蚯�3。嘉靖四十四年(1565)景王病死无子可嗣景府遂废。
万历中穆宗第四子、神宗之弟潞王朱翊镠在京时“王店、王庄遍畿内”。万历十七年(1589)二月十九日就藩河南卫辉以后又多请赡田(养赡之田即庄田)神宗俱予允准。景王府所遗下之庄田皆归其所有“多至四万顷”。
而在明代历史上王府庄田问题闹得最凶的当推福王庄田。
福王朱常洵生于万历十四年(1586)正月初五日明神宗第三子为1《明史》卷七七《食货一·田制》。
2《明孝宗实录》卷一五九。
1万历《大明会典》卷十七《田土》。
2《明史》卷七七《食货一·田制》。
3《明史》卷一二o《诸王五》。
皇贵妃郑氏所出。万历二十九年十月十五日封王封国河南洛阳。福王未出京以前明神宗令户部每年支给禄米三千石4。还允许他在北京崇文门外开设官店经商牟利每年可获利润一万余两银子。万历四十年四月初四日洛阳福王府建成。当天礼部上疏请择期令福王之国。明神宗置之不理。福王迟迟不肯离京明神宗和郑氏也想让他在身边多住些日子。于是父子两人便在庄田额数上大做文章。由于廷臣反复奏请明神宗无奈下诏应付说万历四十一年(1613)春天令其出京。后来明神宗言而无信以种种理由改变日期。由于明神宗出尔反尔朝令夕改使得福王之国的日期一改再改。万历四十一年四月初四日因廷臣交章奏请不已明神宗忽然下旨出了一道难题令:按福王的请求拨给福王府的庄田“务足四万顷之数”并由王府“自行管业”。诏曰:览王所奏比例请给养赡地土。前已屡有明旨着照景、潞二府事例拨给。今经已久该地方官尚尔不遵推诿支调稽误大典尔部里还行文与河南、山东抚、按等官即于各地方细查各府所遗及应拨地土务足四万顷之数不得将荒芜搪塞着归今府自行管业以资养赡。还着上紧作具奏不许再有迟延1。
对此廷臣无不大吃一惊。当时全国田土总计大约只有七百余万顷。四万顷约占全国总数的千分之六。在各省田土中唯大府能有四万顷小府只有一二万顷。特别是由于土地兼并现象严重“非但百姓无田即朝廷亦无田”。四万顷之数从何而出?况且这个数字也严重违背祖制:“明初亲王岁禄外量给草场牧地间有以废壤河滩请者多不及千顷。”2在福王之前由于情况不同唯有景王、潞王庄田过数万顷其外概无先例。所以从此开始福王的庄田数额遂成为廷臣争论的焦点之一。
争庄田顷亩核心是争夺地租。明神宗无视祖宗法度不顾现实令福王庄田非四万顷不可意在为私其子与国家争夺地租收入企图将向国家纳税的大量土地转变为福王的私业。因此四万顷之诏一出各地为争占地租确保地方财政收入纷纷上疏反对。阁部大臣亦轮番进言极力抗争。目的也是为保障国家的税粮收入。在抗争福王庄田的廷臣中万历四十一年五月十四日内阁辅叶向高所言最为激烈而中肯。其言曰:按照《大明会典》的记载亲王禄米万石所谓养赡名目已是添加岂可过多!各省直田土之数惟大郡方有四万顷、小者仅一二万顷。自祖宗以来封国不少假如亲王都各割一大郡则天下土地必尽。今日非但百姓无田即朝廷亦无田。圣子神孙源源不断繁殖哪有土地拨给。列圣相传遵守家法。每一个都想爱子欲予加厚只因祖制不敢逾越。必如是而后万世可常行。福王所请不过援引景府、潞府事例。潞府就封地废府田地尚多未尝括及民4《明神宗实录》卷三九一。
1《万历邸钞》。
2《明史》卷一二o《诸王五》。
间。如今田地已尽而福王租银之入已过潞府何必要求如此之多。至于景王久不之国皇考穆宗皇帝在裕王府邸时就常怀危疑其后皇祖世宗皇帝断然勒令他之国人心始安。景府屡请湖广地土几至激变当时皆讥讪皇祖太过宠爱不是爱护他此亦前事之鉴。臣以为祖制当遵吉典当举。福王方建维城之固与国同休不当以土田小事滋生天下人之口舌。
叶向高还进一步从当时的土地关系状况出尖锐批评明神宗和福王无视祖宗法律说:假使福王庄田必足四万顷则之国无日。福王奏称祖制《皇明祖训》有这样的规定吗?《大明会典》有这样的规定吗?历朝功令有这样的规定吗?臣不知福王所引的祖制是什么。如系援引景王府则自景府以前诸王庄田从未过数千顷之数的。唯独景府以皇祖宠爱过分数致坏祖制。这是由于皇祖一时没有采纳忠言的缘故至今仍追其过错。
