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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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史- 第80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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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洪武中对于监生的使用极为重视《明史·选举一》称:“初以北方丧乱之余人鲜知学遣国子生林伯云等三百六十六人分教各郡。后乃推及他省择其壮岁能文者为教谕等官。太祖虽间行科举而监生与荐举人才参用者居多故其时布列中外者太学生最盛。”当时监生出身而授官要职者甚多。《明史·选举一》又记:“洪武二十六年尽擢监生刘政、龙镡等六十四人为行省布政、按察两使及参政、参议、副使、佥事等官。其一旦而重用之至于如此。其为四方大吏者盖无算也。李扩等自文华、武英擢御史扩寻改给事中兼齐相府录事盖台谏之选亦出于太学。其常调者乃为府、州、县六品以下官。”大批的太学生出任官吏相当程度上解决了明初官员缺乏的局面。太学生既然是日后即用的后备官员因此对于在太学读书的学生朝廷也便给予了极优厚的待遇:学旁以宿诸生谓之号房。厚给廪饩岁时赐布帛文绮、袭衣巾鞾。正旦元宵诸令节俱赏节钱。孝慈皇后积粮监中置红仓二十余舍养诸生之妻子。历事生未娶者赐钱婚聘及女衣二袭月米二石。诸生在京师岁久父母存或父母亡而大父母、伯叔父母存皆遣归省人赐衣一袭钞五锭为道里费。其优恤之如此。1其事出于一次明太祖幸太学回宫后。马皇后问及“生徒几何?”太祖答:“数千。”马皇后道:“人才众矣。诸生有廪食妻子将何所仰给?”于是立红板仓积粮赐其家。太学生家粮自此始。2太学生待遇的优越固然是有马皇后的作用但其根本原因还是由于当时对于太学所培养的人才的亟需。也正是出于这种需要当时对于太学的管理也便极为严格。尤其是在洪武十五年(1382)国子监新舍落成其制度也基本确立以后。这时候的国子监与其说是一所高级儒学不如说更像一所管理制度严明的官吏培训中心。因此对于教官的选用也就不仅限于宿儒而且3《明太祖实录》卷一九三洪武二十一年九月。

    1《明史》卷六九《选举一》。

    2《明史》卷一一三《太祖孝慈高皇后马氏传》。

    需要酷吏了。当时的国子监祭酒宋讷便是最具代表性的一个。

    宋讷字仲敏滑人。父寿卿元侍御史。讷性持重学问该博。至正中举进士任盐山尹弃官归。洪武二年征儒士十八人编礼、乐诸书讷与焉。事竣不仕归。久之用四辅官杜荐授国子助教以说经为学者所宗。十五年迁翰林学士未几迁祭酒。时功臣子弟皆就学及岁贡士尝数千人。讷为严立学规终日端坐讲解无虚晷夜恒止学舍。十八年复开进士科取士四百七十有奇由太学者三之二。再策士亦如之。帝大悦制词褒美。3据记一次有学生因趋踣碰碎茶器宋讷为之而怒甚久以致画工为之所画之像都带有怒容。在这样的管理之下师生们都要小心翼翼地行事这不仅使学生们颇感不堪一些任教的文人也感到不满“助教金文徵等疾讷构之吏部尚书余熂牒令致仕。讷陛辞。帝惊问大怒诛熂、文徵等留讷如故。”至宋讷死后太祖思之复官其子宋复祖为司业。宋复祖确有复祖之风“戒诸生守讷学规违者罪至死”1。简直是一种带有恐怖色彩的管理了。

    《明史》中说:“明开国时即重师儒官许存仁、魏观为祭酒老成端谨。讷稍晚进最蒙遇。与讷定学规者司业王嘉会、龚。三人年俱高须皓白终日危坐堂上肃然。”2明代国子监的学规先后更定了四次洪武十五年(1382)两次十六年(1383)一次二十年(1387)一次尽载于《明会典》。宋讷死于洪武二十三年(139o)这四次监规的更定他都直接参预了。

