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这两方面过去都下了不少功夫,但不少问题尚须进一步深入,加大研究力度。
从八十年代开始,社会经济史和以帝王传记为主体的人物研究,可以说是明史研究的两台“重头戏”,成果最引人注意。
(一)关于社会经济史。
每年发表的学术论文至少有一百余篇,著作亦是琳琅满目。韩大成《明代社会经济初探》(人民出版社98年版)、陈学文《中国封建晚期的商品经济》(湖南人民出版社989年版)、郑昌淦《明清农村商品经济》(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989年版)、李龙潜《明清经济史》(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989年版)、林金树等《中国明代经济史》(人民出版社994年版),分别从不同的侧面,对有明一代城乡经济的发展过程、水平、特征等,进行了一定的理论概括和分析。傅衣凌的《明清社会经济史论文集》(人民出版社982年版)、李文治的《明清封建土地关系的松解》(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993年版)等,所论的内容也相当广泛,几乎涉及到各个经济部门,值得一读。
在分类研究方面,较起眼的有四。户口与户口统计。
户口,是封建国家征发赋役的重要依据。它的升降历来被认为是国家兴衰的标志。户口数通过户口统计显示出来。研究户口问题,是了解明代国情的一个重要方面,而且关系到如何对待古代历史文献上的统计数字。按《明实录》的记载,明代人口数最多时为六千余万口(其中最高一次记录为七千余万)。而目前学界的研究结论,与这个数字大有出入。有人以为明末时人口已突破二亿大关或者接近二亿。对明代人口总数的这个估计是否可靠,看来还是难以定论,仍须进一步探讨。关于明朝的户口统计,王毓铨在《明朝人论明朝户口》(《中国历史博物馆馆刊》989年第3、4期)一文中,有精辟的分析。他认为只有明初的统计数,以及极少数办事认真的地方官编造的户口数,与实际大致相符,比较可信。就一般情况而言,《明实录》、明朝中央和地方政府所造的各种册籍,户口数字多有伪增、冒滥、隐瞒、脱漏诸种弊病,“有绝不可信者”,不足为据。并深入解释了造成这些弊病的各种原因。
2。赋役问题。
聚点在明代赋役的本质、“一条鞭”法评价、江南重赋三个问题上。唐文基《明代赋役制度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99年版),为系统研究明代赋役制度的一部学术专著,考察了明代赋役制度由建立、改革到破坏的全过程,提出明代赋役制度属于典型的封建课税制,具有明显的超经济强制和古老的原始性两个基本特征。并沿着三条轨迹演进因解决官田重赋,而导致国有土地私有化;因商品经济发展,而导致实物税和力役之征向货币税过渡;因赋役改革,而导致乡村里甲性质发生变化。
关于赋役的本质问题。它是关系到如何认识明代,乃至中国封建社会形态基本特征的一个理论问题。中国封建社会是怎样一步步走过来的,在二千多年的历史长河中发生过哪些变化,农民起义的主要原因是什么等等一系列问题,都与它有关。在这个问题上,王毓铨先生的观点,最为引人注目。他在《明朝徭役的审编与土地》(《历史研究》988年第期)、《籍·贯·籍贯》(《文史知识》988年第2期)、《历史研究必须实事求是》(《史学史研究》988年第3期)、《封建社会的土地具有主人的身份》(《文史知识》988年第期)、《纳粮也是当差》(《史学史研究》989年第期)、《中国古代经济史研究议》(《中国经济史研究》989年第4期)、《严嵩传序》(989年2月)、《明朝的配户当差制》(《中国史研究》99年第期)、《明史研究发刊词》与《户役田述略》(刊《明史研究》第辑,99年9月出版)、《中国历史上农民的身份》(见《莱芜集》)等系列文章中,从中国封建社会土(地)是“王土”,(人)民是“王民”的基调出发,认为赋与役的本质,都是“役”,都是绝对强制的为皇帝纳粮当差。理由是土地和人民都是皇帝的“家业私产”;“人是属于别人的”、“没有自由的事实”,“人身依附关系统治着所有的人”。当差纳税者,都是“具有封建的人身依附关系而隶属于帝王的编户齐民”。他们“种朝廷田”,“纳朝廷税”,“种什么田地就得当什么差”,“纳粮也是当差”。这些都是他们的“本分”。“品官,无论他品级多么高,也还不过是皇帝的当差的”。“近代的土地税不是役,其中也没有役,而古代中国的封建田赋制是役,而且完全是役”。古代中国农民战争的起因,主要是由于役的压迫,“民逃,为逃役耳”。
