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蠓蛞坏┑弥酒渚袢涨饔谇筇镂噬帷�1。他们一方面想方设法广占良田一方面千方百计以求轻赋所以就造成“民田率归豪右而官田累贫民”2松江“西乡之田大抵尽属士大夫之家而册籍类寄于东乡田多缓征之处”3的局面。加耗法之争实质上就是利益之争。论田加耗依官民田科则确定耗米额官田科则重加耗少民田科则轻加耗多这自然有助于解决官民田科则的畸轻畸重但是论田加耗触动了广占民田的豪右士大夫的利益因而他们群起抵制其直接后果一是“辄减田土总额”一是“钱粮不清”4。封建朝廷财赋不保对此也采取谨慎的态度。另外由于不同科则之田加耗各异其改折种类亦各不相同这就使原本复杂的田赋科则更加繁多细碎2康熙《松江府志》卷六;《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六册《苏松》。
3康熙《松江府志》卷六;《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六册《苏松》。
4徐献忠:《复刘沂东加耗书》《明经世文编》卷二六八。
5康熙《松江府志》卷六。
1张萱:《西园闻见录》卷四《谱系》。
2《明史》卷一八二《王恕传》。
3徐献忠:《复刘沂东加耗书》《明经世文编》卷二六八。
4参见康熙《松江府志》卷六;何良俊:《四友斋丛说》卷八。
苏州一府田土科则达一千余则湖州府竟达四千四百四十七则5而这反过来又为豪强胥吏营私舞弊提供了机会。“官民之田旧不过十余则近则乃至千余自巧历者不能算惟奸民积年出没其中轻重高下在其手或以其税寄之官宦谓之诡寄;或分散于各户谓之飞洒;有司拱手听其所为而不去。非不欲去不能去也。其弊起于则数之细碎故也。”1从而使原来均平官田民田税额的效能难以全部实现。论粮加耗依税粮多寡征收耗米官田科则高其耗米必多;民田科则低其加耗也少。这对民田私有者——豪右士大夫自然有利他们力主论粮加耗以实现转嫁赋税负担给耕种官田的贫民的目的通过合法手段来维护自身利益。但论粮加耗的不合理是显而易见的。万历时的赵用贤就一针见血地指出:“有田始有赋凡与之贡赋未有不因于田之多寡。惟田数未定而概以粮数派征此侵渔隐蔽所由起也。”2随着历史的向前推进企图通过加耗来作为实现赋役均平的手段已显得力不从心。正德以后朝野请求将“田粮无论官民合为一等”的呼声日渐高涨。
明中叶以后的田赋改革:官民一则事实上明中叶以后国家对江南官田的直接控制权在逐步削减它突出表现为官民田相互更易现象的频繁生。按照规定官田是国家直接占有管理的田地耕种官田的人只有佃种权官田不得买卖。但是“官田承佃于民者日久各认为己业”3。官田买卖屡见不鲜“细民转卖官田价轻民田价重。贫民利价之重伪以官为民;富者利粮之轻甘受其伪而不疑”4。更有甚者“埋隐官田以为己业转将瘠田诡为官税”5。在国家对官田控制权逐渐沦落的前提下要保证朝廷财赋不减将官民田科则合并、土地扒平负担不失为明智的应时之举。另外由于明中叶以后许多重额官田废而不耕官租无处收取。对统治者而言与其让重额官田抛荒倒不如将其准依民田起科来增加财政收入更为有利。“官民一则”改革实际上也反映了统治者的利益要求。
江南“官民一则”改革走在最前列的是湖州府早在宣德元年湖州知府赵登就“疏清官民田地山荡各为一则起科”但由于得不到批准“事寝5万历《武进县志·田赋》。
1赵用贤:《议平江南粮役疏》《明经世文编》卷三九七。
2赵用贤:《议平江南粮役疏》《明经世文编》卷三九七。
3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八册《江宁庐安》。
4王鳌:《吴中赋税书与巡抚李司空》《明经世文编》卷一二o。
5霍韬:《自陈不职疏》《明经世文编》卷一八七。