    十五年的监规比较简单共九条针对监内不同职官及监生分别作了一些规定对于监生的规定只有一条也只是要求监生们明礼适用遵守学规。此外便是对于课程的具体安排:每月背讲书日期:初一日假初二日、初三日会讲初四日背书初五日、初六日复讲初七日背书初八日会讲初九日、初十日背书十一日复讲十二日、十三日背书十四日会讲十五日假十六日、十七日背书十八日复讲十九日、二十日背书二十一日会讲二十二日、二十三日背书二十四日复讲二十五日会讲二十六日背书二十七日、二十八日复讲二十九日背书三十日复讲。1除去背书就是复讲、会讲月月复始这种学习生活实在是够令人乏味的。但是监生们则要在这样的情况下在监读书一般至少四年时间如果到率性堂后一年积分达不到要求的八分就还要继续在监读书有长达十余年者。

    同年再定的监规共十二条其中主要条款便都是针对监生的了例如其3《明史》卷一三七《宋讷传》。

    1《明史》卷一三七《宋讷传》。

    2《明史》卷一三七《许存仁传》。

    1《明会典》卷二二o《国子监·监规》。

    中第一条规定:“学校之所礼义为先各堂生员每日诵授书史并在师前立听讲解其有疑问必须跪听毋得傲慢有乖礼法。”第二条规定:“在学生员敢有毁辱师长及生事告讦者即系干名犯义有伤风化定将犯人杖一百云南地面充军。”再如第三条规定:“今后诸生止许本堂讲明肄业专于为己日就月将毋得到于别堂往来相引议论他人短长因而交结为非。违者从绳愆厅究察严加治罪。”2十六年的监规主要是一些具体的学习制度如率性堂积分之法等等。这三次监规的更定对于国子监师生有了比较全面要求但其中亦有重复又分为三规不够统一于是二十年再重定监规二十七条内容具体而详明成为明代国子监遵承的规制。

    这时候的国子监管理基本上都是针对生员而制定其他如像洪武十五年(1382)初规中所定的那些学校礼仪等项都已以约定成制无须再行申明了。这是明代学校管理趋于成熟的表现。

    洪武、永乐两朝是国子监的极盛时期在校人数经常可达千人以上洪、永以后便逐渐衰替下来。

    明代国子监监生除去岁贡以外还有举监、选贡、恩贡、纳贡、例监、荫监等名目。

    举监即举人坐监之制始于永乐中。当时会试下第的举人由翰林院录其优者送入国子监学习以待下科会试并给教谕之俸。

    选贡始于弘治中南京祭酒章懋上言:“洪、永间国子生以数千计今在监科贡共止六百余人岁贡挨次而升衰迟不振者十常。举人坐监又每后时。差拨不敷教养罕效。近年有增贡之举而所拔亦挨次之人资格所拘英才多滞。乞于常贡外令提学行选贡之法不分廪膳、增广生员通行考选务求学行兼优、年富力强、累试优等者乃以充贡。通计天下之广约取五六百人。以后三、五年一行则人才可渐及往年矣。”1乃下部议而行。选贡施行后对于岁贡冲击甚大选贡多英才入监后即为上等拨诸司历事时亦显才干。相比之下岁贡生员颇显颓老势绌多不愿再入监读书朝廷只得尽使落第举人入监于是举人、选贡、岁贡更迭盛衰国子监便出现了监生时多时少的情况。

    恩贡是指国家有庆典或新皇帝登极以特恩令当贡者即时充贡因为亦属特别的选充其地位往往高于岁贡。

    纳贡是指纳粟之例始于景泰四年(1453)凡纳粟之家得以入监。且不限出身资格即使庶民亦可与生员同样入监时称之为民生亦称俊秀。例监始于景泰元年(145o)时值“土木之变”后边事颇急令天下纳粟马者入监读书限以千人为止行四年而罢。其后虽儒臣屡谏但或遇2《明会典》卷二二o《国子监·监规》。

    1《明史》卷六九《选举一》。

    边方有警或遇大荒或有大工程时往往开例行之而不能止。例监名在纳监之下其实相仿佛。

    荫监为官员之子以荫恩入监者。明初定文官一至七品皆得荫一子后渐限于三品京职方可请荫其得入监读书者称官生以别于民生。亦有不限于官品而特恩入监者称之恩生。一般死节官员之子得为恩生。

    明代国子生除在堂读书外尚有历事的规定。这实际上是监生们的实习安排。其制始于洪武五年(1372)。建文中定考核法将监生考定为上、中、下三等上等选用中、下等则历一年再考。上等依上等任用中等随才而用下等仍回监读书。

