丁耕种变为招佃承租之变化与庄丁逃亡之关系。辽宁省档案馆存《英公府奉天法库县南坐落上屯等村地册》载称:“及至嘉庆八年间因充差之壮丁潜逃者颇多以致差银无着故将养丁之地起租以抵差银之入。”简而言之充分利用档案结合有关文献定能阐明八旗王公贵族三百余年形成、兴起、展、衰落及其解放后获得新生的全过程并由此而探讨出若干带有规律性的结论。

    又以清代租佃关系这一重大课题而言以往由于缺乏具体数量资料只能泛泛而论而档案却对土地占有状况土地买卖地租种类、数量买卖、承佃之各种手续与“乡俗”双方之身份生纠纷时官府的裁决等等记载得非常清楚十分详细使人们眼界大为开阔提出了许多新问题。根据档案记载在许多地区的土地买卖存在着卖地“先尽亲房”、“先尽原业”1《历史档案》1984年4期《康雍乾户部银库历年存银数》引录军机处《上谕档》。1《宗人府堂稿》桂斌:《为呈复事》。

    的“乡规”土地之业主出卖田地时要先问亲房、本家、“原业”(即原来田地之卖出者)他们不买才能售与他人1。除了田地正价以外卖主及其亲房还要索要“画字银”。湖南桃源县“乡间俗规买主在正价外另有酌给挂红钱文”。湖南武陵县“俗例”:“凡是卖产亲房弟侄都有画押的钱文”2。有的州县上业主也要此钱叫“脱业钱”。湖南安化县“乡间俗例:凡是卖田上业主原有脱业钱”3。

    档案载录了诉讼者呈上的大量地契可以详细说明地价、活卖、找价、绝卖等等过去罕为人知的重大问题。活卖是卖地时业主于契上载明“卖活契”或“不拘年月远近银到归赎”等字样。如雍正元年山东兰山县杨榯之活契载:“立卖活契人杨榯同子杨文炳、杨文卓因钱粮无凑央到中人曹德仁说合情愿将业地六亩卖与杨洪如名下耕种为业言定时价银三两六钱”4既为活卖卖主就可以向买主找补银钱名为找价理由多是原价太少。康熙六十年江苏武进县刘文龙将田一亩八分卖与陈德山价银七两雍正七年又立下“找契”找银一两。其契为:“立找契刘文龙向有惊字号平田一亩八分卖与陈名下收租今因原价轻浅央中找得一两整”。乾隆十四年刘再向陈家索找“又立找契”复“找银七两”1。“绝卖”之原意是永归买主管业不能找价回赎契上写明“杜卖契”、“绝卖契”规定永远不许找银回赎。安徽合肥县雷相明所立之杜卖契载:“立杜卖田房契人雷相明今因手头不足情愿将父遗实种一石在册弓口八斗六升半田出卖与许康元名下子孙永远为业永不加找回赎”2押租制是在清代迅展的新的剥削方式档案对此有大量的载述其名称就有押租银、押佃银、保租银、压佃银、庄银、进庄银、寄庄钱、上庄银、顶头钱、顶手钱、顶耕银、揽佃银、批耕银、佃价钱、坠脚银、批头银、田根银、田脚、粪土银等等多达六十余种。在许多州县出现了佃民必交押租的“乡例”如江西石城县温海标佃种杨升远七石租的田“原照乡例去坠脚银十两”。浙江“鄞县乡例:佃户都有顶头钱分名为田脚”。福建长泰县“乡间俗例佃户租种田亩先给地主保租银子若有欠租便可扣抵”3。至于押租的数量押租的增长地主为增押租而夺地另佃1乾隆朝“刑科题本命案土地债务类”(以下简称题本)乾隆二十七年四月二十二日钟晋题。2题本乾隆五十四年三月初九日浦霖题乾隆四十年十二月十七日舒赫德题。3题本乾隆四十五年十二月十三日英廉题。

    4题本乾隆四十一年十一月初十日杨景素题。

    1题本乾隆三十二年正月二十三日明德题。

    2题本乾隆二十一年七月十七日高晋题。

    3题本乾隆五年闰六月二十八日岳濬题乾隆十七年六月九日阿克敦题乾隆六十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吉庆题。

    收取押租实质上就是增加地租等等情形皆有大量材料前人罕能知晓。永佃权是清代又一迅展的一种重要制度档案对此提供了其他文献没有的大量、详细、具体、可靠的资料。永佃权之名称就有“佃业”、“质业”、田皮、田面、小苗、田脚、田脚小业、小租等等。许多州县形成了公认的永佃权“乡例”。浙江临海县“地方乡例:租人田种原有佃价与田主的若田主把田卖与别人仍旧是旧佃户耕种还租叫做卖田不卖佃”1。浙江庆元县“这里地方乡风俗例:凡佃户耕种田地出银顶买名为田皮可以顶卖的”。“凡卖田皮只要还人家租谷原可自种”2。广东惠州府“惠州府乡例:凡买田收租纳粮的叫做粮业买耕交租的叫做佃业”地主不能夺佃自耕3。福建宁德县“乡例:收了佃户的钱田主不得另佃”4。福建平和县佃户交过“粪土佃银”业主就只能“卖租不卖佃”5。

