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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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史- 第75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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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洪武至弘治南方经济日趋繁荣江南苏、松诸府这个人口最密集的财赋之区展尤其迅。而上列表一显示弘治四年南直等七省除广西之外其余六省人口皆大为减少。最严重的是浙江竟然比洪武十四年减少49。8%比洪武二十四年减少38。8%比洪武二十六年减少49。4%。其次是福建分别减少45%、36%、46%。

    从万历元年起大学士张居正为内阁辅。张居正为政执法严猛讲求富国强兵凡事务实进行政治经济改革非常重视赋役管理和户口问题。而由表二可见弘治四年到万历六年的八十七年间按官府的统计数字全国人口增加7411698人1。内中南直等七省通算只增加1758486人约占全国新增数的23%。这种增长度不仅与其经济、文化展水平不相称而且与其原来在全国人口中所占的比例也大为逊色。按官府的人口统计洪武十四年南直等七省计为4284213o人占全国人口总数的71。5%;洪武二十四年计为38238194人占全国的67。4%;洪武二十六年计为43315986人亦占全国的71。5%。即使到了弘治四年共计为2922o593人仍占全国的54。8%。就是到了万历六年的3o979o79人其人口数仍占全国人口总数的51%为何其新增数仅占全国新增数的23%?难道是其出生率比北方各省低或者其死亡率比北方各省高?南直等省除嘉靖中一度遭受“倭患”之苦外其他条件均大大优于北方地区。人口减于洪武年实属反常。

    因此对于万历六年南直等七省的人口数还得根据洪武年间的人口数进行估算。

    92%恰与前面洪武十四年至二十六年全国人口的年增长率大致相同。92%的增长率为其以后历年的增长率。由洪武十四年迄万历六年计197年。则万历六年南直等七省人口数可如下式估算:4284213ox(1+92%)197=5135o7o4(人)。

    比《大明会典》统计的3o979o79人多出2o371625人。

    最后再检索一下官府统计的北方山西等五省以及四川、云南、贵州明代中后期人口变动走向。此八省弘治四年计为24o58564人万历六年为29815762人。八十七年间共增加5757198人。据《明太祖实录》卷一四o的记载洪武十四年山西计4o3o454人、陕西2155ooo人、河南1891o87人、山东5196715人、北平18934o3人、四川1465515人。六省合计为16632174人。洪武二十六年这六省合计为1695o487人比洪武十四年增加318313人年增长率为o。16%。由于云南洪武十四年无人口统计数而贵州则直到永乐以后始有人口统计数。况且这两个省人口少于大局关系不大。为了与前面的估计方法保持一致这里仍以16632174人作为洪武十四年四川、山西、陕西、河南、山东、北平六省的人口基数以o。16%为其以后历年的增长率。由洪武十四年迄万历六年计197年。则万历六年四川、山西、陕西、河南、山东、北京人口总数当如下式:16632174x(1+o。16%)197=227892o8(人)

    比《大明会典》所记少525889o人。

    万历六年南直隶、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福建七省的人口数1以《大明会典》为准因其备载各省直细数。

    为5135o7o4人四川、山西、陕西、河南、山东、北京的人口数为227892o8人两项合计为74139912人。如再加上万历六年云南1476692人、贵州29o972人总计为759o7576人。则比万历《大明会典》所记的6o692856人多出1521472o人。这是采取南北分别估计的结果。这个结果与上述进行全国统一估计的719231o8人只相差3984468人。如果考虑到洪武十四年全国人口基数没有云、贵两省人口的因素则相差就更小了。

