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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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史- 第75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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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期山西南部→山东南部;河北北部、北京南部、山东东部→山东西部。

    到了永乐年由于生了“靖难”战争、出兵安南、迁都北京以及郑和下西洋等一系列重大事件国内的政治、经济、军事形势都生了新的变化。因此对移民的区域与路线也相应进行了一些调整。是时移出人口列于位的地区是南京。一是因为它已变为陪都不再是全国政治中心。二是人口过多洪武末年驻军除外尚有三十余万人且多匠户。其次为山西与山东东部总计约移出十余万人。原因是“民户丁多”且“多无田”。再次为安南约移出二万人意在安抚。移入居民最多的为北京总计为三十万人左右。原因是北京本为人稀地旷之区同时也是为了建设、充实京师。

    总之除一部分边民和故元官吏将士之外都是由人多地少的地区移入人少地多的地区。洪、永二朝的移民人数有数字可考者为二百万左右实际可能有四百万左右1。再加上大批军队开入边境地区屯田长期从事生产有一部分人以致世世代代留在那里事实上与移民无异。如此众多的军民进行空间大转移由“人稠地窄”之区移居“人稀地旷”之地对于改变人口分布密度无疑起着重要作用。

    明代初年移民运动从至正二十七年(1367)开始迄永乐末年大体结束前后约六十年。这次移民能够顺利开展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之一应该1近年有人提出仅洪武二十六年(1393)移入长江流域的人口就达七百万(见曹树基:《明代初年长江流域的人口迁移》《中华文史论丛》第47辑)。

    说与当时的户口制度有密切关系。正是由于有了一套比较完善的户口制度户籍管理严密因此朝廷对于各地人口分布情况各家各户的职业、人丁事产等大体有所了解动起来就比较容易对移民区域、方位、人数的确定才能做到比较符合客观实际。而移民垦荒的结果又增加了耕地面积使大批无田的贫民有田可种生活从此有所保障安心在家务农。不仅有利于促进人口增长恢复农村生产而且有助于减少逃亡和流移进一步巩固户口制度更有利户口管理和赋役征派。

    第四节户口统计混乱明代户口统计的范围和方法户口统计意义重大。它既是整个户口制度必不可缺的重要一环又是维护和健全户口制度的一种重要手段。只有通过调查、统计才能及时现户口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如是否有变乱户籍、漏口、脱户、逃亡等。也唯有运用统计手段才能比较准确地掌握各种人口数据为各项决策提供依据。

    严格说户口统计的内容应是全面、准确的包括静态与动态两方面。

    例如各个行政区域(司、府、州、县、乡、都、保等)的户数和口数;男、女人数及其比例;各个年龄段人数;军、民、匠、灶等各类役户的户数与人数;各个时期(或各朝)户口数及其升降变动;各种民户(富户、贫户等)的产业(田土、耕牛、房屋等)占有情况;全国每年死亡与出生人口数等等都属于户口统计的范畴。其中最基本、最起码的一点是必须对一代的总户数与总口数有一个比较完整、精确可靠的统计数字。遗憾的是就连这一点在明代的户口统计中也难以做到(其他各代亦然)。以致在几百年后的今天人们对有明一代的户口数还是若明若暗没有一个清晰的了解和明确的说法给明代经济史特别是人口史的研究带来了诸多困难。

    明代究竟有多少人口?这是明代户口统计中的要问题。目前史学界对这个问题有种种推测和说法。其中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有以下三种:明代初年约有一亿人口;明代万历中叶有一亿五千万人口;明代(或明末)人口总数为二亿左右。

