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
其他政治派别关于土地问题的主张国共第一次合作彻底破裂后中国共产党确定了土地革命和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的总方针采取“‘平民式’的革命手段来解决土地问题”3。其他政治派别、社会名流也纷纷提出解决土地问题的主张和方案。
1。第三党的土地改革方案。
第三党是指1928年春在上海成立的中华革命党193o年8月正式改组为中国国民党临时行动委员会它的领导人是著名的国民党左派邓演达。该党从成立时起就高举孙中山的革命旗帜非常重视农民土地问题。在第三党的纲领性文件《政治主张》中规定了“在原则上主张土地国有而用耕者有其田为过渡的办法”4。要点是:立行宣布耕者有其田的法令不耕者不能有耕地;由国民会议规定土地法确定农户占有耕地的最高额与最低额以及国家收买土地定价法;行5o年长期土地公债收买过私人最高额的土地;公共团体的土地归为国有;一切军阀贪官污吏土豪劣绅及其他反革命团体的全部财产没收为国有;收为国有的土地分配给耕作的农民但只限于使用权与收益权而不准私行买卖土地。
这些规定表明了第三党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真诚意愿。但他们不赞同共产党采取无条件地没收土地的方法而是主张“平民革命”取得政权由平民国家通过立法手段以“收买”办法来解决。结果邓演达在1931年11月被蒋介石秘密杀害第三党遭受极大打击。1933年11月第三党参与了蒋光鼐、蔡廷锴、李济深、陈铭枢等在福建成立的“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其政纲之一“立行耕者有其田实现计口授田”亦由于福建革命政府很快被蒋介石集团镇压下去“计口授田”也就落空了。
2。国民党改组派与中国托派关于土地问题的主张。
国民党改组派(中国国民党改组同志会)是1928年至1931年间从国民党当权集团中分裂出来以汪精卫、陈公博为的既反蒋又反共的政治3《土地改革》第1卷第5期第8页1948年6月1日。
1《土地问题座谈会纪录》(1948年4月8日)《土地改革》第1卷第3期。2殷章甫:《中国之土地改革》台北1984年版第162页。
3《中共“八七”会议告全党党员书》1927年8月7日。
4《邓演达文集》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363页。
派别他们在改组派刊物《革命评论》、《前进》上表政论标榜孙中山的平均地权主张将来由政府明令收买土地归国有但认为中国没有大地主否定中国封建主义土地制度的存在“无以农民暴动没收土地之必要”恶毒攻击中共领导的土地革命是“恶化的反革命派”而且“根本反对第三党之存在”1。改组派自己则未曾提出一个像样的解决土地问题的方案。中国托派接受托洛茨基、拉狄克等对于中国问题的观点认为1924—1927年大革命后封建势力已变成残余势力之残余“中国土地问题主要的已不是封建关系而是资本主义关系了”1。从而根本上否定了土地改革的必要性。陈独秀则诬蔑中共领导的土地革命和红军战争是“盲动”、“投机”、“冒险”、“阴谋”。
3。阎锡山的“土地村公有”主张。
阎锡山统治的山西与中共领导的陕北革命根据地隔河相望深恐中共势力蔓延晋西。阎锡山认为共产党是“以土地革命为夺取农民心理之要诀”“防共不得不解决土地问题”。于是在1935年8月底召开的晋西防共会议上提出“土地村公有”作为防共釜底抽薪之根本办法。其内容:由村公所行无利公债将全村土地收买为“村公有”;按田地之水旱肥瘠以一人能耕之量为一份划为若干份地分给村籍农民耕作;村民18岁呈领份地到58岁将地缴还;土地公债以产业保护税、不劳动税、利息所得税、劳动所得税担保分年偿还;耕作农民除缴纳占农地收入十分之一的劳动所得税和产业保护税外田赋照旧交纳。
阎锡山的土地村公有办法公布后曾经轰动全国引起各界评论多数持否定态度。论者们认为“这完全是反映自足经济时代的封建割据的思想”2。村公所是地主阶级的御用机关村公所的公田实际上是成为地主豪绅的私产。“土地村公有”只不过“是一剂大众的迷魂汤”而已。结果由于各方面(特别是当地农民)的质疑和反对没法进行下去山西的封建半封建土地制度依然如故。
4。地政学会派关于土地改革的方案。