    第四章赋役制度第一节明初赋役制度的重建以鱼鳞册为经黄册为纬的赋役制度明初的赋役制度是建立在皇帝对全国的土地和人民私人占有的经济基础之上。一方面皇帝是全国人民的大宗主封建的人身依附关系在社会各阶级、阶层间居有支配地位全国人民都要被皇帝编制在户籍册中成为其编户民(役户)除皇室、勋臣、国戚及少数钦赐优免者外无不被分拨承担徭役为皇帝纳粮当差。百司臣僚、地方庶尹替皇帝经管土地、牧养百姓、管理国家听候皇帝差遣是纲纪之仆故官亦役也。另一方面皇帝又是全国最大的地主天下所有的土地都是户役田。无论是原报抄籍的事产、祖遗田宅抑或是无地人户被拨与开垦的临近空闲地、移徙宽乡时垦种的田地以及自认自报经官府批准的荒地它们的被授予或被允许管业都是以役户必须执行其本等差役为前提的。户役田具有主人的身份有田即有役种什么田当什么差。并且户役田不得自由买卖土地买卖必须严格税粮的推收过割手续。这样就形成土是王土民是王民“占由于民则入赋于君制也”1的封建逻辑无论输赋纳粮或当差承役都是编户民的封建义务是封建的贡或役。故而朱元璋告诫其臣民:“为吾民者当知其分田赋力役出以供上者乃其分也。”2“有人此有土有土此有财”。封建政权的基础是土地和人民。土地是主要的生产资料人民是从事生产的劳动者只有使生产资料和劳动结合起来然后才能产生满足郡国所需的赋役。另外民有常产则有恒心只有使百姓拥有生生之具的衣食之资——田宅他们才能安居乐业为王输赋当差进而达到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的治平境界。雄才大略的朱元璋精于治道自然明白此理他在继承宋元相关制度的基础上创造鱼鳞图册和黄册制度将全国的土地和人民编管起来并使民附著于土为其纳粮当差。鱼鳞图册即田地之图它是针对“元季丧乱版籍多亡国赋无准”3的混乱局面为切实掌握各地耕田数字以杜绝隐田逃税而设立的。其编制程序为:由朝廷派人或由地方官主持逐田度量核实田亩“图其田之方圆次其字号悉书主名及田之丈尺四至编类为册”。“以图所绘状若鱼鳞故1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十三册《南阳府志·田赋》。

    2《明太祖实录》卷一五o。

    3《明史》卷七七《食货一》。

    号鱼鳞图册”4。朱元璋对鱼鳞图册的经理循序渐进它萌芽于龙凤时期5迄明立国朱元璋多次遣使行天下在全国各地进行核实田亩、攒造鱼鳞图册的试点洪武二十年鱼鳞图册编制完成并在全国许多地区推广。与鱼鳞图册并行的是黄册前者用于括地后者用于括户。黄册的前身是户帖。“洪武三年诏户部籍天下户口及置户帖。”户帖备开籍贯、丁口、产业于上以字号编为勘合用半印钤记籍藏于部帖给于户。1户帖既是户籍的根据又是征收赋役的凭证。黄册是在户帖的基础上产生的。洪武十四年朱元璋命天下郡县编赋役黄册“其法各给户帖备开籍贯丁产有司岁加稽察十年一造造必审图皆据户帖现额添减开除”2。册成为四本“一上户部其三则布政司、府、县各存一焉。上户部者册面黄纸故谓之黄册”3。黄册的主要内容有:(1)用里甲将人民编管起来使之附著于土然后驱其力以供徭役。它以一百十户为一里推丁粮多者十户为长余百户为十甲甲凡十人岁役里长一人甲一人董一里一甲之事先后以丁粮多寡为序凡十年一周曰排年。里甲既是户籍管理单位又是佥编应承徭役的基层组织还是民间自治机构。(2)黄册十年重新编定一次曰大造。“黄册所载人丁事产其经也旧管、新收、开除、实在其纬也。”4一百十户必须各自依照格式开写本户人丁事产有司据之将人户分为上中下三等(并九则)以凭点差。明初的赋役制度正是以鱼鳞册为经黄册为纬建立并展起来的。“民有田则有租有身则有役”5黄册以户为主详载各户的人丁与产业结合状况凡属同一业户的坐落不同的土地皆登载在黄册中官以此定户等以户等征派徭役。鱼鳞册以土地为主详载土地的形状、性质、等级及种类凡属该地区内的所有土地状况皆可按图索骥。二者互补相得益彰。“按图(鱼鳞图册)以稽荒熟为某人现业则田土不可隐;按册(黄册)以稽某家某户占田若干坐落某处则税不可逋。”1从而保证了国家赋役的正常征派。

    “配户当差”