福王为何引以效尤。况且今日河南、山东等省抚、按官已将土地搜括殆尽如复搜括不已恐有奸徒以“投献”为名挟仇报怨。如果这样中州、齐、楚之间稍有土地者必不安心其生天下必从此多事1。
其后叶向高又多次上疏抗争。其他廷臣也一再力争。明神宗才被迫同意减半改为二万顷。最后总计实给一万九千余顷。
因为河南肥沃之地不足只能拨给一万一千余顷。差额由山东、湖广二省各划给四千余顷予以补齐。福王才于万历四十二年二月之国洛阳。
在明代封国河南的诸王中福王府庄田最多。“诚为迥逾常格”“偏爱而私之”。据《万历邸钞》万历四十三年乙卯卷七月条载是月户部奏中州诸王钦赐庄田之数:周王府五千二百余顷;赵王府九百九十余顷;唐王府一百四十余顷;郑王府三百六十余顷;崇王府八千五百顷;伊王府、徽王府遗地三千余顷。
明神宗“赉予过侈求无不获”后继者起而效尤。天启七年(1627)明神宗第五子、瑞王朱常浩就藩汉中府;明神宗第六子、惠王朱常润之国荆州府;明神宗第七子桂王朱常瀛进居衡州府所赐庄田“动以万计”2。由上所述可以看出明代王府庄田与皇庄比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分布广。皇庄除了南方有湖广安6皇庄以外均设在京师地区的北直隶顺天、保定、河间、真定四府。而王府庄田则遍及全国各地。在两京十三省中河南、山东、山西、陕西、湖广、江西、广西等省都设有王府有的一省有多个王府。有王府必有庄田。唯有南北两京和浙江、福建、云南等省没有设立王府。“吴越不以封以其膏腴;闽、广、滇、僰不以封以其险远”1。这是明太祖立下的制度。永乐迁都以后北京亦不再设立王府。1以上综合叶向高:《请减福藩庄田疏》《明经世文编》卷四六二;《明神宗实录》卷五o八。2此为《明史·食货志》的笼统估计。据《明熹宗实录》卷七六、七七两条记载:瑞、惠二王各请给庄田三万顷后因无田可给瑞府庄田“尚未得十分之一”;惠、桂二府也相差甚远。1于慎行:《穀山笔麈》卷三《藩封》。明太祖第十八子岷王朱楩洪武二十八年改封云南。未之国即可见不设立的地方一是京畿所在地即政治中心二是财源重地即经济重心三是边远地区。说明明太祖在分封诸子为王的时候在政治上和经济上都有一些考虑既担心他们妨碍政治、经济要地又要防止鞭长莫及。王府最集中的地区是河南。因为它和北直隶毗邻距离北京不远不近。洪、永以后列圣相承都以吴越、闽广等地为禁区不设王府自然也就没有王府庄田。
第二数量多。皇庄包括起初的宫庄、湖广安6皇庄和畿内地区的皇庄总计为七万六千余顷左右。而王府庄田有数字可考的总计达数十万顷之多。仅设在河南省内的潞王府(卫辉)、福王府(洛阳)以及早先的周王府(开封)、赵王府(彰德)、唐王府(南阳)、伊王府(河南)、郑王府(怀庆)、崇王府(汝宁)、徽王府(钧州)合计即有庄田七万七千余顷比全国皇庄多出一千余顷。万历六年(1578)全国官民田土总计七百零一万三千九百七十六顷河南田土七十四万一千五百七十九顷。上述河南九个王府庄田占全国田土总数的1%、河南的1o%左右。王府庄田之多由此可见一斑。
第三规模越来越大。皇庄始创于永乐至三十多年后的天顺朝方正式命名且展缓慢。迄成化朝只增加一处直到弘治中也仅再增三处。正德时进入高峰新建三十一处。其后除湖广安6兴献王庄田改为皇庄外再没有扩张并改名为“官地”。而王府庄田的展过程则大不一样与国相始终。从洪武朝开始不断直线上升。“仁、宣之世乞请渐广”。至英宗时诸王所在多占夺民田。成化、弘治年间展尤其迅。正德以后由于宗室人口激增宗室禄米供应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当皇庄在嘉靖以后渐趋衰落之时当朝皇帝世宗、神宗却逾制偏宠爱子大量赐田动以万计使王府庄田的数量日益增多规模不断扩大直到明亡。《明史》曰:“中叶以后庄田侵夺民业与国相终。”这里所说的“庄田”王府庄田当是其中一个极为重要的内容。