中国地政学会1933年1月在南京成立各省市土地局等单位是团体会员。该会集中了国民党中研究土地问题的专家学者主要负责人有萧铮、万国鼎等是国内研究土地问题的一个很有影响的机构它举办地政研究班创立地政学院创办《地政月刊》等有组织地研究孙中山的民生主义土地政策翻译和研究近代各国的土地政策和理论为国民党当局制定土地政策出谋划策。但其内部在看法上有严重分歧。
1陈公博:《党的改组原则》(1928年7月8日)载《革命评论》第1o期。1任曙:《中国经济研究绪论》《中国社会性质问题论战》(资料选辑)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481页。
2孙冶方:《私有?村有?国有?》《中国农村》第2卷第1期1936年1月出版。萧铮等人鉴于我国土地问题的严重性于1947年4月成立中国土地改革协会表“宣言”十分尖锐地指出:“中国的土地问题比以往任何时代都严重它已使我们的国家和民族走到一个前进或落后、兴隆或颓败的关头上;如果我们不能解决它它便会解决我们。”1提出天然资源国有市地市有农地农有的主张。并行《土地改革》月刊大力“策进土地改革运动”。1948年2月该会公布酝酿半年之久的《土地改革方案》其主要内容有:“全国农耕土地应自即日起一律归现耕农民所有。”“现在佃耕他人土地之农民分年清偿地价取得土地所有权化佃农为自耕农。上项地价为现租额之七倍分十四年交纳。但现租额以不过正产物千分之三百七十五计算之。”根绝土地兼并“凡非从事于自耕之任何人民不得购买耕地”。“各地佃农应组织佃农协会代为办理土地登记收缴地价”等等1。按“方案”条文来看确有把地主土地所有权转移到佃农手中的内容和措施。“方案”公布后京沪各大报纷纷揭载全文引起国内外的强烈反响。萧铮等人又在方案基础上拟定《农地改革法草案》提请立法院审理终因意见不一不了了之。
此外社会名流也围绕如何实现孙中山的“平均地权”和“耕者有其田”的原则表自己的见解。国民革命失败时北京大学教授高一涵著文提出由国家出钱购买地主的土地实行“和平的逐步征收”“慢慢儿达到‘耕者有其田’”的主张。经济学家马寅初把耕者有其田主要归结为“永佃权”主张改良租佃制度让佃户永久放心去种。社会学家吴景1934年提出由政府用土地债券收买地主土地分给农民由农民分期偿还债券本息的方案;1948年春他又率先评论中国土地改革协会公布的《土地改革方案》认为用14年时间完成转移地权是太长了应缩为7年等等。1948年春社会上土地改革的呼声非常强烈大学教授倪青等47人、刁作谦等99人分别联名要求当局从厉行耕者有其田。上海各方人士曾于1948年4月15日表不流血革命运动宣言要求制定全国的土地改革计划。
以上情况反映了各政治派别和各界人士十分关注土地问题看到土地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性改革土地制度势在必行。
中国共产党的土地改革路线、方针和政策1927年中国共产党举行八一南昌起义打响了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的第一枪。提出“继续为反帝国主义与实行解决土地问题奋斗”1。接着中共1《中国土地改革协会成立宣言》1947年4月6日载彭明主编:《中国现代史资料选辑》第6册第45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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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见彭明主编:《中国现代史资料选辑》第6册第465—467页。
1《中央委员宣言》1927年8月1日。
“八七”会议明确指出“土地革命问题是中国的资产阶级民权革命中的中心问题”“现时主要的是要用‘平民式’的革命手段来解决土地问题”。同时中共中央决定在工农运动基础较好的湘、鄂、赣、粤四省动秋收起义“实行中央土地革命政纲”。指示湖南省委秋收暴动的“主要目的就是要动土地革命”所以当毛泽东率领湘赣边界秋收起义队伍在井冈山地区落脚时就高举“打土豪分田地”的旗帜其他武装起义队伍也相继建立革命根据地实行土地革命。