    佃农与地主之间的人身依附关系一直是人们关注但又很难弄清的问题清中叶以后有无松动以往由于缺乏材料难以论述。现从档案知悉乾隆年间的刑部档案中逐渐出现了地主与佃农“无主仆名分”的记载嘉庆时更为增多。如乾隆十七年山西岚县佃农李京打死地主温尧士巡抚审案时认为李京是普通佃户“并未立有雇工文券应以凡论”6。乾隆四十一年山东沂水县佃农刘玘山殴死地主马进朝官府断为:“刘玘山虽系马进朝佃户并无主仆名分应以凡论”7。湖南宜章县“曹戍昌佃种尹申开田亩每年还租谷四石五斗并无主仆名分”8。河南正阳县业主邢建功与佃户刘荒之间业主胡养心与佃户袁德海之间“平等称呼并无主仆名分”1。山东日照县业主秦子焌与佃户于鹤年之间“平日平等称呼并无主仆名分”2。嘉庆、道光年间档案所载主佃之间平等相称无主仆名分的省府州县已知者有河南、江苏、山东、广西、云南、安徽、浙江等省州县。这对研究清代租佃关系提供了难得的大量的可靠史料。

    不仅八百多万件汉文档案非常有用一史馆藏存的一百五十余万件满文档案也十分珍贵。例如满洲人丁数目尤其是顺治、康熙时期的人丁数目1题本乾隆二年五月二十六日稽曾筠题。

    2题本乾隆三十一年十一月九日熊学鹏题。

    3题本乾隆九年六月十二日策楞题。

    4题本乾隆三十二年七月十一日苏昌题。

    5题本乾隆三十八年九月十六日官保题。

    6题本乾隆十七年十月二十四日阿思哈题。

    7题本乾隆四十一年十月十四日杨景素题。

    8题本乾隆六十年二月七日阿桂题。

    1题本嘉庆五年八月十二日董浩题。

    2题本嘉庆二十三年五月十五日章煦题。

    对研究满族历史、研究清史极为重要但因其关系清政府机密汉文文献没有记载致人们只能根据八旗佐领个别时期的数目而加以估算不太准确。现一史馆公布的雍正元年五月初四日和二年十一月初七日怡亲王允祥密奏入关时和近日八旗男丁数字就解决了这一难题。允祥奏称顺治五年编审丁册载满洲八旗男丁五万五千三百三十丁蒙古八旗二万八千七百八十五丁汉军、台尼堪四万五千八百四十九丁满洲蒙古的包衣汉人二十一万六千九百六十七丁八旗总共有三十四万六千九百三十一丁。康熙六十年八旗编审丁册载满洲八旗男丁十五万四千一百一十七丁蒙古八旗男丁六万一千五百六十丁汉军、抚西尼堪、拜唐阿尼堪、台尼堪二十三万九千五百一十丁满洲蒙古的包衣汉人二十四万一千四百九十四丁八旗共有六十九万六千六百八十一丁3。又如多年来红学家普遍认为曹雪芹家庭被抄是由于曹家是皇八子廉亲王允禩党羽因而受到雍正帝迫害不相信史书记载中曹■因亏空钱粮而抄家的说法。近来一史馆公布了满文档案据载称:“查曹■因骚扰驿站获罪现今枷号曹■之京城家产人口及江省家产人口俱奉旨赏给随赫德。”1总而言之数逾千万件的档案记述了清朝政治、军事、经济、文化、民族、外交等等各个方面的详细情形是极为珍贵的史料必须大量阅读充分利用。

    3《历史档案》1988年4期《清初编审八旗男丁满文档案选译》。

    1《历史档案》1983年1期《新现的有关曹雪芹家世的档案》。

    第四节地方史志中国有长期撰修地方史志的传统清代中央和地方政府都很重视编写方志现存全国地方志的八千一百余种之中清代修的方志约有五千六百种占总数百分之七十。

    地方史志的种类相当多大体有一统志、通志(省志)、府志、州志、县志、厅志、卫志、所志、土司司所志、合志(原为一县后分两县联合修志)以及乡镇志。另外还有专志如山志、水志、湖志、堤志、水利志、盐井盐场志、宫殿志、寺观志、祠宇志、陵墓志、名胜古迹志、风俗志等等。

    官修方志清代的方志多系官修。中央设有一统志馆总裁官一般系大学士兼任第一部《大清一统志》于康熙二十四年开始修纂至乾隆八年始成三百四十卷乾隆四十九年又奉敕修成第二部《大清一统志》五百卷道光二十二年再修成第三部《大清一统志》。省府州县厅志由地方官府主持设立志书局主要官员任总裁聘请学者文人任总纂和纂修如乾隆《盛京通志》一百二十卷大学士阿桂等奉敕修。乾隆《浙江通志》二百八十卷大学士兼浙江巡抚稽曾筠、闽浙总督李卫为总裁官。雍正《河南通志》八十卷总裁为河东总督田文镜、王士俊编修孙灏为撰修嘉庆《扬州府志》主修是两淮盐政阿克当阿状元姚文田为主纂。一些文人有志于修方志如乾隆《无锡县志》比较简略县人秀才黄卬花了十六年写出十二卷《锡金识小录》作为县志的补充。书名“识小录”是因为私人写的不能成为官定的志书是野史不能叫“无锡县志”。

    方志的体裁从一统志到县志、镇志各有自己的体裁。一统志汇载全国各地情况以省和特别地区立卷先京师次直隶然后分列各省。各省通志多以府直隶州为单位分述各项制度和人物传记也有以志传为纲下面分叙各府州县之情。各种方志大都沿�
小提示:按 回车 [Enter] 键 返回书目,按 ← 键 返回上一页, 按 → 键 进入下一页。 赞一下 添加书签加入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