不行”1。正统时巡抚周忱亦有是法然仍遭抵制。迨英宗复辟之初湖州始行孙原贞等的官民田分搭加耗之法“起科重者征米宜少起科轻者征米宜多”令“官田亩科一石以下、民田七斗以下者每百岁征平米一石三斗;官民田四斗以下者每石岁征平米一石五斗;官田二斗以下、民田二斗七升以下者每石岁征平米一石七斗;官田八升以下、民田七升以下者每石岁征平米二百二斗。凡重者轻之轻者重之欲使科则适均”2。该法论田加耗通过对不同科则的田土加征数额不等的耗米来渐次实现官民田科则的均平。但是新任知府岳璇上台后即废除该法实行论粮加耗“奏每亩正粮不动外其耗米不分等则每亩通为一斗”3。但湖州府的改革并没有停留在论粮加耗与论田加耗的争论上成化时该府辖属的武康县就已“奏行田粮事例”开始“官(田)为一则民(田)为一则”的改革探索后又在全府七县推广4。正德十四至十五年都御史许庭光和知府刘天和在湖州动了一场广泛的官民田一则的改革“奏将湖州田地四千四百四十七则均为二则凡官田为一则凡民田为一则”1。其具体方法是:“科则一依黄册不动”但用耗米和折色进行通融均摊“照官民田轻重加减分派俱以实米三斗为率”2。嘉靖二十一年知府张铎据粮里邵越等呈告申请将正德官民各一则的改革向前推进为官民田合并一则的均摊法他把全府夏税平米、折色、马草等米银总数分摊各州县“于各州县田地山荡上不分官民均摊派征包补”。各州县再按本府派给的米银总数“委曲通融均派”每田、山、荡一亩各应纳米银若干“一州自为一则六县各为一则”3。
苏州府的官民一则改革起步也较早。正德初嘉定知县王应鹏就倡议“官田轻重均作一则民田并丝麦不科粮地与成田荡涂亦均一则造册在官使民一体出纳”4。惜其建议未被采纳。迨入嘉靖朝昆山人顾鼎臣充世宗的侍从近臣后升礼部尚书他在乡居四载目睹江南田赋弊端凡三次上书恳请予以清理嘉靖十六年终于得到世宗皇帝的批准。江南巡抚欧阳铎受命总其事。其具体措施为:“令府州县各总其亩之额而丈量田以正亩;括其征米、征银之凡而计亩均输之。”“科则不易其旧而比其最重者与其最轻者稍以耗损益推移之。重而不能尽损者为递减耗米派轻赍折除之以阴见轻;轻而不能加益者为征本色递增耗米加乘之以阴见重。诸推1万历《湖州府志》卷九《守令·郡守》。
2《明史》卷七八《食货二》。
3钱薇:《均赋书与郡伯》《明经世文编》卷二一四。
4桂萼:《请修复旧制以足国安民疏》《明经世文编》卷一八o。
1钱薇:《均赋书与郡伯》《明经世文编》卷二一四。
2万历《湖州府志》卷十一《赋役》。
3万历《湖州府志》卷十一《赋役》。
4万历《嘉定县志》卷七《条议》。
收田者从圩不从户;田为亩人为子。奸巧无所容而逃窜渐复。”1史称“征一法”或“均耗法”、“牵摊法”。顾鼎臣的门生王仪时任苏州知府对欧阳铎的征一法改革贯彻得力。在王仪的积极推动下苏州府官民一则改革进行得轰轰烈烈。吴县“将各科则与金花田耗裒益扣算牵摊每亩正耗米三斗四升四合”2。通过计亩均输本色米和折色银实现官民田科则的平等。嘉定县在知府李资坤的主持下在履亩丈田、清理逃税的基础上推行征一法“总计概县实存肥瘠相等田算派岁用正耗平米每亩止该二斗八升。以前项虚粮额不可缺每亩均包二升以三斗为则”3。常熟县在知府冯汝弼的推动下履亩清丈依土质不同定田赋为四则最重者亩征三斗三升4。吴江县在清理粮册基础上将全县平米四十三万八千余石除去部分法定免征耗米外“每亩摊正耗米三斗七升”5。昆山除低湮地外每亩均摊三斗三升五合“歉薄之田二斗二升”6。长洲县经过丈量;“每亩摊平米三斗七升五合”7。通过改革苏州的官民田科则差异被逐渐拉平。
欧阳铎、王仪的改革在江南地区影响强烈许多地方纷纷效仿。嘉靖十六年常州知府应槚征得巡抚欧阳铎同意在全府推行改革。他先将一县夏税二税、各项杂征以及随粮征收之耗脚合并计数得出其应征的本色米和折色银的总数然后验粮均摊向全县各项田土和税粮摊派。不过应槚的均摊是各县将官田平米总额均摊于一县官田民田平米总额均摊于一县民田各自通融均派其实质就是官民各一则这与苏州府官民一则有很大区别。嘉靖三十二年该府无锡县率先实行官民一则无锡知县王其勤奉命清丈田地在此基础上“竟并官民田地”依土质、地势不同“均为三则”1。江阴、宜兴等紧步无锡后尘“奏定官民田合为一则”2取消了官民田科则差别。隆庆二年武进县亦实行官民一则起科常州府“自是官田之则遂废”3。这标志着常州府官民一则改革的完成。