关于“一条鞭”法的估价问题。“一条鞭”法出现于明代中后期。它的产生说明了什么?其内涵是否覆盖赋与役两方面?实际执行得如何?在中国古代赋役史上有没有积极意义?这些都是学者深感兴趣的问题,而又长期争论不止。明人对“一条鞭”法已有种种议论与见解,有肯定,有否定。到了二十世纪三十年代,有人以为它的推行,为田赋史上一绝大枢纽。它的设立,可以说是现代田赋制度的开始。由此田赋的缴纳才以银两为主体,打破了二三千年来的实物地租形态。其意义,不仅限于田赋制度本身,也反映出一般社会经济的各个方面,以及赋法和役法的变迁。与一向的田赋制度不同,从此便形成了近代以至现代田赋制度上的主要结构(梁方仲《一条鞭法》,《中国近代经济史研究集刊》93年5月,第4卷第期)。
在五六十年代,总的倾向还是褒多于贬。认为它的产生虽然是为了缓解社会矛盾、增加财政收入,但它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是明代赋役制度中一场改革的发展与总结。
到了八十年代以后,对一条鞭法的评价则多有歧异。一种认为它是明中叶以后商品货币经济发展的成果,具有抑制兼并和均平赋役的作用。是我国赋役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它把各种徭役折成银两摊入人丁、田粮之中,与田赋统一征收,简化了手续,使赋与役逐渐趋于一元化。同时,扩大了货币流通领域,削弱了人身依附关系,使广大农民获得较多的自由,以至离开土地,进入城市,有利于工商业发展。这是顺应当时整个社会商品经济发展潮流的。总之,一条鞭法的产生与施行,反映了封建制度的成熟,也说明社会生产力已经发展到一个新水平(参见王春瑜《张居正和“一条鞭法”》,《文史知识》984年第3期;樊树志《一条鞭法的由来与发展》,《明史研究论丛》第辑)。另一种看法,则大相径庭。以为一条鞭法只是役法改革,与田赋改革无干,也丝毫不包括“田赋折银”、“田则合并”以及田土清丈等。它的出现根本不是一种新生产方式萌芽所造成的,而主要是明中叶以后庶族地主土地所有制进一步发展的产物(余用心《明代一条鞭法的考察》,《西北师院学报》983年第2期)。还有人认为,一条鞭法并没有照顾到工商业者的利益,实行不久即出现种种加派,最后导致明末农民大起义。说明它根本没有解决社会矛盾,对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促进作用是很微小的。
另外,历来治明史者多以为自从万历九年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以后,赋与役合二为一,皆“计亩征银”,开始实行货币地租。对此,近年来也有人提出异议,说从实行一条鞭法到明末“三饷”加派以前,国家财政收入仍以实物为主,白银收入所占的比例很有限。国家财政收入的构成也没有改变。对它不能作无根据的想当然的过高估计(吴慧《明清(前期)财政结构性变化的计量分析》,《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990年第3期)。
关于江南重赋问题。这是明代经济史上乃至政治史上的一件大事。明清以来,绝大多数人都认为在明代,赋税之重莫甚于江南,尤其是苏、松诸府。无论是税率与绝对量,还是按田亩与人口平均计算,都是如此。
到了五十年代,有人不同意这个结论。认为历来的评论者都指责明代苏、松诸府税粮太重的看法是不正确的。因为明初官田和民田在概念上与实际负担上,皆有明确的区分。如果看不到苏、松诸府存在庞大官田这一事实,而单纯从赋税数额同其他地区比较,得出苏、松重赋的结论是很不妥当的。除去极少数地方之外,根本不存在所谓重赋问题(周良霄《明代苏松地区的官田与重赋问题》,《历史研究》957年第0期)。