    一般历事监生便不再愿意回监读书仁宗时各衙门官员多奏历事监生不愿回监请留以任职仁宗未准到宣宗以后有历事于都察院各道者期以三月选择任职称试御史。其后渐成为定制凡监生历事各衙门均有定额历事时间自三月、半年至一年不等。这种历事实习对于监生将来为官任职是有一定好处的。但是随着科举制度的展监生任官一途渐轻各地儒学地位渐重生员以乡、会试而得官成为入仕的正途。

    第二节考试制度明代的考试制度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学校考试制度和官吏选任的考试制度。

    学校考试制度主要是指官办学校从入学到结业期间所规定的各级考试;官吏选任的考试主要是指科举考试。这两种考试形式与结果虽然并不尽同但是实际上都是为官吏尤其是文官选任服务的。

    在明代无论是学校中的考试还是科举考试都是由官方安排的考试。

    这种由官方统一安排的考试充斥了读书人的大部分甚至全部的生活乃至他们从接受文化教育的第一天起便是在为以后无休止的考试而作准备。许多读书人的一生都葬送在这里面。因此多年来人们对于明代的考试制度多持批评态度认为中国科举制度至明代而走向没落尤其是八股文出现后更成为禁锢人们思想的枷锁。这固然有其道理但是却带有一定程度的片面性人们倘若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待明代的考试制度似乎也可以得出不尽相同甚至相反的结论。文官考试制度在明代得到了较为明显的展这应该被看作是一种文化和政治上的进步而且明代在这方面较前走向了进一步的成熟。八股文考试的规定实际上正是考试规范化的表现实行规范化考试使考试标准本身减少了人为的主观因素一定程度上增大了考试标准的客观性这对于以后的考试制度是颇有借鉴意义的。

    显然明朝人的问题并不完全在于他们所实行的考试制度本身而更在于他们对考试本身的理解考试本来是对于教育的总结但却往往被人们当作了教育的目的为考试而进行的教育必然会限制人们的全面展使考试结果与人们的实际能力脱节。这种对于考试的理解导致了后来生的许多问题使人们对于考试制度本身产生了怀疑结果是事与愿违。

    明代的考试制度是中国传统考试制度展的顶峰也是传统考试制度的末世。

    岁试与科试在明代考试制度中读书人先遇到的是府、州、县儒学的入学考试。

    但由于这并不属于学校考试范围之内所以各种政书中都没有详明的记述。《明史·选举一》中只说:“生员入学初由巡按御史布、按两司及府州县官。正统元年始特置提学官专使提督学政南北直隶俱御史各省参用副使、佥事。”又说:“士子未入学者通谓之童生。当大比之年间收一二异敏三场并通者俾与诸生一体入场谓之充场儒士。中式即为举人不中式仍候提学官岁试合格乃准入学。”这里所说的岁试便指提学官对于儒学生员和童生入学进行的常规考试。

    岁试也称岁考包括两项内容一是对于在学生员的考试一是对于准备入学的童生的考试。《儒林外史》中曾经写到一位名叫周进的提学官在广州任上主持岁考的情形:“这周学道到广州上了任。次日行香挂牌。先考了两场生员。第三场是南海、番禺两县童生。”这种入学考试也有卷、归号、封门考试完毕后也有放牌、阅卷、排名等等应该说也是一次正式的考试。而该书中所写的童生范进则从二十岁起应考至五十四岁先后考过了二十余次。

    岁考虽然是常规考试但也有固定的制度按照制度规定:“提学官在任三岁两试诸生。”1这两次考试先进行的便是岁考。因为是生员在校学习期间的初次考试或者是童生进学的考试所以并不要求像正式科举考试那样规范一般情况下提学官都是请一些文人帮助阅卷。

    对于童生们来说岁考是其进学的必要考试。如果想要取得功名的话先必须要取得生员的身份也就是通称的秀才所以童生们非常重视岁考。明初对于在校生员的考试相对比较频繁地方守令按照规定应当每月一试巡按御史、按察使一年一试。地方官员根据生员的考试情况分列三等簿。每次考试后都要按照考试结果对教官给以不同处理。洪武以后这种严格要求在儒学中渐不再行其后实行提学官制度规定提学官在任期间三年两试作为生员们的基本考试但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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