嘉兴府官民一则改革肇于嘉靖二十六年知府赵瀛动的扒平法。扒平法的主要内容包括:(1)将各县正耗米总数按各县官民总数均摊。“田不1《古今治平略·明朝田赋》见《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赋役部总论八》。2崇祯《吴县志》卷七《田赋》。
3万历《嘉定县志》卷五《田赋考》。
4乾隆《常昭合志》卷三《田赋》。
5乾隆《吴江县志》卷十二《田赋》。
6归有光:《论三区赋役水利书》《震川先生文集》卷八。
7万历《长洲县志》卷二《田赋》。
1万历《常州府志》卷四《额赋》。
2万历《常州府志》卷四《额赋》。
3《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七册《常镇》。
分官民税不分等则一概以三年起征”4。(2)“不动版籍”“合官民田地麦地一例牵摊耗米”“正米重者耗减轻正米轻者耗加重”每亩“俱不出三斗之数”。但低产的山荡滩涂池溇水面等项亩征米五升自为一则。在江南如火如荼的官民一则改革浪潮中松江府则显得相对冷清。松江人文荟萃景泰以降进士名额大增成弘以后步入上层统治集团的不乏其人伴随着明中叶以后王学的逐渐勃兴和传统的价值观念的改变松江府日益强大起来的松江身份地主开始追逐一己之利。为维护自身利益他们竭力阻挠官民一则的改革嘉靖十六年欧阳铎在苏州府改革之时松江知府黄润迫于压力没有归并官民田科则只是将原来的论粮加耗改为论田加耗改革明显滞后于苏、常等府但扒平科则已是大势所趋。隆庆二年林润任江南巡抚他上任伊始便现“江南诸郡久已均粮民已称便惟松郡未均”奏请实行丈田粮。在林润的举荐下原松江同知郑元韶奉命负责主持均平田则的改革。他在丈量土地的基础上依松江府东、西、中各乡土质不同分为上中下三等乡上乡田二亩七分三厘九毫纳平米一石中乡田三亩一分二厘纳平米一石下乡田三亩六分三厘纳平米一石自此松江府官民田科则差别渐趋消失。
江南地区官民一则的改革自嘉靖末至隆庆已成不可阻遏的潮流影响所及许多地区也开始官民一则的均田、均粮运动。嘉靖三十一年宁国知府刘起宗在该府实行核田对于“所部六邑通行丈量俾富而强者田必有赋贫而弱者粮无虚赔”。并在此基础上“以官民均为一则”1。自隆庆元年至隆庆三年应天府在两任巡抚林润、海瑞的奏请下先后进行土地清丈“官民悉用扒平粮差悉取一则”2。隆庆元年杭州府海宁县在知县许天赠的主持下丈量土地合官民为一则起科3。万历三年镇江府在巡抚宋仪望的奏请下“官民田地照亩起科”“均为一则”4。大约到万历九年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时江南大部分地区基本上完成了官民一则的改革。4《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三十二册《浙江下》。
1《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卷一四七《赋役部·总论十》。
2万历《上元县志·田赋》。
3民国《海宁志稿》卷九《田赋》。
4《明神宗实录》卷四二。
第三节明中叶赋役制度的改革明中叶赋役制度改革的社会政治因素明初的赋役制度是建立在皇帝对全国土地和人口私人占有的经济基础上的配户当差制。有田则有租有身则有役全国的人户都是皇帝的役户全国所有的土地同样也是皇帝的户役田人因籍役役随田转。皇帝用里甲制把全国人民编管起来为其纳粮当差他据都稽图据图稽户编户成甲积甲成里。明朝的正役、杂役的编佥皆以里甲为基干审编则以户等为先决条件。户等高低决定于两个重要因素:一为人丁一为事产大抵在北方以人丁为重在南方则以田产为重。户等分三等九则户等越高科差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