至于江南重赋的成因,过去多沿袭明人的某些记载和《明史·食货志》的说法,以为其源盖出于明太祖迁怒吴民为张士诚“死守”,故困以重赋,以示惩罚。目前这种观点已没有市场。其后,又有“纺织业发达”论,认为明太祖之所以敢于把江南苏、松、嘉、湖四府租额定得特别重,是因为他看到那里的纺织业特别发达,可以满足其剥削(王仲牵《明代苏松嘉湖四府的租额和江南纺织业》,《文史哲》95年第卷第2期)。八十年代以来,比较流行的是“官田重租”说与“社会经济发展”说。前者以为,江南重赋由来已久,而在明代主要是由于官田多,且官租尤为畸重。这也是时下多数人认可的一种普遍看法。后者以为,江南重赋并非完全由官田引起,也没有因官田的消失而减轻。它的存在,一方面是因为江南历来为财赋重地,在封建国家耗费日繁的情况下,根本不可能削减;另一方面,它是伴随着江南农村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加重的。
对于江南重赋的影响与后果,归纳起来也有三种不同见解。一种说,因赋重而导致民困、逃亡,或沦为佃户和奴仆,严重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同时,因赋重而迫使农民不得不以副补农,甚至以副业维持生计,从而强固了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的结合,延缓了自然经济的解体。另一种说,赋重与其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没有超越其承受能力,更没有导致经济萎缩,其富裕程度一直在全国名列前茅。再一种说,重赋固然造成当地农民的沉重灾难,但也造成了一批流入城市的无产者,并促使留在土地上的小农改变经营方式,发展家庭副业,增加收人,以抵挡重赋之压力。这样一来,就在客观上为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3。商业与城市。
对于商业,以往存在一些模糊认识,以为它不属于生产范畴,只是在流通领域中发挥作用。因而导致商业史研究成果寥寥无几。近些年来,随着观念的转变,商业意识的增强,商业史研究方兴未艾。明史学界对明代商品生产与商品结构、市场网络与商品营销、商路与商书、商人与商帮、物价、金融、货币流通等,都作了进一步深入探讨。还有文章剖析了明中叶文人“下海”经商的原因。
城市,是工商业中心和文化的摇篮。它的产生,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尺。七十年代末以来,古代城市史研究成为经济史中的热门之一。有关明代城市史的论文,平均每年达数十篇,成果显著。特点是由个别到群体,从对外貌的描绘进入其内部构成与经济功能的具体剖析,透视其时代特征。明代是中国城市由古代型城市向近代型城市转移的变革时期。明代的城市是怎样形成的?它有哪些类型、其内部阶级结构、各个城市的性质和特点,它的出现对整个社会、社会生活产生了哪些影响?城市内市民的生产与生活怎样?城乡之间的关系与城市之间的联系及其渠道是什么?中国城市与欧洲城市的主要区别在哪里?明代城市在中国古代城市发展史上占有什么地位?这些是明代城市研究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对此,相信不少读者已经在韩大成的《明代城市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99年版)一书中,找到比较明确而又满意的答案。是书从宏观与微观的结合上,用动态和比较的方法,第一次全面展示了明代各类城市的风采。可惜,这种总体研究的专著至今仍只有这一部。更多的学者还是把注意力放在江南市镇之上。这方面的论著甚为起眼,有樊树志《明清江南市镇探微》(复旦大学出版社990年版)、梁淼泰《明清景德镇城市经济研究》(江西人民出版社99年版)、陈学文《明清时期杭嘉湖市镇史研究》(群言出版社993年版),以及王家范《明清江南市镇结构及其历史价值》(《华东师范大学学报》984年第期)、王宏钧等《明代后期南京城市的繁荣与社会生活的变化》(《中国历史博物馆馆刊》979年第期)、范金民《明代南京经济探析》(《江海学刊》98