    除去时间差别透过这三个不同数字仍然可以现各家观点的歧异。

    造成这种歧异的原因有的是由于对历史文献资料存在着不同的理解、认识与解释但最根本的是因为历史文献资料不齐全尤其是官府统计上的混乱。

    对于明代的户口统计先需要明确它的统计范围。这里包括区域地理范围和宗室人口登记范围。

    明皇朝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大帝国幅员辽阔而封疆代有变化。

    “明初封略东起朝鲜西据吐番南包安南。北距大碛东西一万一千七百五十里南北一万零九百四里。自成祖弃大宁徙东胜宣宗迁开平于独石世宗时复弃哈密、河套则东起辽海西至嘉峪南至琼、崖、北抵云、朔东西万余里南北万里。其声教所讫岁时纳贽而非命吏置籍、侯尉羁属者不在此数”1。当时东北、蒙古、西藏、新疆、青海等广大边疆地1《明史》卷四o《地理志·序》。

    区都是大明帝国的领土都与明廷在政治、军事、经济、文化各个方面保持着极为密切的关系。但在经济上有一点值得注意这些地区对明朝廷只是“岁时纳贽”而已其户口数(包括田土数)始终没有包括在朝廷的统计范围之内。也就是说无论明朝的封疆如何变化明朝廷户口统计的地理区域范围从明初到明末一直只限于两京十三省即京师(北京)、南京、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川、湖广、浙江、江西、福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所谓“全国”和“天下”都是这个意思。

    另外明朝宗室的人口也不在官府的户口统计数之内而是自成系列单独登入皇族的族谱“玉牒”。“天潢日繁”宗室人口增长迅至明朝末年为三十万人左右。

    对于明朝的户口统计还有一个重要问题需要认真深入探讨亦即明朝官府统计的人口数到底是专指服役的男子还是非是一回事。男子服役只是人口统计中的一方面内容。再说“服役的男子”一词亦有含混、笼统之嫌。明制:“民始生籍其名曰不成丁年十六曰成丁。成丁而役六十而免。”若谓黄册所记的人口是专指服役的男子这男子含不含十六岁以下未成丁尚不服役和六十岁以上免役的男子?这部分男子至少占男性半数左右。合与不含对人口总量的影响可谓重大。

    第三根据一般的规律在人类自身的再生产中男性与女性的比例约为1∶1左右。如果黄册所记人口不含女口在内那么《明实录》、《大明会典》、《诸司职掌》诸书所记的人口数自然也是不含女口的。但这是说不通的。因为它们的材料无疑来自司府州县的汇总而司府州县又是来自里甲的汇总。里甲的户口与赋役黄册的户口又恰恰是同一概念。所以黄册的人口数当含男女老小在内。

    第四“男曰丁女曰口”。但明代册籍所记人口的“口”并非专指“丁”而是含丁、口在内。这在明朝历史文献中亦非无例可证。《明实录》所记历年人口数多数使用“口”字这个“口”也就是含“女口”在内的“人口”。如《明神宗实录》卷三七九万历三十年十二月条载:“口男妇共五千六百三十五万五千五十口”。天启五年、六年两年使用的也是“人口”还有用“名口”的。把这个“口男妇”数、“人口”数、“名口”数与其前后所记的“口”数互相对照一下其含义完全一样都是指男女大小人口总数不是专指男子更非专指“服役的男子”。“服役的男子”显然不可能有如此之多。如果说明初已有一亿人口又说它不含女口而是服役的男子那么明初人口总数岂不过二亿多。明末又当有多少亿。非是一回事。男子服役只是人口统计中的一方面内容。再说“服役的男子”一词亦有含混、笼统之嫌。明制:“民始生籍其名曰不成丁年十六曰成丁。成丁而役六十而免。”若谓黄册所记的人口是专指服役的男子这男子含不含十六岁以下未成丁尚不服役和六十岁以上免役的男子?这部分男子至少占男性半数左右。含与不含对人口总量的影响可谓重大。

    第三根据一般的规律在人类自身的再生产中男性与女性的比例约为1∶1左右。如果黄册所记人口不含女口在内那么《明实录》、《大明会典》、《诸司职掌》诸书所记的人口数自然也是不含女口的。但这是说不通的。因为它们的材料无疑来自司府州县的汇总而司府州县又是来自里甲的汇总。里甲的户口与赋役黄册的户口又恰恰是同一概念。所以黄册的人口数当含男女老小在内。