土地革命是在动群众打倒土豪劣绅的基础上逐步摸索前进。井冈山根据地经过一整年的分田斗争湘赣边界政府于1928年12月颁布了井冈山《土地法》规定“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以人口为标准男女老幼平均分配”主要“以乡为单位分配”等等2这个土地法是中共历史上第一个土地革命法令也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彻底否定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土地法令。但由于缺乏经验按中共中央的有关决定是没收一切土地而不是只没收地主的土地;土地所有权属于苏维埃政府而不是属于农民农民只有使用权;禁止土地买卖等。
随后各革命根据地依据1928年6—7月召开的中共“六大”的决议精神土地革命步步深入土地政策不断完善出现了“收拾金瓯一片分田分地真忙”的新局面。到1931年春基本上形成了一套切实可行的土地革命的路线、政策和方法即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而仅仅消灭地主阶级;变革封建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不禁止土地租佃和买卖;以乡为单位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在原耕地基础上抽多补少抽肥补瘦地主也同样分得一份土地等等。使农村根据地的土地关系生了根本性变化生产展粮食产量提高一二成农民生活改善能吃饱饭踊跃参军支前。
但是1931年11月在王明为代表的“左”倾教条主义把持下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虽然也主张继续开展和深入土地革命却提出了“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的政策尤其是1933年夏天在查田运动中加以强令推行任意扩大了打击面将大量中农特别是富裕中农错划为地主富农生了严重侵犯中农消灭富农经济的错误。1933年1o月中央正式颁了毛泽东起草的《怎样分析农村阶级》和《关于土地斗争中一些问题的决定》作为科学地划分农村阶级成份的标准“左”的错误得到一些纠正。直到1935年遵义会议结束了王明“左”倾教条主义在党中央的统治实际上确立了毛泽东在党中央的领导地位后土地革命斗争和其他斗争一样才重新回到正确的路线上来。
抗日战争爆共产党本着团结御敌的精神停止执行十年内战时期的没收地主土地政策而采取减租减息的政策团结大多数地主抗日把展2彭明主编:《中国现代史资料选辑》第3册补编第171—173页。
民族抗日统一战线与解决农民土地问题很好地结合起来。
抗战胜利后蒋介石集团动全面内战公然宣布国共破裂中共才决定实行普遍彻底平分土地的办法于1947年1o月1o日公布《中国土地法大纲》(十六条)1规定:“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废除一切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废除一切祠堂、庙宇、寺院、学校、机关及团体的土地所有权”“废除一切乡村中在土地制度改革以前的债务”接收地主的牲畜、农具、房屋、粮食及其他财产并征收富农上述财产的多余部分。这些规定可以彻底消灭封建半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最大限度满足贫雇农的土地要求。大纲还规定:“乡村农民大会及其选出的委员会乡村无地少地的农民所组织的贫农团大会及其选出的委员会区、县、省等级农民代表大会及其选出的委员会为改革土地制度的合法执行机关。”它体现了中共放手动群众依靠农民群众自己解放自己的民主精神而不是把土地“恩赐”给农民。关于分配土地的政策大纲规定:“乡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由乡村农会接收连同乡村中其他一切土地按乡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统一平均分配在土地数量上抽多补少质量上抽肥补瘦使全乡村人民均获得同等的土地并归各人所有。”“地主及其家庭分给与农民同样的土地及财产”。“分配给人民的土地由政府给土地所有证并承认其自由经营、买卖及在特定条件下出租的权利。”这些规定与十年内战前期土地革命的基本精神是一脉相承的并有了充实和展。后来为了防止“平分土地”中出现侵犯中农利益等“左”的倾向中共中央特在大纲上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