    在此基础上朱元璋建立起配户当差的户役法制度驱民之力以供役。

    4《明太祖实录》卷一八o。

    5栾成显:《龙凤时期朱元璋经理鱼鳞册考析》《中国史研究》1988年第4期。1《明太祖实录》卷五八;《正德会典》卷二o《户部五》。

    2万历《武进县志》卷三《钱谷一》。

    3《明史》卷七七《食货一》。

    4杨廉:《后湖志序》《皇明名臣经济录》卷二一。

    5《明太祖实录》卷一六三。

    1万历《武进县志·额赋》。

    户役法就是皇帝以户为编制单位依封建国家的不同需要将全国的人户分编为若干不同的役种为每一役种设立一役籍驱使他们去承担各种差役。配户当差就是定户当差。其内容包括:(1)役皆永充。皇家朝廷佥拨一定数量的人户去承当一定的差役拨就的人户被编在同一册籍(版籍)里那册籍里规定的差役就是那同一册籍人户共同的籍。籍就是役籍通称户籍。男子十六岁成丁即须附籍供役六十岁免役。役籍是世籍父死子继世代相承。《大明律》明确规定:“人户以籍为定”严禁“脱免及变乱版籍”、“诈冒脱免避重就轻”2。(2)役因籍役。编户民必须纳粮当差配户当差的“配”即抑配就是强制。不同役籍的役户所配给的徭役各不相同。如民户种田输租军户守御供役匠户只应造作灶户煮海制盐马户牧养军马牛户畜牧官牛等等专户专役。明代的正役(办纳粮草)和杂泛差役(均徭、丁田之役、上命非时的杂役)佥拨征派时不同役籍的人户其应承情况各异如民户正役和杂役全都要承当;而马户、牛户、陵户、坟户、坛户、站户等却正杂二役全免俾其全力以供本职遣差;其他役户则一律应承当正役杂泛差役量予优免。(3)役有役田。役户的职责是备驱使供力役。役使者欲役民之力就必须先制民之产赋予其“生生之具”以维持劳动力的生产和再生产于是便出现户役田。户役田就是当差地入什么籍当什么差种什么田。民户种民田、民地当民差;军户种军田、军地当军差;匠户种匠田、匠地当匠差;灶户种灶田、灶地当灶差。因为户役田的赋予或授给以役户执行其本等差役为前提某一役户的户役田便与该役户的本分(役籍)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从而也就具有了该役户本等差役的负担。役皆永充籍不得改各色役户的田土也不许脱役而买卖。民田虽然可以买卖但民田上的民差于买卖之际必须明白推收过割务以不损失该项田土向朝廷办纳的赋役原额为前提。重役户的重役田如军田、灶田、匠田等不许买卖以防止当差役户丧失应役的条件。而且为使维持该差役的田土不失原额重役户还不许分家析产、将户下子弟过房别人、入赘做轻役户的女婿。(4)以户供丁。配户当差的户役法是以家族为供丁单位、供役单位、责任单位这对朝廷含有如下效益:以户出丁丁不离户;以户供丁丁赖其户;以户养丁子孙相承。以军户供军差为例:军丁按户征应役军户必须户出一丁赴指定卫所当兵应役该役丁即为正军。正军的军装、盘费、马匹皆为自备。除正军外每一军户还得出余丁一名随同正军到卫在营生理佐助正军供给军装。军户户下还得保留一丁以供给在营正军。军户户下还必须预备一丁为继丁倘若遇正军事故逃亡则由清军御史到役户户丁的原贯户下勾解继丁应当。所以帝王役使的不仅仅是应役正军一名丁身而是役使着其户下的全部家人的劳动和事产。故有“一军出则一家敝”之谚。而且一旦帝王佥配某些户应当某一差他便可永享该役户役丁的无偿劳动及其户下的2《大明律·户律》。

    无偿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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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役和杂役朱元璋用配户当差的户役法驱民之力以供役其取民之制不外两途曰赋曰役。赋或曰租、曰税曰夏税秋粮或俗称钱粮、皇粮、赋税、田赋等。明初田赋之制沿袭唐宋以来的两税法一年分夏秋两季收税夏秋以小麦为主秋粮以米为主有时均得以丝绢、棉、钱钞等物折纳。米麦名曰本色折纳物品叫折色。两税征收期限依各地收获时间而定“夏税无过八月秋粮无过明年二月”。课税的方法依据土地面积并参酌其种类、用途、性质等以定科则高低。土地的种类有田、地、山、塘等其性质则有官田、民田之分“凡官田亩税五升三合五勺民田减二升重租田八升五合五勺没官田一斗二升。所纳税粮分两部分一曰存留留供本地开支;一曰起运解送朝廷或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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