    第四“男曰丁女曰口”。但明代册籍所记人口的“口”并非专指“丁”而是含丁、口在内。这在明朝历史文献中亦非无例可证。《明实录》所记历年人口数多数使用“口”字这个“口”也就是含“女口”在内的“人口”。如《明神宗实录》卷三七九万历三十年十二月条载:“口男妇共五千六百三十五万五千五十口”。天启五年、六年两年使用的也是“人口”还有用“名口”的。把这个“口男妇”数、“人口”数、“名口”数与其前后所记的“口”数互相对照一下其含义完全一样都是指男女大小人口总数不是专指男子更非专指“服役的男子”。“服役的男子”显然不可能有如此之多。如果说明初已有一亿人口又说它不含女口而是服役的男子那么明初人口总数岂不过二亿多。明末又当有多少亿。

    户口统计混乱不堪下面再检讨明朝官府户口统计的混乱现象。

    明太祖从一开始就非常重视户口统计。早在明建国以前他就为建立户口统计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建国以后又不惜人力、物力直至派遣大军下乡和各级地方官一起普查人口核实登记。然后逐级汇总上报朝廷每年年终由中书省将户口增减情况报告皇上。洪武十三年(138o)中书省革除以后这项工作改由户部负责。洪武十四年编造赋役黄册以后户口登记和管理更加严格、细密。由里甲长督责挨家挨户登录人丁事产审核造册一式四份一上户部其余分别保存于布政司、府、县以便复核、比照。户口统计项目之详细要求之严格方法之完备绝非前代所可比。按理说明代的户口统计应是清清楚楚人口数也应是一目了然。但令人感到不解的事实偏偏不是这样。无论是地方司、府、州、县等基层单位编造的还是中央有关部门(户部)进呈皇上的可以说都是一团混乱。明太祖在世时已经出现不少问题明太祖以后问题更加严重。

    为了便于检讨、分析先将《明实录》所载历年人口数摘录于下(户数略):洪武十四年(1381)598733o5人。

    洪武二十四年(1391)56774561人。

    建文四年(14o2)563o1o26人。

    永乐元年(14o3)66598337人。

    永乐二年(14o4)5o95o47o人。

    永乐三年(14o5)516885oo人。

    永乐四年(14o6)51524656人。

    永乐五年(14o7)51878572人。

    永乐六年(14o8)515o2o77人。

    永乐七年(14o9)51694769人。

    永乐八年(141o)51795255人。

    永乐九年(1411)51446834人。

    永乐十年(1412)65377633人。

    永乐十一年(1413)5o95o244人。

    永乐十二年(1414)516182o9人。

    永乐十三年(1415)51524436人。

    永乐十四年(1416)51878172人。

    永乐十五年(1417)515o1867人。

    永乐十六年(1418)51694549人。

    永乐十七年(1419)51794935人。

    永乐十八年(142o)51446434人。

    永乐十九年(1421)51794228人。

    永乐二十年(1422)52688691人。

    永乐二十一年(1423)52763178人。

    永乐二十二年(1424)52468153人。

    洪熙元年(1425)52o8365o人。

    宣德元年(1426)5196o119人。

    宣德二年(1427)52o7o885人。

    宣德三年(1428)52144o21人。

    宣德四年(1429)53184816人。

    宣德五年(143o)51365851人。

    宣德六年(1431)5o565259人。

    宣德七年(1432)5o6678o5人。

    宣德八年(1433)5o628346人。

    宣德九年(1434)5o627456人。

    宣德十年(1435)5o627569人。

    正统元年(1436)52323998人。

    正统二年(1437)5179o316人。

    正统三年(1438)51841182人。

    正统四年(1439)5174o39o人。

    正统五年(144o)51811758人。

    正统六年(1441)52o5629o人。

    正统七年(1442)53949951人。

    正统八年(1443)52993882人。

    正统九年(1444)53655o66人。

    正统十年(1445)53773934人。

    正统十一年(1446)5374o321人。

    正统十二年(1447)53949787人。

    正统十三年(1448)5353449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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