勋戚庄田和中官庄田这两类庄田也是明代土田之制的有机组成部分其性质与王府庄田无异都是为了侵夺国家税粮。从地理分布青与皇庄基本相似主要集中于北直隶地区。它们的产生与展同样是中国皇帝制度造成的恶果。
勋戚即勋臣和皇亲国戚。明太祖朱元璋能够夺得天下建立新皇朝与一帮文武能人的帮助是分不开的。朱明皇朝诞生以后这些人都成了开国功臣、新兴贵族。其中一些人还与朱家联姻。明太祖为了表彰他们的功劳调节统治集团内部的利害关系同时也为了防止这帮新贵居功自傲影响他因故被废为庶人徙福建漳州复徙武冈。此后再没有封国于云南的。
的最高统治地位在洪武三年(137o)四月分封诸王之后立即大封功臣进李善长、徐达等人为国公;汤和、唐胜宗等人为侯;汪广洋、刘基等人为伯并分别赐予不等量的庄田和佃户。但是在另一方面由于他出身布衣又身逢乱世为了尽快治理国家凡事比较注意权衡利弊。因此在对待勋戚的问题上他又无时无刻不怀着复杂的心理既给予各种特殊待遇积极争取、利用他们又处处加以防范和限制。明太祖这种双重的情感心态在赏赐勋戚庄田的过程中也充分地表现出来。
先是赏赐的数量有限。洪武四年(1371)三月赐李善长等六国公、汤和等二十五侯以及丞相、左右丞、参政等临濠山地六百五十八多顷1。不仅是山地而且每人不过十数顷。同年八月赐大都督府佥事沐英(西平侯)苏州府吴江县田十二顷岁计租一千石2。后又赐给铜陵县田十二顷有余岁计租五百四十八石3。四年十二月赐中山侯汤和田一百顷。并以千石田所收之租赐巩昌侯郭子兴4。洪武二十五年(1392)二月赐江夏侯周德兴田二十七余顷5。可见所赐庄田少者只有十余顷“多者百顷”。其次是严禁私自奏讨。洪武二十五年二月颍国公傅友德奏请怀远等县官地九顷六十余亩以为田圃。遭到明太祖的严厉训斥:你贵为上公食禄数千石而犹请地独不闻公议休事耶?于是傅友德惭而退1。不仅如此还在作风上严格要求他们。当时诸勋臣多放任庄佃之家胡作非为。明太祖对此非常气愤立即戒谕诸勋臣曰:古人不亏小节故能全大功;不遗细行故能成大德是以富贵终身声名永世。今卿等功成名立保守晚节正当留意。而庄佃之家倚汝势挟汝威以凌暴乡里。卿等何不严戒约之。彼小人耳戒之不严必渐自纵自纵不已必累你德也。2在这段话的字里行间也充分表露出明太祖对那帮新贵的不满情绪。
再次归田于官。洪武一朝明太祖所赐勋臣庄田多为江南官田地。
当时正是他进行南北征战的特殊时期对勋臣的经济优惠只是为了完成统一大业、巩固皇权统治而临时采取的一种权宜之计。所赐的庄田勋臣们不得永久占有实际是赐租以田租之入充其岁禄。在那帮开国的勋臣宿将渐次凌迟殆尽之时随着国家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洪武二十五年八月即改革公侯俸禄制度由赐田收税充禄的间接供给形式改为归赐田于官3、由国1《明太祖实录》卷六二。
2《明太祖实录》卷六七。
3《明太祖实录》卷八二。
4《明太祖实录》卷七o。
5《明太祖实录》卷二一六。
1《明太祖实录》卷二一六。
2《明太祖实录》卷七o。
3《明史》卷三《太祖纪三》。《明会要》谓:赐勋臣公侯庄田始于洪武十年复公侯岁禄、归田于官家提供岁禄的直接供给形式。是月魏国公、宋国公、曹国公、信国公、江阴侯、靖海侯、永平侯、蕲春侯“各归旧赐田于官”4。
当然不排除有些勋戚由于各种原因或以种种借口当时没有将全部赐田归还官府。但应该承认从总体上说洪武朝对勋戚庄田的限制还是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